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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就是诚实、信用、信任。它是市场经济应遵循的原则。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其中缺乏诚信是我国社会存在的一大问题。为了使我国经济更加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据诚信原则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诚信体系是我们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任务。决不能掉以轻心。
一、诚信原则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诚信原则是维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机制,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经营者的命脉,没有信誉的人无立足之地,没有信誉的企业无法生存,他们无不把信誉视为生存的源泉。
诚信在本质上是一种交易道德。我们认为诚信原则应至少包含善意真诚、守信不欺,讲求公平公理。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诚信在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或称契约经济。破坏了信用关系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根基,就会带来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诚信原则。市场经济是一种为了交换进行生产的“契约经济”。它需要交易双方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没有诚信原则,就不可能有买卖双方交易的产生和完成。诚信是一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道德基础,有信用才会有市场亲和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立足于诚信原则基础上的法制经济,而诚信原则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追逐对诚信原则的冲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和诸多不诚实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诚信本身是相对的。然而进入市场的各个主体总是千方百计追求最大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有其弱点和消极的一面,商品交易规则容易侵蚀到人们的精神领域,从而引发人们的见利忘义、道德失范。我们承认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任何一个市场都无法回避的。我们强调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其中的“有序”其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繁荣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市场经济应当强调利益,但这不是做出非诚信行为的理由。“言而无信、行之不远”。随着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依靠诚信获取成功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这是大势所趋。
二、市场经济建设中引起诚信危机的原因
我国经济领域产生非诚信现象有着深刻的原因。
第一,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各级政府的“诚信”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由于我国目前依旧实行的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考核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的执政业绩过于强调经济指标,使得一些地方单位为追求本地经济发展,对本辖区的市场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地方甚至干涉限制执法。我们要求各个市场主体做到诚实、守信,那么作为各级政府更应做到这一点。然而政府的“诚信”形象时下已经被“利益”驱动下的地方保护主义所破坏,目前,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已从最初的单纯的市场分割发展成为公然的为了保护局部利益而利用行政权力获取违法利益。这对于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极为不利的。而一个市场能否健康运行,根本之处取决于游戏规则的确立与恪守。如果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的“诚信”形象受到损害,其后果可想而知。
第二,行政机关之间配合不默契,合力不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法律意识的一场考验。可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职能错位,无利可图的事该管不管,有利可图的事争着去管,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靠信用保障的经济。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从体制的源头上看一是政府职能没有进一步转换;二是政府审批制度还没有彻底改革;三是政府部门与政府工作人员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一般说来,凡是市场经济秩序较规范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直接干预都较少,反之,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地方,政府干预一般都较多,这也从侧面说明一个高效率的“诚信”政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
第三,失信的惩罚机制不健全,缺乏完整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由于缺乏信用所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低劣等已成了制约我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顽症。部分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知法犯法甚至铤而走险,有的不懂法、不学法、唯利是图。一般说来,一定的法律制度需要行为主体有相应的经济伦理意识,这是执行法律制度的前提,也是法律制度赖以运行和发展的基础。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些法律规定内容已过时,内容需要更新;有些领域甚至无法可依,有的法律过宽过轻,缺乏惩治力度,起不到相应的制裁、威慑作用。加之现阶段法制体系不健全,规范性不强,操作难度大,整个社会没有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这对惩罚失信者增加了很大困难。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界注重“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而忽视了赖以生存的根基“信用”,现在应逐步树立“信用第一”的思想,将诚信形象的树立放在第一位。
三、围绕诚信原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对策
第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用诚信办事,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所谓“执政为民”就是走群众路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那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为全社会的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第二,引导市场主体,实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我们应在全社会通过政府的相关的职能部门帮助,引导市场主体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的职业道德意识、守法经营意识,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加大对经济生活的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取缔那些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帮助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契约意识,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诚信立法,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体系。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对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法律失信现象的发生。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构成的市场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靠法律来解决。
第四,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提高企业自律能力。为此,我们一是要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动态的企业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协调税务、海关、银行、法院等部门,形成综合的企业信息网,增强企业信誉的透明度;二是对不同行业逐步建立信誉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信誉实行等级评定,同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守信用。
第五,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强化公众诚信意识。从全社会诚信建设的角度来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义利观,真正实现现代意义上的义与利的统一,是培育社会诚信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不稳,国家无信不强的观念和企业无信不旺、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
