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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传世史籍简略地记载了康太和于733年随幽州节度副使乌知义参加对契丹的战争;敦煌文献P.3885抄有一篇《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及相关文献,记录了唐与吐蕃在河陇的战争,可与传世史籍、敦煌藏文文书P.t.1288相印证;新刊布的《唐康太和墓志铭并序》提供了关于康太和更为丰富的内容。前贤时彦对这些敦煌文献和墓志研究甚夥,但错讹疏漏仍有不少。本文在前人基础上重新校录文本,并对凉州磻和粟特人、诸卫和率府官的阶官化及内供奉射生、河陇使职与唐蕃交争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全面抉发唐代粟特军将康太和史料的学术价值,揭示其跌宕起伏的生平经历,并窥察粟特人在唐朝边防中的作用及宫廷宿卫情况。
关键词:康太和;粟特人;P.3885;康太和墓志;河陇地区
中图分类号:K878.6;K928.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1)03-0040-17
Abstract:Historical records briefly record that Kang Taihe, following Wu Zhiyi, the vice military governor of Youzhou, participated in the war against the Khitans in 733. P.3885 contains a copy of a letter written by General Kang Taihe, the former leader (shi) of the Dadou Army of the Tang dynasty, to Tibetan emperor Tridé Tsuktsen, as well as other documents that mention the war in the Helong area between the Tang and Tibet. These records can be corroborated by various historical records and Dunhuang document P.t.1288 written in Tibetan. The newly published Epitaph of Kang Taihe provides even richer information about Kang Taihe. A great amount of research has been done on both the epitaph and Dunhuang document, though some errors and omissions remain.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research findings, this article collates the texts of the documents and the epitaph and discusses various issues related to the Sogdians in Panhe County in Liangzhou, Kang Taihe's official ranks in the local and central military governments, and the wars between the Tang and Tibe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cover comprehensively the historical materials regarding Sogdian general Kang Taihe, to reveal the legendary struggles and triumphs of his life, and to explore the role of the Sogdians in the border defense and palace security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Keywords:Kang Taihe; Sogdians; P.3885; Kang Taihe’s epitaph; Helong area
2019年4月,《陜西省考古研究院新入藏墓志》一书刊布了《唐康太和墓志铭并序》{1}。从墓志内容可知,康太和曾在河陇地区抗御吐蕃,又长期在京城供奉宿卫,官至河西节度副使、陇右节度副使及左羽林军大将军。此方墓志的刊布很快引起多位学者的研究,短短一年左右就发表了三篇论文{2}。关于康太和其人,在该墓志刊布前已为学界关注,这是因为敦煌文献P.3885抄有一篇《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是开元末康太和写给吐蕃赞普赤德祖赞(khri-lde-gtsug-brtsan)的书信,极为珍贵,有不少学者对之进行录文或探讨{3}。此外,传世史籍中也有关于康太和的记录,即樊衡所撰《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提到右翼部队诸将中有“供奉长上折冲康太和(一作利)”{4}。总的来看,关于康太和的生平事迹,史籍记载极为简略,而包括敦煌文献、墓志在内的出土资料则内容丰富,价值极高。前人对康太和的研究,起初围绕敦煌文献P.3885进行,2016年李宗俊又揭出樊衡露布所记康太和参战契丹事,2019年随着康太和墓志的刊布,学者们结合敦煌文献与传世史籍,突破较大,但对敦煌文献、墓志的录文仍然讹误较多,相关问题的探讨还存在分歧和疏误。笔者近期给浙江大学博士生开设“出土文献与中古史研究”课,用了两次课的时间阅读讨论了P.3885与康太和墓志;嗣后,与当时的共读者冯晓鹃一起合撰此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敦煌文献、墓志、史籍进行综合考察,希望更全面地揭示出这位唐朝粟特军将的戎马一生,以及粟特人在唐朝边防中所起的作用及宫廷宿卫情况。 一 敦煌文献P.3885与康太和墓志校录
自1979年起,有多位学者对这两件出土文献作过校录,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故有必要对它们重作校录,以给学界提供一个更为精准的文本。
1. P.3885《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校录
P.3885文书全长191.5cm,宽28cm{1},正面抄写了一组诗、三篇文、一篇赋,背面有杂诗、杂字。正面所抄有一文为《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凡19行,行9—16字,共266字(其中有1字全残),其文为:
前大斗【1】军使、将军康太 和 【2】书与【3】吐 蕃 【4】赞普【5】
家则论【6】家,国则论【7】国。各【8】有分野,常自守隅。 天子圣明,垂拱而理。不拘【9】细物,海纳百川。四海宾朝【10】,重易(译)【11】来贡。故待【12】已(以)【13】礼,荣之以官。人事往来,自无忠(中)【14】外。吐蕃国大,早为敌礼之恩【15】;华夏清勤,号曰外甥之国。起(岂)【16】为不终【17】 天 【18】德,违背生□【19】?边【20】惶惶,常负弋(戈)【21】戟。自兵马北侵,越□川【22】岭。道路苕荛(迢峣)【23】,人畜疲劳。小军孤□【24】,阙【25】为主礼。河西、陇右两节度使盖 大 【26】夫昨往南军,逡【27】巡未至【28】。近令驰报,朝□【29】即来。少【30】留三五日,决定一【31】两场。强弱得 知 【32】,臧否便定。田苗不【33】惜,人亦(?)【34】敢【35】当。足【36】马 期 【37】有草,人食有【38】苗。足得踪(纵)【39】横,于此养【40】省【41】。何期匆【42】速,便拟告还?太和拱(供)【43】奉 玉 【44】阶,侍卫 天子。但缘边隙,勒此镇【45】□【46】。客军自来,未申主礼。增【47】己【48】【49】颜【50】,□多恋【51】德。谨遣行官郑玄志【52】驰书重【53】谘 【54】,可否【55】垂报。不具【56】。谨书【57】。
校记:
【1】“斗”: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第373页、徐俊《敦煌诗集残卷辑考》(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25、430页皆校录作“升(斗)”,但原卷本作“斗”;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斗”,但陈祚龙称“斗,原本作升”,误;王重民《伯希和劫经录》(收入商务印书馆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97页、敦煌研究院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03页皆误录作“升”。
【2】“ 和 ”:此字右部有所残缺,结合残存笔划及第15行“太和”可知,应为“和”字。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陈祚龙、《伯希和劫经录》、《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敦煌诗集残卷辑考》、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径录作“和”。
【3】“与”: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陈祚龙、《伯希和劫经录》、《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敦煌诗集残卷辑考》、陈尚君、邵、陆、李、雷皆录作“与”,赵马误录作“于”。
【4】“ 吐 蕃 ”:此二字有残缺,结合残存笔划及第5行“吐蕃”和上下文意可知,应为“吐蕃”二字。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
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伯希和劫经录》、《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編》、《敦煌诗集残卷辑考》、陈尚君、邵、雷皆径录作“吐蕃”,陈祚龙录作“(吐蕃)”,陆、李皆录作“□□”,赵马录作“ 吐 蕃 ”。
【5】第1行此句,陈尚君仅录“与吐蕃赞普书”6字,但在标题之前列有作者“康太和”,并注曰“康太和。玄宗开元末署前大斗军使将军”;尾注“按。此篇原题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赞普”,尾题中缺“ 吐 蕃 ”二字。
【6】“论”:陈祚龙录作“论”,但称“论,原本作沦”;陈尚君录作“沦”;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论”。于义以“论”为优。
【7】“论”:陈祚龙录作“论”,但称“论,原本作沦”;陈尚君录作“沦”;邵、李、赵马、雷皆录作“论”;陆校录作“沦(论)”。于义以“论”为优。
【8】“各”:邵、李、赵马、雷皆录作“各”,陈祚龙、陈尚君、陆皆误录作“如”。
【9】“拘”:陈祚龙、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拘”,陈尚君误录作“捐”。
【10】“朝”: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皆录作“朝”,雷误录作“服”。
【11】“重易(译)”:陈祚龙录作“重译”,但称“译,原本作易”;陈尚君将“易”校改作“译”;邵录作“鱼易(渔阳?)”;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重易(译)”。
【12】“待”:陈祚龙、陆、雷皆录作“待□”,衍一“□”字;陈尚君、李、赵马皆录作“待”;邵误录作“稽”,并在后面加“ [之] ”。
【13】“已(以)”:陈祚龙录作“以”,但称“以,原本作已”;陈尚君录作“己”,并在后面补一“以”字;邵径录作“以”;陆、李、雷、赵马皆校录作“已(以)”。 【14】“忠(中)”:陈祚龙录作“中”,但称“中,原本作忠”;陈尚君将“忠”校改作“中”;邵、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忠(中)”。
【15】“恩”:陈祚龙、邵、陈尚君、陆、李、雷皆录作“恩”,赵马误录作“思”。
【16】“起(岂)”:陈祚龙录作“岂”,但称“岂,原本作起”;陈尚君将“起”校改作“岂”;邵、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起(岂)”。甚是。
【17】“终”:陈祚龙录作“忠”,但称“忠,原本作终”;陈尚君、雷皆录作“终”;邵、陆、李、赵马皆校录作“终(忠)”。
【18】“ 天 ”:此字残缺过甚,只剩一点末笔。陈祚龙、邵皆录作“□”;陈尚君录作“之”,雷录作“ 之 ”,似不确;陆误录作“□/□”(陆称“□/□为文字缺损,具体字数难以辨认”,但从图版可知实仅残损一字,字前为空白);李、赵马皆录作“ 天 ”。此字前面有空缺,当属敬空,书信中有两处“天子”,前面均有敬空,故此字应当为“天”。
【19】“□”:此字上部残缺,陈祚龙、陈尚君、邵皆录作“心”,陆、李、赵马、雷皆录作“ 心 ”。
