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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融资担保会计行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块。因此,本文以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的会计审核计算为研究对象,从会计科目、合同准备金与成本核算、收入核算、应收账款融资出售、收入计量等方面,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会计审核计算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从强化与银行担保合作、完善扶持政策两个层面,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核计算的强化对策进行了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会计审核计算
引言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融资担保行业逐渐兴起。随后我国财政部门先后颁布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文件,为规范融资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及担保风险控制提供了依据。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融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效率,对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会计核算进行进一步分析非常必要。
一、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会计审核计算
(一)会计科目
在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会计科目审核计算阶段,主要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损益类科目、费用类科目等几个模块内容。其中资产类科目主要涉及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保费等条目;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担保赔偿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预收保费等条目;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及管理费用、手续费、佣金支出、追偿收入、担保费收入等;费用类科目主要为除追偿收入、担保费收入等收入类费用以往的其他收入。
(二)合同准备金与成本核算
一方面,在担保合同准备金核算阶段,需依据《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当期担保费收入50.0%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并依据等于或高于当期担保责任金余额1.0%进行赔偿准备金提取。即本月应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本月承保项目担保费收入与本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的差值的一半;而本月应提担保代偿准备金为上年末每月均值在保余额的百分之一,与本月在保余额均值的百分之一的和。
另一方面,在担保合同取得成本计算模块主要包括担保合同取得成本、代偿支出等审核计算内容。以担保合同取得成本为例,若出现相关费用,则可设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其中借出栏目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入栏目为银行存款;若出现评审费等收入情况,则借出栏为银行存款等费用,贷入栏为手续费、佣金收入等费用。
(三)收入核算
首先,对融资担保企业财务报告形式进行审核计算。如资产负债表横向勾稽关系审核计算、现金流量表内部勾稽关系审核计算、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勾稽关系审核计算、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勾稽关系审核计算等。其中资产负债表横向勾稽关系审核计算主要针对近三年勾稽关系审核计算。
其次,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报表内容审核。相较于一般企业而言,融资担保企业在担保业务收入核算阶段,需要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个别项目间逻辑进行强化分析。在具体作业过程中,会计审核人员需要对融资担保企业资产负载表重点项目进行实际审核,如实收资产真实性、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及明细、非抽性审查、非高估性审查、无形资产的真实性等。其中无形资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
最后,授信审查人员现场认证。现场授信审查人员可依据现有资产收入表与网络税务报表分析结果。结合融资担保企业出示识别号、密码等信息,进行报表打印。以负债类特殊项目收入核算为例,若某企业年末总担保赔偿准备金收入余额为一万元,则依据本年度担保责任余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五进行计算,可得出现有担保余额为15元。
(四)应收账款融资出售
应收账款融资出售主要是融资担保企业通过将自身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的方式申请贷款。在应收账款融资出售模块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出售处理、销售退回及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两个方面。应收账款融资出售处理为例,融资企业可设定借出栏为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而贷入栏为应收账款,即应收债权融资收益。
(五)收入计量
融资担保企业在会计收入计量阶段,需要依据原有担保合同进行担保责任计量。如在收到担保费用时,可设定借出栏为银行存款,而贷入栏为担保费等收入。
二、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会计审核计算的强化对策
(一)强化与银行担保合作
融资担保业务具有长期性、高风险特点。在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会计核算阶段,当期收入实现与风险成本出现阶段不一致,也影响了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的政策开展。如退换发票、当期担保费用收入与远期风险不一致等虚增当期收入情况的出现,对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开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强化与银行等专业金融担保机构合作,可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依据。因此,在实际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首先,融资担保企业应加强与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交互力度,进一步拓展业务宣传推广空间。结合相关管理条例的制定,促使区域内银行等机构认识到融资性担保业务优势。
其次,在与银行担保合作工作开展过程中,融资担保企业应注意协调相关合作银行,就共同目标客户选择进行全面分析。在双方就目标客户进行信息交互阶段,可优先选择银行、融资担保企业双方客户群交集客户。通过对双方共同客户特征、喜好的全面分析,可在提高担保业务质量的同时,为融资担保企业、银行利益提升提供依据。
