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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南政法”80级的精英学子,杨武力的履历比较“丰富”:从1984年到1989年,两次被湖北省检察院下派到基层挂职锻炼;之后,历任省院反贪局侦查员、综合处处长、省院办公室主任,黄石市检察院检察长。
也许是历经了多个岗位的磨炼,杨武力的作风更为务实、内敛,担任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后,他并不一味追求各项办案指标在全国的比较排名,却致力于提升湖北省反渎工作在反腐败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而另一方面,在办案中,法学科班出身的他又大力倡导“贪渎并查”、“转变侦查模式”等反渎理念,引领着湖北省反渎工作步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
从2006年至今,湖北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数量以年均10%以上的比例增长,重特大案件、要案比例逐年提高,案件结构不断得到优化。“2013年,省院反渎局查办了四名厅级领导大要案,这不仅刷新了省院反渎局查办要案的记录,在全国省级院反渎局中也可以说是走在前列,势头良好。”采访一开始,杨武力简单回顾了一下2013年取得的成绩。
法律监督由“软”变“硬”的主要抓手
《方圆》:你在基层挂过职,又担任过地级市院的检察长,现在是省院反渎局长,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位置上,你对反渎工作有什么相同或者不同的认识?
杨武力:说实话,早些年,基层的反渎部门很难,社会认知度低、老百姓也不了解,年年愁案源,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障碍很多,有外部的,有内部的,有显性的,比如“三难一大”,也有隐性的。
当检察长时,我感觉各个业务部门都在强调自己的地位,有人讲“检察工作反贪系于一半”,也有人说“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还有人说“民行是法律监督的半壁江山”。我也在思索,在检察工作格局中,反渎部门究竟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担任省院反渎局长后,我的看法又有所不同。我认为,当下,反渎工作是反腐败斗争格局中一项重要内容,亦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由“软”变“硬”的主要抓手。
《方圆》:听起来有些抽象。
杨武力:理由很多,我只讲一条最主要的:只有反渎工作贯穿于检察机关所有法律监督业务的始终,能够与其他法律监督业务形成互动关系,并且是诉讼监督的保障。
目前检察机关的各内设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均为自成一体,而反渎工作和其他各项法律监督业务之间存在交织点,这个交织点的作用如果发挥得当,就能带动其他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比如在侦查监督层面,通过查办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职务犯罪行为,能够纠正侦查人员的不当行为;在审判监督层面,通过查办审判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民事诉讼中枉法裁判、枉法执行等渎职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审判权的行使,保障司法公正;在刑罚执行监督层面,通过查办监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暂予假释、减刑、监外执行等犯罪,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反之,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开展得好,亦能为反渎工作提供充足案源,有利于反渎工作深入推进。
“贪渎并查”,谋转型发展
《方圆》:去年一年查了4名厅官,有什么特别的因素么?
杨武力:没有什么特别原因。近几年,经过全省反渎部门的努力,我们的办案规模在不断上升,应该说已基本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相适应。但并不是查办的人数多了,我们就可以松口气了。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办案力度还不够,特别是“老虎”打的还不够多,有的人认为案子虽然办了不少,但震慑的力度还不够强,民众的要求和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都应成为我们当前执法办案工作的重点。
因此,近几年我们省院反渎局坚持带头办案,通过查办一大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渎职犯罪大要案,提升了省院反渎局的影响和地位,也给市州分院做出了表率。
“做反瀆工作有为才有位”,将这种理念贯穿于我们的工作中,我认为对起步较晚的反渎工作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转型升级是我们近五年来的工作主线。新刑诉法实施后,倒逼反渎工作进入到规范发展阶段,我们着力在解决办案理念和方法上,谋求向更高层次的转型。
早几年,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存在着“就渎职查渎职”办案瓶颈,于是在全省推行了“贪渎并查”的理念,这一举措坚持了五年,现在看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去年查办的四名厅官,涉案的案情都是滥用职权和受贿等犯罪相互交织,这便是“贪渎并查”的理念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有力印证。
《方圆》:为什么会推行“贪渎并查”这么一个举措?
杨武力:“贪渎并查”,是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总结出来,一般来说,滥用职权和权钱交易交织在一起,其背后都隐藏着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的动机一般都是为了输送利益,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做到了“贪渎并查”,以案带案,才能避免那些渎职的官员逍遥法外,才能让贪腐案件不会因为披着渎职案的“隐身衣”被忽视。
“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
《方圆》:反腐败既要“打老虎”,更要“拍苍蝇”,“苍蝇”直接危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在维护民生民利方面,湖北是怎么做的?有哪些可圈可点的案例?