【20】“”:此字书于“边”“惶”二字之间的右侧行间。陈祚龙录作“隙”,但称“隙,原本作惜”;陈尚君、雷皆误录作“恒”;邵误录作“情”;陆校录作“惜(隙)”,李、赵马皆录作“惜”。第13行有“惜”字,第16行有“隙”字,写法均与此字异。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37页作“惜”,但在此处于义不协。
【21】“弋(戈)”:陈祚龙录作“戈”,但称“戈,原本作弋”;陈尚君、雷皆径录作“戈”;邵、陆、李、赵马皆校录作“弋(戈)”。
【22】“□川”:前字残缺,后字清晰可辨。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川”,邵录作“□□”。
【23】“苕荛(迢峣)”:陈祚龙录作“迢峣”,但称“迢峣,原本作苕荛”;陈尚君照录作“苕荛”;邵校录作“苕(迢)荛”;赵马校录作“苕荛(迢哓)”;陆、李、雷皆校錄作“苕荛(迢峣)”。于义校作“迢峣”为优。
【24】“□”:此字几乎全残,陈祚龙、陈尚君、邵、陆皆录作“□”,李、赵马、雷皆录作“ 弱 ”。
【25】“阙”:陈祚龙录作“厥”,但称“厥,原本作阙”;陈尚君、邵、李、赵马、雷皆录作“阙”;陆校录作“阙(厥)”。
【26】“ 大 ”:此字大部分残缺,陈祚龙、陈尚君、赵马皆径录作“大”,邵录作“□〔大〕”,陆、李、雷皆录作“ 大 ”。
【27】“逡”:陈祚龙录作“骏”,但称“骏,原本作逡”;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逡”。
【28】“至”:陈祚龙、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至”,陈尚君误录作“出”。
【29】“□”:此字几乎全残,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皆录作“□”,雷录作“ 夕 ”。
【30】“少”: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及邵文实《开元后期唐蕃关系探谜》皆录作“少”,但邵却误录作“烽”,疑手民排印之误。
【31】“一”:陈祚龙脱,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有“一”字。
【32】“ 知 ”:此字大部分残缺,仅存左边部分笔划。陈祚龙、陈尚君、陆、赵马皆径录作“知”,李、雷皆录作“ 知 ”,邵误录作“分”。从残剩笔划及上下文意判断,当为“知”字。
【33】“不”: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不”,邵误录作“禾”。
【34】“亦(?)”:陈祚龙、邵、陆皆录作“亦”,陈尚君、李、赵马皆录作“之”,雷校录作“之(亦?)”。
【35】“敢”:陈祚龙、陈尚君、邵、李、陆、雷、赵马皆录作“敢”,邵文实《开元后期唐蕃关系探谜》误录作“取”。
【36】“足”:陈祚龙脱,陈尚君、邵、李、陆、雷、赵马皆录作“足”。
【37】“ 期 ”:陈祚龙录作“嘶”,但称“嘶,原本作斯”;陈尚君将“斯”校改作“嘶”;邵录作“期”;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斯(嘶)”。
【38】“有”: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有”,邵误录作“望”。
【39】“踪(纵)”:陈祚龙录作“纵”,但称“纵,原本作踪”;陈尚君、邵径录作“纵”;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踪(纵)”。
【40】“养”: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养”,邵误录作“(答?)”。
【41】“省”:陈祚龙录作“生”,但称“生,原本作省”;陈尚君、邵皆照录作“省”;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省(生)”。
【42】“匆”:陈祚龙录作“怱”,但称“怱,原本作忩”;陈尚君、雷皆照录作“忩”;邵误录作“(忽)”,陆误录作“忽”;李、赵马皆校录作“忩(匆)”。原卷写作“忩”,为“匆”的异体字。
【43】“拱(供)”:陈祚龙录作“供”,但称“供,原本作拱”;陈尚君、雷皆径录作“供”;邵、李、赵马皆照录作“拱”;陆校录作“拱(恭)”。
【44】“ 玉 ”:此字几乎全残,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从右下角残剩笔划及上下文意判断,当为“玉”字。
【45】“镇”: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镇”,邵录作“镇(?)”。
【46】“□”:此字上部残缺,仅剩末笔。陈祚龙、陈尚君、邵、陆皆录作“□”,李、赵马皆录作“ 军 ”,雷校录作“ 军(守?) ”。
【47】“增”: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增”,邵校录作“增(憎)”。
【48】“己”:原本写作“已”字,实即“己”。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雷皆录作“己”,赵马校录作“已(己)”。 【49】“”:陈祚龙、陈尚君、陈、李、赵马、雷皆录作“惭”,邵录作“惛”,陆录作“惭(?)”。
【50】“颜”: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颜”,邵误录作“颓”。
【51】“恋”:陈祚龙、邵、陆、李、赵马皆录作“恋”,陈尚君、雷皆误录作“慈”。
【52】“志”:原本写作“”。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志”,邵录作“忠”。兹从前者。
【53】“重”:陈祚龙、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重”,陈尚君录作“□”,邵校录作“□(重?)”。按,此字原件中清晰可识。
【54】“ 谘 ”:此字上部残缺,陈祚龙、陈尚君、赵马皆径录作“谘”,邵录作“谘(?)”,陆、李皆录作“ 谘 ”,雷误录作“ 咨 ”。
【55】“否”: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否”,邵误录作“召”。
【56】“不具”:陈祚龙录作“不□”,陈尚君、雷皆录作“不具”,邵录作“□□”,陆、李、赵马皆误录作“不只”。
【57】“ 谨 书”:此二字书写潦草,似为“谨书”。陈祚龙、陆皆误录作“□□之至”,陈尚君、雷皆径录作“谨书”,邵录作“河(?)书”,李、赵马皆录作“□□书”。
2. 《唐康太和墓志铭并序》校录
据《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新入藏墓志》介绍,墓志分为志盖、志身。志盖呈盝形顶,长58cm,宽56cm,厚6cm;盖顶四周减地线刻牡丹,四隅减地线刻柿蒂纹,四刹减地线刻四神,衬以花卉。盖文阴刻、篆书,凡3行,每行3字,共9字,其文为:
大唐故康府君墓志铭【1】
校记:
【1】李沈、赵马皆未录志盖文字,陕、雷皆录之。
志身四周减地线刻壸门十二生肖,兽首人身,持笏而坐,衬以如意云纹;中间呈正方形,长、宽皆60cm,厚8cm。志文正书,凡30行,满行29字,共835字,其文为:
大唐故左羽林军大将军康府君墓志铭并序
公讳琮, 敕改太和,字金砖,汲郡人也。其先承颛顼之苗胄,周文王之胤绪,康叔之后。象贤崇德,兰芬桂芳。原乎炎汉、大魏,洎乎北齐、西晋。畴庸率职,国史、家谍详焉。
属随【1】季乱离,官僚紊叙。 高祖怀。
祖锋,武威郡磻和府果毅,以才调班,以文从政,莅蜀郡城(成)【2】都县尉。蹑南昌之令誉,伫东之嘉征。景福不昌,遽从物化。 考庆,负淮阴侯【3】之智策,蓄傅介子之奇谋。威武驰声,佩豭申勇,擢授武威郡磻和府折冲。
公以弈代鹰杨(扬)【4】,将门骁果,解褐补洮州赤岭戍主,转扶【5】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从班例也。戎幕无点,防御有功,超升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上柱国、赐绯鱼袋、内供奉射生。力用可甄,阶级方进,拜游击将军、右领军卫扶风郡通济府左果毅,转安定郡蒲川府折冲,授定远将军、纯德府折冲、赐紫金鱼袋,又转明威将军、左卫扶风歧(岐)【6】山[府]【7】折沖,又授忠武将军、右卫京兆仲【8】山府折[冲]【9】,又进大明府折冲,并准前供奉。警卫忠谨,爪牙勤恪,又授左武卫中郎将,又转左司御率府副率、充【10】大斗军使。勋效过人,部伍超众,拔授忠武将军、大斗军使、河西节度副使、右【11】清道率府率。又云麾将军、充河源军使。天宝二载(743),授右骁卫大将军、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12】、河源军使、节度副使。五载(746),授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竭诚奉国,殊赏见优,特封姑臧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 皇上以六叶开元,五圣垂裕。相兼伊、吕,将列韩、彭。轮桷不遗,夷夏同用。公宿卫卅载,历职十五迁。铁石居心,松竹摽【13】性。颁赐稠叠【14】,朱紫繁荣。莅职清平,福祚坚【15】贞。家室以之昌宁,宗族以之元亨。得不谓从微至著、善始令终乎?
噫!否泰无恒,倚伏奚准?以天宝十二载(753)十二月四日遘疾,终于昭应县行从私第,享载七【16】十。 敕别赠绢壹【17】伯【18】匹,粟壹【19】伯【20】石。即以十四载乙未(755)二月十二日壬寅,葬于京兆【21】咸宁县崇道乡之原,礼也。白马驰送,朱旒晓引。九原之路,堙景增悲。三春之衢,雨泪多感。
夫人太原阎氏,辅佐君子,郁有声芳。
嗣子承奎,历任有功,授咸宁郡长松府折冲、赐紫金鱼袋、上柱国;次子承宥,武部常选;少子承业,武部常选。并绝子思【22】之浆,同泣高柴之血。相与策苴杖,饰桐棺。访儒术以昭志,卜宅兆以辛酸。车马饯别【23】以云郁,缟素悲泣以林櫕。镌翠琰以表德,缵鸿烈以纪官。俾贤门之英胄,绍元勋兮不刊。其铭曰:
海变山移兮四序催,地久天长兮万象回。惟达人兮苻(符)【24】命合,奉 明君兮封禄开。魂灵归兮掩东岱,胤息衔恨兮泣南陔。子子孙孙【25】兮袭宠禄,枝枝叶叶兮绝【26】氛埃。
校记:
【1】“随”:陕、李沈皆将“随”字校改为“隋”,赵马、雷皆照录作“随”。
【2】“城(成)”:陕、李沈、赵马、雷皆照录作“城”,但赵马在文中指出“蜀郡城都县,当为成都县之误”。
【3】“侯”:陕、李沈、雷皆录作“侯”,赵马脱。
【4】“杨(扬)”:陕、李沈、赵马皆径录作“扬”,雷校录作“杨(扬)”。
【5】“扶”:陕、李沈、雷皆录作“扶”,赵马误录作“抚”,并在文中说:“唐武德五年(622),改临川郡为抚州,隶属于洪州总管府”,误。
【6】“歧(岐)”:李沈、雷皆径录作“岐”,陕、赵马皆照录作“歧”。
【7】“[府]”:“山”字后面原无“府”字,据文意补。陕、李沈、赵马、雷皆未补。
【8】“仲”:陕、李沈、雷皆录作“仲”,赵马误录作“钟”。 【9】“[冲]”:“折”字后面原无“冲”字,据文意补。陕注“此处夺‘冲’字”,李沈注“脱‘冲’字”,赵马未补此字,雷补“冲”字。
【10】“ 充 ”:此字左上部残损,陕、李沈、赵马、雷皆径录作“充”,可从。
【11】“ 右 ”:此字下部残损,陕、李沈、赵马、雷皆径录作“右”,可从。
【12】“候”:陕、李沈皆录作“候”,赵马、雷皆误录作“侯”。
【13】“摽”:为“标”之异体字。陕、李沈、赵马皆径录作“标”,雷照录作“摽”。
【14】“叠”:陕、李沈、赵马皆录作“叠”,雷误录作“迭”。
【15】“坚”:陕、赵马、雷皆录作“坚”,李沈误录作“圣”。
【16】“ 七 ”:此字有残损。陕录作“□”;赵马、雷皆录作“ 七 ”,可从;李沈误录作“ 六 ”。
【17】【19】“壹”:陕、雷皆录作“壹”,李沈、赵马皆误录作“一”。
【18】【20】“伯”:陕录作“佰”,李沈、赵马皆误录作“百”,雷校录作“伯(佰)”。“伯”“佰”二字通。
【21】“兆”字后面,雷录有“府”字,疑据文意补。陕、李沈、赵马皆无之。
【22】“思”:陕、李沈、雷皆录作“思”,赵马误录作“嗣”。
【23】“别”:陕、李沈、雷皆录作“别”,赵马脱。
【24】“苻(符)”:“苻”为“符”的异体字,陕、李沈、赵马、雷皆径录作“符”。
【25】“子子孙孙”:原刻作“子孙子孙”,陕、雷皆校录作“子子孙孙”,甚是;李沈、赵马皆照录作“子孙子孙”。
【26】“ 绝 ”:此字左边残损,据残剩笔划及上下文意推测,似为“绝”字。陕、李沈、赵马、雷皆录作“□”。
二 磻和府军将与凉州磻和粟特人
康太和墓志记其为汲郡人,汲郡在唐代又称卫州,碑志中确实有一些康氏人物自称为汲郡或卫人,如康令恽“其先汲人也”[1],康叔卿“其先卫人也”,康威“卫人也”,李宗卿“夫人汲郡康氏”{1}。他们追溯祖先或称自己为汲人、卫人,或望称汲郡,显然是追源于西周初的卫康叔封,《唐康希铣神道碑铭》即云:
其先出于周,武王同母少弟卫康叔封之后也。《史记》云:“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以彰有德”。封子康伯,支庶有食邑于康者,遂以为氏。周代为卫大夫,至汉有东郡太守超,始居汲郡[2]。
不过,碑铭所记东汉康超以后的世系有断裂,而且很早就迁离了汲郡。西晋末,康翼随司马睿南渡,居吴兴郡乌程县;至陈朝,康宗谔复移居会稽郡山阴县。到了唐代,康希铣被封为汲郡开国公,子元瑛袭爵。即便康超真的居住在汲郡,但一个“始”字戳穿了康希铣家族编织的源于卫康叔封的谎言;晋唐时期,康家早已离开汲郡,迁居江南,汲郡成为康氏家族所称的郡望或所受的封爵之地。
比起上述自称汲郡或卫人的康氏人物攀附西周卫康叔封,康太和墓志更是将其始祖追溯到远古的颛顼:
其先承颛顼之苗胄,周文王之胤绪,康叔之后。象贤崇德,兰芬桂芳。原乎炎汉、大魏,洎乎北齐、西晋。畴庸率职,国史、家谍详焉。
