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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