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构建了制约和监督两种权力监控机制以保障权力的合法行使。权力制约在限制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检察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本文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检察监督不仅会形成不合理的审判结构,而且不符合警检关系的发展趋势,相比之下制约则更具有优势。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权力监控理论需要转型,应从监督论走向制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