最后,在银行担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运行的基础上,融资担保企业可协同合作银行就信贷规模、风险分担、阶段代偿追偿、放大倍数等模块进行进一步分析。结合相关财政政策的利用,构建良好的融资业务担保合作环境,为融资担保企业良态发展提供充足的驱动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
虽然我国财政机构及各地政府均加大了对融资担保企业支持力度,但是随着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升,税收成本逐步降低,导致资本积累压力逐步增加,对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预防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为保证融资担保企业稳定利益获得,首先,财政部门可协同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等各级政府对现有中小型融资担保企业帮扶、补偿、培训政策标准进行优化分析。即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企业发展专家资金申报程序及验收标准体系。在这个基础上,相关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财政税务征收层面支持力度。即针对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相关资金成本,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条例,对融资担保风险进行全方位调控。结合绩优奖励、统计监督等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为政府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资金规范运行提供依据。
其次,相关财政部门可依据融资担保企業现有业务审核需求,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企业开放征信系统开放权限。并依据现有信息查询制度的相关规定,构建财政区域内信用共享机制。同时,针对与条件相符的融资性担保企业,进一步拓宽相关企业营业税减免渠道。如针对与条件相符融资性担保企业税务减免工作,可设置准备金、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政策,为融资担保资金风险压力的调控提供依据。
最后,在构建全国性质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这一目标的带领下,相关财政部门可进一步完善抵质押登记制度。并进一步简化融资担保企业中介收费标准程序,提高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开展效率,为融资担保企业业务良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担保准则的颁布实施,为融资担保企业统一会计审核计算方法提供了依据。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企业对会计科目、合同准备金与成本核算、收入核算、应收账款融资出售、收入计量等担保业务处理效率,相关财政部门可在现有融资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机制。同时融资担保企业应主动加强与区域内银行机构合作,为融资担保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依据,进而推动我国金融行业迈入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曹茉.审查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关注的财务指标[J].金融经济,2017,(18):56-58.
[2]宗文龙,韩媛媛.浅析我国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核算[J].财会月刊,2016,(20):42-44.
[3]王绍宇.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的思考[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39):27-27.
[4]申林,马梦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研究[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03):62-64.
作者简介:
王莉,南通国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键词: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会计审核计算
引言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融资担保行业逐渐兴起。随后我国财政部门先后颁布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文件,为规范融资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及担保风险控制提供了依据。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融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效率,对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会计核算进行进一步分析非常必要。
一、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会计审核计算
(一)会计科目
在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会计科目审核计算阶段,主要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损益类科目、费用类科目等几个模块内容。其中资产类科目主要涉及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保费等条目;负债类科目主要包括担保赔偿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预收保费等条目;损益类科目主要包括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业务及管理费用、手续费、佣金支出、追偿收入、担保费收入等;费用类科目主要为除追偿收入、担保费收入等收入类费用以往的其他收入。
(二)合同准备金与成本核算
一方面,在担保合同准备金核算阶段,需依据《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当期担保费收入50.0%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并依据等于或高于当期担保责任金余额1.0%进行赔偿准备金提取。即本月应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本月承保项目担保费收入与本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的差值的一半;而本月应提担保代偿准备金为上年末每月均值在保余额的百分之一,与本月在保余额均值的百分之一的和。
另一方面,在担保合同取得成本计算模块主要包括担保合同取得成本、代偿支出等审核计算内容。以担保合同取得成本为例,若出现相关费用,则可设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其中借出栏目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入栏目为银行存款;若出现评审费等收入情况,则借出栏为银行存款等费用,贷入栏为手续费、佣金收入等费用。
(三)收入核算
首先,对融资担保企业财务报告形式进行审核计算。如资产负债表横向勾稽关系审核计算、现金流量表内部勾稽关系审核计算、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勾稽关系审核计算、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勾稽关系审核计算等。其中资产负债表横向勾稽关系审核计算主要针对近三年勾稽关系审核计算。
