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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渔民从悲怆和震惊中清醒过来后,勇敢地找有关部门讨回了公道:我国首例废液排放达标企业污染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案尘埃落定
我国迄今第一例因海水污染导致赔偿标的额最高、废液排放达标企业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案,2002年4月天津市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赔偿原告孙有礼等18户渔民损失1365.97万元后。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孙有礼等18户渔民今年刚过完”五一”,终于等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河北省迁安第一造纸厂等日家企业连带承担赔偿孙有礼等18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55.325万元,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放企业的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4万元。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确认 达标排放不能免除民事责任,首开排放达标企业为污染做出赔偿的先河。污水肆虐“金银滩”众渔民遭遇惨
地处滦河三角洲的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拥有9日公里长的海岸线,滩涂面积多达65万亩。沿海渔民大搞海水养殖,使昔日的荒野滩涂变成了片片”金银滩”。
1993年,在乐亭县水产局工作的鲁月波放弃了机关舒适的工作,与江苏大洋港养殖场的庞国华合伙投资买下了当地400亩的养殖场,用于养殖文蛤。几年后,他们已拥有了千余亩的养殖场。看到海水养殖效益可观,当地渔民们纷纷效仿。从1997年开始,乐亭县王滩镇孙庄村孙有礼与另外8户渔民合资搞起文蛤养殖。邻近的洋角村渔民高维华也与十几户渔民合伙办起了文蛤、毛蚶、鱼类养殖。一时间,养殖区域面积发展到三千多亩,成了北方地区最大的文蛤养殖基地。
2000年,眼看满滩的文蛤丰收在望。没想到.一场大祸不期而至。
2000年10年4日,鲁月波像往常一样到养殖场察看。在路上,他看到铺天盖地的海鸥盘旋,顿时感到这是一种不祥之兆。第二天,酱红色的黑液便汹涌地奔流进海水刚刚退却的滩涂中。顷刻间,海域滩涂养殖区以及鱼类养殖区内,满眼尽是泛着高高白沫的污水。渔民们的“血汗钱”一下子被这滚滚而来的污水卷入了滔滔的汪洋大海之中。
一时间,望着满地狼藉的蛤皮,渔民们有的哭,有的喊,有的捶胸顿足.有的跪在滩涂地上久久地长叹。希望之梦,就这样被打碎了!
经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评估这次污染事故造成文蛤、青始、蛏、毛蚶等损失合计1,365.97万元。
18户受害的渔民很快从悲怆和震惊中清醒过来后,也合计着找有关部门讨说法。他们选派代表到当地政府和有关新闻单位控诉,同时,积极筹措鉴定费用,请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专家在事故发生的养殖场水域、水闸河道、迁安市省庄排污总口等14个地点取样,进行了检测分析。
2001年1月4日至2月7日,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批示,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乐亭县水产局组织5名水产专家会同乐亭县渔政站执法人员成立了调查小组,开始对这次渔业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确认污染源主要来自滦河中游河北省迁安市的造纸、化工企业,9家企业排放了大量超标的工业污水引发水面有机物污染、养殖水域严重缺氧,致使大量贝类和鱼类死亡。受害渔民讨说法九家企业赔臣歉
有了充足的证据,孙有礼、鲁月波等1 8户农民再也按捺不住愤怒,他们于2001年5月23日将9家排污企业起诉到天津海事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9家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1年12月17日和2002年3月21日两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庭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勃海区监测站对渔业污染事故原因予以鉴定。该站参照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和乐亭县水产局组织调查所做的调查报告和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监测资料及该站2001年5月对该区域污染源调查的情况和部分数据作出鉴定。结果认为 乐亭县近岸养殖海域滩涂贝类和鱼类死亡事故非养殖技术原因所造成,而是唐山市滦河沿岸造纸和化工企业排放未达标污水所致。
经过庭审调查,天津海事法院认为,原告孙有礼等18户渔民具有合法的养殖资格。在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当地及上级渔业行政主管机关,由乐亭县水产局和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并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初步勘查评估,依据出具的调查报告及原告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确有污染损害事实的存在。渔业环境监测站作为农业部确定的渔业污染事故的甲级调查鉴定单位.依据农业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具有对受污染渔业损失的评估资格。鉴定人具有相关的专门性知识,鉴定程序合法,对鉴定依据的原始资料取舍得当,损失计算方法科学,符合农业部《水域污染事故损失计算办法规定》的要求,评估结果客观合理,其评估鉴定报告应作为认定原告损失的依据。
