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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行查询收费,公众质疑和反对的声音颇大,已有人大代表出来叫停,甚至有个别客户提起诉讼。但银行仍然我行我素,使公众真正领略到自己的渺小和无助。
问题不在于每次收两毛钱或三毛,质疑和反对声中没有人说收费太高,也不在于事前有没有听证。根据《价格法》,行政收费和公共服务收费才需要举行听证,银行的跨行查询收费不在听证范围;而且经验证明,热闹的价格听证会,不过是涨价的消息发布会。跨行查询收费的问题在于这一行为方式:平时这些拥有绝对优势的国有银行或国家持有相当股权的银行,为争夺市场和客户资源打得头破血流,这一次却惊人地团结一致,为了共同利益,利用共同优势,采取共同行动。
所谓“收回成本”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跨行查询要付出成本,但办卡已收了年费,那么年费干什么用了?再说,柜员机除了查询,还有转账、提款等功能,跨行查询的成本如何单独核算?本来,持卡人把钱存到银行,由银行用来经营获利,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这服务就包含了免费查询。免费查询服务是存款合同的一部分,是银行为持卡人的存款和年费支付的合同对价。
所谓遵循“国际惯例”的说法同样经不起推敲。国际上跨行查询有收费的,也有不收费的,不存在跨行查询一定收费的国际惯例。拿“国际惯例”说事早就没有新意了。去年闹油荒,石油巨头就反复使用“国际惯例”这个词,说国际市场的原油涨价了,国内的汽油也要涨价,否则就没法干了。于是石油巨头把“国际惯例”作为理由,把油荒作为手段,以取得定价的权力。无论什么巨头,在取得垄断经营权进行垄断经营的时候,是绝口不提国际惯例的;而在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才会抛出“国际惯例”。
这是践踏诚信的违约行为。持卡人在存款和辦卡时,并没有被告知跨行查询需要收费,有的银行在拉存款客户和推广银行卡时还把免费查询作为一项重要服务承诺。事实上,免费查询是客户与银行存款合同的默示条款,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银行单方面强行增加收费,这等于银行对服务承诺不认账了,合同被粗暴违反了。合同之所以被违反,完全是银行不讲诚信。
这是赤裸裸的不正当竞争。大银行柜员机网点多,中小银行相对较少,中小银行的客户在许多情况下要使用大银行的柜员机,也就是中小银行的客户会在更多的情况下被收取费用,结果必然是中小银行的客户向大银行转移。即使中小银行为了留住客户而代付这笔钱,它们的经营成本也就增加了,于是,中小银行的竞争力被削弱了,正当的市场竞争被限制了。如果只有一家大银行要求收费,那只是单个企业经营策略的改变,但如果所有大银行在相同的时间、按相同的标准强行收费,那就是《价格法》禁止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是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这是垄断企业与民争利。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取存款,注销银行卡,转而与其他银行合作。可是,当几家大银行串通起来向消费者伸手的时候,能转到哪一家呢?转到其他大银行的结果是一样掏钱,转到小银行只会掏得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是,面对跨行查询收费,消费者毫无选择余地,只能按照银行提出的条件进行交易。这已经不是平等的民事行为,银行不再把客户当“上帝”了,也许它们从来就没真正把客户当过“上帝”,这一次它们就是要打劫“上帝”。
理论上,全体公民在国有企业都享有权益,但实际上,与国有企业有更直接利益关系的主要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行使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特殊的利益集团。如果企业依法经营,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可和谐相处,如果企业不正当地利用垄断优势,实施垄断行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就会侵犯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样,国有企业或国家持股的企业,实际上已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企业。
这些大银行,在多年的政策扶持和社会支持之下形成经营优势,本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更好地回报社会,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可是,它们整天琢磨的却是如何进一步向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下手。一系列过去不曾有过的收费项目纷纷登场,先是小额账户年费、然后是零钞点钞费、现在是跨行查询费等。跨行查询收费是从单打独斗过渡为联合行动的标志,是典型的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特征是联合定价,排挤中小竞争对手;目的是利用经营优势,与民争利;本质是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凌驾于他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上。
