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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代,想要提升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就要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辅助,虽然,我国的检察工作已经做得很好,但是,对于检察技术的研究还是要不断进行,可以将统一业务作为基础,重视对于检察业务的管理、统计分析,本文就是重点分析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看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结合,希望能够更好的发展检察工作。
【关键词】:检察技术;检察业务;融合;应用系统
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检察机关也在不断的加强检察技术,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检察技术,不断的将检察技术结合到检察工作中去,截止目前为止,最好的成果就是我国使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一项完整的检察体系,在我国机关检察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样检察业务作为业务应用系统的核心,将统一业务系统作为基础也是发展方向,来更好的结合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现状及其目前出现的问题
(一)在管理功能上不够完善
虽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打破了传统的办案方式,但是在应用的同时还是出现了少有的问题,并且要正视这些不足,才能够更好的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功能上不够完善,在日常的业务办理上还是比较有规划性,在系统的不断优化情况下,管理功能不够完善,没有给检查工作带来便利性,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因为并没有对案件进行明确的设计与分析,在处理案件信息时没有好的管理方式,要浪费时间进行多次查询,导致工作效率上不去。
(二)由于系统反复构建,资源利用率过低
高检院以及省级院等都反复构建很多的系统,将统一业务系统与某一系统相结合,只要数据能够完成对接,不符合的系统只能被弃用,但是,每个系统的设计与设置都是不同的,在某一方面能够适用于检察工作,将有用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各级检察院为了将应用不断扩大,也不断在尝试构建新的系统,但是这就难免很多检察机关会有重复构建系统的现象出现,所以,要构建出具有特色的系统,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1]。
(三)需要持续优化平台
由于在检察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案件数据,这就严重影响了系统的稳定性与使用性,由于系统太过于庞大,因此要进行系统的划分,要做好业务、统计、管理的划分,这样才能够减小对于系统的伤害,系统占据数据过多,会影响运行的效率,对于数据的储存也存在一定危险,容易造成数据不准确或者丢失的现象,要不断优化系统才能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二、对于检察业务进行分析
(一)案管业务过多
想要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更好的深度融合,要不断探究检察业务中的特点,才能更好的与之相结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非常多,无论是案件的信息整理还是统计,或是受理与监督等业务都是案管部门需要负责的事情,还要不断进行监督管理侦监、反贪、民行等业务,可谓涉及的管理案件很多,不仅要对案件数据进行录入系统,还要监控每个案件的进展流程,保证案件信息的准确性,每到月末要对案件数据进行报告,做好统计,除此以外,还要管理起诉案件的发展进程,所以说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繁杂而又复杂。
(二)侦监业务办理速度快
侦监部门办案需要一定的时效性与速度,因为,一般正常情况下批准逮捕类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的办理案件的时间期限很短,要求要在这7天之内将案件办理妥当,并且要求质量,不能够出现任何的差错,所以在速度与质量上侦监部门任务也是很大,还要对案件进行查阅,并且要将案件数据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内,还要开具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案件处理好,并且要有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办结,因此,要保证侦监业务的办案速度[2]。
(三)公诉业务精细
想要做好公诉业务,一定要精细准确,因为审查起诉类案件涵盖内容很多,还要走很多的法律程序,并且存在复杂的文书规范,虽然审查起诉案件的期限比较充足,但是流程、内容需要准确、认真的铭记在心,这样才能够确保办案的流程顺畅,办案内容准确详细,检查工作中每个部分都是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对待案件的分析與处理上要认真且准确,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手续的完整,一定要认真检查好审查案件的证据准备的充分与否,这样才能有更好的结果,因此,将公诉业务做到精细而又准确非常重要。
三、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入融合
(一)重视业务特色
案件信息是检察业务必须拥有的,由于信息被存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需要将数据进行对接与导出,对于扩展的业务系统除了定时进行数据输导以外,还要严格设置不定时的输导功能,这样能够保证系统有效的运转,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还要设置不同的导入模板来适应各个检察工作的需要,让检察业务更具有不同的特色[3]。
(二)重视业务联系
案件监督管理要与侦监业务、公诉业务融为一体,实现各个业务之间的有效联系,便于更好的管理,要不断加强业务间的联系,保证具有完整的数据系统,各个业务之间形成好的联系以后,要进行统计数据,检察人员之间要相互交换意见,并且数据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找到案件负责人进行改正与调整,一定要确保案件数据的准确性,还要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实行信息公开的管理方式,这样能够彼此相互监督,让案件统计与分析工作做得更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的安全性与准确性,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三)构建更大的平台系统
要不断构建更大的平台系统,将统一应用系统按照模块进行划分,让各个系统之间独立存在,保持各自应用的特点,要保证数据之间的相互联系,构建完整的应用平台系统,将系统进行模块划分,这样不仅能够保证系统更好的运转,延长系统的生命周期,并且能够满足检查工作的日常需要,更能够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让各个平台之间能够稳定运转。
结语:综上所述,要不断了解检察业务工作,才能更好的将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相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出现为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虽然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在不久的将来,检察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带动下会变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王淑玲.统一应用系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之路径[J].中国检察官,2017,03(11):30
