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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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学课程思政是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国家认同和自我认同的重要教育方式。法学课程思政正方兴未艾,教育模式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法学专业理论课程按照理论性和应用性标准,可划分为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和应用型法学课程两大类型,思政内容融入其中,分别形成两大融合模式:重合模式和嵌入模式。法学课程思政还可以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进行融合。落实法学课程思政教育,可以采取直接講授法、阐释法和案例法等方法,各种方法可以灵活运用,相互结合。法学课程思政教育需要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联动,契约模式是较好实现教育目标的途径。契约模式要求学生通过实践反思和认知反思,在生活实践中体悟课程思政内容。
  关键词:课程思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模式;契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22-0193-04
  Abstrac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all courses of law major is an important way to strengthen the national recognition and self-identifi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majoring in law. The thinking and administration of legal courses are in the ascendant, and the education mode needs to be further studied 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the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standards, the law professional theory cours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basic law theory courses and applied law course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ntent is integrated into them, respectively forming two integration modes: coincidence mode and embedding mode. The legal curriculum can also be integrated from the national, social and individual levels. To implement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legal courses, the methods of direct teaching law, interpretation law and case law can be adopted, and various methods can be flexibly applied and combined with each other.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the legal curriculum requires the tripartite linkage of schools, teachers and students, and the contract model is a better way to achieve the educational goals. The contract mode requires students to understand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ntent of the course in life practice through practical reflection and cognitive reflection.
  Keyword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all courses; socialist core values; the educational model; the contract model
  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是两个不同概念。思政课程是指特定的一门或一类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活动。而课程思政则是指在各类专业课程中融入思政教育元素,培养大学生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公民。
  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孤岛”困境,思政教育与专业教学“两张皮”的现象未能根本改变,归根到底是“全课程、全员育人理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除了单独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之外,还需要在专业课程中开辟新阵地,着力将思政内涵落实于专业课程教学之中。
  “课程思政”的研究方兴未艾,相关资料有3000多份。课程思政原是以理工类课程为出发点建立起来的,而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融入思政内容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国知网搜索“课程思政”和“法学”两个关键词,可搜索出相关论文90多篇。其中有文献综述的论文,如刚彦的《法学课程思政研究综述——以CNKI期刊数据库的相关文献为素材》[1];有整体研究法学课程思政教育的论文,如雷裕春的《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思政教育体系构建研究》[2];还有专门法学类别的课程思政研究,如王畅、张慧的《卫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策略建构》[3];其他论文多以法学部门法课程思政为研究对象,如倪明、王咏的《课程思政理念下<经济法>教学改革研究》等等[4],不一而足。本文主要从整体上讨论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模式,包括为什么要在法学课程中融入思政内容、如何融入以及如何落实等方面。   一、课程思政内容和范围
  人类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就当今而言,人一生下来就面临着三重元素的影响:生物性元素、环境元素和文化元素[5]。其中,文化元素是人类日积月累的宝贵经验,突出体现在核心价值观念上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正是优良文化元素的集中提炼,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引,减少人们行动试错成本。而思想政治课程教育正是实现价值播化和濡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单独的思政課程虽然不可或缺,但固化模式使其成效裹步不前,而课程思政结合专业课程内容,不仅给原有模式带来差异化,而且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耳目一新,事半功倍。