杨武力:2009年,湖北省审计厅在例行审计中发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农民工培训项目中,一些国家补贴资金去向不明,有被骗套取的嫌疑。线索移送省院后,省院反渎局进行了秘密初查。
起初,我们把目标锁向了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处级干部陈某、臧某,这二人违反规定,擅自将本应由省监狱管理局下属楚垣集团公司承担的农民工就业培训任务,委托给没有培训资质的武汉本色培训学校实施。而本色学校在未培训任何农民工的情况下,采用收集企业已在岗职工名册、农民工身份材料信息、电脑合成名单等方式,编造了4529名培训人员名单申报补贴,导致国家拨付的258万元培训补贴资金被套取。
这起个案案情并不复杂,却很典型,由此,我们把视野拓展到整个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监管领域。随后,我们以查办该案为依托和切入点,到省劳动就业管理局调取了全省农民工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2006年到2008年全省共批准的471个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具体在市县的分布以及国家累计拨付中央的就业补贴专项资金几十亿元的具体分布情况。
也许是历经了多个岗位的磨炼,杨武力的作风更为务实、内敛,担任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后,他并不一味追求各项办案指标在全国的比较排名,却致力于提升湖北省反渎工作在反腐败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而另一方面,在办案中,法学科班出身的他又大力倡导“贪渎并查”、“转变侦查模式”等反渎理念,引领着湖北省反渎工作步入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
从2006年至今,湖北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数量以年均10%以上的比例增长,重特大案件、要案比例逐年提高,案件结构不断得到优化。“2013年,省院反渎局查办了四名厅级领导大要案,这不仅刷新了省院反渎局查办要案的记录,在全国省级院反渎局中也可以说是走在前列,势头良好。”采访一开始,杨武力简单回顾了一下2013年取得的成绩。
法律监督由“软”变“硬”的主要抓手
《方圆》:你在基层挂过职,又担任过地级市院的检察长,现在是省院反渎局长,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位置上,你对反渎工作有什么相同或者不同的认识?
杨武力:说实话,早些年,基层的反渎部门很难,社会认知度低、老百姓也不了解,年年愁案源,制约反渎工作发展的障碍很多,有外部的,有内部的,有显性的,比如“三难一大”,也有隐性的。
当检察长时,我感觉各个业务部门都在强调自己的地位,有人讲“检察工作反贪系于一半”,也有人说“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还有人说“民行是法律监督的半壁江山”。我也在思索,在检察工作格局中,反渎部门究竟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担任省院反渎局长后,我的看法又有所不同。我认为,当下,反渎工作是反腐败斗争格局中一项重要内容,亦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由“软”变“硬”的主要抓手。
《方圆》:听起来有些抽象。
杨武力:理由很多,我只讲一条最主要的:只有反渎工作贯穿于检察机关所有法律监督业务的始终,能够与其他法律监督业务形成互动关系,并且是诉讼监督的保障。
目前检察机关的各内设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均为自成一体,而反渎工作和其他各项法律监督业务之间存在交织点,这个交织点的作用如果发挥得当,就能带动其他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比如在侦查监督层面,通过查办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职务犯罪行为,能够纠正侦查人员的不当行为;在审判监督层面,通过查办审判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民事诉讼中枉法裁判、枉法执行等渎职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审判权的行使,保障司法公正;在刑罚执行监督层面,通过查办监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暂予假释、减刑、监外执行等犯罪,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反之,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开展得好,亦能为反渎工作提供充足案源,有利于反渎工作深入推进。
“贪渎并查”,谋转型发展
《方圆》:去年一年查了4名厅官,有什么特别的因素么?
杨武力:没有什么特别原因。近几年,经过全省反渎部门的努力,我们的办案规模在不断上升,应该说已基本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相适应。但并不是查办的人数多了,我们就可以松口气了。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办案力度还不够,特别是“老虎”打的还不够多,有的人认为案子虽然办了不少,但震慑的力度还不够强,民众的要求和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都应成为我们当前执法办案工作的重点。
因此,近几年我们省院反渎局坚持带头办案,通过查办一大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渎职犯罪大要案,提升了省院反渎局的影响和地位,也给市州分院做出了表率。
“做反瀆工作有为才有位”,将这种理念贯穿于我们的工作中,我认为对起步较晚的反渎工作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转型升级是我们近五年来的工作主线。新刑诉法实施后,倒逼反渎工作进入到规范发展阶段,我们着力在解决办案理念和方法上,谋求向更高层次的转型。
早几年,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存在着“就渎职查渎职”办案瓶颈,于是在全省推行了“贪渎并查”的理念,这一举措坚持了五年,现在看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去年查办的四名厅官,涉案的案情都是滥用职权和受贿等犯罪相互交织,这便是“贪渎并查”的理念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有力印证。
《方圆》:为什么会推行“贪渎并查”这么一个举措?
杨武力:“贪渎并查”,是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总结出来,一般来说,滥用职权和权钱交易交织在一起,其背后都隐藏着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的动机一般都是为了输送利益,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做到了“贪渎并查”,以案带案,才能避免那些渎职的官员逍遥法外,才能让贪腐案件不会因为披着渎职案的“隐身衣”被忽视。
“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
《方圆》:反腐败既要“打老虎”,更要“拍苍蝇”,“苍蝇”直接危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在维护民生民利方面,湖北是怎么做的?有哪些可圈可点的案例?
杨武力:2009年,湖北省审计厅在例行审计中发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农民工培训项目中,一些国家补贴资金去向不明,有被骗套取的嫌疑。线索移送省院后,省院反渎局进行了秘密初查。
起初,我们把目标锁向了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处级干部陈某、臧某,这二人违反规定,擅自将本应由省监狱管理局下属楚垣集团公司承担的农民工就业培训任务,委托给没有培训资质的武汉本色培训学校实施。而本色学校在未培训任何农民工的情况下,采用收集企业已在岗职工名册、农民工身份材料信息、电脑合成名单等方式,编造了4529名培训人员名单申报补贴,导致国家拨付的258万元培训补贴资金被套取。
这起个案案情并不复杂,却很典型,由此,我们把视野拓展到整个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监管领域。随后,我们以查办该案为依托和切入点,到省劳动就业管理局调取了全省农民工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2006年到2008年全省共批准的471个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具体在市县的分布以及国家累计拨付中央的就业补贴专项资金几十亿元的具体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