[2]张晓.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看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J].法制与经济,2015,05(20):95
[3]叶永亮,许冬蕾.信息技术条件下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J].法制与社会,2015,07(14):125
【关键词】:检察技术;检察业务;融合;应用系统
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检察机关也在不断的加强检察技术,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检察技术,不断的将检察技术结合到检察工作中去,截止目前为止,最好的成果就是我国使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一项完整的检察体系,在我国机关检察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样检察业务作为业务应用系统的核心,将统一业务系统作为基础也是发展方向,来更好的结合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现状及其目前出现的问题
(一)在管理功能上不够完善
虽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打破了传统的办案方式,但是在应用的同时还是出现了少有的问题,并且要正视这些不足,才能够更好的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功能上不够完善,在日常的业务办理上还是比较有规划性,在系统的不断优化情况下,管理功能不够完善,没有给检查工作带来便利性,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因为并没有对案件进行明确的设计与分析,在处理案件信息时没有好的管理方式,要浪费时间进行多次查询,导致工作效率上不去。
(二)由于系统反复构建,资源利用率过低
高检院以及省级院等都反复构建很多的系统,将统一业务系统与某一系统相结合,只要数据能够完成对接,不符合的系统只能被弃用,但是,每个系统的设计与设置都是不同的,在某一方面能够适用于检察工作,将有用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各级检察院为了将应用不断扩大,也不断在尝试构建新的系统,但是这就难免很多检察机关会有重复构建系统的现象出现,所以,要构建出具有特色的系统,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1]。
(三)需要持续优化平台
由于在检察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案件数据,这就严重影响了系统的稳定性与使用性,由于系统太过于庞大,因此要进行系统的划分,要做好业务、统计、管理的划分,这样才能够减小对于系统的伤害,系统占据数据过多,会影响运行的效率,对于数据的储存也存在一定危险,容易造成数据不准确或者丢失的现象,要不断优化系统才能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二、对于检察业务进行分析
(一)案管业务过多
想要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更好的深度融合,要不断探究检察业务中的特点,才能更好的与之相结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非常多,无论是案件的信息整理还是统计,或是受理与监督等业务都是案管部门需要负责的事情,还要不断进行监督管理侦监、反贪、民行等业务,可谓涉及的管理案件很多,不仅要对案件数据进行录入系统,还要监控每个案件的进展流程,保证案件信息的准确性,每到月末要对案件数据进行报告,做好统计,除此以外,还要管理起诉案件的发展进程,所以说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繁杂而又复杂。
(二)侦监业务办理速度快
侦监部门办案需要一定的时效性与速度,因为,一般正常情况下批准逮捕类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的办理案件的时间期限很短,要求要在这7天之内将案件办理妥当,并且要求质量,不能够出现任何的差错,所以在速度与质量上侦监部门任务也是很大,还要对案件进行查阅,并且要将案件数据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内,还要开具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案件处理好,并且要有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办结,因此,要保证侦监业务的办案速度[2]。
(三)公诉业务精细
想要做好公诉业务,一定要精细准确,因为审查起诉类案件涵盖内容很多,还要走很多的法律程序,并且存在复杂的文书规范,虽然审查起诉案件的期限比较充足,但是流程、内容需要准确、认真的铭记在心,这样才能够确保办案的流程顺畅,办案内容准确详细,检查工作中每个部分都是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对待案件的分析與处理上要认真且准确,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手续的完整,一定要认真检查好审查案件的证据准备的充分与否,这样才能有更好的结果,因此,将公诉业务做到精细而又准确非常重要。
三、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入融合
(一)重视业务特色
案件信息是检察业务必须拥有的,由于信息被存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需要将数据进行对接与导出,对于扩展的业务系统除了定时进行数据输导以外,还要严格设置不定时的输导功能,这样能够保证系统有效的运转,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还要设置不同的导入模板来适应各个检察工作的需要,让检察业务更具有不同的特色[3]。
(二)重视业务联系
案件监督管理要与侦监业务、公诉业务融为一体,实现各个业务之间的有效联系,便于更好的管理,要不断加强业务间的联系,保证具有完整的数据系统,各个业务之间形成好的联系以后,要进行统计数据,检察人员之间要相互交换意见,并且数据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找到案件负责人进行改正与调整,一定要确保案件数据的准确性,还要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实行信息公开的管理方式,这样能够彼此相互监督,让案件统计与分析工作做得更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的安全性与准确性,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三)构建更大的平台系统
要不断构建更大的平台系统,将统一应用系统按照模块进行划分,让各个系统之间独立存在,保持各自应用的特点,要保证数据之间的相互联系,构建完整的应用平台系统,将系统进行模块划分,这样不仅能够保证系统更好的运转,延长系统的生命周期,并且能够满足检查工作的日常需要,更能够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让各个平台之间能够稳定运转。
结语:综上所述,要不断了解检察业务工作,才能更好的将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相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出现为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虽然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在不久的将来,检察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带动下会变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王淑玲.统一应用系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之路径[J].中国检察官,2017,03(11):30
[2]张晓.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看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J].法制与经济,2015,05(20):95
[3]叶永亮,许冬蕾.信息技术条件下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J].法制与社会,2015,07(1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