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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山西省自2010年起先后投资设立了十多支创业投资基金,文章根据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等先后成立的十多支基金的运行状况总结、分析出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关键词】创业投资基金;山西省;运作机制
一、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2008年,我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2011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指出,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并将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根据“意见”和“办法”,山西省在2010年成立山西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先后与国内多家创投公司合作成立了山西实地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山西红木创业投资基金、山西九鼎创业投资基金、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孝义区域子基金等八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在2012年起先后参投成立了山西东方鑫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山西易鑫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山西财晟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山西龙城富通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多支创业投资基金。2015年,山西省出台《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草案)》并决定设立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
二、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
山西省自2010年根据相关意见和办法的指导精神开始尝试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参股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到如今已有5年,在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探索和尝试中,取得了很大成绩。
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山西实地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山西泰豪晟大创业投资基金等十几支基金,均根据2010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宏观运行机制采取了更加具体的运行机制,概括来说,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机制,包括运行管理主体、基金出资及投资方式、基金运作流程、退出机制、分配机制、风险承担机制等环节。
1.运行管理主体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主体包括基金理事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理事会由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组成,主要负责决定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等重大决策。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建立项目库、对基金公司的考核和激励等工作。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进行招募业绩良好、有专业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运营管理。
2.基金投资方式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都设有一个母基金,根据需求将依托管理公司为发起人,设立若干子基金,可以但不限于技术创新基金、转型升级基金、并购重组基金能。创投基金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部分由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其余部分由社会资本构成。例如,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可以设定为5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10亿元,分别在未来3年中以3亿元、3亿元、4亿元的出资额完成出资,剩余40亿资金由募集社会资金形成,并将80%投资于山西省境内。基金投资方式为:(1)股权投资,参股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35%,且一般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一般不超过7年。(2)债券投资,可为重点优势民营企业做引导性债权投资,吸引其他投入和银行信贷投入。(3)跟进投资,企业可对山西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项目跟进投资。(4)并购重组,对于具备行业整合的项目,可进行并购等方式。
3.基金运作流程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基本操作流程为:(1)征集流程:基金理事会根据已制定的管理公司相关条件、资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基金管理公司的征集与招募。(2)申报流程:有意愿且符合征集标准的管理公司通过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方案进行申报。(3)评审流程: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对申报公司有关情况和提交的方案进行调查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由理事会进一步评审确定管理公司。(4)实施流程:确定基金管理公司后,由管理公司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寻找战略投资人和社会出资人,并进行投资项目的筛选,最后进行投资运作。
4.退出机制、分配机制、风险承担机制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为5-7年,也可视子基金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IPO等方式实现退出。可分配收益中20%奖励管理公司,剩余收益按照政府引导基金适度让利、社会投资适度从优的原则有几集理事会与投资人协商决定。若出现亏损,则由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弥补,引导资金适度劣后,剩余部分按照基金出资人比例承担亏损。
参考文献:
[1]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
[2]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
[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
[4]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草案).2015
【关键词】创业投资基金;山西省;运作机制
一、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2008年,我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2011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指出,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并将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根据“意见”和“办法”,山西省在2010年成立山西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先后与国内多家创投公司合作成立了山西实地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山西红木创业投资基金、山西九鼎创业投资基金、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孝义区域子基金等八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在2012年起先后参投成立了山西东方鑫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山西易鑫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山西财晟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山西龙城富通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多支创业投资基金。2015年,山西省出台《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草案)》并决定设立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
二、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
山西省自2010年根据相关意见和办法的指导精神开始尝试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参股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到如今已有5年,在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的探索和尝试中,取得了很大成绩。
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山西实地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山西泰豪晟大创业投资基金等十几支基金,均根据2010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宏观运行机制采取了更加具体的运行机制,概括来说,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机制,包括运行管理主体、基金出资及投资方式、基金运作流程、退出机制、分配机制、风险承担机制等环节。
1.运行管理主体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主体包括基金理事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理事会由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组成,主要负责决定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等重大决策。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建立项目库、对基金公司的考核和激励等工作。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国进行招募业绩良好、有专业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运营管理。
2.基金投资方式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都设有一个母基金,根据需求将依托管理公司为发起人,设立若干子基金,可以但不限于技术创新基金、转型升级基金、并购重组基金能。创投基金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部分由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其余部分由社会资本构成。例如,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可以设定为5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10亿元,分别在未来3年中以3亿元、3亿元、4亿元的出资额完成出资,剩余40亿资金由募集社会资金形成,并将80%投资于山西省境内。基金投资方式为:(1)股权投资,参股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35%,且一般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一般不超过7年。(2)债券投资,可为重点优势民营企业做引导性债权投资,吸引其他投入和银行信贷投入。(3)跟进投资,企业可对山西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项目跟进投资。(4)并购重组,对于具备行业整合的项目,可进行并购等方式。
3.基金运作流程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基本操作流程为:(1)征集流程:基金理事会根据已制定的管理公司相关条件、资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基金管理公司的征集与招募。(2)申报流程:有意愿且符合征集标准的管理公司通过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方案进行申报。(3)评审流程: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对申报公司有关情况和提交的方案进行调查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由理事会进一步评审确定管理公司。(4)实施流程:确定基金管理公司后,由管理公司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寻找战略投资人和社会出资人,并进行投资项目的筛选,最后进行投资运作。
4.退出机制、分配机制、风险承担机制
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为5-7年,也可视子基金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IPO等方式实现退出。可分配收益中20%奖励管理公司,剩余收益按照政府引导基金适度让利、社会投资适度从优的原则有几集理事会与投资人协商决定。若出现亏损,则由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弥补,引导资金适度劣后,剩余部分按照基金出资人比例承担亏损。
参考文献:
[1]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
[2]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
[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
[4]山西省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草案).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