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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托业务源于英国,由于其特殊的制度功能,迅速被其它国家引进并得到壮大,成为金融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杠杆,目前发展得比较好且富有特色的是英国、美国以及日本等国。我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为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国信托业的成长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进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信托业的一些重要作用和优势逐渐消失,在银行、证券、保险分工明确的格局中失去了自己的业务方向。本文将以英国、日本为代表介绍西方主要国家的信托业概况,并分析他们的发展历史对我国发展信托业的启示。
关键词:信托业 发展历程 启示 综合型模式
信托是一种创新的财产管理制度,其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日本。由于具有财产管理、资金融通的功能,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托业己成为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举的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业的发展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现阶段,综合西方国家信托业的发展状况并分析促进信托业发展的措施,是一个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主要西方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
(一)英国信托业:根深蒂固
(1)发展历程
英国是信托业的鼻祖。从受托主体来看,英国信托业的发展贯穿“个人-官选个人-法人”这一主线。英国最早的信托是个人承办的,主要处理公益事务和私人财产事务。1925年,《法人受托者》条例颁布后,由法人办理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信托才真正开始。
目前,英国金融信托业以个人受托为主,其承接的业务量占80%以上,而法人受托业务则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专营比例很小。
现在,除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外,英国的证券投资信托也工逐步盛行,信托作为一种很有活力的储蓄与投资形式,己广为人们所欢迎和使用。英国较常采用的是“养老金基金信托”、“投资信托”和“单位信托”。
(2)发展特点
1.土地信托业务普遍存在。英国的信托业务起源于民事信托,而民事信托中所委托的信托财产均以土地等不动产为主,所以土地等不动产信托比其它国家都普遍。
2.以个人信托业务为主。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无论是早期的信托还是现代的信托,英国信托业务仍偏重于个人信托,这是英国的信托业务与其它国家相比最为显著的特点。信托的内容多是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信托标的物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主,这是英国传统习惯的延续。在受托人方面,其个人承受的业务量占80%以上,而法人受托则不到20%0
3.法人信托业务集中经营。虽然英国法人受托的信托业务比例不大,英国信托业却集中在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巴克莱银行,米特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等四大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公司),这四家占了英国全部法人信托资产的90%。
4.投资信托业务远及海外。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大国,英国有着极为广阔的海外发展空间。目前,英国国内产业饱和,而伦敦仍然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海外投资成为运用国内信托资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环境对信托业发展制约
1.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环境的制约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需提高,经济环境有待优化,市场经济体制急需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亚待深化,个人资产尚不充裕,企业经济实力与国际大财团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信托产品的研发缺乏一定的市场基础与创新根基。
2.信托业缺乏战略性的行业安排,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由于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认识不够,信托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所以在规划和制度上总体比较薄弱,具体执行起来自然也会产生不少问题。与其它三大金融行业比,信托业在整体上缺乏前瞻性的规划,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法规政策又较粗糙,而信托业本身比其它三大金融业更复杂,这可能是信托业在中国始终没有很好发展的重要原因。
3.监管和法律环境制约
目前对信托业务的监管还不是很到位,力度也不够。目前信托公司共有55家,但在监管力量上未免显得非常薄弱。非银司内只有一两个处管信托公司,监管力量不足,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就不能达到实时监管的水平。而且政策和监管对信托经营捆绑限制有余,支持和服务不足。
(二)信托公司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监管环境等外部因素对信托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但这并不是导致信托公司违规的根本原因,信托业发展的瓶颈更多地缘于信托公司本身。
1.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显著缺陷,内控薄弱
结构问题是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导致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原因首先是指导原则不明确,这使得信托公司在治理结构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信托公司运行所依据的“一法两规”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均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是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设计的,并没有考虑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与具体要求。
2.缺乏核心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
根据现有规定,虽然信托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中惟一能够直接介入和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投融资平台,但目前信托这一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信托公司依然缺少专属的核心盈利业务。难以体现信托公司特有的制度优势和综合优势,也使信托业难以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和产业规模。盈利能力的不足,直接导致了信托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受到限制。
3.部分信托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经营
信托公司经营机制虽比商业银行更为灵活,但内在的扩张冲动使得一些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经营,产生风险违规主要形式是在合同之外补充协议,为客户保证信托收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用信托资金为自己谋利益,周转一下再回来。
三、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自从1979年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恢复开办信托业务算起,至今己经走过了23个年头,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对比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我们得到如下几点启:
(一)加快立法建设,加强监管
从前述可以看出,国际的经验仍表现为信托业同别的金融机构一样,在良好的法制等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参与到市场间竞争中,加强自身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整体上和别的金融机构在信用体系上形成竞争。因此,信托业的发展必须与法制建设紧密相关的,这是信托业在历史上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并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前提。
(二)为信托业的职能合理定位
