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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为祖国建设需要培养为主要宗旨的高职院校,不仅要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学术素养,而且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的人才。由此可见,法律实训是发展高职法律教育的重中之重。
主题词:高职院校;法律实训;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国分类号:G718.5
引言:通过对高职学生的问卷调查可知,高职院校学生对实训课程的要求比本科院校学生对实训课的要求更大。在问卷过程中还对部分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实训课的教学方式非常期待,部分学生还提出了很具理论性的观点,“主动性的学习方式肯定比填鸭式灌输教育更有收获。”“模拟法庭教育多是老师引导,学生亲自参与,这个过程就是社会现场版的真实模拟演练。”
一、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学生应该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近年来,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中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主要时期,高职院校为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才能的综合性人才,必定要让每位学生知法懂法,并让其在综合人才素质中的重要性显得越发重要。
二、 高职院校法律法规的现状
1、高职院校法律实训课程的量占据学生总课程量的比例很小。实训课程的开展是需要长时间的理论准备和实训器材道具的准备,并且实训课程是让学生自己动手的课程,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所以学生需要加大实训课程的课时。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律实训课的课时量都占该课时总量的比例很少,例如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课程设置中2010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8,实训学时4;2011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0,实训学时2;2012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0,实训学时2;20113级法律课程总学时34,理论学时占据了绝对重要的位置占总学时的91.6%-95%,而实训学时只占到总学时的5%-8.4%左右。看着现在社会的犯罪率,再看看这个专业法律课的课程设置,为法律课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不被重视,而感到岌岌可危。
2、高职院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讲台上进行全面系统地讲解,学生被动地接受与理解老师所讲的内容。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逆向思维及发散思维的培养,其结果是创新能力得不到锻炼,缺乏职业型。这种教学模式课程体系陈旧并缺乏弹性,一旦执行,往往很难改变,不能紧跟社会需求做出及时调整。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师、书本为中心,没有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及终身学习理念的形成,造成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不断的根据自身要求提高,很难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新型人才。
3、整个社会对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的重要性还未充分意识到。没有配合法规教育需要,如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教室、设备,和对法律法规面的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投入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知识浅薄,屡屡犯常规性的法律常识错误。
4、技能型和“双师型”教师缺乏。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掌握法律知识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能力。一方面,许多高职院校的现任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缺乏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另一方面,由于校企双方缺乏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教师很难得有走进企业的机会,导致不能准确地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具体状况。
三、开设高职院校法律实训课的方法
1、加大法律法规在高职院校学生的课时比例。强化、优化实践教学模块,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在原有课时量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课时量,由原来的48/40学时增加到64学时,其中实训课时量的比例应该增大,比如:理论40学时,课程实训24学时,并增设实训周,这样实践环节在整个课程设置中所占比例明显上升,相信实施效果会明显。
2、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如建成法律实训教室。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既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也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更要适应市场和社会、企业的需要。
这是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听取姜大源教授指导之后的最新人才培养模式图,从上面可以看出,在教学方法上,摒弃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采用了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同样我们的法律实训课在教学方法上也可以参照姜教授的项目为导向的课程学习和实训。让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知识点里解放出来,而在具体的做项目过程中去掌握。
另一方面,创办模拟法庭,为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做好准备。在模拟法庭实训中,指导教师仅仅是教学上的引导者,课堂上的主持人,而学生则是对话和交流的主角。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这样,必然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学习效果。当然,要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应制定实训课实施、监督、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确定教师、学生和其他人员在模拟法庭实训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训过程中的行为,规定考核内容、标准以及奖励和惩罚的内容等。
3、改革法律法规教材,让其符合新的教学模式。目前市场上的法规教材多以知识板块作为教材编写的原则,为了满足我们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需要对教材进行相应的改革重编。
4、高职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意识到其重要性。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接受正确的人生教育。以项目为导向的模拟法庭试判实训不仅可以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而且模拟法庭所选用的项目都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亲身参与这些鲜活生动的真实案例,学生们必然会感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走好人生之路,就必须先学会做人,知法守法,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我们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及时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将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放到重要位置上来。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在教学观念上重视实训课,充分发挥其潜力从而使实训课得以全面开展,并在教学探索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四、总结
高職院校法律法规教育的改革与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理念,创建实践全程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加大与社会的全面衔接。根据社会的现状,设置专业,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在教学中应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展有效的技能实训,强化模拟法庭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同时还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实践性教学予以保障。最终将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具有法律基本技能和专业综合技能共存的综合性人才。
参考文献:
1、《高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高职人才培养模式衔接研究》 2012年12月
3、《浅谈高职法律专业模拟法庭实训教学》2007年第4期《湘潮》
主题词:高职院校;法律实训;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国分类号:G718.5
引言:通过对高职学生的问卷调查可知,高职院校学生对实训课程的要求比本科院校学生对实训课的要求更大。在问卷过程中还对部分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到,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实训课的教学方式非常期待,部分学生还提出了很具理论性的观点,“主动性的学习方式肯定比填鸭式灌输教育更有收获。”“模拟法庭教育多是老师引导,学生亲自参与,这个过程就是社会现场版的真实模拟演练。”
一、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学生应该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近年来,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中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主要时期,高职院校为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才能的综合性人才,必定要让每位学生知法懂法,并让其在综合人才素质中的重要性显得越发重要。
二、 高职院校法律法规的现状
1、高职院校法律实训课程的量占据学生总课程量的比例很小。实训课程的开展是需要长时间的理论准备和实训器材道具的准备,并且实训课程是让学生自己动手的课程,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所以学生需要加大实训课程的课时。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法律实训课的课时量都占该课时总量的比例很少,例如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课程设置中2010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8,实训学时4;2011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0,实训学时2;2012级法律课程总学时40,实训学时2;20113级法律课程总学时34,理论学时占据了绝对重要的位置占总学时的91.6%-95%,而实训学时只占到总学时的5%-8.4%左右。看着现在社会的犯罪率,再看看这个专业法律课的课程设置,为法律课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不被重视,而感到岌岌可危。
2、高职院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讲台上进行全面系统地讲解,学生被动地接受与理解老师所讲的内容。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逆向思维及发散思维的培养,其结果是创新能力得不到锻炼,缺乏职业型。这种教学模式课程体系陈旧并缺乏弹性,一旦执行,往往很难改变,不能紧跟社会需求做出及时调整。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师、书本为中心,没有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及终身学习理念的形成,造成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不断的根据自身要求提高,很难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新型人才。
3、整个社会对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的重要性还未充分意识到。没有配合法规教育需要,如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教室、设备,和对法律法规面的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投入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知识浅薄,屡屡犯常规性的法律常识错误。
4、技能型和“双师型”教师缺乏。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掌握法律知识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能力。一方面,许多高职院校的现任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缺乏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另一方面,由于校企双方缺乏稳定长效的合作机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教师很难得有走进企业的机会,导致不能准确地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具体状况。
三、开设高职院校法律实训课的方法
1、加大法律法规在高职院校学生的课时比例。强化、优化实践教学模块,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在原有课时量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课时量,由原来的48/40学时增加到64学时,其中实训课时量的比例应该增大,比如:理论40学时,课程实训24学时,并增设实训周,这样实践环节在整个课程设置中所占比例明显上升,相信实施效果会明显。
2、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如建成法律实训教室。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既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也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更要适应市场和社会、企业的需要。
这是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听取姜大源教授指导之后的最新人才培养模式图,从上面可以看出,在教学方法上,摒弃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采用了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同样我们的法律实训课在教学方法上也可以参照姜教授的项目为导向的课程学习和实训。让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知识点里解放出来,而在具体的做项目过程中去掌握。
另一方面,创办模拟法庭,为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做好准备。在模拟法庭实训中,指导教师仅仅是教学上的引导者,课堂上的主持人,而学生则是对话和交流的主角。学生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当事人,他会主动考虑自身所扮演角色的利益,身临其境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追求最佳结果。这样,必然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学习效果。当然,要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应制定实训课实施、监督、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确定教师、学生和其他人员在模拟法庭实训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训过程中的行为,规定考核内容、标准以及奖励和惩罚的内容等。
3、改革法律法规教材,让其符合新的教学模式。目前市场上的法规教材多以知识板块作为教材编写的原则,为了满足我们以项目为载体的学习模式,需要对教材进行相应的改革重编。
4、高职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意识到其重要性。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接受正确的人生教育。以项目为导向的模拟法庭试判实训不仅可以培养和巩固学生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实际案件的思维模式,而且模拟法庭所选用的项目都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亲身参与这些鲜活生动的真实案例,学生们必然会感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走好人生之路,就必须先学会做人,知法守法,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我们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及时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将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放到重要位置上来。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在教学观念上重视实训课,充分发挥其潜力从而使实训课得以全面开展,并在教学探索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四、总结
高職院校法律法规教育的改革与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职业教育理念,创建实践全程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并加大与社会的全面衔接。根据社会的现状,设置专业,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在教学中应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展有效的技能实训,强化模拟法庭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同时还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实践性教学予以保障。最终将高职院校学生培养成具有法律基本技能和专业综合技能共存的综合性人才。
参考文献:
1、《高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高职人才培养模式衔接研究》 2012年12月
3、《浅谈高职法律专业模拟法庭实训教学》2007年第4期《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