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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未遂是行为人想通过本来不包含完成犯罪的危险行为以实现犯罪的情形。中止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根据“自己的意思”而中止的场合。不能未遂与中止未遂都属于广义的未遂犯范畴,在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二者的竞合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从应然层面看,应该将其定性为中止犯,但是从实然层面分析,准中止犯符合中国的法治环境,与中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一致,在世界范围的准中止犯立法化的趋势下,引入准中止犯的概念是必要且可行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