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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因原单位在当事人人事档案中记录了“不实之词”,或塞进“缺乏事实根据的对当事人不利的材料”等,造成对当事人的人身伤害,由此引起的档案纠纷、争议甚至诉讼,在各媒体频频曝光.怎样来解决此类问题呢?有人认为,“可实行干部档案内容向本人公开”①.笔者认为,及时赋予当事人对自己人事档案的知情权和用人单位对员工人事档案的知情权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