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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发生使得水污染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2004年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到2009年的湘江重金属污染事件,2012年的广西镉污染事件,对发展中的中国而言,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似乎正在此起彼伏,层出不穷的发生着。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仅仅是饮用上的威胁,更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大众恐慌的情绪,而纵观这些水污染事件的背后,周边企业的违规排放和自来水厂的监测不力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同时,这么多年来水污染事故的持续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在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上的不足。
未雨绸缪,才能无须亡羊补牢
2014年4月11日,中国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出厂水的苯含量超过国家限值近20倍。兰州市政府随后发布公告称未来24小时内,自来水不宜饮用,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及时切断受污染的自流沟,对全市自来水实施降压供水,并对受影响较严重的西固区进行了停水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失。
事件发生之后,虽然市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仍引起了市民的恐慌。公告发出后不久,各大超市、便利店就挤满了前来抢购矿泉水的市民。矿泉水和饮料脱销之后,货架上的牛奶也都销售一空。
从4月11日检测出自来水苯超标,到4月14日市政府宣布全市自来水恢复正常供水,在政府和水厂的通力合作下,兰州自来水危机在短短60多个小时内得到解决。但此次事件对人们造成的影响,却远远超出了60小时之外。
自来水供水的恢复正常,并没能立即打消市民对于水质安全的疑虑,很多心有余悸的兰州市民仍表示对水有一定的担心,不敢轻易接触和使用自来水。
由此可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慌,加剧人们对水质安全的不信任感,有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混乱的局面出现。有效的应急机制虽然有助于在短时间内平息事故的直接影响,但污染事故带来的恐慌情绪和对水安全的疑虑等深层影响却是长期的。这是仅仅依靠应急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只有从污染发生的源头入手,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几率。
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李光明教授告诉记者,近水企业的工业生产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是造成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最常见的原因。
“靠近水源或水厂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生产有毒化学品或其他有害物质,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损坏造成有害物质泄漏,以及工业废水的违规排放,都极易导致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有毒有害物品在海上或河道运输过程中,发生贮罐破损、输送管道泄漏等事故,也容易引发水污染事故。”
另外,包括地震、台风、龙卷风、暴雨、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在内的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恶性水污染事故。
由此来看,除了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因素之外,引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就集中于近水企业工业生产和海上航运两个方面。鉴于此,我们是否可以有针对性地建立预警系统,从而将有可能引发水污染事故的危险因素扼杀在摇篮里?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对此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指出,通过建立水资源安全预警体系,在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对水资源不安全状况进行警兆识别,并通过现状分析与评价分析警情、警源的变化,利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预警模型确定其变化的趋势和速度,形成对突发性或长期性警情的预报,提前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可以有效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完善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的确立,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水污染发生的风险和危害,也有助于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的展开。相比于应急机制而言,预警机制更侧重于从事故发生的源头着手,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从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几率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看,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在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兰州市政府最终公布此次事故为原兰化公司蒸馏车间1987年和2002年发生的两次事故中泄漏的渣油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所致。对于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发生过事故的地带,无论是政府,还是供水公司,并没有对可能的威胁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在发生了两次事故之后仍然没有加以重视。而据供水公司负责人介绍,对于苯这样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只有每半年一次的全面检测,才能检测出其是否超标。此次自来水苯超标,完全是在一次偶然的非常规检测中才意外发现的。
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水资源安全预警的缺失。如果能在早期建立比较完善的预警系统,提早对可能产生危害的情况予以排查,就不至于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
水资源安全预警在中国
据了解,中国对水资源的管理仍处于污染后评估和处理阶段,没有实现污染前的预测和有效管理。当前,中国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研究和处理,更多地集中于事后应急方面,对事前的预防控制,以及预警机制的建立关注极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近年来,我国突发水环境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但相应的水环境预警能力却十分薄弱,整个国家水环境预警体系尚未建立,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及时的辅助信息。”
以此次兰州水污染事件为例。据了解,早在检测结果确定前一个月,就有民众反映兰州市多处自来水有刺鼻异味,但有关部门并未予以认真对待,只是草率回复自来水水质经检测合格,未对异味原因给出答复,甚至对举报的民众以“无中生有、造谣”的名义“进行了查处”。4月2日,兰州威立雅公司对水质进行采样,4月10日确认自来水苯超标,4月11日才切断污染水供应,并向市民发出通告。 由此可见事故发生之后,政府和媒体最为关注的,仍旧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该向谁问责两个方面。纵观近年来中国水污染事故的处理,似乎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模式:水污染——应急处理——追查原因——事故问责。
止于事故问责这一模式的形成,也许正是中国水污染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所在。
长久以来,在水污染处理方面,中国始终都将污染发生之后的应急处理视为重中之重,而忽视了从事故发生的源头入手,建立相应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和预警系统。据记者了解发现,目前国内关于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的成果都集中于对事后应急体系和技术的研究,涉及到提前预警的研究极少。
在突发事件的预测与预警方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有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但从目前来看,中国比较成熟的预警机制主要应用于突发性灾害中,如地震预报预警和气象预报预警。随着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建立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也成为一种必要。
从对水污染事故本身的解决来看,事后的应急处理和问责固然重要,但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从源头上入手,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的几率。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长期有效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确保水资源安全,路在何方?