依据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原始监测数据、处罚情况及法院调查取证情况可综合判明,在事故发生前所有被告均实施了向滦河排放大量工业污水的行为,所排放污水中均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挥发性酚等有害污染物质,除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达标排放外,其它相关8家企业均为超标排放。化工公司虽为达标排放,但并不意味着达标排放就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结果,一旦有就应承担对原告损失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据此,9家被告在事故发生前存在排放含有有害污物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具有违法性。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9家被告企业赔偿孙有礼等18人养殖经济损失1365 97万元。并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原告养殖区域的危险。
一审判决后.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高院经审理认为,原鉴定机关对污染事故认定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孙有礼等养殖户承包的养殖场的水产品不可能以市场零售价出售,况且文蛤的价格是以出口的价格确定的。考虑到零售价与批量出售的价格应有所区别,应对原评估报告计算损失的数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原数额1365 97万元的基础上减去30%,即409791万元,实际损失为956 179万元。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的损害事实,是造成孙有礼等养殖户水产品死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孙有礼等养殖户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来生产排污的历史原因,特别是华丰纸厂系国有大型企业,具有百年历史。在靠近排污的河道及入海口从事养殖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孙有礼等养殖户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估计不足的相应损失286 854万元,其余损失669 325万元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承担。
天津高院还认为,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放企业.属于国家许可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其不能提供排放工业废水入海的行为与孙有礼养殖水产品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但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应与超标企业有所区别。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判令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币14万元,不承担连带责任。饱经灾难众渔民呼唤碧水与蓝天
官司最终还是打赢了,18位渔民及亲人们的心里虽然有了少许的轻松,但在他们的脸上却看不出多少喜色。因为现实中许许多多的难题仍在困扰着他们,,渔民孙有礼为养殖文蛤,措上了自己多年的积蓄不算,还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务。他本来有一艘渔船,以往每到捕捞季节,都会到海上去捕捞。可自发生污染事故后,他的船仅在今年春天勉强干了一个多月就停了,因为他已没钱雇工,更没钱添置船上的一些生产用具,家中儿子早早退了学,炕上还常年躺着年逾八旬的瘫父亲。谈起自己的遭遇有礼总是一脸的沮丧。现在他惟一的盼望就是官司完了,能给他赔些钱偿还债务。渔民高维华在事故出了半个月后还不敢告诉妻子。他的妻子后来知道了真相,无法承受这沉重的打击.整天不是哭哭啼啼,就是沉默不语。而渔民高维业当初是贷款7万元入的股,前段时间,一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去采访他,他以为是银行来催贷款的,竟当场吓得昏了过去。最让人怜悯还是高建福,高建福为入股搞养殖,贷了8万元款,还借了许多外债。养殖场被毁后,他跟着取证到迁安市去查找污染源。同去的一共有4个人,因口袋里没多少钱,4个渔民住进了一间10元钱的房子里。时值深冬季节,屋子里冷得像冰窖,高建福被冻得腰痛,回到家就躺在床上起不来了,却无钱就医,其他几家渔民不忍他被病痛折磨,凑了1200元钱:降他送进了医院
鲁月波说,他们打官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索赔,更重要的是希望9家被告企业早日停止侵害,不再向下游排放污水,给渔民们一条谋生之路。渔民们反映说,他们的养殖场虽然已经被毁了,但他们至今也舍不得退出承包的滩涂地.他们在每年想方设法交纳每亩50元承包费,幻想着有朝一日重新开始养殖,因为这片滩涂曾在他们心中燃起致富的希望。
然而,让渔民们看到的现实是,从滦河上游流下来的依旧是黑色的污水。这些污水只不过暂时被关在一道道通往滩涂地的排水闸内。如果上游河道里承受不住,说不定哪一天,它们又要泛着白沫、咆哮着涌进一片片”金银滩”里。
