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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卫生系统的突发事件越来越多,大有蔓延之势。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开展专项行动:一要稳妥应对医患矛盾引发的突发事件,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开展医患纠纷大排查和安保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医患矛盾化解;三要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其中对暴力伤医案件特别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工作规范。最近,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像抓校园安保一样,加大对伤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警医联运机制作为措施的重点和要求更有它的现实意义。过去我们所理解的警医联运机制主要是围绕提供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而展开的。例如交通事故应急通道、救助火灾人群、包括民警受伤急救等等。目前,我们所探讨的是本体保卫,也就是我们自身的联动问题。下面从四个方面来共同探讨。
首先从它的起源和历史作用谈起。警医联运机制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和创新手段。它的理论基础是全民防卫。古代的巡逻联保机制、悬赏破案;近代的军警民联防都是传统和有效的保卫手段。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保卫工作就非常成功。建国初期和文革动乱时代基本都采用是警民联合保卫机制,并有效地适应了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些传统有效的社会治安治理手段反而弱化。大量依靠专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在一些方面效果并不很理想。城市的拆迁问题,群访的问题,医患纠纷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牵扯着许多强力部门,就说公安,原来一个县级机关最少时警力平均百把人,现在大约在千人左右。原因是责任主体在变化,自身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说能克服的问题推向了专业部门,而专业部门在实践中又担负不起这副重担。在实践过程中,全社会都在重新定位。现在从中央到各地又强调起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周克华大案的侦破,南京口腔医院伤医案的处置,仪征人民医院因舆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是警医联运机制的再实践,有教训更有经验。
第二个方面讲的是警医联动机制的迫切性。医院的治安形势正逐步严峻,第一阶段为小偷小摸,第二阶段又多了医患纠纷,现在又加上暴力恐怖。不久前外省有人在医院纵火,暴力伤医案更层出不穷。今年以来我省医院侵财、伤医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案和处罚都是空前的。尽管目前平安医院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都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卫生和公安反复发文要求,但形势还是没有得到稳控。基本上平安医院的工作重点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去年江苏省创建平安医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就提出警医联动的问题,并专门请北京反恐专家编写大纲发文要求各地试点、实践。国家卫计委李斌主任在电视电话会上还专门为此表扬了江苏。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几个地方和单位有动作。“狼真来”后,又有些病急乱投医,想靠修改法律制定地方法规来解决问题,那是远水不解近渴。有的地方还想大投入走老路,细细想想都不太科学和现实。上海和北京等地却轰轰烈烈地实践着警医联动机制,据说有效防范了许多伤医事件。实践证明,能否落实警医联运机制,充分发挥好它的作用,有着现实的意义。
第三个方面是警医联动的主要内容。从各级主管部門调研的情况看,许多从事平安医院工作的同志在这方面的认识就不全面,对其深刻的内涵掌握不透,局限于报警出警。实践中,暴力事件往往都是一分钟左右完成,昆明的暴力恐怖也仅仅十几分钟,显然单靠出警来处置是远远不够的。昆明事件,如果不是许多人的自我保护,不是一些商店开门救助,后果会更严重。警医联动首先要从思想上联动起来,要了解暴力恐怖事件的特点、不同群体所处的角度,所能起的作用,可能情况下的防范互动,这都需要有思想准备,丰县杀医案,如果当事医院和医生有防范个人极端行为的意识,有可能事先有所防范;二是信息上的联动,发生在医院的暴力伤医案件大多都有苗头,盱眙伤医案就是苗头,醉酒看病,我们如何学会发现苗头,排查苗头,归纳整理信息,汇总上报信息,处置信息。暴力恐怖信息的联动是核心,它的杠杆作用是其它方面不可取代的。联动一定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三是责任上的联动,创建平安医院的成员单位和处置事件的人都要用好现有的法律条款,了解它的立法原理,警员安保人员、当事医护人员,其它人员虽责任不同,但很多条款能共用,法律手段不同但一些原则能代用,处置时间不同,但能弥补,个体条件不同但能互补。四是装备上联动。目前国内暴力恐怖还不多,大多局限于冷兵器,一些警察用的装备不一定有民用装备实用。就地取材,实用管用的东西都能在联动中发挥特别的作用。五是训练上的联动。要从训练大纲、装备配置、信号发布、现场动作等方面系统训练,一定要合成训练合成演练,练几次演几次才能实战。六是技防上的联动。按照国标要求发挥技术防范中智能作用。分级报警,自动指令,自动信息提示,信息共享共用等等都能强制联动。七是人员上的联动。这也是最关键的,一定要有责任主体,在整个联动机制中,相关人员都应有它的责任,问题是把这些责任关联起来,把整个利益链结牢,环环扣紧转动起来,形成一道看得见用得上的铜墙铁壁。