  当然,文化元素构成的社会结构或文化模式并非不可改变,主体通过社会行动,不断突破固有模式,进而创制和推动文化发展[6]。同样,思政内容也随着年代发展而发展,与时俱进。而课程思政拓宽原有思政教育领域,深化内容,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强化大学生的国家认同和自我认同。
  课程思政不是要改变原来的课程,而是将价值引领元素巧妙地融入原有专业课程教学,从中找到契合点。通过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思政的教学实践,实现以下教育目标。一是塑造新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由于法学认可体系决定什么是合法与非法,通过课程思政改革,教师以各种经过演绎的古今中外实例,引导和塑造学生思维,将其引入法学理论体系,进行全方位认知,进而整合和改进其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打破传统专业课程的知识领域,与思政课程形成协同育人的新机制。课程思政改革可以造就各门课程之间“同向同行、协同育人”的合力机制。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相互渗透,实现大学阶段教书育人的真正价值。三是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信任感。教师要真正理解核心价值,引导大学生体悟家国情怀,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人生价值。同时,师生可以建立更多信任,进行良性互动。
  思想政治教育范围广,就专有课程而言,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课程。如何将广泛内容融入法学专业课程?作者认为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即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法学专业课程相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三个层面来列举的。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相互之间构成良性循环,目的是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同时,哲学是学科的树根,在课程思政中,可以稍为偏重哲学解释,为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
  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内容的有机融合,切勿采取单一模式,应该从实际出发,因课制宜,灵活设计和运用。思政的应用必须符合法学专业课程的基本规律。
  二、法学课程思政教育的融合模式
  法学课程科目众多,从整体上谈论其课程思政教育确实有点笼统。大部分法学课程思政的研究,往往以一门课程为例进行设计,从整体上研究法学课程思政教育,往往出现隔靴搔痒之结果,很难做出明确设计方案。
  各门法学课程内容既相互联系,构成法律体系,又存在较大差异性,若将思政内容和不同的法学课程强行融合在一起,形成整齐划一的教学模式,无疑是事倍而功半,得不偿失。当然,如果不同的课程仅有自己单一的思政融合模式,同样是不可取的,难以推而广之。因此,法学课程思政应该根据课程性质,因内容而制宜,求异存同,可以通过将法学课程分类,从而提炼出类型化的课程思政教育模式。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版《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类专业课程分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其中,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正是本文阐述的思政内容,在大学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独立课程。通识课则是指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等公共课程。本文主要研究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如何与思政内容相融合。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法学理论课程的重心所在,其设置采取“1+10+X”分类模式。“1”指新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10”指10门专业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则指从以下专业必修课当中开设不低于5门的课程,即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证据法和财税法。
  如果以“理论/实用”作为划分标准,不难发现,“1+10+X”课目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是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和法律职业伦理。这一类型课程偏重法学基础理论,抽象性强,应用性相对较弱。第二类是应用型法学专业课程,第一类课程以外的法学课程均可归入第二类型。当然,根据“实体/程序”的标准,第二类应用型课程可再细分为二,其一是应用型实体法课程:刑法、民法、国际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其二是应用型程序法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本可纳入实体法范畴,但因行政法种类繁多,又往往与行政诉讼法构成一门课程,故将其纳入在应用型程序法范畴。第二类法学课程既有理论又兼具实用性,理论性是相关法律制度的设立基础,实用性则指这些实体法课程多为解决现实法律纠纷而设置,特别是程序法课程操作性更强。
  两大类型法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因内容和风格不同,授课模式则有所不同。同样道理,他们与思政内容相融合的模式和具体方案,理所当然有所不同。
  第一类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内容在许多方面与思政课程内容重合或者相一致,譬如思想道德教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当中的法学基础内容,又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公正”“平等”等观念,本身就是法理学课程重要内容。因此,谈论如何将思政内容融入第一类型法学专业课程,算不上困难之事,两者的融合和教育可以称之为“重合模式”。   第二类应用型法学专业课程明显的应用性和实操性,与思政内容的抽象性不能直接划等号,两者需要在交接的脉络里相通,因此需要将思政内容设计成不同的节点,与专业知识点相交汇和整合,这个模式可称之为“嵌入模式”。譬如在诉讼法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这里的“平等”与核心价值“平等”如何相连通,就是一个很好的连接点,思政内容因而融入至行政诉讼课程。
