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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第460号令公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1993年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全面修订,确立了《水法》中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水权制度的建设与水权管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