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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水质考核要求,根据目前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在考核范围、评价方法、目标分解、计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以一致性、可比性和适应性为原则,提出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单因子评价法和点位评价法为基础,在未达标情况下,按照水质目标完成比例计分;达标情况下,在达标分值基础上按水质的保持和改善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通过实例研究分析能够适应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变化的考核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