墓志称颛顼、周文王、卫康叔封是康太和家族的祖先,自不可信。雷闻指出,“关于康太和的家世,從前引志文中可看出,他出自一个凉州粟特胡人家庭,虽然志文称其为汲郡人,且将其祖先追述至颛顼和周文王,但这不过是入华粟特人常见的攀附之举”。雷氏及其他研究者均将康太和视作粟特人,当无疑义,墓志中“夷夏同用”一语透露出康太和为粟特人的信息。需加注意,墓志在叙述“炎汉、大魏”与“北齐、西晋”四朝时,将“北齐(550—577)”置于“西晋(265—316)”之前。西晋与北齐相去两三百年,墓志的书写者为什么将两者前后倒置呢?这恐怕不是毫无缘由,很可能康太和的祖先曾在北齐生活过,而北齐是粟特人极为活跃的朝代[3,4],甚至出现了陈寅恪所说的“西胡化”现象{1}。
康太和家族的可信世系始自其高祖康怀,生活时代在隋末、唐初。墓志叙云:
属随季乱离,官僚紊叙。高祖怀。 祖锋,武威郡磻和府果毅,以才调班,以文从政,莅蜀郡城(成)都县尉。蹑南昌之令誉,伫东之嘉征。景福不昌,遽从物化。 考庆,负淮阴侯之智策,蓄傅介子之奇谋。威武驰声,佩豭申勇,擢授武威郡磻和府折冲。
康太和的祖父康锋、父康庆均为武威郡磻和府的军将。《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凉州武威郡”条下注:“有府六,曰明威、洪池、番禾、武安、丽水、姑臧”。磻和府当即番禾府,为唐代凉州境内所设六个折冲府之一。《唐阴神护墓志铭并序》记载阴德、神护父子皆为右威卫番禾府校尉[5];敦煌莫高窟第217窟主室西壁龛下南向第四身供养人题记为:“……□(副)尉右□(毅)卫凉州番……将员外□(置)同正……绯鱼袋、上柱国恩”[6],刘志华指出“毅”字当为“威”之讹,“番”字后面当缺“禾府别”三字,恩担任的是右威卫凉州番禾府别将[7]。从伯希和早年所录“番”“将”之间缺三字看[8],刘氏所考极是。
磻和除了番禾之外,又写作番和、盘和、蕃禾,这表明它不是汉语词汇,而是少数民族语言。汉代,凉州张掖郡下设有番和县[9,10]。晋代,番和县改隶于武威郡[11]。十六国时期,五凉政权割据河西,将许多县升格为郡,番和县亦不例外,但改称为番禾郡{2}。北魏、西魏时,延续设置番和(或作禾)郡,辖彰、燕支二县{3}。北周裁撤番和郡,置番和镇[12]。值得注意的是,北齐在境内侨置凉州,其下置盘和县{4}。隋代继承北周沿置番禾镇{5},后改置番禾县,并将力乾、安宁、广城、障、燕支五县之地并入番和县[12]。及至唐朝,设置番禾县、番禾府;咸亨元年至调露元年(670—679),一度将番禾县升格为雄州;天宝三载(744),番禾县更名为天宝县[13];晚唐时又置番禾镇{1}。以上对汉唐时期凉州磻和的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可知“磻”“番”“盘”三字可通,“和”“禾”二字亦通,前者可以从《元和郡县图志》卷40凉州天宝县条所记“汉番音盘禾县”得到证实[14],即“番”“盘”连同“磻”字的读音均为pán。磻和、番和、盘和、番禾属于少数民族语言,所以汉译写法多有不同。西汉番和县是从匈奴手中夺取后设置的,而匈奴占据此地才半个多世纪,此前为月氏人所有,推测磻和(番和、盘和、番禾)一词极可能为月氏语。其位置据《元和郡县图志》卷40记载,“东至州一百八十里”,即今甘肃省永昌县城。 雷闻以为康太和的高祖康怀也担任了磻和府果毅都尉,未确;墓志中“高祖怀”三字的前、后,都空开一字距,表明康怀无事可述,仅记其身份、名字。赵马则将康怀误作曾祖父。从墓志行文看,康怀既无官职,亦无事迹,甚至没有任何文字记述,其子在墓志中连名字亦未出现。这些都表明,康怀家族在隋末、唐初沉沦不显。直到康太和的祖父康锋、父康庆分别担任武威郡磻和府的果毅都尉、折冲都尉,为唐代折冲府中的高级军将,靠着军功才使本家族的地位显赫起来。然而,墓志对康锋官职的记载比较奇怪,先为磻和府果毅都尉,后来出任蜀郡成都县尉。唐代折冲府分三等,上府果毅都尉为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六品下。无论磻和府为何种等级的折冲府,果毅都尉的官品都比仅为九品的成都县尉要高得多{2}。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康锋从磻和府果毅都尉被贬为成都县尉;二是磻和府果毅都尉不是实任其职,而是死后的赠官。康庆为磻和府折冲都尉,是折冲府的最高长官。墓志称他有淮陰侯韩信之智、傅介子之谋,所言“威武驰声,佩豭申勇”,当非虚言,这也可以从其子康太和“以弈代鹰杨(扬),将门骁果”的话中得到印证。雷闻认为,“从康太和父祖三代都在磻和府任职折冲或果毅都尉的事实来看,康氏家族无疑是凉州土著,在当地军府系统中有很深的根基”;甚至说“康太和的家族也属于这个胡人集团(指隋末武威粟特人集团——引者注),其高祖康怀、祖父康锋起初应该也是西凉政权的支持者。不过,他们可能最终追随安兴贵兄弟归附了唐王朝,从而攀龙附凤,先后在当地的折冲府中担任高官。从康太和之父康庆后来也升任磻和府折冲都尉的事实来看,唐王朝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康氏在凉州府兵系统中的世袭权力,康氏可谓累世蕃将家族”。不过,康太和的祖先如果真的曾经生活在北齐,则可能是在北齐灭亡后进入北周及隋,至唐初担任磻和府军将。康怀在隋末、唐初无官职、事迹可述,其子在墓志中更无任何记载,其孙康锋在唐代从磻和府果毅都尉降为成都县尉。康怀、康锋是否为李轨河西大凉国的支持者、后来又追随安兴贵兄弟归唐而攀龙附凤,尚难遽断。
虽然康太和的祖上可能居住在北齐,但磻和位于甘、凉二州之间,这里确实是入华粟特人的聚居地。永昌县水源镇杜家寨村乱墩子滩墓群出土2件胡人陶俑,头戴尖顶帽;东寨镇双桥村出土1件胡人木俑,眼睛深凹{3},均为少数民族人物形象。这些胡人俑的时代均被定在汉代。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粟特人经由河西走廊东迁中原[15],其中凉州磻和为其重要据点。及至唐代,《唐臧怀恪神道碑铭并序》云:
后充河西军前将。盘禾安氏有马千驷,怙富不虔。一族三人,立皆殴毙。军州悚栗,畴敢不祗[16]。
碑文系此事于开元十二年(724)之前,臧怀恪任河西军前将。盘禾安氏是当地的粟特豪族,畜养马匹,多达千驷,积聚了大量财富,形成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凭此势力怙恶不悛,为非作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当注意的是,盘禾安氏的势力并不只在民间,很可能为河西节度使提供马匹作为军事物资,与军界有着密切的关系。河西军前将臧怀恪一举惩治盘禾安氏,殴打击毙一族三人。这一举动使得凉州军民战战兢兢,不敢再违法乱纪。这里的“军州”一词也透露出盘禾安氏在当地军界与民间的影响。唐代在凉州西侧设置赤水军,军置监牧使,武威姑臧粟特人安忠敬就担任过赤水、新泉两军监牧使[17]。安元寿曾任葱河道检校军马使、夏州群牧使[18,19],其墓志记载贞观“三年(629),凉公以河右初宾,家业殷重,表请公归贯检校”,山下将司认为“家业”是指牧马业[20];其实除了养马之外,武威安氏还从事丝路贸易,从中获取巨额利润{1}。从“殷重”一词可知,武威安氏产业大、财富多,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盘禾安氏的牧马业与武威安氏相类同,虽然我们不知道两者之间是否有关联,但作为凉州地区的粟特聚落,安氏在凉州治所姑臧县及毗邻的盘禾县均极有实力,并对当地军州产生较大的影响。
晚唐时,康通信为“番禾镇将”,另外兼任甘州删丹镇遏、充凉州西界游弈防采营田都知兵马使{2},极可能是一位粟特军将{3}。此外,《唐罗甑生墓志铭并序》记其为阴山人,死后“谥曰盘和公”,似乎透露了出自阴山的胡族罗氏与盘和也有关联,而罗甑生的“夫人康氏”显然为粟特女性[21]。
总之,位于凉州西部的磻和(番和、盘和、番禾)确实是中古时期入华粟特人的聚居地,到唐代甚至形成了“盘禾安氏”这样的地方豪族,经营牧马业等产业,颇具经济实力,并对当地军界也有着重要影响。作为抵达丝路重镇凉州的前一站,磻和有粟特聚落存在显然是最易理解的{4}。
三 宫廷宿卫:内供奉射生及左武卫中郎将
墓志对康太和(683—753)一生的任官迁转记载得十分详细,为便于讨论,兹将其迁转情况摘列于下:
(1)洮州赤岭戍主
(2)扶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
(3)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上柱国、赐绯鱼袋、内供奉射生
(4)游击将军、右领军卫扶风郡通济府左果毅
(5)安定郡蒲川府折冲
(6)定远将军、纯德府折冲、赐紫金鱼袋
(7)明威将军、左卫扶风岐山府折冲
(8)忠武将军、右卫京兆仲山府折冲
(9)大明府折冲(并准前供奉)
(10)左武卫中郎将
(11)左司御率府副率、充大斗军使
(12)忠武将军、大斗军使、河西节度副使、右清道率府率
(13)云麾将军、充河源军使
(14)右骁卫大将军、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河源军使、节度副使
(15)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
(16)姑臧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
应当注意的是,墓志中有两处记载康太和的任官年代:一是第(14)条,为天宝二载(743),在陇右、关西担任使职;二是第(15)条,为天宝五载(746),调回朝廷宿卫。除了第(16)条为爵、食邑外,其他(1)~(15)条皆有职事官或使职,间及散官、勋官、章服,正好印证了墓志所记康太和“历职十五迁”。 墓志记载“公宿卫卅载”,第(15)条明确记载746年“授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但从该年到康太和去世的天宝十二载(753),仅有7年。也就是说,另外还有23年的时间应当考察746年以前康太和的宿卫情况。
首先使用排除法,即第(1)、(2)条皆为外职事官{1},第(11)~(14)条皆为外地使职,应予排除。这些外地使职同时带有散官、京职事官,散官如第(12)条之忠武将军、第(13)条之云麾将军,亦称为“阶”,可以不论;京职事官如第(11)条之左司御率府副率、第(12)条之右清道率府率与第(14)条之右骁卫大将军,这些诸卫、东宫率府官是康太和的本官,但实际充任的是使职。易言之,康太和当时在河陇任职,其所带的诸卫、率府官已经阶官化,并非在京宿卫。
其次来看第(3)~(10)条,皆有诸卫折冲府官,间及勋官、章服、散官与内供奉射生。如同散官一样,勋官[第(3)條之上柱国]、章服[第(3)条之赐绯鱼袋、第(6)条之赐紫金鱼袋]可以不论;至于诸卫折冲府官、内供奉射生,雷闻有比较透彻的探讨,云:
从《康太和墓志》来看,他在开元时期就已经充任“内供奉射生”了。但无论如何,射生官都是从各军府挑选出来的善于骑射的精锐。从此,康太和就从一个河西粟特胡人出身的基层蕃将,进入宫廷禁军将领的行列。至于其时间,案志文末称其“宿卫卅载”,除去天宝年间的十年,其余的时间应该是在开元年间,故康太和入朝宿卫大致当在开元初。此外,《康太和墓志》起首称“公讳琮,敕改太和”,而改名的时间最早也应在他入京成为“内供奉射生”之后,只有这样,他才有可能进入玄宗皇帝的视野。
需要指出的是,康太和在成为内供奉射生时,其本官是“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也就是说,这个折冲府的官职虽属职事官,却不必前往任职。正如孙继民先生所指出的,折冲府官号与职事的分离从开元之前就已开始,反映了折冲府职事官的散官化或衔官化。
雷氏认为,开元初康太和从基层蕃将入京宿卫,以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都尉的身份充任内供奉射生,并非在鄯州柔远府任职,而是在京城宿卫。孙氏指出,早在开元之前,折冲府已经出现了官号与职事的分离,折冲府职事官呈现散官化或曰衔官化倾向[22]。关于此点,李沈、赵马皆未论及,以为康太和仍在各地折冲府任职,如前者说:“康太和自从因为善于骑射被选为‘内供奉射生’后,其迁转之地便从陇右转移到了京兆附近,以便于京师宿卫”,似乎是说康太和的折冲府官只有到了京兆附近才能宿卫;后者云:“康太和担任柔远府左果毅,成为河湟地区防御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则完全忽视了内供奉射生及诸卫折冲府官的阶官化问题。
这种以折冲府官内供奉的情况在开元时期较为普遍,如《唐茹义恩墓志铭并序》云“解褐拜游击将军、岐州三交府左果毅,累迁定远将军、同州连邑府折冲,兼仗内供奉”[23];《唐宋庄墓志并序》云“特授左领军卫匡道府折冲,仍长上内供奉”,特别是志文中记“偏显圣颜,观游玉阶,戏坐金殿,凡几年矣”,知其在京城长上内供奉,而不是地方诸州的折冲府中任职。以射生官内供奉宿卫的例子,如奚人李宝臣“幼善骑射,节度使安禄山选为射生官。天宝(742—756)中,随禄山入朝,玄宗留为射生子弟,出入禁中”;奚人张孝忠“以勇闻于燕、赵……天宝末,以善射授内供奉”[24,25]。这些来自外地的蕃将到京城长安后,被编入射生军,担负宿卫之责。《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武官”条记载,唐肃宗“又置衙前射生手千余人,谓之左右英武军,非六军之例也”;神威军下注曰:“本号殿前射生左右厢,贞元二年(786)九月改殿前左右射生军,三年(787)四月改为左右神威军,非六军之例也。”实际上,属于六军之一的羽林军亦置射生,如梁崇义即“为羽林射生”[26]。唐长孺已据《唐大诏令集》所记英武军、宝应射生、衙前射生并出之史料,正确地指出衙前射生手并非左右英武军[27]。早在“太宗贞观(627—649)中,择官户蕃口中少年骁勇者百人,每出游猎,令持弓矢于御马前射生”[28],就已经出现“射生”一词;至开元(713—741)时,康太和入为内供奉射生,自然也不足为怪。
自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都尉以后,康太和相继担任以下各折冲府的军将:右领军卫扶风郡通济府左果毅都尉→安定郡蒲川府折冲都尉→纯德府折冲都尉→左卫扶风岐山府折冲都尉→右卫京兆仲山府折冲都尉→大明府折冲都尉,末有“并准前供奉”之语。这个“并”字是指康太和的职事官在各地折冲府迁转时,其本人一直在长安充任内供奉射生。换言之,康太和是在京城宿卫,而折冲府官只表示他的官资迁转。这种情况就像《唐刘智才墓志铭并序》所言:
束发以一身供奉,终秩而三任折冲。银印朱绶,虽未参庙算;鹰扬虎视,而常典禁兵。弧矢取威,迁左卫郎将。[21]第26册:117
刘智才在折冲府中经历了三次迁转,但实际上一直在京城供奉,常典禁兵;后来他从折冲都尉改任左卫郎将,这与上揭第(11)条康太和任大明府折冲都尉,“警卫忠谨,爪牙勤恪,又授左武卫中郎将”,如出一辙。
樊衡《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记述,某年四月二十三至二十七日,唐朝与契丹之间发生了一场战争,唐军由幽州节度副使乌知义统率,其右翼军队诸将中有供奉长上折冲康太和。露布描述战争场面十分激烈,最后唐军大获全胜,称“前后大小三十一阵,旗鼓所向,莫不奔溃”,斩首3万余级,俘虏49000余人,羊、马、驼、驴30余万头,以及器械等,并将部分战利品赏赐给战士及内附奚人。据吴廷燮考列,薛楚玉于开元二十至二十一年(732—733)出任幽州长史(幽州节度使)[29]。《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记载,开元二十年六月“庚寅,幽州长史赵含章坐盗用库物”,表明薛楚玉继任幽州长史是在该年六月庚寅以后,则露布中所说的战斗发生在翌年四月下旬。然而,四月这场大捷在两《唐书》的《玄宗纪》《薛楚玉传》《契丹传》及《资治通鉴》中却未被记载,反倒是记录了四月之前的闰月发生的唐与契丹的另一场战斗,结果是唐军惨败。《旧唐书》卷199下《北狄·契丹传》记述此事最详: (开元)二十年(732),诏礼部尚书信安王祎为行军副大总管,领众与幽州长史赵含章出塞击破之,俘获甚众。可突于率其麾下远遁,奚众尽降,祎乃班师。明年(733),可突于又来抄掠。幽州长史薛楚玉遣副将郭英杰、吴克勤、邬知义、罗守忠率精骑万人,并领降奚之众追击之。军至渝关都山之下,可突于领突厥兵以拒官军。奚众遂持两端,散走保险。官军大败,知义、守忠率麾下遁归,英杰、克勤没于阵,其下六千余人尽为贼所杀。
《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条明确系于闰月癸酉[30]。渝关都山一战,唐军大败,副将郭英杰、吴克勤战死,6000余人被杀,唐军死亡过半,损失惨重。《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记郭英杰为“副总管”,邬知义作“乌知义”,特别是“杀唐兵万人”,如此则郭英杰等所率精骑10000人几乎全军覆没。康太和是否也参加了此次渝关都山之战,尚不清楚,但从樊衡所撰露布知康太和在翌月下旬随新任幽州节度副使乌知义讨伐契丹。
樊衡在露布中极力宣扬幽州长史薛楚玉大胜契丹的辉煌战绩,但这很可能是薛楚玉的邀功之举,希望能掩饰上个月在渝关都山的惨败。薛楚玉在两《唐书》中附于其兄《薛讷传》后,略云:“讷弟楚玉,开元中,为幽州大都督府长史,以不称职见代而卒”{1},表明733年唐对契丹的战争确实是以失败告终,薛楚玉被撤职以至于玄宗不得不将陇右节度使张守珪紧急调任为幽州长史。
如上所言,康太和曾在多个折冲府中任折冲都尉,733年赴幽州与契丹作战时是在哪个折冲府任职呢?笔者推测为大明府折冲都尉。原因是与契丹战争之后,薛楚玉遭到撤职并很快去世,康太和的官职也发生了变动。折冲府有三等之别,大明府位于大明乡,距离大明宫不远{2},地位极为重要,必属上府,上府折冲都尉为正四品上。此后,康太和改任左武卫中郎将,官品却为正四品下[31]。尽管墓志所记“警卫忠谨,爪牙勤恪,又授左武卫中郎将”,称颂康太和充任宿卫时忠诚、勤谨,但这只是墓志书写的隐晦谀词,实际上官品却发生了降级,这可能是与契丹作战失利而受到处分。如此,也就确定了康太和从第(9)条之大明府折冲都尉到第(10)条之左武卫中郎将的时间,即露布所记开元二十一年(733)五月四日唐军回师以后。
从第(10)条之左武卫中郎将到第(11)条之左司御率府副率、充大斗军使,康太和官职的所属机构和官品继续发生变动,归纳起来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职事官从天子诸卫官调任为东宫率府官,当属降级任用;第二,职事官的官品从正四品下降为从四品上;第三,从京城宿卫外调到河西前线,担任大斗军使。很可能康太和持续受到幽州作战失利的影响,职事官一再遭贬,甚至被调离京城宿卫,外调为大斗军使。李沈、赵马、雷等文虽然根据墓志叙述了康太和从京官到外职的变动,但对这一变动的相关细节及造成的贬官则皆未提及。
论证至此可知,康太和除了746—753年留京宿卫的7年间,另外23年宿卫是在以折冲府官充任内供奉射生及左武卫中郎将期间,其上限在开元初或稍前,下限在开元二十一年(733)五月四日以后的一段时间。
四 河陇使职:唐蕃交争中的康太和
从康太和一生的任官履历可知,他最初担任洮州赤岭戍主、扶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驻防在陇右道与剑南道的缘边地区。赤岭为唐蕃分界地,开元二十二年(734)九月一日双方在此立界碑。关于赤岭的位置,以往大多认为是在鄯州之西今青海省湟源县的日月山{3},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洮州境内,并考定赤岭东20里的石堡城即今甘肃省卓尼县的羊巴古城{1};尤其是最近十年间,李宗俊连续发表多篇论文,力挺洮州说{2},而康太和墓志的出土为赤岭在洮州一锤定音。李沈进一步研究认为,赤岭“位于甘南临潭县、卓尼县以西,碌曲县以东,纵贯洮河两岸,包括洮河南岸的额尔琼山、道格尔桑尺郭山、杰姆则雅杂山、道格尔玛格山,乃至北岸的浆红山、西凤山、麻日山等,方圆几十里土石皆赤,应该正是唐代赤岭所在”,并怀疑洮州赤岭戍是否为今甘肃省碌曲县拉仁关乡唐科村的古城遗址[32]。至于扶州重博镇,李沈从《光绪虞城县志》中揭出一方《唐张全礼墓志》,记其在调露(679—680)年间“制授扶州重博镇副”,十分难得。扶州在今四川省九寨沟县,与洮州相去不远,都是唐朝防御吐蕃的军事前沿。康太和墓志记其卒于天宝十二载(753),享年70岁。若以20岁为入仕之年计算,他任洮州赤岭戍主约在武则天统治的长安年间(701—705),转任扶州重博镇员外置同正员约在唐中宗或睿宗时期。员外置同正员虽然在唐高宗永徽(650—655)时就已出现,但广为设置则要到705年中宗复辟以后{3}。神龙元年(705)五月三日敕曰:“内外员外官及检校、试官宜令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请与旧人分判曹事,自外并不在判事之限,其长官、副贰不在此限”[33],可知内外员外官分为判事与不判事两种{4},康太和担任扶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应该是到扶州重博镇实任其职。
约自开元初或稍前起,康太和在鄯州、扶风郡(岐州)、安定郡(泾州)、京兆郡(雍州)的各折冲府不断迁转,但实际上一直在京城宿卫,充任内供奉射生。后来,他从左武卫中郎将外任为大斗军使,离开京城长安,回到河陇任职,重新担负起防御吐蕃的重任。墓志云:“又转左司御率府副率、充大斗军使。勋效过人,部伍超众,拔授忠武将军、大斗军使、河西节度副使、右清道率府率”。从职事官的角度看,康太和从左司御率府副率(从四品上)升为右清道率府率(正四品上);从使职的角度看,在大斗军使的基础上又加授河西节度副使;散官未变,仍为忠武将军。这显然是康太和在大斗军使任上立有军功,在官职上获得了升迁。
大斗军是河西节度使下设八军之一,位于“凉州西二百里,本是赤水军守捉,开元十六年(728)改为大斗军,因大斗(枝)〔拔〕谷为名也。管兵七千五百人,马二千四百匹”。在八军中,大斗军的兵力、马匹数量仅次于赤水军[14]1018,位居第二。大斗军设在祁連山下,扼守河西走廊通往青海的交通要冲,是唐河西节度使防御吐蕃的军事重镇。唐代多位名将曾在大斗军任职,如康太和、安思顺为大斗军使{5},乌怀愿、哥舒翰为大斗军副使{6}。P.3885《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就是康太和在大斗军使任上写给吐蕃赞普的书信,信中提到“盖大夫”,即开元二十八至二十九年(740—741)担任河西、陇右节度使的盖嘉运[34],此时的吐蕃赞普为赤德祖赞(704—754年在位)。康太和书信之后有两篇关于盖嘉运的文书,其中后一篇《前河西陇右两节度使盖嘉运制廿九年(741)燕支贼下事》云:“吐蕃赞普,被挫相□;陇右丧亡,河西失律;还国无路”及“拟复来,(苟)度河源”“张、安等二将军”“河西军州团练”等,可知赤德祖赞亲率吐蕃大军,兵分两路北攻唐河西、陇右,但均被唐军击败。《旧唐书》卷196上《吐蕃传上》记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六月,吐蕃四十万攻承风堡,至河源军,西入长宁桥,至安仁军,浑崖峰骑将盛希液以众五千攻而破之”。这是吐蕃进攻陇右的军队,另一支进攻河西的军队也在燕支山下被唐军击败。燕支山属祁连山支脉,位于大斗拔谷的东北面,属于大斗军的防区。大斗军使康太和在信中对赤德祖赞说:“少留三五日,决定一两场”,表现出对吐蕃赞普的挑衅意味。然而,吐蕃“便拟告还”,撤军而去。康太和在燕支山下成功击溃吐蕃军队,所以他的官职得到提升,职事官从左司御率府副率升为右清道率府率,使职在大斗军使的基础上加授河西节度副使。 然而,吐蕃军队经过半年休整,于年底再次大举进攻唐朝,接连攻陷陇右地区。《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记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十二月丁酉,吐蕃入寇,陷廓州达化县及振武军石堡城,节度使盖嘉运不能守”;卷196上《吐蕃传上》亦记:“十二月,吐蕃又袭石堡城,节度使盖嘉运不能守,玄宗愤之”。唐玄宗对此战失利、特别是石堡城失守十分愤怒,史籍中此后再无河西、陇右节度使盖嘉运的相关记载,疑遭贬黜甚或被杀。作为盖嘉运的副手之一,河西节度副使、大斗军使康太和自然也难逃处分,即降为河源军使{1}。
741年夏、冬的两场战争,在敦煌藏文文献P.t.1288《大事纪年》中也有记载:
及至蛇年(玄宗开元二十九年,辛巳,公元741年),夏,赞普以政务出巡临边。陷唐之城堡达化县。晓顿尚氏园中,于赞普驾前,征军政之大料集。冬,赞普牙帐自边地还至札玛。没庐·谐曲攻铁刃城,克之。为赞普王子拉本,及赞蒙、公主二人举行葬礼。是为一年。[35]
这里分夏、冬记事:夏天,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出巡临边,即上引P.3885与《旧唐书》所记吐蕃进攻河陇事,但是吃了败仗{2};从《大事纪年》可知,741年下半年赤德祖赞一直在吐蕃东北边境,厉兵秣马,休整待发;冬天,赤德祖赞回到札玛,由没庐·谐曲率军进攻铁刃城(即石堡城{3}),一举克之。吐蕃越过唐蕃分界线,攻占赤岭以东20里的石堡城,对唐朝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对于康太和来说,741年对吐蕃的抗击战,夏胜冬败,其官职也经历了先升后降,但此后他在河源军使任上抗御吐蕃有功,于天宝二载(743)升为右骁卫大将军、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河源军使、节度副使,职事官从右清道率府率(正四品上)升为右骁卫大将军(正三品),使职在原河源军使之上加授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节度副使。需要指出的是,“节度副使”之前有脱字,参照四年后哥舒翰的同一使职,此处可补“陇右”二字{1}。
此后,皇甫惟明、王忠嗣相继出任陇右节度使,但均未能够收复石堡城,尤其是天宝四载(745)九月,“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与吐蕃战于石堡城,官军不利,副将褚直廉等死之”;翌年(746)正月,“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贬播川太守,寻决死于黔中”[36]。石堡城之战失败,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作为主帅,先贬后杀;作为他的副手,陇右节度副使康太和也在746年被调入京,任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李沈指出:“显然当时作为皇甫惟明副手的康太和也是同样受到牵连,受到惩处。而且从此以后,直至天宝十二载去世,志主职位再无升迁,说明昔日的惩处对他的影响是深远的。”[32]比起皇甫惟明的悲惨结局,康太和的命运显然要好得多,他在63岁时结束了河陇地区的戎马生涯,回到京城长安,其职事官从右骁卫大将军改为左羽林军大将军,均属正三品,后来又特封姑臧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天宝十二载(753)底,康太和病卒,三个儿子康承奎、承宥、承业或任折冲都尉,或为武部常选,可见其家族是个名副其实的粟特军将世家。
五 结 语
纵观康太和的一生,生活在唐朝最鼎盛的时代,出入于帝国边境与京城长安之间,70年的人生经历极为丰富。康太和家族至晚在北朝已经东迁入华,可能经历了从北齐到北周及隋唐,其祖父康锋、父康庆为唐武威郡磻和府军将,凉州磻和一带为入华粟特人的聚居地,甚至出现了“番禾安氏”等当地豪族。康太和是个典型的粟特军将,其活动范围主要在河陇与长安,也曾到幽州与契丹作战。康太和在地方上曾任河西节度副使、大斗军使,陇右节度副使、河源军使等职,在中央官至左羽林军大将军。李沈认为:“康太和却能从基层武官做到禁军大将,足见其本人颇有才智,且屡立边功而步步升迁,深得朝廷信任”。这么说总体而言并无问题,但却未能将康太和人生中的曲折经历交代清楚,特别是几次战败而遭贬官,如733年与契丹之战惨败、741年与吐蕃之战先胜后败、745年与吐蕃之战失利,康太和均受到降职处分,或遭官品降级,或从天子卫官降调为东宫率府官,或是外任为大斗军使,或被撤免河西节度副使,或从陇右节度副使内调为左羽林军大将军。这种情况与康太和的旧上司薛楚玉、盖嘉运、皇甫惟明的命运是类似的,但他在746年被召回长安后,以宫廷宿卫而终老,命运则要好得多。总之,康太和“历职十五迁”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不少坎坷和曲折,人生跌宕起伏,两《唐书》中也没有他的列传;但他“宿卫卅载”,“供奉玉阶,侍卫天子”,常典禁兵,又出任边将,官至河西、陇右节度副使,抗御吐蕃,立有勋劳,是唐朝蕃将中的一位著名的粟特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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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康太和;粟特人;P.3885;康太和墓志;河陇地区
