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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是通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使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任命他们的上级和公众负责,以形成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本文在行政问责制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意义;对《公务员法》在行政问责制方面的表现作出了既肯定又否定的评价;而本文的重点之处在于具体指出了《公务员法》作为公务员基本规范在问责规范方面的不足,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