从中国信托业的长远发展看,必须对信托业给予一个基本定位。我国信托业的基本职能应集中定位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这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又称为社会理财职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任,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事务的职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也必须根植于此职能。
2.融资职能
在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个人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必然以货币形态得以表现,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因此,财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融资职能。
3.社会投资职能
通过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是信托业的重要职能。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只有信托业享有投资权和具有相适应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代人理财职能的发挥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4.服务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对其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经济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是信托业的特有职能。因此,经济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调查、投资咨询、担保见证等应构成信托的特有业务。信托在金融领域中利用这一职能,运用多种业务方式和多种融资渠道,可以起协调经济关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重塑信托形象,普及社会的信托意识
发达国家的信托观念根深蒂固,这是发达国家信托业发达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我国现有的信托公司应一方面强化自身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重塑信托形象,另一方面应重视信托理财的宣传,转变个人理财观念,以不断创新的信托品种来满足居民理财日渐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全民的信托意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寻求合适的发展模式
纵览当今世界上的各种信托模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日本的信托模式。英国的信托业是以民事信托为主的模式,这是和英国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相联系的。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以余钱信托为主的信托模式。那么中国的发展模式应该怎样?学英国的,还是学日本的?笔者认为,中国信托模式应该是集日英两国模式上的一个综合型模式。所谓综合型的模式就是财产信托、金钱信托、证券信托三分中国的信托业,这三者统一发展。但并不是说这三者平均发展,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偏重于某一种模式(如金钱信托)的发展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保持这三者的协调均衡,并且三者相互促进,最终实现综合的统一为譬如说金融信托。
当然,之所以突出综合型的模式也是和中国的国情分不开的。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因此,人们的金融意识还不是很强,缘于自发的需要,民事信托将得到比较好的发展。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居民手中的钱多起来了,但是人们的财产仍然是以货币为主,证券及其它资产较少,因此这时信托机构经营的对象就只能是货币形态的金钱信托。其三,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证券信托将成为信托的潮流和先锋。
总之,我国信托业之所以要以综合型为模式,民事信托、金钱信托和证券信托一块发展是为了适应我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的,也是为了顺应世界的潮流而设计的。
参考文献:
[1] 于研,郑英豪信托投资,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2] 戴建兵,倪馨信托与租赁,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 下淑敏,陆世敏.金融信托与租赁,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4]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1979-2005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5] 赵奎,朱崇利.金融信托理论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6] 巴曙松.中国信托业走向何方?中国审计.2005年4月
[7] 马亚明,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信托网
[8] 韩琳,王辉.信托业的特色业务,表决权信托.金融与保险.2002年9月
关键词:信托业 发展历程 启示 综合型模式
信托是一种创新的财产管理制度,其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日本。由于具有财产管理、资金融通的功能,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托业己成为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举的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业的发展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现阶段,综合西方国家信托业的发展状况并分析促进信托业发展的措施,是一个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主要西方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
(一)英国信托业:根深蒂固
(1)发展历程
英国是信托业的鼻祖。从受托主体来看,英国信托业的发展贯穿“个人-官选个人-法人”这一主线。英国最早的信托是个人承办的,主要处理公益事务和私人财产事务。1925年,《法人受托者》条例颁布后,由法人办理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信托才真正开始。
目前,英国金融信托业以个人受托为主,其承接的业务量占80%以上,而法人受托业务则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专营比例很小。
现在,除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外,英国的证券投资信托也工逐步盛行,信托作为一种很有活力的储蓄与投资形式,己广为人们所欢迎和使用。英国较常采用的是“养老金基金信托”、“投资信托”和“单位信托”。
(2)发展特点
1.土地信托业务普遍存在。英国的信托业务起源于民事信托,而民事信托中所委托的信托财产均以土地等不动产为主,所以土地等不动产信托比其它国家都普遍。
2.以个人信托业务为主。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无论是早期的信托还是现代的信托,英国信托业务仍偏重于个人信托,这是英国的信托业务与其它国家相比最为显著的特点。信托的内容多是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信托标的物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主,这是英国传统习惯的延续。在受托人方面,其个人承受的业务量占80%以上,而法人受托则不到20%0
3.法人信托业务集中经营。虽然英国法人受托的信托业务比例不大,英国信托业却集中在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巴克莱银行,米特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等四大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公司),这四家占了英国全部法人信托资产的90%。
4.投资信托业务远及海外。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大国,英国有着极为广阔的海外发展空间。目前,英国国内产业饱和,而伦敦仍然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海外投资成为运用国内信托资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环境对信托业发展制约
1.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环境的制约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需提高,经济环境有待优化,市场经济体制急需完善,产权制度改革亚待深化,个人资产尚不充裕,企业经济实力与国际大财团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信托产品的研发缺乏一定的市场基础与创新根基。
2.信托业缺乏战略性的行业安排,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
由于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认识不够,信托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所以在规划和制度上总体比较薄弱,具体执行起来自然也会产生不少问题。与其它三大金融行业比,信托业在整体上缺乏前瞻性的规划,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法规政策又较粗糙,而信托业本身比其它三大金融业更复杂,这可能是信托业在中国始终没有很好发展的重要原因。
