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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为更好地服务于青年婚恋工作,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机构不同程度地构建起婚恋平台,为青年婚恋创造条件。本文以探究国家推动青年婚恋政策执行的效果为大框架,在建议部分结合互适模型理论进行分析,探析青年婚恋交友平台发展的更优途径。
【关键词】 青年婚恋 政策执行 效果
一、案例描述
2017年5月17日上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表示,大龄未婚是中国青年迫切关注的重大问题。[1]为此,共青团将通过媒体和各组织开展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联合社会青年组织多开展便于青年交往的活动,并协调推动司法部门来规范婚介服务,打击虚假欺骗行为,从而帮助年轻人找到合适伴侣。贺书记这番话的政策来源是2017年4月13日起开始实施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简称“《规划》”)[2]。《规划》专门规定了青年婚恋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措施。紧接着,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国家卫计委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3],并于2017年9月4日起开始实施。《意见》在《规划》的基础上,从思路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政策向公众释放出强烈信号——促进青年婚恋工作,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已迫在眉睫,希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省根据中央的《规划》和《指导意见》,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各地纷纷搭建起相亲交友平台,为青年婚恋创造机会。
二、存在问题
(一)婚恋平台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权威婚恋交友机构组织的活动基本上经过了审批,比较有保障。而民间组织或个人组织的活动,可能存在无举办资质或乱收费等问题。
(二)对参与人员个人信息的审核把关不严。政府部门组织的相亲交友活动,一般会对参与人员所在单位作出一定限制,目的是保障参与人员质量。比如,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一般需要参与人员填好报名表后盖上所在单位公章,以保证参与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及单位来源的适格性。
(三)活动为了吸引眼球,追求速成。目前的婚恋交友活动,大多按照“自我介绍——玩游戏——真情告白”的程序进行。活动的主办方为了追求高牵手率,往往想办法促成男女嘉宾在短时间内牵手,而忽略他们的真实感受,这是不科学的。
(四)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社会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多为志愿者,没有工资补助,服务的积极性有待加强。有的公益组织对工作人员缺乏教育管理,导致有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缺乏耐心;有的没有严格为报名者审核信息,建立档案。有的公益组织对财务使用情况没有明确记载,没有做到财务公开;没有强调好活动的安全问题,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维持好活动秩序,安排好活动细节问题等。
(五)政府在和社会组织共同举办婚恋交友活动时存在“形式主义”之嫌。国家出台促进青年交往的《规划》和《指导意见》,旨在敦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相关活动,而不是一昧地让社会组织去承担。但有的社会组织举办相亲活动得到了几个城区妇联的冠名。这几个城区妇联的领导都分别进行了讲话,让人嗅出了浓浓的政治气息,也占用了单身人士的宝贵时间,让人感觉有“作秀”之嫌。
三、原因分析
(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部门,其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5]进行。而在较高位阶的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对社会组织管理的专门规定。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在修改阶段。而其他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规制较少,法律法规存在滞后和缺位问题。
(二)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检查、执法不严。现实中,民政部门往往重登记,轻监管,对社会组织的检查和执法力度不严。有的社会组织在运营中向参与者收取额外费用,违背了其非营利性原则。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运作资金。社会组织本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婚恋平台的正常运作。政府部门对其扶持力度不够,缺乏专项资金,使其运转更为困难。为此,许多社会组织依靠拉赞助来维持日常运转,但还是难以满足日渐庞大的公益开销。
(四)有关部门、团体没有摆正自身位置,发挥应有作用。妇联在大型相亲活动现场“挂名头”的现象,折射出当前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够强,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摆正自身位置等问题。妇联的职责,就是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6]其中,为单身女性服务,协调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婚恋交友活动也是其职责的应有之义。而现实中,妇联没有很好地尽到帮助单身女性创造交友平台的职责,而把职责转移给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婚恋平台无法满足日渐庞大的单身群体的需求。据悉,目前中国的单身群体高达2亿人,而社会组织举办活动的人员承载量远远达不到这个数目,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此外,有些平台组织的活动没有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不同的活动,导致交友匹配度不高,影响了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对策建议
(一)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虽已结束征求意见阶段,但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如重登记、轻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管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详细等。此外,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视情形进行一定的修改,使之与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匹配,共同达到引导和规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
(二)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
1.民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 民政部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违反非营利性原则、不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等行为进行处罚,使社会组织的活动符合其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宗旨,切实为广大单身人士服务。 2.与公安部门联合审核个人信息。建议可与公安部门联合,构建报名者信息共享平台,让公安部门对报名者信息进行审核,防止个人信息造假。