  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恰好与文明社会构造理论相契合。古希腊哲学家将社会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随着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社会进一步被划分为国家领域、市场领域、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我们所说的“文明社会”,是在国家领域、公众领域、市场领域以及私人领域四者之间,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和互相促进的公共领域。结合法理学“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第二类应用型法学专业课程可以被置放在三个层面,一是以公法为主的国家领域层面:刑法、国际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二是以经济法为主的公众领域和市场领域层面: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财税法。三是以私法为主的私人领域层面:民法、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法等课程。被归入国家领域层面的公法课程,往往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更具亲缘性。而公众领域和市场领域层面的法学专业课程,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可以设计出更多融合点。同样,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以在私人领域层面的法学课程中得到更多展现。当然,这些分类和模式只是根据课程特色大体来划分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各种模式可以互相结合,而不是画地为牢,各自为政。
  三、法学课程思政教育之落实
  各个专业的大学生均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学专业概莫能外。单独的思政课程学生都没有上心,现在又把思政课程融入到专业课程当中,能收到预期效果吗?这是诸多人士的疑问。单独的思政课程没能吸引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在于教師和学生只将其当作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任务。同时教师在授课时多采取照本宣科的灌输方法,没有很好地研究大学生成长经历与学习之间的规律。
  大学生在从小学升中学的过程中,因年龄小,心理不稳定,学习往往通过他律方式被动接受,这无形中给他们造成一种灌输式学习压力。一旦进入大学,随着年龄走向成年期,主动求知欲不断扩大,产生极大好奇心,由此开启自律式主动学习模式。而照本宣科的旧有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日渐增长的知识需求,大学生往往表现出打破偶像的逆反心理。无论是思政课专业教师还是融合思政的法学专业教师,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之要求,从内容和方法上推陈出新,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他们主动学习和思考,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授课教师在专业内容和思政内容方面,务求做到“深、新、异”。“深”者,乃将知识点讲深、讲透,犹如建筑支柱要往地里深扎,夯实基础。“新”,则要求教师掌握知识点的新知,同时启发创新心理。“异”,不是指标新立异,而是要求教师在相同教材、相同知识点当中,能够别出心裁,通过差异化、陌生化吸引学生主动学习。“深、新、异”必然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在掌握课程内容的深度同时,还要增强广博学识,融会贯通。
  “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是被大家不断提倡的教学手段。但这远远不够,必须摒弃陈旧生硬的教学思维,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把课程思政转化为一种令学生如沐春风、潜移默化的启发式教育。根据课程思政的具体内容,可以将以下几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一是直接讲授法。在第一类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当中,就有关概念或关键词,通过直接讲授法,将知识点的原理和构成条件讲透讲深。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从中文词语来看,它与“治法”有何关系,宪法学课程中“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有何联系和区别,教师可以将这些内容直接讲授清楚。同时,可以与英文词语“rule by law”和“rule of law”相比较,务必将“法治”的前世今生一一呈现在学生面前。二是阐释法。许多法律制度的发生和变迁,从表面现象来看似乎如课本简略的表述那般理所当然,这时教师可以运用隐性教育的阐释法,探究法律现象背后的原因或规律。譬如,中国法律史课程在西周法律一章提及“附别”“质剂”的契约,契约与合同这两个同义词,在上古时期到底有何关联?哪一个先行发生?这里教师通过阐释法,解释没有文字时期以“契”成“约”,产生文字后,人们通过文字“同”而“合”约。阐释法深化授课内容,无疑是教师与学生达成学习协议的途径之一。三是案例法。法律是抽象概念与应用性相结合的学科,英美判例法偏重于先例研究,形成完善的案例学习法。案例法同样为我国法学专业课程提供学习便利,将思政内容融入其中,教育效果更佳。从一个司法判例出发,通过正反面论证,讨论不同的法律策略,促进学生进行良性讨论。当学生最终确立一个自己满意的解决结果时,无形中将专业知识与思政内容水乳交融。教学方法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教师可以根据实际课程内容,运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将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巧妙结合,让学生获得非常好的学习成效。
  四、结束语
  也许有人疑问,在法律学科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曾经发生要求将道德从法律中剔除出去的运动,为何现在又将道德请回来了?该运动确立法律与道德是有分野的,不能合二为一,而不是说法律当中没有道德意涵。诚如法谚所云“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表明在法律课程中融入思政内容是可行的。
  法学课程思政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教师唱独角戏,而是要依靠高校、教师和学生三方形成有机的教育联动。由高校牵头、倡导,为法学课程思政的贯彻落实提供物质支持和制度保障。而对教师的要求已毋庸多言,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一文中指出:“经师易求,人师难得。[7]”进而提出六点要求,无疑是课程思政教师提高修养的指南。困难之处在于,法学课程思政教育往往忽略了学生的视角和感受。学校和教师作为一方,与另一方的学生在授课上仅仅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吗?套用一位作家的说法,法学课程思政教育可以区分为地位模式和契约模式[8]。地位模式是指课程思政的内容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和权威,学生没能领会其中精髓,当然是学生悟性不高,朽木不可雕。契约模式,则是指学校、教师与学生签订的一份契约,由学校、教师向学生提供满意的课程思政教育。学生不再是被动一方,而是同样可以提出合约要求的主体。契约模式正是我们目前所要实现的目标。
  契约的履行不仅仅是由学校和教师提供法学课程思政教育,还包括大学生要将课程思政内容落实到生活实践当中去。虽然法学课程设置了实践课,但是这里的生活实践包括大学生读书期间以及未来的工作期间。要将课程思政内容真正融入生活,大学生必须加强反思能力,从实践反思和认知反思两个方面着手[9]。实践反思是在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试错,形成内心确立的信念。而认知反思,不仅是指对课本知识的学习认知,更多的是指在实践反思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更正错误,完善理念,再将其运用于实践反思。两者不断往复循环,促使主体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生活中体悟课程思政内容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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