综上所言,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根基,拥有良好诚信资源的市场经济,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是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我们应着眼于未来,遵循诚信原则,使市场经济秩序能健康、持久地运行。
(作者单位:江西宜春学院)
一、诚信原则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诚信原则是维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机制,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经营者的命脉,没有信誉的人无立足之地,没有信誉的企业无法生存,他们无不把信誉视为生存的源泉。
诚信在本质上是一种交易道德。我们认为诚信原则应至少包含善意真诚、守信不欺,讲求公平公理。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诚信在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或称契约经济。破坏了信用关系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根基,就会带来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诚信原则。市场经济是一种为了交换进行生产的“契约经济”。它需要交易双方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没有诚信原则,就不可能有买卖双方交易的产生和完成。诚信是一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道德基础,有信用才会有市场亲和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立足于诚信原则基础上的法制经济,而诚信原则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追逐对诚信原则的冲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和诸多不诚实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诚信本身是相对的。然而进入市场的各个主体总是千方百计追求最大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有其弱点和消极的一面,商品交易规则容易侵蚀到人们的精神领域,从而引发人们的见利忘义、道德失范。我们承认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任何一个市场都无法回避的。我们强调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其中的“有序”其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繁荣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市场经济应当强调利益,但这不是做出非诚信行为的理由。“言而无信、行之不远”。随着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依靠诚信获取成功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这是大势所趋。
二、市场经济建设中引起诚信危机的原因
我国经济领域产生非诚信现象有着深刻的原因。
第一,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各级政府的“诚信”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由于我国目前依旧实行的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考核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的执政业绩过于强调经济指标,使得一些地方单位为追求本地经济发展,对本辖区的市场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地方甚至干涉限制执法。我们要求各个市场主体做到诚实、守信,那么作为各级政府更应做到这一点。然而政府的“诚信”形象时下已经被“利益”驱动下的地方保护主义所破坏,目前,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已从最初的单纯的市场分割发展成为公然的为了保护局部利益而利用行政权力获取违法利益。这对于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极为不利的。而一个市场能否健康运行,根本之处取决于游戏规则的确立与恪守。如果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的“诚信”形象受到损害,其后果可想而知。
第二,行政机关之间配合不默契,合力不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法律意识的一场考验。可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职能错位,无利可图的事该管不管,有利可图的事争着去管,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靠信用保障的经济。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从体制的源头上看一是政府职能没有进一步转换;二是政府审批制度还没有彻底改革;三是政府部门与政府工作人员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一般说来,凡是市场经济秩序较规范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直接干预都较少,反之,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地方,政府干预一般都较多,这也从侧面说明一个高效率的“诚信”政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
第三,失信的惩罚机制不健全,缺乏完整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由于缺乏信用所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低劣等已成了制约我国经济正常运行的顽症。部分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知法犯法甚至铤而走险,有的不懂法、不学法、唯利是图。一般说来,一定的法律制度需要行为主体有相应的经济伦理意识,这是执行法律制度的前提,也是法律制度赖以运行和发展的基础。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些法律规定内容已过时,内容需要更新;有些领域甚至无法可依,有的法律过宽过轻,缺乏惩治力度,起不到相应的制裁、威慑作用。加之现阶段法制体系不健全,规范性不强,操作难度大,整个社会没有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这对惩罚失信者增加了很大困难。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界注重“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而忽视了赖以生存的根基“信用”,现在应逐步树立“信用第一”的思想,将诚信形象的树立放在第一位。
三、围绕诚信原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对策
第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用诚信办事,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所谓“执政为民”就是走群众路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那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为全社会的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第二,引导市场主体,实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我们应在全社会通过政府的相关的职能部门帮助,引导市场主体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的职业道德意识、守法经营意识,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加大对经济生活的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取缔那些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帮助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契约意识,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诚信立法,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体系。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对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法律失信现象的发生。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构成的市场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靠法律来解决。
第四,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提高企业自律能力。为此,我们一是要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动态的企业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协调税务、海关、银行、法院等部门,形成综合的企业信息网,增强企业信誉的透明度;二是对不同行业逐步建立信誉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信誉实行等级评定,同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守信用。
第五,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强化公众诚信意识。从全社会诚信建设的角度来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义利观,真正实现现代意义上的义与利的统一,是培育社会诚信观念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不稳,国家无信不强的观念和企业无信不旺、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
综上所言,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根基,拥有良好诚信资源的市场经济,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是有秩序的市场经济,我们应着眼于未来,遵循诚信原则,使市场经济秩序能健康、持久地运行。
(作者单位:江西宜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