中图分类号:K878.6;K928.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1)03-0040-17
Abstract:Historical records briefly record that Kang Taihe, following Wu Zhiyi, the vice military governor of Youzhou, participated in the war against the Khitans in 733. P.3885 contains a copy of a letter written by General Kang Taihe, the former leader (shi) of the Dadou Army of the Tang dynasty, to Tibetan emperor Tridé Tsuktsen, as well as other documents that mention the war in the Helong area between the Tang and Tibet. These records can be corroborated by various historical records and Dunhuang document P.t.1288 written in Tibetan. The newly published Epitaph of Kang Taihe provides even richer information about Kang Taihe. A great amount of research has been done on both the epitaph and Dunhuang document, though some errors and omissions remain.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research findings, this article collates the texts of the documents and the epitaph and discusses various issues related to the Sogdians in Panhe County in Liangzhou, Kang Taihe's official ranks in the local and central military governments, and the wars between the Tang and Tibe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cover comprehensively the historical materials regarding Sogdian general Kang Taihe, to reveal the legendary struggles and triumphs of his life, and to explore the role of the Sogdians in the border defense and palace security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Keywords:Kang Taihe; Sogdians; P.3885; Kang Taihe’s epitaph; Helong area
2019年4月,《陜西省考古研究院新入藏墓志》一书刊布了《唐康太和墓志铭并序》{1}。从墓志内容可知,康太和曾在河陇地区抗御吐蕃,又长期在京城供奉宿卫,官至河西节度副使、陇右节度副使及左羽林军大将军。此方墓志的刊布很快引起多位学者的研究,短短一年左右就发表了三篇论文{2}。关于康太和其人,在该墓志刊布前已为学界关注,这是因为敦煌文献P.3885抄有一篇《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是开元末康太和写给吐蕃赞普赤德祖赞(khri-lde-gtsug-brtsan)的书信,极为珍贵,有不少学者对之进行录文或探讨{3}。此外,传世史籍中也有关于康太和的记录,即樊衡所撰《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提到右翼部队诸将中有“供奉长上折冲康太和(一作利)”{4}。总的来看,关于康太和的生平事迹,史籍记载极为简略,而包括敦煌文献、墓志在内的出土资料则内容丰富,价值极高。前人对康太和的研究,起初围绕敦煌文献P.3885进行,2016年李宗俊又揭出樊衡露布所记康太和参战契丹事,2019年随着康太和墓志的刊布,学者们结合敦煌文献与传世史籍,突破较大,但对敦煌文献、墓志的录文仍然讹误较多,相关问题的探讨还存在分歧和疏误。笔者近期给浙江大学博士生开设“出土文献与中古史研究”课,用了两次课的时间阅读讨论了P.3885与康太和墓志;嗣后,与当时的共读者冯晓鹃一起合撰此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敦煌文献、墓志、史籍进行综合考察,希望更全面地揭示出这位唐朝粟特军将的戎马一生,以及粟特人在唐朝边防中所起的作用及宫廷宿卫情况。 一 敦煌文献P.3885与康太和墓志校录
自1979年起,有多位学者对这两件出土文献作过校录,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故有必要对它们重作校录,以给学界提供一个更为精准的文本。
1. P.3885《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校录
P.3885文书全长191.5cm,宽28cm{1},正面抄写了一组诗、三篇文、一篇赋,背面有杂诗、杂字。正面所抄有一文为《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凡19行,行9—16字,共266字(其中有1字全残),其文为:
前大斗【1】军使、将军康太 和 【2】书与【3】吐 蕃 【4】赞普【5】
家则论【6】家,国则论【7】国。各【8】有分野,常自守隅。 天子圣明,垂拱而理。不拘【9】细物,海纳百川。四海宾朝【10】,重易(译)【11】来贡。故待【12】已(以)【13】礼,荣之以官。人事往来,自无忠(中)【14】外。吐蕃国大,早为敌礼之恩【15】;华夏清勤,号曰外甥之国。起(岂)【16】为不终【17】 天 【18】德,违背生□【19】?边【20】惶惶,常负弋(戈)【21】戟。自兵马北侵,越□川【22】岭。道路苕荛(迢峣)【23】,人畜疲劳。小军孤□【24】,阙【25】为主礼。河西、陇右两节度使盖 大 【26】夫昨往南军,逡【27】巡未至【28】。近令驰报,朝□【29】即来。少【30】留三五日,决定一【31】两场。强弱得 知 【32】,臧否便定。田苗不【33】惜,人亦(?)【34】敢【35】当。足【36】马 期 【37】有草,人食有【38】苗。足得踪(纵)【39】横,于此养【40】省【41】。何期匆【42】速,便拟告还?太和拱(供)【43】奉 玉 【44】阶,侍卫 天子。但缘边隙,勒此镇【45】□【46】。客军自来,未申主礼。增【47】己【48】【49】颜【50】,□多恋【51】德。谨遣行官郑玄志【52】驰书重【53】谘 【54】,可否【55】垂报。不具【56】。谨书【57】。
校记:
【1】“斗”: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第373页、徐俊《敦煌诗集残卷辑考》(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25、430页皆校录作“升(斗)”,但原卷本作“斗”;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斗”,但陈祚龙称“斗,原本作升”,误;王重民《伯希和劫经录》(收入商务印书馆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97页、敦煌研究院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03页皆误录作“升”。
【2】“ 和 ”:此字右部有所残缺,结合残存笔划及第15行“太和”可知,应为“和”字。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陈祚龙、《伯希和劫经录》、《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敦煌诗集残卷辑考》、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径录作“和”。
【3】“与”: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陈祚龙、《伯希和劫经录》、《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敦煌诗集残卷辑考》、陈尚君、邵、陆、李、雷皆录作“与”,赵马误录作“于”。
【4】“ 吐 蕃 ”:此二字有残缺,结合残存笔划及第5行“吐蕃”和上下文意可知,应为“吐蕃”二字。Catalogue des Manuscrits chinois de Touen-
houang:Fonds Pelliot chinois de la Bibliothèque Nationale、《伯希和劫经录》、《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編》、《敦煌诗集残卷辑考》、陈尚君、邵、雷皆径录作“吐蕃”,陈祚龙录作“(吐蕃)”,陆、李皆录作“□□”,赵马录作“ 吐 蕃 ”。
【5】第1行此句,陈尚君仅录“与吐蕃赞普书”6字,但在标题之前列有作者“康太和”,并注曰“康太和。玄宗开元末署前大斗军使将军”;尾注“按。此篇原题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赞普”,尾题中缺“ 吐 蕃 ”二字。
【6】“论”:陈祚龙录作“论”,但称“论,原本作沦”;陈尚君录作“沦”;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论”。于义以“论”为优。
【7】“论”:陈祚龙录作“论”,但称“论,原本作沦”;陈尚君录作“沦”;邵、李、赵马、雷皆录作“论”;陆校录作“沦(论)”。于义以“论”为优。
【8】“各”:邵、李、赵马、雷皆录作“各”,陈祚龙、陈尚君、陆皆误录作“如”。
【9】“拘”:陈祚龙、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拘”,陈尚君误录作“捐”。
【10】“朝”: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皆录作“朝”,雷误录作“服”。
【11】“重易(译)”:陈祚龙录作“重译”,但称“译,原本作易”;陈尚君将“易”校改作“译”;邵录作“鱼易(渔阳?)”;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重易(译)”。
【12】“待”:陈祚龙、陆、雷皆录作“待□”,衍一“□”字;陈尚君、李、赵马皆录作“待”;邵误录作“稽”,并在后面加“ [之] ”。
【13】“已(以)”:陈祚龙录作“以”,但称“以,原本作已”;陈尚君录作“己”,并在后面补一“以”字;邵径录作“以”;陆、李、雷、赵马皆校录作“已(以)”。 【14】“忠(中)”:陈祚龙录作“中”,但称“中,原本作忠”;陈尚君将“忠”校改作“中”;邵、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忠(中)”。
【15】“恩”:陈祚龙、邵、陈尚君、陆、李、雷皆录作“恩”,赵马误录作“思”。
【16】“起(岂)”:陈祚龙录作“岂”,但称“岂,原本作起”;陈尚君将“起”校改作“岂”;邵、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起(岂)”。甚是。
【17】“终”:陈祚龙录作“忠”,但称“忠,原本作终”;陈尚君、雷皆录作“终”;邵、陆、李、赵马皆校录作“终(忠)”。
【18】“ 天 ”:此字残缺过甚,只剩一点末笔。陈祚龙、邵皆录作“□”;陈尚君录作“之”,雷录作“ 之 ”,似不确;陆误录作“□/□”(陆称“□/□为文字缺损,具体字数难以辨认”,但从图版可知实仅残损一字,字前为空白);李、赵马皆录作“ 天 ”。此字前面有空缺,当属敬空,书信中有两处“天子”,前面均有敬空,故此字应当为“天”。
【19】“□”:此字上部残缺,陈祚龙、陈尚君、邵皆录作“心”,陆、李、赵马、雷皆录作“ 心 ”。
【20】“”:此字书于“边”“惶”二字之间的右侧行间。陈祚龙录作“隙”,但称“隙,原本作惜”;陈尚君、雷皆误录作“恒”;邵误录作“情”;陆校录作“惜(隙)”,李、赵马皆录作“惜”。第13行有“惜”字,第16行有“隙”字,写法均与此字异。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37页作“惜”,但在此处于义不协。
【21】“弋(戈)”:陈祚龙录作“戈”,但称“戈,原本作弋”;陈尚君、雷皆径录作“戈”;邵、陆、李、赵马皆校录作“弋(戈)”。
