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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的建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做好建筑工程中招标控制与成本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控制成本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招投标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市場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最普通、最常规的择优方式。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人,都应该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但在目前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多数委托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文件。由于招标代理人组织展开招标的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招标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能充分表达招标的意图和招标的目的,给以后的投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增加了难度。
2、清单编制的疏漏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清单工程量准确性将影响投标人的报价,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会在复核过招标工程量以后,做出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结果或者是中标,或者是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多支付工程价款。
3、控制价的编制难以适应目前招投标市场的需求
工程量清单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但招标中,由于编制的理论和方法基本相同,不能反应各投标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相同的条件下,会造成不同资质级别和性质的企业由于取费标准的不同,产生不平等的竞争。
4、投标中存在不合理的压价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是施工队伍相对过剩,任务不足。一方面一些招标单位不顾客观条件强调节约投资, 造成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投标单位明知标价不合理,但是为了获得任务,也要坚持投标,形成未干先亏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产生的诸多不良后果:一是承包人为减少亏损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二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工程难以为继,被迫中途停工,或者让建设单位追加投资,甚至更换施工队伍,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蒙受损失;三是投标中标后,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低级别的施工队伍,坐收管理费,从中渔利;四是被压缩的往往是施工企业利润、技术装备费、劳保基金等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相关的费用。这不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也助长了建设领域的短期行为。
5、招标投标中的履约保证体系不完善
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双方,建设单位总是期望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施工单位也期望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有充分的保证。目前,除了在招标开始前可以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外,还没有其他制约建设单位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有效措施。
二、如何做好建筑工程中招标控制与成本的措施
1、完善相应的招标法律法规
我国正处在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 有些法规需要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但有些问题应尽早解决, 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 1) 关于妥善处理好开展招投标活动与节约社会成本的关系问题。根据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与复杂程度,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最短不得少于加日。而对于小型简单工程来说招标周期完全可以缩短, 根据工程招投标的实践, 建议对200万元以下的工程, 这一时间一般控制在10~ 15 日为宜。这样可以提高小型工程的投资效率, 降低工程建设的社会成本。
( 2) 关于公开招标的范围界定问题。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 只要“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两者居其一都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防止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
( 3) 关于邀请招标的入围单位与定标方法之间的矛盾。建议邀请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也同公开招标一致, 从推荐的不超过3 个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人, 以免一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 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
( 4) 关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表述不一或者交待不清的问题, 应按照合理、科学的标准, 尽快查漏补缺、仔细校准。
2、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
依法组建评标机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与人员结构组成。严格要求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不准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定标。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利用现代高科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3、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
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设备材料招标,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4、采用灵活的评标办法
因工程规模、性质、功能、结构的不同,评标办法应有所变动。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评标,例如,有些工程因其特殊原因对工期的要求非常高,则评标办法对工期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等指标的权重相应加大,而对报价的权重作适当下调,有些工程因结构非常复杂,牵涉到的工种非常多,则应加大企业综合能力,各工种技术人员素质、经历、业绩技术方案等指标的权重,这样才能真正选中最合适的企业进场施工。
5、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招标投标监督网络建设,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监督网络互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主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加快信息建设步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评标,使“有形市场”变为更加高效便捷的“无形市场”。
总之,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正规化,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找出其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唐涛. 招标投标原则的贯彻落实[J]. 中国水利, 2001,(06)
[2] 林善功. 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的处理及化解[J]. 福建建筑, 2009,(01)
[3] 单施.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新规[J]. 锅炉制造, 2000,(02)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问题控制成本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招投标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市場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最普通、最常规的择优方式。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人,都应该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但在目前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多数委托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文件。由于招标代理人组织展开招标的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招标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能充分表达招标的意图和招标的目的,给以后的投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增加了难度。
2、清单编制的疏漏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清单工程量准确性将影响投标人的报价,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会在复核过招标工程量以后,做出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结果或者是中标,或者是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多支付工程价款。
3、控制价的编制难以适应目前招投标市场的需求
工程量清单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但招标中,由于编制的理论和方法基本相同,不能反应各投标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相同的条件下,会造成不同资质级别和性质的企业由于取费标准的不同,产生不平等的竞争。
4、投标中存在不合理的压价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是施工队伍相对过剩,任务不足。一方面一些招标单位不顾客观条件强调节约投资, 造成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投标单位明知标价不合理,但是为了获得任务,也要坚持投标,形成未干先亏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产生的诸多不良后果:一是承包人为减少亏损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二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工程难以为继,被迫中途停工,或者让建设单位追加投资,甚至更换施工队伍,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蒙受损失;三是投标中标后,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低级别的施工队伍,坐收管理费,从中渔利;四是被压缩的往往是施工企业利润、技术装备费、劳保基金等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相关的费用。这不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也助长了建设领域的短期行为。
5、招标投标中的履约保证体系不完善
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双方,建设单位总是期望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施工单位也期望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有充分的保证。目前,除了在招标开始前可以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外,还没有其他制约建设单位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有效措施。
二、如何做好建筑工程中招标控制与成本的措施
1、完善相应的招标法律法规
我国正处在法制建设的转型期和过渡期, 有些法规需要有一个制定、实施、完善、修订的过程。但有些问题应尽早解决, 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 1) 关于妥善处理好开展招投标活动与节约社会成本的关系问题。根据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与复杂程度,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最短不得少于加日。而对于小型简单工程来说招标周期完全可以缩短, 根据工程招投标的实践, 建议对200万元以下的工程, 这一时间一般控制在10~ 15 日为宜。这样可以提高小型工程的投资效率, 降低工程建设的社会成本。
( 2) 关于公开招标的范围界定问题。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 只要“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两者居其一都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防止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
( 3) 关于邀请招标的入围单位与定标方法之间的矛盾。建议邀请招标在确定中标人时也同公开招标一致, 从推荐的不超过3 个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人, 以免一些单位钻法律的空子, 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
( 4) 关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表述不一或者交待不清的问题, 应按照合理、科学的标准, 尽快查漏补缺、仔细校准。
2、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
依法组建评标机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与人员结构组成。严格要求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不准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定标。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利用现代高科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3、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
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设备材料招标,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4、采用灵活的评标办法
因工程规模、性质、功能、结构的不同,评标办法应有所变动。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评标,例如,有些工程因其特殊原因对工期的要求非常高,则评标办法对工期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等指标的权重相应加大,而对报价的权重作适当下调,有些工程因结构非常复杂,牵涉到的工种非常多,则应加大企业综合能力,各工种技术人员素质、经历、业绩技术方案等指标的权重,这样才能真正选中最合适的企业进场施工。
5、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
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招标投标监督网络建设,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监督网络互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主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加快信息建设步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评标,使“有形市场”变为更加高效便捷的“无形市场”。
总之,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正规化,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找出其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 唐涛. 招标投标原则的贯彻落实[J]. 中国水利, 2001,(06)
[2] 林善功. 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的处理及化解[J]. 福建建筑, 2009,(01)
[3] 单施.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新规[J]. 锅炉制造, 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