据李光明教授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外学者就已经开始对水资源的安全保护技术和系统问题进行探索,很多发达国家还通过立法来保障水资源安全。迄今为止,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的预警系统,形成了较强的水资源安全预警能力。
目前,美国在全国主要流域已建立了完善的水情水质自动测报网络系统、防洪自动预警系统及实时监测系统。其中,早在1959年就开始建立的俄亥俄州水质预警系统,主要负责对俄亥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下游地区的水质监测,系统最初由15个监测仪组成,用来监控水中有机物的变化,并向美国海岸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报告。随后,受1976年四氯化碳污染事件和1988年石油泄漏事件的影响,在原有基础上对系统作了改进,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污染物扩散模型、数据收集传输系统和网络共享系统。2001年911事件以后,水源地和供水管网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对象,美国再次加大水质监测预警的力度,研发出原水和管网水的预警系统,为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国,为巴黎市三分之二地区的400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法国水务集团也建有完整的水质预警系统。
该系统由多个配备自动分析仪的水质监测站和自动检测仪组成。每个监测站包括总有机碳、重金属、有毒物质、溶解氧、温度、pH值和电导率等自动监测仪,可以随时监测到水质状况发生的各种异常变化,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这一系统还可以对历史数据信息进行储存,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它可以对事件的性质、特征进行及时准确的判定,然后与历史相关信息进行比较,从而找出最佳处理方案。
目前,日本在水质在线监测方面的技术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大阪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
该系统通过在大阪市所辖区域内的河川湖泊、下水道和工厂废水排水口设置水质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使政府环保部门能实时掌握辖区所有水源和排污口的水质状况,同时向所管辖地区的居民提供实时水质数据。一旦发生水质污染事故等异常情况,系统会将事故的种类、影响区域等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到中央控制室,为有关部门掌握水污染的性质状态,制定应急对策提供依据。
对于如何防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李光明教授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涉水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突发性水污染的事件的严重后果,建立多部门联动,有效实施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如环保局和水务部门等应该做好水质监测和预警,包括检测与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等,为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从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源头入手,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水污染的发生,需要政府和供水企业两方面的努力。
国家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主体,应该从宏观的政策、法律上对水资源安全预警加以重视,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水资源预警机制,加大对水资源预警设备和技术研发的投入等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供水企业作为城市用水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应该从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安全的角度出发,增强预防意识,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投资,建立比较完善的水质预警系统,提高水质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危险加以分析排除,从而减少水污染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公众的用水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仅仅是饮用上的威胁,更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大众恐慌的情绪,而纵观这些水污染事件的背后,周边企业的违规排放和自来水厂的监测不力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同时,这么多年来水污染事故的持续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在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上的不足。
未雨绸缪,才能无须亡羊补牢
2014年4月11日,中国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出厂水的苯含量超过国家限值近20倍。兰州市政府随后发布公告称未来24小时内,自来水不宜饮用,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及时切断受污染的自流沟,对全市自来水实施降压供水,并对受影响较严重的西固区进行了停水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失。
事件发生之后,虽然市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仍引起了市民的恐慌。公告发出后不久,各大超市、便利店就挤满了前来抢购矿泉水的市民。矿泉水和饮料脱销之后,货架上的牛奶也都销售一空。
从4月11日检测出自来水苯超标,到4月14日市政府宣布全市自来水恢复正常供水,在政府和水厂的通力合作下,兰州自来水危机在短短60多个小时内得到解决。但此次事件对人们造成的影响,却远远超出了60小时之外。
自来水供水的恢复正常,并没能立即打消市民对于水质安全的疑虑,很多心有余悸的兰州市民仍表示对水有一定的担心,不敢轻易接触和使用自来水。
由此可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慌,加剧人们对水质安全的不信任感,有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混乱的局面出现。有效的应急机制虽然有助于在短时间内平息事故的直接影响,但污染事故带来的恐慌情绪和对水安全的疑虑等深层影响却是长期的。这是仅仅依靠应急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只有从污染发生的源头入手,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几率。
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李光明教授告诉记者,近水企业的工业生产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是造成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最常见的原因。
“靠近水源或水厂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生产有毒化学品或其他有害物质,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损坏造成有害物质泄漏,以及工业废水的违规排放,都极易导致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有毒有害物品在海上或河道运输过程中,发生贮罐破损、输送管道泄漏等事故,也容易引发水污染事故。”
另外,包括地震、台风、龙卷风、暴雨、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在内的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恶性水污染事故。