3.相关部门、群团与社会组织共同推进。根据《指导意见》相关精神,民政部门、卫计部门和团委是落实《规划》青年婚恋工作的主要工作部门,要积极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青年婚恋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做好思路谋划、统筹指导和支持保障等工作,做出特色,务求实效。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积极走访辖区内有关社会组织,了解其运作模式和活动设置,结合报名人员实际,对活动模式进行调整,使其突出特色,贴近生活。如果辖区内有好几个社会组织同时从事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可召集不同组织的负责人共同商讨,确定组织各自发展的侧重点,让不同组织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从而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动婚恋平台纵深发展。
4.建立意见反馈改进机制(结合互适模型理论)。根据麦克拉夫林的相互调试模型理论,政策执行过程是执行组织和受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手段作相互调适的互动过程,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两者相互调适的程度。具体内容包含四个层次:第一,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彼此的需要和观点不一致,基于双方在政策上的利益,彼此必须放弃或修正其立场,寻求一个双方皆可接受的政策执行方式;第二,政策执行者的目标与手段富有弹性,可因环境因素或受影响者需求和观点的变化而改变;第三,这一相互调适的过程是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双向交流过程,并非传统理论者所说的“上令下行”的单向流程;第四,受影响者的利益需要与价值观点将反馈到政策上,以致左右政策执行者的利益需要与价值观点。[7]社会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与参与者的目的在相当大的层面上是重合的,即帮助参与者解决婚恋问题。因此,社会组织要了解参与者的实际需求,并对现有的活动模式加以改进。建议社会组织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方微博上设置留言反馈专栏,广泛收集意见,结合《意见》相关要求,根据青年需求多样化和差异化特点,量身定做不同风格的活动,如以书会友等,让志同道合的青年增进交流,提高活动成功率。
5.保障活动运作资金。根据《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卫计部门和团委要做好支持保障工作。鉴于当前社会组织缺乏足够运作资金,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卫计部门和团委,向本级政府申请用于举办婚恋交友活动的专项资金,并跟踪督促钱款到位进度。有关部门还可以联系本辖区优质企业对活动进行赞助,为活动顺利、持续开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对青年的宣传教育
宣传部和各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微信、微博、抖音等,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强化青年对情感生活的尊重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聆听青年心声,帮助青年解决交友、择偶、婚姻等实际问题,推动形成关心青年婚恋,促进青年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团中央发话了:帮大龄未婚青年找合适伴侣》,http://news.163.com/17/0517/21/CKLVGJPP00018AOR.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china.com.cn/guoqing/2017-08/25/content_41472361.htm。
作者简介:林红叶(1991年出生),女,壯族,广西南宁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邮编:530023。
【关键词】 青年婚恋 政策执行 效果
一、案例描述
2017年5月17日上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表示,大龄未婚是中国青年迫切关注的重大问题。[1]为此,共青团将通过媒体和各组织开展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联合社会青年组织多开展便于青年交往的活动,并协调推动司法部门来规范婚介服务,打击虚假欺骗行为,从而帮助年轻人找到合适伴侣。贺书记这番话的政策来源是2017年4月13日起开始实施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简称“《规划》”)[2]。《规划》专门规定了青年婚恋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措施。紧接着,共青团中央、民政部、国家卫计委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3],并于2017年9月4日起开始实施。《意见》在《规划》的基础上,从思路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政策向公众释放出强烈信号——促进青年婚恋工作,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已迫在眉睫,希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省根据中央的《规划》和《指导意见》,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各地纷纷搭建起相亲交友平台,为青年婚恋创造机会。
二、存在问题
(一)婚恋平台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权威婚恋交友机构组织的活动基本上经过了审批,比较有保障。而民间组织或个人组织的活动,可能存在无举办资质或乱收费等问题。
(二)对参与人员个人信息的审核把关不严。政府部门组织的相亲交友活动,一般会对参与人员所在单位作出一定限制,目的是保障参与人员质量。比如,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一般需要参与人员填好报名表后盖上所在单位公章,以保证参与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及单位来源的适格性。
(三)活动为了吸引眼球,追求速成。目前的婚恋交友活动,大多按照“自我介绍——玩游戏——真情告白”的程序进行。活动的主办方为了追求高牵手率,往往想办法促成男女嘉宾在短时间内牵手,而忽略他们的真实感受,这是不科学的。
(四)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社会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多为志愿者,没有工资补助,服务的积极性有待加强。有的公益组织对工作人员缺乏教育管理,导致有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缺乏耐心;有的没有严格为报名者审核信息,建立档案。有的公益组织对财务使用情况没有明确记载,没有做到财务公开;没有强调好活动的安全问题,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维持好活动秩序,安排好活动细节问题等。
(五)政府在和社会组织共同举办婚恋交友活动时存在“形式主义”之嫌。国家出台促进青年交往的《规划》和《指导意见》,旨在敦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相关活动,而不是一昧地让社会组织去承担。但有的社会组织举办相亲活动得到了几个城区妇联的冠名。这几个城区妇联的领导都分别进行了讲话,让人嗅出了浓浓的政治气息,也占用了单身人士的宝贵时间,让人感觉有“作秀”之嫌。
三、原因分析