3.监管和法律环境制约
目前对信托业务的监管还不是很到位,力度也不够。目前信托公司共有55家,但在监管力量上未免显得非常薄弱。非银司内只有一两个处管信托公司,监管力量不足,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就不能达到实时监管的水平。而且政策和监管对信托经营捆绑限制有余,支持和服务不足。
(二)信托公司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监管环境等外部因素对信托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但这并不是导致信托公司违规的根本原因,信托业发展的瓶颈更多地缘于信托公司本身。
1.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显著缺陷,内控薄弱
结构问题是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导致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原因首先是指导原则不明确,这使得信托公司在治理结构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信托公司运行所依据的“一法两规”对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均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是按照《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设计的,并没有考虑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与具体要求。
2.缺乏核心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
根据现有规定,虽然信托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中惟一能够直接介入和连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投融资平台,但目前信托这一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信托公司依然缺少专属的核心盈利业务。难以体现信托公司特有的制度优势和综合优势,也使信托业难以形成自己的产业优势和产业规模。盈利能力的不足,直接导致了信托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受到限制。
3.部分信托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经营
信托公司经营机制虽比商业银行更为灵活,但内在的扩张冲动使得一些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经营,产生风险违规主要形式是在合同之外补充协议,为客户保证信托收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用信托资金为自己谋利益,周转一下再回来。
三、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自从1979年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恢复开办信托业务算起,至今己经走过了23个年头,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对比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我们得到如下几点启:
(一)加快立法建设,加强监管
从前述可以看出,国际的经验仍表现为信托业同别的金融机构一样,在良好的法制等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参与到市场间竞争中,加强自身的规范和管理,才能整体上和别的金融机构在信用体系上形成竞争。因此,信托业的发展必须与法制建设紧密相关的,这是信托业在历史上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规范并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前提。
(二)为信托业的职能合理定位
从中国信托业的长远发展看,必须对信托业给予一个基本定位。我国信托业的基本职能应集中定位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事务管理职能。
这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又称为社会理财职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任,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事务的职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也必须根植于此职能。
2.融资职能
在货币信用经济条件下,个人财产的相当大部分必然以货币形态得以表现,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过程。因此,财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融资职能。
3.社会投资职能
通过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是信托业的重要职能。信托机构开办投资业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信托业务的开拓和延伸,必然伴随着投资行为的出现。只有信托业享有投资权和具有相适应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代人理财职能的发挥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4.服务职能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对其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经济过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是信托业的特有职能。因此,经济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调查、投资咨询、担保见证等应构成信托的特有业务。信托在金融领域中利用这一职能,运用多种业务方式和多种融资渠道,可以起协调经济关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重塑信托形象,普及社会的信托意识
发达国家的信托观念根深蒂固,这是发达国家信托业发达的主要原因。事实上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我国现有的信托公司应一方面强化自身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重塑信托形象,另一方面应重视信托理财的宣传,转变个人理财观念,以不断创新的信托品种来满足居民理财日渐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全民的信托意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寻求合适的发展模式
纵览当今世界上的各种信托模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日本的信托模式。英国的信托业是以民事信托为主的模式,这是和英国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相联系的。日本的信托业则是以余钱信托为主的信托模式。那么中国的发展模式应该怎样?学英国的,还是学日本的?笔者认为,中国信托模式应该是集日英两国模式上的一个综合型模式。所谓综合型的模式就是财产信托、金钱信托、证券信托三分中国的信托业,这三者统一发展。但并不是说这三者平均发展,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偏重于某一种模式(如金钱信托)的发展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保持这三者的协调均衡,并且三者相互促进,最终实现综合的统一为譬如说金融信托。
当然,之所以突出综合型的模式也是和中国的国情分不开的。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因此,人们的金融意识还不是很强,缘于自发的需要,民事信托将得到比较好的发展。其次,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居民手中的钱多起来了,但是人们的财产仍然是以货币为主,证券及其它资产较少,因此这时信托机构经营的对象就只能是货币形态的金钱信托。其三,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证券信托将成为信托的潮流和先锋。
总之,我国信托业之所以要以综合型为模式,民事信托、金钱信托和证券信托一块发展是为了适应我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的,也是为了顺应世界的潮流而设计的。
参考文献:
[1] 于研,郑英豪信托投资,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2] 戴建兵,倪馨信托与租赁,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 下淑敏,陆世敏.金融信托与租赁,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4]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1979-2005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5] 赵奎,朱崇利.金融信托理论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6] 巴曙松.中国信托业走向何方?中国审计.2005年4月
[7] 马亚明,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信托网
[8] 韩琳,王辉.信托业的特色业务,表决权信托.金融与保险.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