其次,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报表内容审核。相较于一般企业而言,融资担保企业在担保业务收入核算阶段,需要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个别项目间逻辑进行强化分析。在具体作业过程中,会计审核人员需要对融资担保企业资产负载表重点项目进行实际审核,如实收资产真实性、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及明细、非抽性审查、非高估性审查、无形资产的真实性等。其中无形资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
最后,授信审查人员现场认证。现场授信审查人员可依据现有资产收入表与网络税务报表分析结果。结合融资担保企业出示识别号、密码等信息,进行报表打印。以负债类特殊项目收入核算为例,若某企业年末总担保赔偿准备金收入余额为一万元,则依据本年度担保责任余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五进行计算,可得出现有担保余额为15元。
(四)应收账款融资出售
应收账款融资出售主要是融资担保企业通过将自身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的方式申请贷款。在应收账款融资出售模块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出售处理、销售退回及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两个方面。应收账款融资出售处理为例,融资企业可设定借出栏为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而贷入栏为应收账款,即应收债权融资收益。
(五)收入计量
融资担保企业在会计收入计量阶段,需要依据原有担保合同进行担保责任计量。如在收到担保费用时,可设定借出栏为银行存款,而贷入栏为担保费等收入。
二、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会计审核计算的强化对策
(一)强化与银行担保合作
融资担保业务具有长期性、高风险特点。在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会计核算阶段,当期收入实现与风险成本出现阶段不一致,也影响了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的政策开展。如退换发票、当期担保费用收入与远期风险不一致等虚增当期收入情况的出现,对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开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强化与银行等专业金融担保机构合作,可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依据。因此,在实际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首先,融资担保企业应加强与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交互力度,进一步拓展业务宣传推广空间。结合相关管理条例的制定,促使区域内银行等机构认识到融资性担保业务优势。
其次,在与银行担保合作工作开展过程中,融资担保企业应注意协调相关合作银行,就共同目标客户选择进行全面分析。在双方就目标客户进行信息交互阶段,可优先选择银行、融资担保企业双方客户群交集客户。通过对双方共同客户特征、喜好的全面分析,可在提高担保业务质量的同时,为融资担保企业、银行利益提升提供依据。
最后,在银行担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运行的基础上,融资担保企业可协同合作银行就信贷规模、风险分担、阶段代偿追偿、放大倍数等模块进行进一步分析。结合相关财政政策的利用,构建良好的融资业务担保合作环境,为融资担保企业良态发展提供充足的驱动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
虽然我国财政机构及各地政府均加大了对融资担保企业支持力度,但是随着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升,税收成本逐步降低,导致资本积累压力逐步增加,对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预防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为保证融资担保企业稳定利益获得,首先,财政部门可协同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等各级政府对现有中小型融资担保企业帮扶、补偿、培训政策标准进行优化分析。即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企业发展专家资金申报程序及验收标准体系。在这个基础上,相关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财政税务征收层面支持力度。即针对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相关资金成本,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条例,对融资担保风险进行全方位调控。结合绩优奖励、统计监督等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为政府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资金规范运行提供依据。
其次,相关财政部门可依据融资担保企業现有业务审核需求,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企业开放征信系统开放权限。并依据现有信息查询制度的相关规定,构建财政区域内信用共享机制。同时,针对与条件相符的融资性担保企业,进一步拓宽相关企业营业税减免渠道。如针对与条件相符融资性担保企业税务减免工作,可设置准备金、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政策,为融资担保资金风险压力的调控提供依据。
最后,在构建全国性质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这一目标的带领下,相关财政部门可进一步完善抵质押登记制度。并进一步简化融资担保企业中介收费标准程序,提高融资担保企业担保业务开展效率,为融资担保企业业务良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担保准则的颁布实施,为融资担保企业统一会计审核计算方法提供了依据。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企业对会计科目、合同准备金与成本核算、收入核算、应收账款融资出售、收入计量等担保业务处理效率,相关财政部门可在现有融资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财政支持机制。同时融资担保企业应主动加强与区域内银行机构合作,为融资担保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依据,进而推动我国金融行业迈入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曹茉.审查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关注的财务指标[J].金融经济,2017,(18):56-58.
[2]宗文龙,韩媛媛.浅析我国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核算[J].财会月刊,2016,(20):42-44.
[3]王绍宇.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相关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的思考[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39):27-27.
[4]申林,马梦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研究[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03):62-64.
作者简介:
王莉,南通国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