【22】“□川”:前字残缺,后字清晰可辨。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川”,邵录作“□□”。
【23】“苕荛(迢峣)”:陈祚龙录作“迢峣”,但称“迢峣,原本作苕荛”;陈尚君照录作“苕荛”;邵校录作“苕(迢)荛”;赵马校录作“苕荛(迢哓)”;陆、李、雷皆校錄作“苕荛(迢峣)”。于义校作“迢峣”为优。
【24】“□”:此字几乎全残,陈祚龙、陈尚君、邵、陆皆录作“□”,李、赵马、雷皆录作“ 弱 ”。
【25】“阙”:陈祚龙录作“厥”,但称“厥,原本作阙”;陈尚君、邵、李、赵马、雷皆录作“阙”;陆校录作“阙(厥)”。
【26】“ 大 ”:此字大部分残缺,陈祚龙、陈尚君、赵马皆径录作“大”,邵录作“□〔大〕”,陆、李、雷皆录作“ 大 ”。
【27】“逡”:陈祚龙录作“骏”,但称“骏,原本作逡”;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逡”。
【28】“至”:陈祚龙、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至”,陈尚君误录作“出”。
【29】“□”:此字几乎全残,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皆录作“□”,雷录作“ 夕 ”。
【30】“少”: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及邵文实《开元后期唐蕃关系探谜》皆录作“少”,但邵却误录作“烽”,疑手民排印之误。
【31】“一”:陈祚龙脱,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有“一”字。
【32】“ 知 ”:此字大部分残缺,仅存左边部分笔划。陈祚龙、陈尚君、陆、赵马皆径录作“知”,李、雷皆录作“ 知 ”,邵误录作“分”。从残剩笔划及上下文意判断,当为“知”字。
【33】“不”: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不”,邵误录作“禾”。
【34】“亦(?)”:陈祚龙、邵、陆皆录作“亦”,陈尚君、李、赵马皆录作“之”,雷校录作“之(亦?)”。
【35】“敢”:陈祚龙、陈尚君、邵、李、陆、雷、赵马皆录作“敢”,邵文实《开元后期唐蕃关系探谜》误录作“取”。
【36】“足”:陈祚龙脱,陈尚君、邵、李、陆、雷、赵马皆录作“足”。
【37】“ 期 ”:陈祚龙录作“嘶”,但称“嘶,原本作斯”;陈尚君将“斯”校改作“嘶”;邵录作“期”;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斯(嘶)”。
【38】“有”: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有”,邵误录作“望”。
【39】“踪(纵)”:陈祚龙录作“纵”,但称“纵,原本作踪”;陈尚君、邵径录作“纵”;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踪(纵)”。
【40】“养”: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养”,邵误录作“(答?)”。
【41】“省”:陈祚龙录作“生”,但称“生,原本作省”;陈尚君、邵皆照录作“省”;陆、李、赵马、雷皆校录作“省(生)”。
【42】“匆”:陈祚龙录作“怱”,但称“怱,原本作忩”;陈尚君、雷皆照录作“忩”;邵误录作“(忽)”,陆误录作“忽”;李、赵马皆校录作“忩(匆)”。原卷写作“忩”,为“匆”的异体字。
【43】“拱(供)”:陈祚龙录作“供”,但称“供,原本作拱”;陈尚君、雷皆径录作“供”;邵、李、赵马皆照录作“拱”;陆校录作“拱(恭)”。
【44】“ 玉 ”:此字几乎全残,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赵马、雷皆录作“□”。从右下角残剩笔划及上下文意判断,当为“玉”字。
【45】“镇”: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镇”,邵录作“镇(?)”。
【46】“□”:此字上部残缺,仅剩末笔。陈祚龙、陈尚君、邵、陆皆录作“□”,李、赵马皆录作“ 军 ”,雷校录作“ 军(守?) ”。
【47】“增”: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增”,邵校录作“增(憎)”。
【48】“己”:原本写作“已”字,实即“己”。陈祚龙、陈尚君、邵、陆、李、雷皆录作“己”,赵马校录作“已(己)”。 【49】“”:陈祚龙、陈尚君、陈、李、赵马、雷皆录作“惭”,邵录作“惛”,陆录作“惭(?)”。
【50】“颜”: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颜”,邵误录作“颓”。
【51】“恋”:陈祚龙、邵、陆、李、赵马皆录作“恋”,陈尚君、雷皆误录作“慈”。
【52】“志”:原本写作“”。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志”,邵录作“忠”。兹从前者。
【53】“重”:陈祚龙、陆、李、赵马、雷皆录作“重”,陈尚君录作“□”,邵校录作“□(重?)”。按,此字原件中清晰可识。
【54】“ 谘 ”:此字上部残缺,陈祚龙、陈尚君、赵马皆径录作“谘”,邵录作“谘(?)”,陆、李皆录作“ 谘 ”,雷误录作“ 咨 ”。
【55】“否”:陈祚龙、陈尚君、陆、李、赵马、雷皆录作“否”,邵误录作“召”。
【56】“不具”:陈祚龙录作“不□”,陈尚君、雷皆录作“不具”,邵录作“□□”,陆、李、赵马皆误录作“不只”。
【57】“ 谨 书”:此二字书写潦草,似为“谨书”。陈祚龙、陆皆误录作“□□之至”,陈尚君、雷皆径录作“谨书”,邵录作“河(?)书”,李、赵马皆录作“□□书”。
2. 《唐康太和墓志铭并序》校录
据《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新入藏墓志》介绍,墓志分为志盖、志身。志盖呈盝形顶,长58cm,宽56cm,厚6cm;盖顶四周减地线刻牡丹,四隅减地线刻柿蒂纹,四刹减地线刻四神,衬以花卉。盖文阴刻、篆书,凡3行,每行3字,共9字,其文为:
大唐故康府君墓志铭【1】
校记:
【1】李沈、赵马皆未录志盖文字,陕、雷皆录之。
志身四周减地线刻壸门十二生肖,兽首人身,持笏而坐,衬以如意云纹;中间呈正方形,长、宽皆60cm,厚8cm。志文正书,凡30行,满行29字,共835字,其文为:
大唐故左羽林军大将军康府君墓志铭并序
公讳琮, 敕改太和,字金砖,汲郡人也。其先承颛顼之苗胄,周文王之胤绪,康叔之后。象贤崇德,兰芬桂芳。原乎炎汉、大魏,洎乎北齐、西晋。畴庸率职,国史、家谍详焉。
属随【1】季乱离,官僚紊叙。 高祖怀。
祖锋,武威郡磻和府果毅,以才调班,以文从政,莅蜀郡城(成)【2】都县尉。蹑南昌之令誉,伫东之嘉征。景福不昌,遽从物化。 考庆,负淮阴侯【3】之智策,蓄傅介子之奇谋。威武驰声,佩豭申勇,擢授武威郡磻和府折冲。
公以弈代鹰杨(扬)【4】,将门骁果,解褐补洮州赤岭戍主,转扶【5】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从班例也。戎幕无点,防御有功,超升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上柱国、赐绯鱼袋、内供奉射生。力用可甄,阶级方进,拜游击将军、右领军卫扶风郡通济府左果毅,转安定郡蒲川府折冲,授定远将军、纯德府折冲、赐紫金鱼袋,又转明威将军、左卫扶风歧(岐)【6】山[府]【7】折沖,又授忠武将军、右卫京兆仲【8】山府折[冲]【9】,又进大明府折冲,并准前供奉。警卫忠谨,爪牙勤恪,又授左武卫中郎将,又转左司御率府副率、充【10】大斗军使。勋效过人,部伍超众,拔授忠武将军、大斗军使、河西节度副使、右【11】清道率府率。又云麾将军、充河源军使。天宝二载(743),授右骁卫大将军、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12】、河源军使、节度副使。五载(746),授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竭诚奉国,殊赏见优,特封姑臧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 皇上以六叶开元,五圣垂裕。相兼伊、吕,将列韩、彭。轮桷不遗,夷夏同用。公宿卫卅载,历职十五迁。铁石居心,松竹摽【13】性。颁赐稠叠【14】,朱紫繁荣。莅职清平,福祚坚【15】贞。家室以之昌宁,宗族以之元亨。得不谓从微至著、善始令终乎?
噫!否泰无恒,倚伏奚准?以天宝十二载(753)十二月四日遘疾,终于昭应县行从私第,享载七【16】十。 敕别赠绢壹【17】伯【18】匹,粟壹【19】伯【20】石。即以十四载乙未(755)二月十二日壬寅,葬于京兆【21】咸宁县崇道乡之原,礼也。白马驰送,朱旒晓引。九原之路,堙景增悲。三春之衢,雨泪多感。
夫人太原阎氏,辅佐君子,郁有声芳。
嗣子承奎,历任有功,授咸宁郡长松府折冲、赐紫金鱼袋、上柱国;次子承宥,武部常选;少子承业,武部常选。并绝子思【22】之浆,同泣高柴之血。相与策苴杖,饰桐棺。访儒术以昭志,卜宅兆以辛酸。车马饯别【23】以云郁,缟素悲泣以林櫕。镌翠琰以表德,缵鸿烈以纪官。俾贤门之英胄,绍元勋兮不刊。其铭曰:
海变山移兮四序催,地久天长兮万象回。惟达人兮苻(符)【24】命合,奉 明君兮封禄开。魂灵归兮掩东岱,胤息衔恨兮泣南陔。子子孙孙【25】兮袭宠禄,枝枝叶叶兮绝【26】氛埃。
校记:
【1】“随”:陕、李沈皆将“随”字校改为“隋”,赵马、雷皆照录作“随”。
【2】“城(成)”:陕、李沈、赵马、雷皆照录作“城”,但赵马在文中指出“蜀郡城都县,当为成都县之误”。
【3】“侯”:陕、李沈、雷皆录作“侯”,赵马脱。
【4】“杨(扬)”:陕、李沈、赵马皆径录作“扬”,雷校录作“杨(扬)”。
【5】“扶”:陕、李沈、雷皆录作“扶”,赵马误录作“抚”,并在文中说:“唐武德五年(622),改临川郡为抚州,隶属于洪州总管府”,误。
【6】“歧(岐)”:李沈、雷皆径录作“岐”,陕、赵马皆照录作“歧”。
【7】“[府]”:“山”字后面原无“府”字,据文意补。陕、李沈、赵马、雷皆未补。
【8】“仲”:陕、李沈、雷皆录作“仲”,赵马误录作“钟”。 【9】“[冲]”:“折”字后面原无“冲”字,据文意补。陕注“此处夺‘冲’字”,李沈注“脱‘冲’字”,赵马未补此字,雷补“冲”字。
【10】“ 充 ”:此字左上部残损,陕、李沈、赵马、雷皆径录作“充”,可从。
【11】“ 右 ”:此字下部残损,陕、李沈、赵马、雷皆径录作“右”,可从。
【12】“候”:陕、李沈皆录作“候”,赵马、雷皆误录作“侯”。
【13】“摽”:为“标”之异体字。陕、李沈、赵马皆径录作“标”,雷照录作“摽”。
【14】“叠”:陕、李沈、赵马皆录作“叠”,雷误录作“迭”。
【15】“坚”:陕、赵马、雷皆录作“坚”,李沈误录作“圣”。
【16】“ 七 ”:此字有残损。陕录作“□”;赵马、雷皆录作“ 七 ”,可从;李沈误录作“ 六 ”。
【17】【19】“壹”:陕、雷皆录作“壹”,李沈、赵马皆误录作“一”。
【18】【20】“伯”:陕录作“佰”,李沈、赵马皆误录作“百”,雷校录作“伯(佰)”。“伯”“佰”二字通。
【21】“兆”字后面,雷录有“府”字,疑据文意补。陕、李沈、赵马皆无之。
【22】“思”:陕、李沈、雷皆录作“思”,赵马误录作“嗣”。
【23】“别”:陕、李沈、雷皆录作“别”,赵马脱。
【24】“苻(符)”:“苻”为“符”的异体字,陕、李沈、赵马、雷皆径录作“符”。
【25】“子子孙孙”:原刻作“子孙子孙”,陕、雷皆校录作“子子孙孙”,甚是;李沈、赵马皆照录作“子孙子孙”。
【26】“ 绝 ”:此字左边残损,据残剩笔划及上下文意推测,似为“绝”字。陕、李沈、赵马、雷皆录作“□”。
二 磻和府军将与凉州磻和粟特人
康太和墓志记其为汲郡人,汲郡在唐代又称卫州,碑志中确实有一些康氏人物自称为汲郡或卫人,如康令恽“其先汲人也”[1],康叔卿“其先卫人也”,康威“卫人也”,李宗卿“夫人汲郡康氏”{1}。他们追溯祖先或称自己为汲人、卫人,或望称汲郡,显然是追源于西周初的卫康叔封,《唐康希铣神道碑铭》即云:
其先出于周,武王同母少弟卫康叔封之后也。《史记》云:“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以彰有德”。封子康伯,支庶有食邑于康者,遂以为氏。周代为卫大夫,至汉有东郡太守超,始居汲郡[2]。
不过,碑铭所记东汉康超以后的世系有断裂,而且很早就迁离了汲郡。西晋末,康翼随司马睿南渡,居吴兴郡乌程县;至陈朝,康宗谔复移居会稽郡山阴县。到了唐代,康希铣被封为汲郡开国公,子元瑛袭爵。即便康超真的居住在汲郡,但一个“始”字戳穿了康希铣家族编织的源于卫康叔封的谎言;晋唐时期,康家早已离开汲郡,迁居江南,汲郡成为康氏家族所称的郡望或所受的封爵之地。
比起上述自称汲郡或卫人的康氏人物攀附西周卫康叔封,康太和墓志更是将其始祖追溯到远古的颛顼:
其先承颛顼之苗胄,周文王之胤绪,康叔之后。象贤崇德,兰芬桂芳。原乎炎汉、大魏,洎乎北齐、西晋。畴庸率职,国史、家谍详焉。
墓志称颛顼、周文王、卫康叔封是康太和家族的祖先,自不可信。雷闻指出,“关于康太和的家世,從前引志文中可看出,他出自一个凉州粟特胡人家庭,虽然志文称其为汲郡人,且将其祖先追述至颛顼和周文王,但这不过是入华粟特人常见的攀附之举”。雷氏及其他研究者均将康太和视作粟特人,当无疑义,墓志中“夷夏同用”一语透露出康太和为粟特人的信息。需加注意,墓志在叙述“炎汉、大魏”与“北齐、西晋”四朝时,将“北齐(550—577)”置于“西晋(265—316)”之前。西晋与北齐相去两三百年,墓志的书写者为什么将两者前后倒置呢?这恐怕不是毫无缘由,很可能康太和的祖先曾在北齐生活过,而北齐是粟特人极为活跃的朝代[3,4],甚至出现了陈寅恪所说的“西胡化”现象{1}。
康太和家族的可信世系始自其高祖康怀,生活时代在隋末、唐初。墓志叙云:
属随季乱离,官僚紊叙。高祖怀。 祖锋,武威郡磻和府果毅,以才调班,以文从政,莅蜀郡城(成)都县尉。蹑南昌之令誉,伫东之嘉征。景福不昌,遽从物化。 考庆,负淮阴侯之智策,蓄傅介子之奇谋。威武驰声,佩豭申勇,擢授武威郡磻和府折冲。
