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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2012年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快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生态保障体系,在继续执行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现就2013年实施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