最后是有关警医联动方面的要求。从法律层面上,有法律原则;有适用的法律;有专门案例;有国家标准;有行业规范。从社会责任的层面上讲,国家需要稳定,人民需要安定,社会需要进步。从职业道德层面上讲,只要身临其境,都要见义勇为。警医联动,是方法又是制度。制度能规范我们的行为,又能有效地为我们服务。
首先从它的起源和历史作用谈起。警医联运机制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和创新手段。它的理论基础是全民防卫。古代的巡逻联保机制、悬赏破案;近代的军警民联防都是传统和有效的保卫手段。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保卫工作就非常成功。建国初期和文革动乱时代基本都采用是警民联合保卫机制,并有效地适应了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些传统有效的社会治安治理手段反而弱化。大量依靠专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在一些方面效果并不很理想。城市的拆迁问题,群访的问题,医患纠纷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牵扯着许多强力部门,就说公安,原来一个县级机关最少时警力平均百把人,现在大约在千人左右。原因是责任主体在变化,自身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说能克服的问题推向了专业部门,而专业部门在实践中又担负不起这副重担。在实践过程中,全社会都在重新定位。现在从中央到各地又强调起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周克华大案的侦破,南京口腔医院伤医案的处置,仪征人民医院因舆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是警医联运机制的再实践,有教训更有经验。
第二个方面讲的是警医联动机制的迫切性。医院的治安形势正逐步严峻,第一阶段为小偷小摸,第二阶段又多了医患纠纷,现在又加上暴力恐怖。不久前外省有人在医院纵火,暴力伤医案更层出不穷。今年以来我省医院侵财、伤医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案和处罚都是空前的。尽管目前平安医院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都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卫生和公安反复发文要求,但形势还是没有得到稳控。基本上平安医院的工作重点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去年江苏省创建平安医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就提出警医联动的问题,并专门请北京反恐专家编写大纲发文要求各地试点、实践。国家卫计委李斌主任在电视电话会上还专门为此表扬了江苏。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几个地方和单位有动作。“狼真来”后,又有些病急乱投医,想靠修改法律制定地方法规来解决问题,那是远水不解近渴。有的地方还想大投入走老路,细细想想都不太科学和现实。上海和北京等地却轰轰烈烈地实践着警医联动机制,据说有效防范了许多伤医事件。实践证明,能否落实警医联运机制,充分发挥好它的作用,有着现实的意义。
第三个方面是警医联动的主要内容。从各级主管部門调研的情况看,许多从事平安医院工作的同志在这方面的认识就不全面,对其深刻的内涵掌握不透,局限于报警出警。实践中,暴力事件往往都是一分钟左右完成,昆明的暴力恐怖也仅仅十几分钟,显然单靠出警来处置是远远不够的。昆明事件,如果不是许多人的自我保护,不是一些商店开门救助,后果会更严重。警医联动首先要从思想上联动起来,要了解暴力恐怖事件的特点、不同群体所处的角度,所能起的作用,可能情况下的防范互动,这都需要有思想准备,丰县杀医案,如果当事医院和医生有防范个人极端行为的意识,有可能事先有所防范;二是信息上的联动,发生在医院的暴力伤医案件大多都有苗头,盱眙伤医案就是苗头,醉酒看病,我们如何学会发现苗头,排查苗头,归纳整理信息,汇总上报信息,处置信息。暴力恐怖信息的联动是核心,它的杠杆作用是其它方面不可取代的。联动一定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三是责任上的联动,创建平安医院的成员单位和处置事件的人都要用好现有的法律条款,了解它的立法原理,警员安保人员、当事医护人员,其它人员虽责任不同,但很多条款能共用,法律手段不同但一些原则能代用,处置时间不同,但能弥补,个体条件不同但能互补。四是装备上联动。目前国内暴力恐怖还不多,大多局限于冷兵器,一些警察用的装备不一定有民用装备实用。就地取材,实用管用的东西都能在联动中发挥特别的作用。五是训练上的联动。要从训练大纲、装备配置、信号发布、现场动作等方面系统训练,一定要合成训练合成演练,练几次演几次才能实战。六是技防上的联动。按照国标要求发挥技术防范中智能作用。分级报警,自动指令,自动信息提示,信息共享共用等等都能强制联动。七是人员上的联动。这也是最关键的,一定要有责任主体,在整个联动机制中,相关人员都应有它的责任,问题是把这些责任关联起来,把整个利益链结牢,环环扣紧转动起来,形成一道看得见用得上的铜墙铁壁。
最后是有关警医联动方面的要求。从法律层面上,有法律原则;有适用的法律;有专门案例;有国家标准;有行业规范。从社会责任的层面上讲,国家需要稳定,人民需要安定,社会需要进步。从职业道德层面上讲,只要身临其境,都要见义勇为。警医联动,是方法又是制度。制度能规范我们的行为,又能有效地为我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