由此来看,除了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因素之外,引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主要因素就集中于近水企业工业生产和海上航运两个方面。鉴于此,我们是否可以有针对性地建立预警系统,从而将有可能引发水污染事故的危险因素扼杀在摇篮里?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对此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指出,通过建立水资源安全预警体系,在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对水资源不安全状况进行警兆识别,并通过现状分析与评价分析警情、警源的变化,利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预警模型确定其变化的趋势和速度,形成对突发性或长期性警情的预报,提前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可以有效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完善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的确立,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水污染发生的风险和危害,也有助于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的展开。相比于应急机制而言,预警机制更侧重于从事故发生的源头着手,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从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几率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来看,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在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兰州市政府最终公布此次事故为原兰化公司蒸馏车间1987年和2002年发生的两次事故中泄漏的渣油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所致。对于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发生过事故的地带,无论是政府,还是供水公司,并没有对可能的威胁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在发生了两次事故之后仍然没有加以重视。而据供水公司负责人介绍,对于苯这样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只有每半年一次的全面检测,才能检测出其是否超标。此次自来水苯超标,完全是在一次偶然的非常规检测中才意外发现的。
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水资源安全预警的缺失。如果能在早期建立比较完善的预警系统,提早对可能产生危害的情况予以排查,就不至于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
水资源安全预警在中国
据了解,中国对水资源的管理仍处于污染后评估和处理阶段,没有实现污染前的预测和有效管理。当前,中国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研究和处理,更多地集中于事后应急方面,对事前的预防控制,以及预警机制的建立关注极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近年来,我国突发水环境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但相应的水环境预警能力却十分薄弱,整个国家水环境预警体系尚未建立,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及时的辅助信息。”
以此次兰州水污染事件为例。据了解,早在检测结果确定前一个月,就有民众反映兰州市多处自来水有刺鼻异味,但有关部门并未予以认真对待,只是草率回复自来水水质经检测合格,未对异味原因给出答复,甚至对举报的民众以“无中生有、造谣”的名义“进行了查处”。4月2日,兰州威立雅公司对水质进行采样,4月10日确认自来水苯超标,4月11日才切断污染水供应,并向市民发出通告。 由此可见事故发生之后,政府和媒体最为关注的,仍旧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该向谁问责两个方面。纵观近年来中国水污染事故的处理,似乎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模式:水污染——应急处理——追查原因——事故问责。
止于事故问责这一模式的形成,也许正是中国水污染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所在。
长久以来,在水污染处理方面,中国始终都将污染发生之后的应急处理视为重中之重,而忽视了从事故发生的源头入手,建立相应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和预警系统。据记者了解发现,目前国内关于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的成果都集中于对事后应急体系和技术的研究,涉及到提前预警的研究极少。
在突发事件的预测与预警方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有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但从目前来看,中国比较成熟的预警机制主要应用于突发性灾害中,如地震预报预警和气象预报预警。随着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建立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也成为一种必要。
从对水污染事故本身的解决来看,事后的应急处理和问责固然重要,但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从源头上入手,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的几率。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长期有效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确保水资源安全,路在何方?
据李光明教授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外学者就已经开始对水资源的安全保护技术和系统问题进行探索,很多发达国家还通过立法来保障水资源安全。迄今为止,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的预警系统,形成了较强的水资源安全预警能力。
目前,美国在全国主要流域已建立了完善的水情水质自动测报网络系统、防洪自动预警系统及实时监测系统。其中,早在1959年就开始建立的俄亥俄州水质预警系统,主要负责对俄亥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下游地区的水质监测,系统最初由15个监测仪组成,用来监控水中有机物的变化,并向美国海岸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报告。随后,受1976年四氯化碳污染事件和1988年石油泄漏事件的影响,在原有基础上对系统作了改进,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污染物扩散模型、数据收集传输系统和网络共享系统。2001年911事件以后,水源地和供水管网成为恐怖分子袭击的对象,美国再次加大水质监测预警的力度,研发出原水和管网水的预警系统,为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国,为巴黎市三分之二地区的400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法国水务集团也建有完整的水质预警系统。
该系统由多个配备自动分析仪的水质监测站和自动检测仪组成。每个监测站包括总有机碳、重金属、有毒物质、溶解氧、温度、pH值和电导率等自动监测仪,可以随时监测到水质状况发生的各种异常变化,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这一系统还可以对历史数据信息进行储存,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它可以对事件的性质、特征进行及时准确的判定,然后与历史相关信息进行比较,从而找出最佳处理方案。
目前,日本在水质在线监测方面的技术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大阪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
该系统通过在大阪市所辖区域内的河川湖泊、下水道和工厂废水排水口设置水质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使政府环保部门能实时掌握辖区所有水源和排污口的水质状况,同时向所管辖地区的居民提供实时水质数据。一旦发生水质污染事故等异常情况,系统会将事故的种类、影响区域等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到中央控制室,为有关部门掌握水污染的性质状态,制定应急对策提供依据。
对于如何防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李光明教授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涉水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突发性水污染的事件的严重后果,建立多部门联动,有效实施的水资源安全预警机制。如环保局和水务部门等应该做好水质监测和预警,包括检测与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等,为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从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源头入手,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水污染的发生,需要政府和供水企业两方面的努力。
国家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主体,应该从宏观的政策、法律上对水资源安全预警加以重视,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的水资源预警机制,加大对水资源预警设备和技术研发的投入等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供水企业作为城市用水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应该从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安全的角度出发,增强预防意识,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投资,建立比较完善的水质预警系统,提高水质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危险加以分析排除,从而减少水污染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公众的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