“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们碧水蓝天,”饱经灾难的渔民们不禁从内心深处向世人发出呼喊,
(责编/朱江平)
我国迄今第一例因海水污染导致赔偿标的额最高、废液排放达标企业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养殖损害赔偿纠纷案,2002年4月天津市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企业赔偿原告孙有礼等18户渔民损失1365.97万元后。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孙有礼等18户渔民今年刚过完”五一”,终于等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河北省迁安第一造纸厂等日家企业连带承担赔偿孙有礼等18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55.325万元,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放企业的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4万元。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确认 达标排放不能免除民事责任,首开排放达标企业为污染做出赔偿的先河。污水肆虐“金银滩”众渔民遭遇惨
地处滦河三角洲的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拥有9日公里长的海岸线,滩涂面积多达65万亩。沿海渔民大搞海水养殖,使昔日的荒野滩涂变成了片片”金银滩”。
1993年,在乐亭县水产局工作的鲁月波放弃了机关舒适的工作,与江苏大洋港养殖场的庞国华合伙投资买下了当地400亩的养殖场,用于养殖文蛤。几年后,他们已拥有了千余亩的养殖场。看到海水养殖效益可观,当地渔民们纷纷效仿。从1997年开始,乐亭县王滩镇孙庄村孙有礼与另外8户渔民合资搞起文蛤养殖。邻近的洋角村渔民高维华也与十几户渔民合伙办起了文蛤、毛蚶、鱼类养殖。一时间,养殖区域面积发展到三千多亩,成了北方地区最大的文蛤养殖基地。
2000年,眼看满滩的文蛤丰收在望。没想到.一场大祸不期而至。
2000年10年4日,鲁月波像往常一样到养殖场察看。在路上,他看到铺天盖地的海鸥盘旋,顿时感到这是一种不祥之兆。第二天,酱红色的黑液便汹涌地奔流进海水刚刚退却的滩涂中。顷刻间,海域滩涂养殖区以及鱼类养殖区内,满眼尽是泛着高高白沫的污水。渔民们的“血汗钱”一下子被这滚滚而来的污水卷入了滔滔的汪洋大海之中。
一时间,望着满地狼藉的蛤皮,渔民们有的哭,有的喊,有的捶胸顿足.有的跪在滩涂地上久久地长叹。希望之梦,就这样被打碎了!
经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评估这次污染事故造成文蛤、青始、蛏、毛蚶等损失合计1,365.97万元。
18户受害的渔民很快从悲怆和震惊中清醒过来后,也合计着找有关部门讨说法。他们选派代表到当地政府和有关新闻单位控诉,同时,积极筹措鉴定费用,请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专家在事故发生的养殖场水域、水闸河道、迁安市省庄排污总口等14个地点取样,进行了检测分析。
2001年1月4日至2月7日,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批示,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乐亭县水产局组织5名水产专家会同乐亭县渔政站执法人员成立了调查小组,开始对这次渔业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确认污染源主要来自滦河中游河北省迁安市的造纸、化工企业,9家企业排放了大量超标的工业污水引发水面有机物污染、养殖水域严重缺氧,致使大量贝类和鱼类死亡。受害渔民讨说法九家企业赔臣歉
有了充足的证据,孙有礼、鲁月波等1 8户农民再也按捺不住愤怒,他们于2001年5月23日将9家排污企业起诉到天津海事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9家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1年12月17日和2002年3月21日两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庭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勃海区监测站对渔业污染事故原因予以鉴定。该站参照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和乐亭县水产局组织调查所做的调查报告和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监测资料及该站2001年5月对该区域污染源调查的情况和部分数据作出鉴定。结果认为 乐亭县近岸养殖海域滩涂贝类和鱼类死亡事故非养殖技术原因所造成,而是唐山市滦河沿岸造纸和化工企业排放未达标污水所致。
经过庭审调查,天津海事法院认为,原告孙有礼等18户渔民具有合法的养殖资格。在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当地及上级渔业行政主管机关,由乐亭县水产局和河北省水产局渔政处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并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初步勘查评估,依据出具的调查报告及原告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确有污染损害事实的存在。渔业环境监测站作为农业部确定的渔业污染事故的甲级调查鉴定单位.依据农业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具有对受污染渔业损失的评估资格。鉴定人具有相关的专门性知识,鉴定程序合法,对鉴定依据的原始资料取舍得当,损失计算方法科学,符合农业部《水域污染事故损失计算办法规定》的要求,评估结果客观合理,其评估鉴定报告应作为认定原告损失的依据。