康太和的祖父康锋、父康庆均为武威郡磻和府的军将。《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凉州武威郡”条下注:“有府六,曰明威、洪池、番禾、武安、丽水、姑臧”。磻和府当即番禾府,为唐代凉州境内所设六个折冲府之一。《唐阴神护墓志铭并序》记载阴德、神护父子皆为右威卫番禾府校尉[5];敦煌莫高窟第217窟主室西壁龛下南向第四身供养人题记为:“……□(副)尉右□(毅)卫凉州番……将员外□(置)同正……绯鱼袋、上柱国恩”[6],刘志华指出“毅”字当为“威”之讹,“番”字后面当缺“禾府别”三字,恩担任的是右威卫凉州番禾府别将[7]。从伯希和早年所录“番”“将”之间缺三字看[8],刘氏所考极是。
磻和除了番禾之外,又写作番和、盘和、蕃禾,这表明它不是汉语词汇,而是少数民族语言。汉代,凉州张掖郡下设有番和县[9,10]。晋代,番和县改隶于武威郡[11]。十六国时期,五凉政权割据河西,将许多县升格为郡,番和县亦不例外,但改称为番禾郡{2}。北魏、西魏时,延续设置番和(或作禾)郡,辖彰、燕支二县{3}。北周裁撤番和郡,置番和镇[12]。值得注意的是,北齐在境内侨置凉州,其下置盘和县{4}。隋代继承北周沿置番禾镇{5},后改置番禾县,并将力乾、安宁、广城、障、燕支五县之地并入番和县[12]。及至唐朝,设置番禾县、番禾府;咸亨元年至调露元年(670—679),一度将番禾县升格为雄州;天宝三载(744),番禾县更名为天宝县[13];晚唐时又置番禾镇{1}。以上对汉唐时期凉州磻和的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可知“磻”“番”“盘”三字可通,“和”“禾”二字亦通,前者可以从《元和郡县图志》卷40凉州天宝县条所记“汉番音盘禾县”得到证实[14],即“番”“盘”连同“磻”字的读音均为pán。磻和、番和、盘和、番禾属于少数民族语言,所以汉译写法多有不同。西汉番和县是从匈奴手中夺取后设置的,而匈奴占据此地才半个多世纪,此前为月氏人所有,推测磻和(番和、盘和、番禾)一词极可能为月氏语。其位置据《元和郡县图志》卷40记载,“东至州一百八十里”,即今甘肃省永昌县城。 雷闻以为康太和的高祖康怀也担任了磻和府果毅都尉,未确;墓志中“高祖怀”三字的前、后,都空开一字距,表明康怀无事可述,仅记其身份、名字。赵马则将康怀误作曾祖父。从墓志行文看,康怀既无官职,亦无事迹,甚至没有任何文字记述,其子在墓志中连名字亦未出现。这些都表明,康怀家族在隋末、唐初沉沦不显。直到康太和的祖父康锋、父康庆分别担任武威郡磻和府的果毅都尉、折冲都尉,为唐代折冲府中的高级军将,靠着军功才使本家族的地位显赫起来。然而,墓志对康锋官职的记载比较奇怪,先为磻和府果毅都尉,后来出任蜀郡成都县尉。唐代折冲府分三等,上府果毅都尉为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六品下。无论磻和府为何种等级的折冲府,果毅都尉的官品都比仅为九品的成都县尉要高得多{2}。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康锋从磻和府果毅都尉被贬为成都县尉;二是磻和府果毅都尉不是实任其职,而是死后的赠官。康庆为磻和府折冲都尉,是折冲府的最高长官。墓志称他有淮陰侯韩信之智、傅介子之谋,所言“威武驰声,佩豭申勇”,当非虚言,这也可以从其子康太和“以弈代鹰杨(扬),将门骁果”的话中得到印证。雷闻认为,“从康太和父祖三代都在磻和府任职折冲或果毅都尉的事实来看,康氏家族无疑是凉州土著,在当地军府系统中有很深的根基”;甚至说“康太和的家族也属于这个胡人集团(指隋末武威粟特人集团——引者注),其高祖康怀、祖父康锋起初应该也是西凉政权的支持者。不过,他们可能最终追随安兴贵兄弟归附了唐王朝,从而攀龙附凤,先后在当地的折冲府中担任高官。从康太和之父康庆后来也升任磻和府折冲都尉的事实来看,唐王朝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康氏在凉州府兵系统中的世袭权力,康氏可谓累世蕃将家族”。不过,康太和的祖先如果真的曾经生活在北齐,则可能是在北齐灭亡后进入北周及隋,至唐初担任磻和府军将。康怀在隋末、唐初无官职、事迹可述,其子在墓志中更无任何记载,其孙康锋在唐代从磻和府果毅都尉降为成都县尉。康怀、康锋是否为李轨河西大凉国的支持者、后来又追随安兴贵兄弟归唐而攀龙附凤,尚难遽断。
虽然康太和的祖上可能居住在北齐,但磻和位于甘、凉二州之间,这里确实是入华粟特人的聚居地。永昌县水源镇杜家寨村乱墩子滩墓群出土2件胡人陶俑,头戴尖顶帽;东寨镇双桥村出土1件胡人木俑,眼睛深凹{3},均为少数民族人物形象。这些胡人俑的时代均被定在汉代。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粟特人经由河西走廊东迁中原[15],其中凉州磻和为其重要据点。及至唐代,《唐臧怀恪神道碑铭并序》云:
后充河西军前将。盘禾安氏有马千驷,怙富不虔。一族三人,立皆殴毙。军州悚栗,畴敢不祗[16]。
碑文系此事于开元十二年(724)之前,臧怀恪任河西军前将。盘禾安氏是当地的粟特豪族,畜养马匹,多达千驷,积聚了大量财富,形成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凭此势力怙恶不悛,为非作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当注意的是,盘禾安氏的势力并不只在民间,很可能为河西节度使提供马匹作为军事物资,与军界有着密切的关系。河西军前将臧怀恪一举惩治盘禾安氏,殴打击毙一族三人。这一举动使得凉州军民战战兢兢,不敢再违法乱纪。这里的“军州”一词也透露出盘禾安氏在当地军界与民间的影响。唐代在凉州西侧设置赤水军,军置监牧使,武威姑臧粟特人安忠敬就担任过赤水、新泉两军监牧使[17]。安元寿曾任葱河道检校军马使、夏州群牧使[18,19],其墓志记载贞观“三年(629),凉公以河右初宾,家业殷重,表请公归贯检校”,山下将司认为“家业”是指牧马业[20];其实除了养马之外,武威安氏还从事丝路贸易,从中获取巨额利润{1}。从“殷重”一词可知,武威安氏产业大、财富多,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盘禾安氏的牧马业与武威安氏相类同,虽然我们不知道两者之间是否有关联,但作为凉州地区的粟特聚落,安氏在凉州治所姑臧县及毗邻的盘禾县均极有实力,并对当地军州产生较大的影响。
晚唐时,康通信为“番禾镇将”,另外兼任甘州删丹镇遏、充凉州西界游弈防采营田都知兵马使{2},极可能是一位粟特军将{3}。此外,《唐罗甑生墓志铭并序》记其为阴山人,死后“谥曰盘和公”,似乎透露了出自阴山的胡族罗氏与盘和也有关联,而罗甑生的“夫人康氏”显然为粟特女性[21]。
总之,位于凉州西部的磻和(番和、盘和、番禾)确实是中古时期入华粟特人的聚居地,到唐代甚至形成了“盘禾安氏”这样的地方豪族,经营牧马业等产业,颇具经济实力,并对当地军界也有着重要影响。作为抵达丝路重镇凉州的前一站,磻和有粟特聚落存在显然是最易理解的{4}。
三 宫廷宿卫:内供奉射生及左武卫中郎将
墓志对康太和(683—753)一生的任官迁转记载得十分详细,为便于讨论,兹将其迁转情况摘列于下:
(1)洮州赤岭戍主
(2)扶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
(3)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上柱国、赐绯鱼袋、内供奉射生
(4)游击将军、右领军卫扶风郡通济府左果毅
(5)安定郡蒲川府折冲
(6)定远将军、纯德府折冲、赐紫金鱼袋
(7)明威将军、左卫扶风岐山府折冲
(8)忠武将军、右卫京兆仲山府折冲
(9)大明府折冲(并准前供奉)
(10)左武卫中郎将
(11)左司御率府副率、充大斗军使
(12)忠武将军、大斗军使、河西节度副使、右清道率府率
(13)云麾将军、充河源军使
(14)右骁卫大将军、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河源军使、节度副使
(15)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
(16)姑臧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
应当注意的是,墓志中有两处记载康太和的任官年代:一是第(14)条,为天宝二载(743),在陇右、关西担任使职;二是第(15)条,为天宝五载(746),调回朝廷宿卫。除了第(16)条为爵、食邑外,其他(1)~(15)条皆有职事官或使职,间及散官、勋官、章服,正好印证了墓志所记康太和“历职十五迁”。 墓志记载“公宿卫卅载”,第(15)条明确记载746年“授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但从该年到康太和去世的天宝十二载(753),仅有7年。也就是说,另外还有23年的时间应当考察746年以前康太和的宿卫情况。
首先使用排除法,即第(1)、(2)条皆为外职事官{1},第(11)~(14)条皆为外地使职,应予排除。这些外地使职同时带有散官、京职事官,散官如第(12)条之忠武将军、第(13)条之云麾将军,亦称为“阶”,可以不论;京职事官如第(11)条之左司御率府副率、第(12)条之右清道率府率与第(14)条之右骁卫大将军,这些诸卫、东宫率府官是康太和的本官,但实际充任的是使职。易言之,康太和当时在河陇任职,其所带的诸卫、率府官已经阶官化,并非在京宿卫。
其次来看第(3)~(10)条,皆有诸卫折冲府官,间及勋官、章服、散官与内供奉射生。如同散官一样,勋官[第(3)條之上柱国]、章服[第(3)条之赐绯鱼袋、第(6)条之赐紫金鱼袋]可以不论;至于诸卫折冲府官、内供奉射生,雷闻有比较透彻的探讨,云:
从《康太和墓志》来看,他在开元时期就已经充任“内供奉射生”了。但无论如何,射生官都是从各军府挑选出来的善于骑射的精锐。从此,康太和就从一个河西粟特胡人出身的基层蕃将,进入宫廷禁军将领的行列。至于其时间,案志文末称其“宿卫卅载”,除去天宝年间的十年,其余的时间应该是在开元年间,故康太和入朝宿卫大致当在开元初。此外,《康太和墓志》起首称“公讳琮,敕改太和”,而改名的时间最早也应在他入京成为“内供奉射生”之后,只有这样,他才有可能进入玄宗皇帝的视野。
需要指出的是,康太和在成为内供奉射生时,其本官是“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也就是说,这个折冲府的官职虽属职事官,却不必前往任职。正如孙继民先生所指出的,折冲府官号与职事的分离从开元之前就已开始,反映了折冲府职事官的散官化或衔官化。
雷氏认为,开元初康太和从基层蕃将入京宿卫,以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都尉的身份充任内供奉射生,并非在鄯州柔远府任职,而是在京城宿卫。孙氏指出,早在开元之前,折冲府已经出现了官号与职事的分离,折冲府职事官呈现散官化或曰衔官化倾向[22]。关于此点,李沈、赵马皆未论及,以为康太和仍在各地折冲府任职,如前者说:“康太和自从因为善于骑射被选为‘内供奉射生’后,其迁转之地便从陇右转移到了京兆附近,以便于京师宿卫”,似乎是说康太和的折冲府官只有到了京兆附近才能宿卫;后者云:“康太和担任柔远府左果毅,成为河湟地区防御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则完全忽视了内供奉射生及诸卫折冲府官的阶官化问题。
这种以折冲府官内供奉的情况在开元时期较为普遍,如《唐茹义恩墓志铭并序》云“解褐拜游击将军、岐州三交府左果毅,累迁定远将军、同州连邑府折冲,兼仗内供奉”[23];《唐宋庄墓志并序》云“特授左领军卫匡道府折冲,仍长上内供奉”,特别是志文中记“偏显圣颜,观游玉阶,戏坐金殿,凡几年矣”,知其在京城长上内供奉,而不是地方诸州的折冲府中任职。以射生官内供奉宿卫的例子,如奚人李宝臣“幼善骑射,节度使安禄山选为射生官。天宝(742—756)中,随禄山入朝,玄宗留为射生子弟,出入禁中”;奚人张孝忠“以勇闻于燕、赵……天宝末,以善射授内供奉”[24,25]。这些来自外地的蕃将到京城长安后,被编入射生军,担负宿卫之责。《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武官”条记载,唐肃宗“又置衙前射生手千余人,谓之左右英武军,非六军之例也”;神威军下注曰:“本号殿前射生左右厢,贞元二年(786)九月改殿前左右射生军,三年(787)四月改为左右神威军,非六军之例也。”实际上,属于六军之一的羽林军亦置射生,如梁崇义即“为羽林射生”[26]。唐长孺已据《唐大诏令集》所记英武军、宝应射生、衙前射生并出之史料,正确地指出衙前射生手并非左右英武军[27]。早在“太宗贞观(627—649)中,择官户蕃口中少年骁勇者百人,每出游猎,令持弓矢于御马前射生”[28],就已经出现“射生”一词;至开元(713—741)时,康太和入为内供奉射生,自然也不足为怪。
自右威卫鄯州柔远府左果毅都尉以后,康太和相继担任以下各折冲府的军将:右领军卫扶风郡通济府左果毅都尉→安定郡蒲川府折冲都尉→纯德府折冲都尉→左卫扶风岐山府折冲都尉→右卫京兆仲山府折冲都尉→大明府折冲都尉,末有“并准前供奉”之语。这个“并”字是指康太和的职事官在各地折冲府迁转时,其本人一直在长安充任内供奉射生。换言之,康太和是在京城宿卫,而折冲府官只表示他的官资迁转。这种情况就像《唐刘智才墓志铭并序》所言:
束发以一身供奉,终秩而三任折冲。银印朱绶,虽未参庙算;鹰扬虎视,而常典禁兵。弧矢取威,迁左卫郎将。[21]第26册:117
刘智才在折冲府中经历了三次迁转,但实际上一直在京城供奉,常典禁兵;后来他从折冲都尉改任左卫郎将,这与上揭第(11)条康太和任大明府折冲都尉,“警卫忠谨,爪牙勤恪,又授左武卫中郎将”,如出一辙。
