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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九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锁定“三农”,构建起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今年,第十个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并且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主题。
两会前夕,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请他就土地制度改革、“家庭农场”等农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家庭农场”不要急于求成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大略测算,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我国必须把农户数量减少到3000万户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其中种粮户规模应更大一些,而水果、蔬菜生产的经营规模应更小一些。据局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还会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我国现有农户近两亿,最终会稳定在约一亿户。这就是说,通过城镇化,我国还要将约一亿户农村人口转移到各类大小城市。这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其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
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必要在短期内搞得过大。从技术潜力讲,我国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发展家庭农场,还需要多方面的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首先,要稳步推进城镇化,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不住,就不会放弃农村土地。有的农户实际上已经在城市就业,但他们会把农业当作副业,马马虎虎耕作。这当然不利于土地流转,不利于家庭农场发育。为此,要改革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城市创造更好的条件。
其次,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更好的条件。中央目前推进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土地确权政策,都有利于土地流转,有利于家庭农场发育。党国英以为,今后还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促进土地产权明晰化,逐步让家庭农场更多地耕种自己的土地,舍得给土地投入,提高农场经济效益。
最后,要提高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专业分工水平。家庭农场发育会对土地整理、经营管理和技术吸纳提出新的挑战,政府不仅应有资金扶持,还需要在教育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可以试行“注册农户”制度,提高资金支持的“瞄准度”。政府还可以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领域,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
土地制度改革备受瞩目
“谈土地制度改革与中国未来发展,首先就要问中国未来是个什么样子。”新一届领导人说中国要在2049年成为世界繁荣、富强、民主的国家,党国英的理解就是让中国成为“美丽中国”、“富裕中国”、“健康中国”、“平等中国”、“自由中国”、“民主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与这六个方面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围绕着这六个方面,再来看土地制度改革。
在党国英看来,从今年的一号文件以及“十八大”以来的相关文件中尚不能看出土地制度改革的清晰思路。而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土地制度改革其实已有明确思路,然而很遗憾,紧接着并未出台落实其精神的相关指导意见。“不过看起来现在中央政府对一些地方改革试点所推行的做法,比较宽容。”
党国英认为,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过去是政府征地后,再招拍挂。而现在的做法,是一种大突破,因为政府不再征地,而只是出规划,由集体开发,那就等于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也就等于是说,城市土地不一定要再说是国家所有,至少新开发的土地不一定要再说是国家所有(中国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很大进步。这里所指的是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绕过了征地环节。
其次,对于农地使用权改革,涉及到农地的保护、流转,以及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圈地等问题。我们确实必须认识到,农地的保护很有必要,而并非因为保护了农地,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第三,实际上,城市的土地浪费现象非常严重。有人曾经计算过,以目前中国私人资本的实力,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有价值的部分,他们现在几乎都能够买下。但我们却不能任由这种现象发生,因为那将造成对公共土地的巨大浪费。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护农地。怎样保护?一定是该管的要管住,该放的要放活。党国英主张划定农地保护区或农业保护区,保护区内非农产业只能出不能进。这一制度优于现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因为它可以成片控制农地。
党国英认为,根据这些方面,土地制度改革要做到四点:
首先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相混合的多元土地制度。建立多元的土地所有制,其实还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就是这里的83%加1%。真正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是16%。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希望建立土地私有制。这个做法意义重大。不是不赞成公有制,中国大概84%的国土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仅仅是16%的国土可以搞土地私有制。过去对公有制的意义讲得多,对私有制则主要是批判。
第二,要让多数中国家庭有可能拥有一块地,住独栋房屋。
第三,要“集体产权”,不要“集体经济”,即法理上的“社区共同共有产权”。
第四,要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市场主导,竞争定价”的土地市场。
责任编辑 李菡丹
两会前夕,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请他就土地制度改革、“家庭农场”等农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家庭农场”不要急于求成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大略测算,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我国必须把农户数量减少到3000万户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其中种粮户规模应更大一些,而水果、蔬菜生产的经营规模应更小一些。据局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还会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我国现有农户近两亿,最终会稳定在约一亿户。这就是说,通过城镇化,我国还要将约一亿户农村人口转移到各类大小城市。这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其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
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必要在短期内搞得过大。从技术潜力讲,我国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发展家庭农场,还需要多方面的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首先,要稳步推进城镇化,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不住,就不会放弃农村土地。有的农户实际上已经在城市就业,但他们会把农业当作副业,马马虎虎耕作。这当然不利于土地流转,不利于家庭农场发育。为此,要改革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城市创造更好的条件。
其次,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更好的条件。中央目前推进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土地确权政策,都有利于土地流转,有利于家庭农场发育。党国英以为,今后还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促进土地产权明晰化,逐步让家庭农场更多地耕种自己的土地,舍得给土地投入,提高农场经济效益。
最后,要提高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专业分工水平。家庭农场发育会对土地整理、经营管理和技术吸纳提出新的挑战,政府不仅应有资金扶持,还需要在教育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可以试行“注册农户”制度,提高资金支持的“瞄准度”。政府还可以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领域,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
土地制度改革备受瞩目
“谈土地制度改革与中国未来发展,首先就要问中国未来是个什么样子。”新一届领导人说中国要在2049年成为世界繁荣、富强、民主的国家,党国英的理解就是让中国成为“美丽中国”、“富裕中国”、“健康中国”、“平等中国”、“自由中国”、“民主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与这六个方面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围绕着这六个方面,再来看土地制度改革。
在党国英看来,从今年的一号文件以及“十八大”以来的相关文件中尚不能看出土地制度改革的清晰思路。而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土地制度改革其实已有明确思路,然而很遗憾,紧接着并未出台落实其精神的相关指导意见。“不过看起来现在中央政府对一些地方改革试点所推行的做法,比较宽容。”
党国英认为,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过去是政府征地后,再招拍挂。而现在的做法,是一种大突破,因为政府不再征地,而只是出规划,由集体开发,那就等于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也就等于是说,城市土地不一定要再说是国家所有,至少新开发的土地不一定要再说是国家所有(中国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很大进步。这里所指的是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绕过了征地环节。
其次,对于农地使用权改革,涉及到农地的保护、流转,以及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圈地等问题。我们确实必须认识到,农地的保护很有必要,而并非因为保护了农地,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第三,实际上,城市的土地浪费现象非常严重。有人曾经计算过,以目前中国私人资本的实力,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有价值的部分,他们现在几乎都能够买下。但我们却不能任由这种现象发生,因为那将造成对公共土地的巨大浪费。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护农地。怎样保护?一定是该管的要管住,该放的要放活。党国英主张划定农地保护区或农业保护区,保护区内非农产业只能出不能进。这一制度优于现在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因为它可以成片控制农地。
党国英认为,根据这些方面,土地制度改革要做到四点:
首先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相混合的多元土地制度。建立多元的土地所有制,其实还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就是这里的83%加1%。真正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是16%。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希望建立土地私有制。这个做法意义重大。不是不赞成公有制,中国大概84%的国土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仅仅是16%的国土可以搞土地私有制。过去对公有制的意义讲得多,对私有制则主要是批判。
第二,要让多数中国家庭有可能拥有一块地,住独栋房屋。
第三,要“集体产权”,不要“集体经济”,即法理上的“社区共同共有产权”。
第四,要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市场主导,竞争定价”的土地市场。
责任编辑 李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