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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高我区的整体综合实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朝阳实际,特制定加快朝阳区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一、生产加工类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建设在朝阳经济开发区的,一个年度内实际投入资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5万元;两个年度内实际投入资金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1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2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30万元。中介人认定按长春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二、区属街镇引进飞地工业企业(项目)落户开发区的,该企业本级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指标以及相关奖励均计算在街镇。对当年引进飞地工业项目实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实现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朝阳区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促进工业企业上新台阶。凡在我区纳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四、对区内原有工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引进资金、新上项目并经有关部门立项批复(技改项目除外),当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该企业3万元。
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建设在朝阳区内的房地产企业、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在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年实现全口径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含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奖牌。对年实现全口径税收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含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奖励5~15万元。
六、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当年本级财政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当年本级财政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
七、区政府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资金不足的问题,扶持资金采取定期返还、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八、加大对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成功上市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区政府再奖励10万元。
九、对我区列入“长春市服务业十大工程”特色街、路打造项目,由区政府出资完成该项目前期调查、可研、论证、包装以及对外推介等工作。
十、做大做强我区楼宇经济。鼓励楼宇管理者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区域经济有拉动作用的纳税大户入驻。以2008年入驻企业户数、税收为基数,视增长幅度分档次进行奖励。
十一、强化对落户我区的房地产和商务综合體项目的服务力度,对按协议规定时限完成拆迁,并将拆迁成本控制在协议规定额度以下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
十二、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对于引进省内的工业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酃核定奖金;对于引进省外境内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4.5?酃核定奖金;对于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5?酃核定奖金。
十三、经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域外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到位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直系子女到区属学校择校就读,减半收取择校费。
十四、设立专项奖励资金3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扩大内需资金。对于贡献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十五、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奖励。各街镇引进的“飞地工业”投资按4?酃核定奖金,其他工业项目按1.6?酃核定奖金,房地产项目按0.7?酃核定奖金,商贸、社会事业等项目按1?酃核定奖金,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按3?酃核定奖金(同一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不重复奖励)。
十六、开展“企业服务提质年”活动,建立区级领导、部门包保项目和引进项目工作机制,具体办法和方案另行制定。
十七、加强牧业小区建设。对建成的牧业小区按照市里规定标准验收合格后,每个小区补贴5万元。
十八、收费部门对企业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按低限收费。对违反规定各种名目的收费、罚款和“赞助”,企业和个人在拒交的同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查处。
十九、对全区经济建设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单位、企业及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奖励。
二十、此前本区制定的奖励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奖励重复的就高不就低,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
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朝阳区委
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一、生产加工类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建设在朝阳经济开发区的,一个年度内实际投入资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5万元;两个年度内实际投入资金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1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2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中介人30万元。中介人认定按长春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二、区属街镇引进飞地工业企业(项目)落户开发区的,该企业本级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指标以及相关奖励均计算在街镇。对当年引进飞地工业项目实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实现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朝阳区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三、促进工业企业上新台阶。凡在我区纳税,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四、对区内原有工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引进资金、新上项目并经有关部门立项批复(技改项目除外),当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该企业3万元。
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建设在朝阳区内的房地产企业、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在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年实现全口径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含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奖牌。对年实现全口径税收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含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奖励5~15万元。
六、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当年本级财政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当年本级财政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
七、区政府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资金不足的问题,扶持资金采取定期返还、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八、加大对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成功上市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区政府再奖励10万元。
九、对我区列入“长春市服务业十大工程”特色街、路打造项目,由区政府出资完成该项目前期调查、可研、论证、包装以及对外推介等工作。
十、做大做强我区楼宇经济。鼓励楼宇管理者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区域经济有拉动作用的纳税大户入驻。以2008年入驻企业户数、税收为基数,视增长幅度分档次进行奖励。
十一、强化对落户我区的房地产和商务综合體项目的服务力度,对按协议规定时限完成拆迁,并将拆迁成本控制在协议规定额度以下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
十二、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对于引进省内的工业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酃核定奖金;对于引进省外境内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4.5?酃核定奖金;对于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5?酃核定奖金。
十三、经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域外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到位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直系子女到区属学校择校就读,减半收取择校费。
十四、设立专项奖励资金3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扩大内需资金。对于贡献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十五、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奖励。各街镇引进的“飞地工业”投资按4?酃核定奖金,其他工业项目按1.6?酃核定奖金,房地产项目按0.7?酃核定奖金,商贸、社会事业等项目按1?酃核定奖金,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按3?酃核定奖金(同一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不重复奖励)。
十六、开展“企业服务提质年”活动,建立区级领导、部门包保项目和引进项目工作机制,具体办法和方案另行制定。
十七、加强牧业小区建设。对建成的牧业小区按照市里规定标准验收合格后,每个小区补贴5万元。
十八、收费部门对企业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按低限收费。对违反规定各种名目的收费、罚款和“赞助”,企业和个人在拒交的同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查处。
十九、对全区经济建设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单位、企业及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奖励。
二十、此前本区制定的奖励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奖励重复的就高不就低,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
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朝阳区委
朝阳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