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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青少年暴力行为报道的不断增多,多数新闻媒体对此类事件存在着炒作行为。针对这一现象,本文通过分析新闻媒体炒作的形式、原因,提出了遏制其出现的对策。
关键词:新闻媒体;青少年;暴力行为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闻媒体成为青少年最主要的社会化来源,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十几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急剧演变,社会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乱,社会形态日益复杂,诸多问题由此产生。青少年中出现的以强暴手段或其它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为特征的暴力行为剧增便是其表现之一,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严重问题。不少新闻媒体在对这类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大肆炒作。过分炒作青少年暴力行为无疑为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报纸、影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中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影响也日益受到关注。
一、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炒作的形式
(一)标题庸俗醒目
新闻媒体对暴力行为的报道手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桃色新闻的惯用手法,而庸俗煽情的标题制作是其中最主要的特色之一。综观部分相关媒体,带有血腥味的煽情标题比比皆是,这些标题只能满足少数公众追求刺激的低级阅读需求,对大多数公众而言读之不仅让人作呕,而且让人对新闻媒体的严肃性产生怀疑。
(二)情节详细夸大
一些新闻媒体对暴力行为的报道过分细节化,故事化,成了渲染暴力的机器。在暴力案件的细节上,发挥想象力和重墨描写是一些新闻媒体的惯用伎俩,这种做法于社会有害无益,对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不良的诱导。
(三)人文关怀缺失
人文关怀中“以人为本”的精髓落实到传媒上就是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内容要充满人性化,从人文关怀、人文意识的角度出发看待问题,其中首要一点,就是新闻媒体要尊重一切生命个体。
二、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炒作的原因
(一)公众潜在的心理需求
人的生活不仅仅需要平淡,刺激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生活能够使个体经历的刺激毕竟有限,人们便将期待的目光转向新闻媒体,充满暴力的血腥味的新闻便成为人们排遣孤独,驱除乏味的“佳品”。弗罗伊德认为,人天生有一种进攻本能,人的进攻愿望要变得无害,就要指向自我。本能欲望得不到满足,只能借助外界得以实现,这样才不受良心的谴责,不至于有内疚感。这也是凶杀暴力新闻得以盛行的原因,公众被压抑的进攻本能在暴力行为实施者身上获得了一种替代性满足。在看到邪恶事件报道时,这种阴影便投射到外部对象上,使压抑得到转移和平衡,形成潜在的心理认同。
(二)新闻媒体的激烈竞争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新闻媒体也开始了产业化、企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新闻媒体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纷纷向大众化、平民化、生活化的总趋势靠拢,拉近了与公众的心理距离,获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闻媒体为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不惜迎合受众心理,部分新闻人员争相报道一些媚俗的东西,而其中青少年暴力行为方面的新闻无疑成为他们的目标。
(三)新闻人员的利益趋动
新闻人员要随时关注社会发展的方向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然而,高尚情感的建立和维持需要物质基础作保障,否则其工作的直接动力就是为生计而战。据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的调查,中国目前近百万新闻人员中近43%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只能靠赚取稿费维持生计。这使得一些新闻人员把精力集中到了如何摆脱个人贫困生活中去,无形中淡化了新闻人员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大多数新闻人员在明哲保身的心态下,只能写一些既不触怒别人,又有“卖点”的稿子,自然极尽可能地把暴力新闻进行渲染。
三、降低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炒作的策略
(一)开展媒体素养教育,提高公众辨别能力
媒体素养能力就是“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形式信息的能力”。针对媒体暴力,媒体素养教育指导公众正确使用媒体法规,激发他们深入思考媒体反映的不良现象,提供解读媒体信息的正确视角,培养公众准确的辨别能力,以及控制自己信念和行为的能力,在接受知识与信息的同时远离媒体暴力,使公众成为积极的信息使用者。
(二)提高新闻人员素养,保障他们合法权益
和谐的社会需要健康的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的质量依赖于新闻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提高新闻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进入新闻领域的门槛,采取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对年轻新闻人员思想道德、敬业精神等方面的素质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强化新闻人员的新闻专业意识。此外,要提高新闻人员的待遇,从制度上保障新闻人员的权益。
(三)加强新闻社会监督,实行社会评价制度
有效社会监督是新闻媒体良好运行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因此逐步实行社会评价制度不失为有效的监督手段。该制度可以由一个具有专业知识与专家背景的机构组织予以实施,专家必须谙熟新闻宣传政策,同时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新闻媒体报道加以评价和监控,并及时将评价建议反馈给新闻媒体,由此形成一种对于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力量,从而提高新闻媒体在稿件质量、报道范围、报道深度和广度,乃至谴词造句等方面地质量,以达到提高整个新闻媒体传播质量目的。
青少年暴力行为在媒体的各个领域盛行,无孔不入,而且程度越来越严重,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炒作是新闻媒体作风浮躁的一种表现,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它是新闻媒体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但更与新闻人员自身状况密切相关。我们应该给予新闻媒体以更多的重视,减轻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这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环境的同时,也有利于传媒业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保印.直击中国教育底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81.
[2]杨斌成.论普利策的新闻理想与实践的背离.中华传媒网.