樊衡《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记述,某年四月二十三至二十七日,唐朝与契丹之间发生了一场战争,唐军由幽州节度副使乌知义统率,其右翼军队诸将中有供奉长上折冲康太和。露布描述战争场面十分激烈,最后唐军大获全胜,称“前后大小三十一阵,旗鼓所向,莫不奔溃”,斩首3万余级,俘虏49000余人,羊、马、驼、驴30余万头,以及器械等,并将部分战利品赏赐给战士及内附奚人。据吴廷燮考列,薛楚玉于开元二十至二十一年(732—733)出任幽州长史(幽州节度使)[29]。《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记载,开元二十年六月“庚寅,幽州长史赵含章坐盗用库物”,表明薛楚玉继任幽州长史是在该年六月庚寅以后,则露布中所说的战斗发生在翌年四月下旬。然而,四月这场大捷在两《唐书》的《玄宗纪》《薛楚玉传》《契丹传》及《资治通鉴》中却未被记载,反倒是记录了四月之前的闰月发生的唐与契丹的另一场战斗,结果是唐军惨败。《旧唐书》卷199下《北狄·契丹传》记述此事最详: (开元)二十年(732),诏礼部尚书信安王祎为行军副大总管,领众与幽州长史赵含章出塞击破之,俘获甚众。可突于率其麾下远遁,奚众尽降,祎乃班师。明年(733),可突于又来抄掠。幽州长史薛楚玉遣副将郭英杰、吴克勤、邬知义、罗守忠率精骑万人,并领降奚之众追击之。军至渝关都山之下,可突于领突厥兵以拒官军。奚众遂持两端,散走保险。官军大败,知义、守忠率麾下遁归,英杰、克勤没于阵,其下六千余人尽为贼所杀。
《资治通鉴》卷213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条明确系于闰月癸酉[30]。渝关都山一战,唐军大败,副将郭英杰、吴克勤战死,6000余人被杀,唐军死亡过半,损失惨重。《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记郭英杰为“副总管”,邬知义作“乌知义”,特别是“杀唐兵万人”,如此则郭英杰等所率精骑10000人几乎全军覆没。康太和是否也参加了此次渝关都山之战,尚不清楚,但从樊衡所撰露布知康太和在翌月下旬随新任幽州节度副使乌知义讨伐契丹。
樊衡在露布中极力宣扬幽州长史薛楚玉大胜契丹的辉煌战绩,但这很可能是薛楚玉的邀功之举,希望能掩饰上个月在渝关都山的惨败。薛楚玉在两《唐书》中附于其兄《薛讷传》后,略云:“讷弟楚玉,开元中,为幽州大都督府长史,以不称职见代而卒”{1},表明733年唐对契丹的战争确实是以失败告终,薛楚玉被撤职以至于玄宗不得不将陇右节度使张守珪紧急调任为幽州长史。
如上所言,康太和曾在多个折冲府中任折冲都尉,733年赴幽州与契丹作战时是在哪个折冲府任职呢?笔者推测为大明府折冲都尉。原因是与契丹战争之后,薛楚玉遭到撤职并很快去世,康太和的官职也发生了变动。折冲府有三等之别,大明府位于大明乡,距离大明宫不远{2},地位极为重要,必属上府,上府折冲都尉为正四品上。此后,康太和改任左武卫中郎将,官品却为正四品下[31]。尽管墓志所记“警卫忠谨,爪牙勤恪,又授左武卫中郎将”,称颂康太和充任宿卫时忠诚、勤谨,但这只是墓志书写的隐晦谀词,实际上官品却发生了降级,这可能是与契丹作战失利而受到处分。如此,也就确定了康太和从第(9)条之大明府折冲都尉到第(10)条之左武卫中郎将的时间,即露布所记开元二十一年(733)五月四日唐军回师以后。
从第(10)条之左武卫中郎将到第(11)条之左司御率府副率、充大斗军使,康太和官职的所属机构和官品继续发生变动,归纳起来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职事官从天子诸卫官调任为东宫率府官,当属降级任用;第二,职事官的官品从正四品下降为从四品上;第三,从京城宿卫外调到河西前线,担任大斗军使。很可能康太和持续受到幽州作战失利的影响,职事官一再遭贬,甚至被调离京城宿卫,外调为大斗军使。李沈、赵马、雷等文虽然根据墓志叙述了康太和从京官到外职的变动,但对这一变动的相关细节及造成的贬官则皆未提及。
论证至此可知,康太和除了746—753年留京宿卫的7年间,另外23年宿卫是在以折冲府官充任内供奉射生及左武卫中郎将期间,其上限在开元初或稍前,下限在开元二十一年(733)五月四日以后的一段时间。
四 河陇使职:唐蕃交争中的康太和
从康太和一生的任官履历可知,他最初担任洮州赤岭戍主、扶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驻防在陇右道与剑南道的缘边地区。赤岭为唐蕃分界地,开元二十二年(734)九月一日双方在此立界碑。关于赤岭的位置,以往大多认为是在鄯州之西今青海省湟源县的日月山{3},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洮州境内,并考定赤岭东20里的石堡城即今甘肃省卓尼县的羊巴古城{1};尤其是最近十年间,李宗俊连续发表多篇论文,力挺洮州说{2},而康太和墓志的出土为赤岭在洮州一锤定音。李沈进一步研究认为,赤岭“位于甘南临潭县、卓尼县以西,碌曲县以东,纵贯洮河两岸,包括洮河南岸的额尔琼山、道格尔桑尺郭山、杰姆则雅杂山、道格尔玛格山,乃至北岸的浆红山、西凤山、麻日山等,方圆几十里土石皆赤,应该正是唐代赤岭所在”,并怀疑洮州赤岭戍是否为今甘肃省碌曲县拉仁关乡唐科村的古城遗址[32]。至于扶州重博镇,李沈从《光绪虞城县志》中揭出一方《唐张全礼墓志》,记其在调露(679—680)年间“制授扶州重博镇副”,十分难得。扶州在今四川省九寨沟县,与洮州相去不远,都是唐朝防御吐蕃的军事前沿。康太和墓志记其卒于天宝十二载(753),享年70岁。若以20岁为入仕之年计算,他任洮州赤岭戍主约在武则天统治的长安年间(701—705),转任扶州重博镇员外置同正员约在唐中宗或睿宗时期。员外置同正员虽然在唐高宗永徽(650—655)时就已出现,但广为设置则要到705年中宗复辟以后{3}。神龙元年(705)五月三日敕曰:“内外员外官及检校、试官宜令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请与旧人分判曹事,自外并不在判事之限,其长官、副贰不在此限”[33],可知内外员外官分为判事与不判事两种{4},康太和担任扶州重博镇将员外置同正员,应该是到扶州重博镇实任其职。
约自开元初或稍前起,康太和在鄯州、扶风郡(岐州)、安定郡(泾州)、京兆郡(雍州)的各折冲府不断迁转,但实际上一直在京城宿卫,充任内供奉射生。后来,他从左武卫中郎将外任为大斗军使,离开京城长安,回到河陇任职,重新担负起防御吐蕃的重任。墓志云:“又转左司御率府副率、充大斗军使。勋效过人,部伍超众,拔授忠武将军、大斗军使、河西节度副使、右清道率府率”。从职事官的角度看,康太和从左司御率府副率(从四品上)升为右清道率府率(正四品上);从使职的角度看,在大斗军使的基础上又加授河西节度副使;散官未变,仍为忠武将军。这显然是康太和在大斗军使任上立有军功,在官职上获得了升迁。
大斗军是河西节度使下设八军之一,位于“凉州西二百里,本是赤水军守捉,开元十六年(728)改为大斗军,因大斗(枝)〔拔〕谷为名也。管兵七千五百人,马二千四百匹”。在八军中,大斗军的兵力、马匹数量仅次于赤水军[14]1018,位居第二。大斗军设在祁連山下,扼守河西走廊通往青海的交通要冲,是唐河西节度使防御吐蕃的军事重镇。唐代多位名将曾在大斗军任职,如康太和、安思顺为大斗军使{5},乌怀愿、哥舒翰为大斗军副使{6}。P.3885《前大斗军使将军康太和书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就是康太和在大斗军使任上写给吐蕃赞普的书信,信中提到“盖大夫”,即开元二十八至二十九年(740—741)担任河西、陇右节度使的盖嘉运[34],此时的吐蕃赞普为赤德祖赞(704—754年在位)。康太和书信之后有两篇关于盖嘉运的文书,其中后一篇《前河西陇右两节度使盖嘉运制廿九年(741)燕支贼下事》云:“吐蕃赞普,被挫相□;陇右丧亡,河西失律;还国无路”及“拟复来,(苟)度河源”“张、安等二将军”“河西军州团练”等,可知赤德祖赞亲率吐蕃大军,兵分两路北攻唐河西、陇右,但均被唐军击败。《旧唐书》卷196上《吐蕃传上》记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六月,吐蕃四十万攻承风堡,至河源军,西入长宁桥,至安仁军,浑崖峰骑将盛希液以众五千攻而破之”。这是吐蕃进攻陇右的军队,另一支进攻河西的军队也在燕支山下被唐军击败。燕支山属祁连山支脉,位于大斗拔谷的东北面,属于大斗军的防区。大斗军使康太和在信中对赤德祖赞说:“少留三五日,决定一两场”,表现出对吐蕃赞普的挑衅意味。然而,吐蕃“便拟告还”,撤军而去。康太和在燕支山下成功击溃吐蕃军队,所以他的官职得到提升,职事官从左司御率府副率升为右清道率府率,使职在大斗军使的基础上加授河西节度副使。 然而,吐蕃军队经过半年休整,于年底再次大举进攻唐朝,接连攻陷陇右地区。《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记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十二月丁酉,吐蕃入寇,陷廓州达化县及振武军石堡城,节度使盖嘉运不能守”;卷196上《吐蕃传上》亦记:“十二月,吐蕃又袭石堡城,节度使盖嘉运不能守,玄宗愤之”。唐玄宗对此战失利、特别是石堡城失守十分愤怒,史籍中此后再无河西、陇右节度使盖嘉运的相关记载,疑遭贬黜甚或被杀。作为盖嘉运的副手之一,河西节度副使、大斗军使康太和自然也难逃处分,即降为河源军使{1}。
741年夏、冬的两场战争,在敦煌藏文文献P.t.1288《大事纪年》中也有记载:
及至蛇年(玄宗开元二十九年,辛巳,公元741年),夏,赞普以政务出巡临边。陷唐之城堡达化县。晓顿尚氏园中,于赞普驾前,征军政之大料集。冬,赞普牙帐自边地还至札玛。没庐·谐曲攻铁刃城,克之。为赞普王子拉本,及赞蒙、公主二人举行葬礼。是为一年。[35]
这里分夏、冬记事:夏天,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出巡临边,即上引P.3885与《旧唐书》所记吐蕃进攻河陇事,但是吃了败仗{2};从《大事纪年》可知,741年下半年赤德祖赞一直在吐蕃东北边境,厉兵秣马,休整待发;冬天,赤德祖赞回到札玛,由没庐·谐曲率军进攻铁刃城(即石堡城{3}),一举克之。吐蕃越过唐蕃分界线,攻占赤岭以东20里的石堡城,对唐朝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对于康太和来说,741年对吐蕃的抗击战,夏胜冬败,其官职也经历了先升后降,但此后他在河源军使任上抗御吐蕃有功,于天宝二载(743)升为右骁卫大将军、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河源军使、节度副使,职事官从右清道率府率(正四品上)升为右骁卫大将军(正三品),使职在原河源军使之上加授关西都知兵马使、都虞候、节度副使。需要指出的是,“节度副使”之前有脱字,参照四年后哥舒翰的同一使职,此处可补“陇右”二字{1}。
此后,皇甫惟明、王忠嗣相继出任陇右节度使,但均未能够收复石堡城,尤其是天宝四载(745)九月,“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与吐蕃战于石堡城,官军不利,副将褚直廉等死之”;翌年(746)正月,“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贬播川太守,寻决死于黔中”[36]。石堡城之战失败,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作为主帅,先贬后杀;作为他的副手,陇右节度副使康太和也在746年被调入京,任左羽林军大将军,留宿卫。李沈指出:“显然当时作为皇甫惟明副手的康太和也是同样受到牵连,受到惩处。而且从此以后,直至天宝十二载去世,志主职位再无升迁,说明昔日的惩处对他的影响是深远的。”[32]比起皇甫惟明的悲惨结局,康太和的命运显然要好得多,他在63岁时结束了河陇地区的戎马生涯,回到京城长安,其职事官从右骁卫大将军改为左羽林军大将军,均属正三品,后来又特封姑臧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天宝十二载(753)底,康太和病卒,三个儿子康承奎、承宥、承业或任折冲都尉,或为武部常选,可见其家族是个名副其实的粟特军将世家。
五 结 语
纵观康太和的一生,生活在唐朝最鼎盛的时代,出入于帝国边境与京城长安之间,70年的人生经历极为丰富。康太和家族至晚在北朝已经东迁入华,可能经历了从北齐到北周及隋唐,其祖父康锋、父康庆为唐武威郡磻和府军将,凉州磻和一带为入华粟特人的聚居地,甚至出现了“番禾安氏”等当地豪族。康太和是个典型的粟特军将,其活动范围主要在河陇与长安,也曾到幽州与契丹作战。康太和在地方上曾任河西节度副使、大斗军使,陇右节度副使、河源军使等职,在中央官至左羽林军大将军。李沈认为:“康太和却能从基层武官做到禁军大将,足见其本人颇有才智,且屡立边功而步步升迁,深得朝廷信任”。这么说总体而言并无问题,但却未能将康太和人生中的曲折经历交代清楚,特别是几次战败而遭贬官,如733年与契丹之战惨败、741年与吐蕃之战先胜后败、745年与吐蕃之战失利,康太和均受到降职处分,或遭官品降级,或从天子卫官降调为东宫率府官,或是外任为大斗军使,或被撤免河西节度副使,或从陇右节度副使内调为左羽林军大将军。这种情况与康太和的旧上司薛楚玉、盖嘉运、皇甫惟明的命运是类似的,但他在746年被召回长安后,以宫廷宿卫而终老,命运则要好得多。总之,康太和“历职十五迁”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不少坎坷和曲折,人生跌宕起伏,两《唐书》中也没有他的列传;但他“宿卫卅载”,“供奉玉阶,侍卫天子”,常典禁兵,又出任边将,官至河西、陇右节度副使,抗御吐蕃,立有勋劳,是唐朝蕃将中的一位著名的粟特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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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王尧,陈践,译注. 敦煌古藏文文献探索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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