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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理论上讲,道德与法律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法律有助于人们对道德目标及道德规范的认识,有助于人的德性养成,强化人们对道德的遵守。道德的惩恶扬善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惩治社会不法分子。而道德则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它有助于法律的先进性程度的提高,也有助于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所以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价值
一、道德与法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相区别
1.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结构不同
道德规范没有具体而强硬的制裁措施,犯规人员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具有强硬的行为规范,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道德与法所属的范畴不同
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
3.道德与法律所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
道德强调的是不应当做什么和应当做什么,即强调对他人的义务以及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要求他人对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义务与权益,即自己付出的同时也可以得到等量的回报。
4.道德与法律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自然形成的,不需要相关的依靠性文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规章、准则,具有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5.道德与法的实施力量不同
道德是凭借人们的内心观念、公共谴责以及社会舆论等手段加以实施的;而法的实施需要由国家的强制性措施做后盾。
6.道德与法的调整范围不同
少数的社会关系是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关系是依托道德与法共同调整的。
(二)道德与法相联系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能起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道德从内在着手,为人们的行为设置内在的防线;法律从外在着手,为人们的行为设置外在的防线,两者联合起来共同构筑了规制人们行为的双重防线。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拥有完整的道德规范,而共同体里的人们在承认自己有道德义务同时也愿意履行这些义务,这就从另一方面相应减少了法律相关方面的压力。要想有堪称法律义务的东西,就必须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只要有了这种道德义务,就能相应减少一些以暴力为依托的法律要求。同时法律所要求的公平、公正、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也是道德所要求和遵从的,这就体现了法律与道德在价值取向和根本精神上的一致性。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互相依托的。
(三)道德与法相统一
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正所谓“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施起来主要依赖人们自觉遵守,其次才是舆论、内心信念的强制约束等等。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它的实施,依然需要人们的自觉遵守,但法律相比道德而言,却具有道德所不具有的强制实施力量,就是国家强制力。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规范,只有遇到道德不能解决的问题,才会诉诸于法律。当然,法律也不是一把万能钥匙。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行为的评判,除了法与非法之外,还有人们崇尚什么,反对什么,哪些行为是善、恶、美、丑等等,这些都不能完全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或者主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的准绳。而且,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也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的力量,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补充,互相促进。
二、道德对于法律的价值
(一)道德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道德的产生要早于法律,在没有法律的时期,道德行使了法律的职能。在“法律的道德性”中,自然法学派的富勒曾经就阐述了道德是法律的基础的观念,他认为,法律所蕴含的道德基础包括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外在道德是指法律的实体目标,表现为实体自然法;内在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它主要指的是法律的执行方式问题,其包括八个基本的法制原则:法律的公布、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一般性、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适用于将来的而非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的一致性、法律的稳定性和官方行动。法律的内在道德既包括肯定式地要求必须致力于特定的成就,也包括否定式的要求不作为。
(二)法律的先进性程度的提高依托于道德的实施
道德往往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的向往和理想追求。从总体上看,道德能够积极的展现人的主体性本质力量,道德力量不仅仅单纯的使人们理性地进行自我控制,而且还能够促进人们自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助于协调好人际关系,增强社会的认知能力。
(三)道德有助于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所需要的成本,一般有:人际关系的协调费用,信息的获取费用,制度运行费用,有关法律和契约的制订、监督和实施费用等等。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率。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能够有效的确立起人们的行为界线,这就使人们的行为变得可以合理预期,从而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有效的减少了人们在利益上的摩擦与冲突,最终为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做出突出贡献。
三、总结
总之,除了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规范外,也要把法律人道德价值的定位深植于每个法律人的头脑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最终实现“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把“以德治国”的理念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彭定光.张国平公民服从不正义法律的伦理考辨——兼析对不正义法律的道德矫正方式[J].社会科学家,2011(2).
[2]张盾,王华.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现代性反思的主客观二维之争及其解决[J]-江苏社会科学,2011(1).
[3]徐梦秋,杨松.法律与道德的分立是否可能——哈贝马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评与突破[J].天津社会科学,2010,03(3).