[3]王临平.社会转型期青少年暴力行为泛滥的心理解析[J].江西省团校学报,2002:4.9.
关键词:新闻媒体;青少年;暴力行为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闻媒体成为青少年最主要的社会化来源,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十几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急剧演变,社会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乱,社会形态日益复杂,诸多问题由此产生。青少年中出现的以强暴手段或其它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为特征的暴力行为剧增便是其表现之一,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严重问题。不少新闻媒体在对这类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大肆炒作。过分炒作青少年暴力行为无疑为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报纸、影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中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影响也日益受到关注。
一、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炒作的形式
(一)标题庸俗醒目
新闻媒体对暴力行为的报道手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桃色新闻的惯用手法,而庸俗煽情的标题制作是其中最主要的特色之一。综观部分相关媒体,带有血腥味的煽情标题比比皆是,这些标题只能满足少数公众追求刺激的低级阅读需求,对大多数公众而言读之不仅让人作呕,而且让人对新闻媒体的严肃性产生怀疑。
(二)情节详细夸大
一些新闻媒体对暴力行为的报道过分细节化,故事化,成了渲染暴力的机器。在暴力案件的细节上,发挥想象力和重墨描写是一些新闻媒体的惯用伎俩,这种做法于社会有害无益,对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不良的诱导。
(三)人文关怀缺失
人文关怀中“以人为本”的精髓落实到传媒上就是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内容要充满人性化,从人文关怀、人文意识的角度出发看待问题,其中首要一点,就是新闻媒体要尊重一切生命个体。
二、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炒作的原因
(一)公众潜在的心理需求
人的生活不仅仅需要平淡,刺激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生活能够使个体经历的刺激毕竟有限,人们便将期待的目光转向新闻媒体,充满暴力的血腥味的新闻便成为人们排遣孤独,驱除乏味的“佳品”。弗罗伊德认为,人天生有一种进攻本能,人的进攻愿望要变得无害,就要指向自我。本能欲望得不到满足,只能借助外界得以实现,这样才不受良心的谴责,不至于有内疚感。这也是凶杀暴力新闻得以盛行的原因,公众被压抑的进攻本能在暴力行为实施者身上获得了一种替代性满足。在看到邪恶事件报道时,这种阴影便投射到外部对象上,使压抑得到转移和平衡,形成潜在的心理认同。
(二)新闻媒体的激烈竞争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新闻媒体也开始了产业化、企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新闻媒体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纷纷向大众化、平民化、生活化的总趋势靠拢,拉近了与公众的心理距离,获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闻媒体为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不惜迎合受众心理,部分新闻人员争相报道一些媚俗的东西,而其中青少年暴力行为方面的新闻无疑成为他们的目标。
(三)新闻人员的利益趋动
新闻人员要随时关注社会发展的方向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然而,高尚情感的建立和维持需要物质基础作保障,否则其工作的直接动力就是为生计而战。据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的调查,中国目前近百万新闻人员中近43%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只能靠赚取稿费维持生计。这使得一些新闻人员把精力集中到了如何摆脱个人贫困生活中去,无形中淡化了新闻人员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大多数新闻人员在明哲保身的心态下,只能写一些既不触怒别人,又有“卖点”的稿子,自然极尽可能地把暴力新闻进行渲染。
三、降低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炒作的策略
(一)开展媒体素养教育,提高公众辨别能力
媒体素养能力就是“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形式信息的能力”。针对媒体暴力,媒体素养教育指导公众正确使用媒体法规,激发他们深入思考媒体反映的不良现象,提供解读媒体信息的正确视角,培养公众准确的辨别能力,以及控制自己信念和行为的能力,在接受知识与信息的同时远离媒体暴力,使公众成为积极的信息使用者。
(二)提高新闻人员素养,保障他们合法权益
和谐的社会需要健康的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的质量依赖于新闻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要提高新闻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进入新闻领域的门槛,采取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对年轻新闻人员思想道德、敬业精神等方面的素质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培训,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强化新闻人员的新闻专业意识。此外,要提高新闻人员的待遇,从制度上保障新闻人员的权益。
(三)加强新闻社会监督,实行社会评价制度
有效社会监督是新闻媒体良好运行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因此逐步实行社会评价制度不失为有效的监督手段。该制度可以由一个具有专业知识与专家背景的机构组织予以实施,专家必须谙熟新闻宣传政策,同时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新闻媒体报道加以评价和监控,并及时将评价建议反馈给新闻媒体,由此形成一种对于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力量,从而提高新闻媒体在稿件质量、报道范围、报道深度和广度,乃至谴词造句等方面地质量,以达到提高整个新闻媒体传播质量目的。
青少年暴力行为在媒体的各个领域盛行,无孔不入,而且程度越来越严重,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新闻媒体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炒作是新闻媒体作风浮躁的一种表现,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它是新闻媒体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但更与新闻人员自身状况密切相关。我们应该给予新闻媒体以更多的重视,减轻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这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环境的同时,也有利于传媒业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保印.直击中国教育底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81.
[2]杨斌成.论普利策的新闻理想与实践的背离.中华传媒网.
[3]王临平.社会转型期青少年暴力行为泛滥的心理解析[J].江西省团校学报,2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