(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部门,其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5]进行。而在较高位阶的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对社会组织管理的专门规定。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在修改阶段。而其他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规制较少,法律法规存在滞后和缺位问题。
(二)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检查、执法不严。现实中,民政部门往往重登记,轻监管,对社会组织的检查和执法力度不严。有的社会组织在运营中向参与者收取额外费用,违背了其非营利性原则。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运作资金。社会组织本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婚恋平台的正常运作。政府部门对其扶持力度不够,缺乏专项资金,使其运转更为困难。为此,许多社会组织依靠拉赞助来维持日常运转,但还是难以满足日渐庞大的公益开销。
(四)有关部门、团体没有摆正自身位置,发挥应有作用。妇联在大型相亲活动现场“挂名头”的现象,折射出当前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够强,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摆正自身位置等问题。妇联的职责,就是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6]其中,为单身女性服务,协调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婚恋交友活动也是其职责的应有之义。而现实中,妇联没有很好地尽到帮助单身女性创造交友平台的职责,而把职责转移给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婚恋平台无法满足日渐庞大的单身群体的需求。据悉,目前中国的单身群体高达2亿人,而社会组织举办活动的人员承载量远远达不到这个数目,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此外,有些平台组织的活动没有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不同的活动,导致交友匹配度不高,影响了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对策建议
(一)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虽已结束征求意见阶段,但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如重登记、轻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管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具体、详细等。此外,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视情形进行一定的修改,使之与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匹配,共同达到引导和规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
(二)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
1.民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 民政部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违反非营利性原则、不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等行为进行处罚,使社会组织的活动符合其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宗旨,切实为广大单身人士服务。 2.与公安部门联合审核个人信息。建议可与公安部门联合,构建报名者信息共享平台,让公安部门对报名者信息进行审核,防止个人信息造假。
3.相关部门、群团与社会组织共同推进。根据《指导意见》相关精神,民政部门、卫计部门和团委是落实《规划》青年婚恋工作的主要工作部门,要积极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青年婚恋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做好思路谋划、统筹指导和支持保障等工作,做出特色,务求实效。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积极走访辖区内有关社会组织,了解其运作模式和活动设置,结合报名人员实际,对活动模式进行调整,使其突出特色,贴近生活。如果辖区内有好几个社会组织同时从事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可召集不同组织的负责人共同商讨,确定组织各自发展的侧重点,让不同组织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从而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动婚恋平台纵深发展。
4.建立意见反馈改进机制(结合互适模型理论)。根据麦克拉夫林的相互调试模型理论,政策执行过程是执行组织和受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手段作相互调适的互动过程,政策执行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两者相互调适的程度。具体内容包含四个层次:第一,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彼此的需要和观点不一致,基于双方在政策上的利益,彼此必须放弃或修正其立场,寻求一个双方皆可接受的政策执行方式;第二,政策执行者的目标与手段富有弹性,可因环境因素或受影响者需求和观点的变化而改变;第三,这一相互调适的过程是彼此处于平等地位的双向交流过程,并非传统理论者所说的“上令下行”的单向流程;第四,受影响者的利益需要与价值观点将反馈到政策上,以致左右政策执行者的利益需要与价值观点。[7]社会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与参与者的目的在相当大的层面上是重合的,即帮助参与者解决婚恋问题。因此,社会组织要了解参与者的实际需求,并对现有的活动模式加以改进。建议社会组织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官方微博上设置留言反馈专栏,广泛收集意见,结合《意见》相关要求,根据青年需求多样化和差异化特点,量身定做不同风格的活动,如以书会友等,让志同道合的青年增进交流,提高活动成功率。
5.保障活动运作资金。根据《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卫计部门和团委要做好支持保障工作。鉴于当前社会组织缺乏足够运作资金,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卫计部门和团委,向本级政府申请用于举办婚恋交友活动的专项资金,并跟踪督促钱款到位进度。有关部门还可以联系本辖区优质企业对活动进行赞助,为活动顺利、持续开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对青年的宣传教育
宣传部和各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微信、微博、抖音等,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强化青年对情感生活的尊重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聆听青年心声,帮助青年解决交友、择偶、婚姻等实际问题,推动形成关心青年婚恋,促进青年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团中央发话了:帮大龄未婚青年找合适伴侣》,http://news.163.com/17/0517/21/CKLVGJPP00018AOR.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china.com.cn/guoqing/2017-08/25/content_41472361.htm。
作者简介:林红叶(1991年出生),女,壯族,广西南宁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邮编:5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