[4]颜世晔.肖扬论法律对道德挟持的阻却[J].新闻爱好者(上半月),2011(3).
【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价值
一、道德与法的关系
(一)道德与法相区别
1.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结构不同
道德规范没有具体而强硬的制裁措施,犯规人员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具有强硬的行为规范,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道德与法所属的范畴不同
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
3.道德与法律所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
道德强调的是不应当做什么和应当做什么,即强调对他人的义务以及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要求他人对自己应该做些什么;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义务与权益,即自己付出的同时也可以得到等量的回报。
4.道德与法律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通常是自然形成的,不需要相关的依靠性文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规章、准则,具有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5.道德与法的实施力量不同
道德是凭借人们的内心观念、公共谴责以及社会舆论等手段加以实施的;而法的实施需要由国家的强制性措施做后盾。
6.道德与法的调整范围不同
少数的社会关系是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关系是依托道德与法共同调整的。
(二)道德与法相联系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能起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道德从内在着手,为人们的行为设置内在的防线;法律从外在着手,为人们的行为设置外在的防线,两者联合起来共同构筑了规制人们行为的双重防线。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拥有完整的道德规范,而共同体里的人们在承认自己有道德义务同时也愿意履行这些义务,这就从另一方面相应减少了法律相关方面的压力。要想有堪称法律义务的东西,就必须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只要有了这种道德义务,就能相应减少一些以暴力为依托的法律要求。同时法律所要求的公平、公正、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也是道德所要求和遵从的,这就体现了法律与道德在价值取向和根本精神上的一致性。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互相依托的。
(三)道德与法相统一
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正所谓“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施起来主要依赖人们自觉遵守,其次才是舆论、内心信念的强制约束等等。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它的实施,依然需要人们的自觉遵守,但法律相比道德而言,却具有道德所不具有的强制实施力量,就是国家强制力。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规范,只有遇到道德不能解决的问题,才会诉诸于法律。当然,法律也不是一把万能钥匙。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行为的评判,除了法与非法之外,还有人们崇尚什么,反对什么,哪些行为是善、恶、美、丑等等,这些都不能完全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或者主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的准绳。而且,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也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的力量,同时也需要道德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补充,互相促进。
二、道德对于法律的价值
(一)道德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道德的产生要早于法律,在没有法律的时期,道德行使了法律的职能。在“法律的道德性”中,自然法学派的富勒曾经就阐述了道德是法律的基础的观念,他认为,法律所蕴含的道德基础包括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外在道德是指法律的实体目标,表现为实体自然法;内在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它主要指的是法律的执行方式问题,其包括八个基本的法制原则:法律的公布、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一般性、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适用于将来的而非溯及既往的法律、法律的一致性、法律的稳定性和官方行动。法律的内在道德既包括肯定式地要求必须致力于特定的成就,也包括否定式的要求不作为。
(二)法律的先进性程度的提高依托于道德的实施
道德往往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的向往和理想追求。从总体上看,道德能够积极的展现人的主体性本质力量,道德力量不仅仅单纯的使人们理性地进行自我控制,而且还能够促进人们自身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有助于协调好人际关系,增强社会的认知能力。
(三)道德有助于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所需要的成本,一般有:人际关系的协调费用,信息的获取费用,制度运行费用,有关法律和契约的制订、监督和实施费用等等。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率。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能够有效的确立起人们的行为界线,这就使人们的行为变得可以合理预期,从而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有效的减少了人们在利益上的摩擦与冲突,最终为降低法律实施的交易成本做出突出贡献。
三、总结
总之,除了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规范外,也要把法律人道德价值的定位深植于每个法律人的头脑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最终实现“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把“以德治国”的理念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彭定光.张国平公民服从不正义法律的伦理考辨——兼析对不正义法律的道德矫正方式[J].社会科学家,2011(2).
[2]张盾,王华.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现代性反思的主客观二维之争及其解决[J]-江苏社会科学,2011(1).
[3]徐梦秋,杨松.法律与道德的分立是否可能——哈贝马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评与突破[J].天津社会科学,2010,03(3).
[4]颜世晔.肖扬论法律对道德挟持的阻却[J].新闻爱好者(上半月),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