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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乐道,基于中国古典哲学“道、形、器”与“达、类、私”之基本范畴,揭示了“以类相动”、“比类成行”的音乐以其“形”之层面的、“法式”性质的“乐式”同行、同态于万事万物,“中”长宙大宇行运之“节”之行象艺术的本质属性。墨子所谓“达而类私”,正是通过特殊的具象之私,上升到一般的抽象之达;正是通过一般的抽象之达,类归特殊的具象之私;正是通过特殊的具象之器,上升到一般的抽象之道;正是通过一般的抽象之道,形范特殊的具象之器。在这里,达是以类私的面目显现的,私是以达同的属类显现的;共相是以殊相的面目显现的,殊相是以共相的例案显现的;形而上之道是以形而下之器的面目显现的,形而下之器是以形而上之道的象征显现的。而在此种种界面之中,“形”乃是其“法式”性质的中介。就音乐艺术而言,形而上的乐道是以形而下的乐象之行态显现的,形而下的乐象是以形而上的乐道之象征显现的。而在此界面之中,形之层面的“乐式”,乃是“道”、“器”之间“法式”性质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