依据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原始监测数据、处罚情况及法院调查取证情况可综合判明,在事故发生前所有被告均实施了向滦河排放大量工业污水的行为,所排放污水中均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挥发性酚等有害污染物质,除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达标排放外,其它相关8家企业均为超标排放。化工公司虽为达标排放,但并不意味着达标排放就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结果,一旦有就应承担对原告损失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据此,9家被告在事故发生前存在排放含有有害污物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具有违法性。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9家被告企业赔偿孙有礼等18人养殖经济损失1365 97万元。并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原告养殖区域的危险。
一审判决后.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高院经审理认为,原鉴定机关对污染事故认定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孙有礼等养殖户承包的养殖场的水产品不可能以市场零售价出售,况且文蛤的价格是以出口的价格确定的。考虑到零售价与批量出售的价格应有所区别,应对原评估报告计算损失的数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原数额1365 97万元的基础上减去30%,即409791万元,实际损失为956 179万元。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的损害事实,是造成孙有礼等养殖户水产品死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孙有礼等养殖户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来生产排污的历史原因,特别是华丰纸厂系国有大型企业,具有百年历史。在靠近排污的河道及入海口从事养殖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孙有礼等养殖户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估计不足的相应损失286 854万元,其余损失669 325万元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承担。
天津高院还认为,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放企业.属于国家许可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其不能提供排放工业废水入海的行为与孙有礼养殖水产品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但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应与超标企业有所区别。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判令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币14万元,不承担连带责任。饱经灾难众渔民呼唤碧水与蓝天
官司最终还是打赢了,18位渔民及亲人们的心里虽然有了少许的轻松,但在他们的脸上却看不出多少喜色。因为现实中许许多多的难题仍在困扰着他们,,渔民孙有礼为养殖文蛤,措上了自己多年的积蓄不算,还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务。他本来有一艘渔船,以往每到捕捞季节,都会到海上去捕捞。可自发生污染事故后,他的船仅在今年春天勉强干了一个多月就停了,因为他已没钱雇工,更没钱添置船上的一些生产用具,家中儿子早早退了学,炕上还常年躺着年逾八旬的瘫父亲。谈起自己的遭遇有礼总是一脸的沮丧。现在他惟一的盼望就是官司完了,能给他赔些钱偿还债务。渔民高维华在事故出了半个月后还不敢告诉妻子。他的妻子后来知道了真相,无法承受这沉重的打击.整天不是哭哭啼啼,就是沉默不语。而渔民高维业当初是贷款7万元入的股,前段时间,一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去采访他,他以为是银行来催贷款的,竟当场吓得昏了过去。最让人怜悯还是高建福,高建福为入股搞养殖,贷了8万元款,还借了许多外债。养殖场被毁后,他跟着取证到迁安市去查找污染源。同去的一共有4个人,因口袋里没多少钱,4个渔民住进了一间10元钱的房子里。时值深冬季节,屋子里冷得像冰窖,高建福被冻得腰痛,回到家就躺在床上起不来了,却无钱就医,其他几家渔民不忍他被病痛折磨,凑了1200元钱:降他送进了医院
鲁月波说,他们打官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索赔,更重要的是希望9家被告企业早日停止侵害,不再向下游排放污水,给渔民们一条谋生之路。渔民们反映说,他们的养殖场虽然已经被毁了,但他们至今也舍不得退出承包的滩涂地.他们在每年想方设法交纳每亩50元承包费,幻想着有朝一日重新开始养殖,因为这片滩涂曾在他们心中燃起致富的希望。
然而,让渔民们看到的现实是,从滦河上游流下来的依旧是黑色的污水。这些污水只不过暂时被关在一道道通往滩涂地的排水闸内。如果上游河道里承受不住,说不定哪一天,它们又要泛着白沫、咆哮着涌进一片片”金银滩”里。
“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们碧水蓝天,”饱经灾难的渔民们不禁从内心深处向世人发出呼喊,
(责编/朱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