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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从2000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充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持续扩大和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等有利契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规模,政府采购职能日益强化,为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引深源头治腐工作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