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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广人稀,自然增长缓慢,国家政策的推动更显得重要。晚清末期以及民国前期,在不影响黑龙江地方势力政治权利的前提下,都能够遵守和执行中央政府关于发展林业经济的政策。在这些林业经济政策中尤以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的发放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为最。以黑龙江的租借林场和国有林场的发放的背景、内容、特点为视角评价林业经济政策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