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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乃至东亚各国在能源问题上并非是“水火不容”,从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核能、节能、石油储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在内的“大能源”的观点看,完全可以做到“合作大于竞争”,关键在于我们能否真正掌握必需的知识,真正形成必需的政治意志,真正付出必需的外交努力。本文提出了中日为解决能源问题应达成的共识,即不以能源问题作为牵制其他国家发展的手段,中日应该尽早走出相互猜疑和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