为避免社会变革带来的动荡,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和谐。和谐的前提是公正。垄断企业见利忘义,限制公平竞争,它们的行为正在破坏成长中的市场经济,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对社会和谐构成伤害。如果消费者选择沉默,那么,垄断企业为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难免有更多的不正当规定出台。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法学博士)
问题不在于每次收两毛钱或三毛,质疑和反对声中没有人说收费太高,也不在于事前有没有听证。根据《价格法》,行政收费和公共服务收费才需要举行听证,银行的跨行查询收费不在听证范围;而且经验证明,热闹的价格听证会,不过是涨价的消息发布会。跨行查询收费的问题在于这一行为方式:平时这些拥有绝对优势的国有银行或国家持有相当股权的银行,为争夺市场和客户资源打得头破血流,这一次却惊人地团结一致,为了共同利益,利用共同优势,采取共同行动。
所谓“收回成本”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跨行查询要付出成本,但办卡已收了年费,那么年费干什么用了?再说,柜员机除了查询,还有转账、提款等功能,跨行查询的成本如何单独核算?本来,持卡人把钱存到银行,由银行用来经营获利,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这服务就包含了免费查询。免费查询服务是存款合同的一部分,是银行为持卡人的存款和年费支付的合同对价。
所谓遵循“国际惯例”的说法同样经不起推敲。国际上跨行查询有收费的,也有不收费的,不存在跨行查询一定收费的国际惯例。拿“国际惯例”说事早就没有新意了。去年闹油荒,石油巨头就反复使用“国际惯例”这个词,说国际市场的原油涨价了,国内的汽油也要涨价,否则就没法干了。于是石油巨头把“国际惯例”作为理由,把油荒作为手段,以取得定价的权力。无论什么巨头,在取得垄断经营权进行垄断经营的时候,是绝口不提国际惯例的;而在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才会抛出“国际惯例”。
这是践踏诚信的违约行为。持卡人在存款和辦卡时,并没有被告知跨行查询需要收费,有的银行在拉存款客户和推广银行卡时还把免费查询作为一项重要服务承诺。事实上,免费查询是客户与银行存款合同的默示条款,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银行单方面强行增加收费,这等于银行对服务承诺不认账了,合同被粗暴违反了。合同之所以被违反,完全是银行不讲诚信。
这是赤裸裸的不正当竞争。大银行柜员机网点多,中小银行相对较少,中小银行的客户在许多情况下要使用大银行的柜员机,也就是中小银行的客户会在更多的情况下被收取费用,结果必然是中小银行的客户向大银行转移。即使中小银行为了留住客户而代付这笔钱,它们的经营成本也就增加了,于是,中小银行的竞争力被削弱了,正当的市场竞争被限制了。如果只有一家大银行要求收费,那只是单个企业经营策略的改变,但如果所有大银行在相同的时间、按相同的标准强行收费,那就是《价格法》禁止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是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这是垄断企业与民争利。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取存款,注销银行卡,转而与其他银行合作。可是,当几家大银行串通起来向消费者伸手的时候,能转到哪一家呢?转到其他大银行的结果是一样掏钱,转到小银行只会掏得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是,面对跨行查询收费,消费者毫无选择余地,只能按照银行提出的条件进行交易。这已经不是平等的民事行为,银行不再把客户当“上帝”了,也许它们从来就没真正把客户当过“上帝”,这一次它们就是要打劫“上帝”。
理论上,全体公民在国有企业都享有权益,但实际上,与国有企业有更直接利益关系的主要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行使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特殊的利益集团。如果企业依法经营,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也可和谐相处,如果企业不正当地利用垄断优势,实施垄断行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就会侵犯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样,国有企业或国家持股的企业,实际上已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企业。
这些大银行,在多年的政策扶持和社会支持之下形成经营优势,本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更好地回报社会,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可是,它们整天琢磨的却是如何进一步向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下手。一系列过去不曾有过的收费项目纷纷登场,先是小额账户年费、然后是零钞点钞费、现在是跨行查询费等。跨行查询收费是从单打独斗过渡为联合行动的标志,是典型的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特征是联合定价,排挤中小竞争对手;目的是利用经营优势,与民争利;本质是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凌驾于他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上。
为避免社会变革带来的动荡,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和谐。和谐的前提是公正。垄断企业见利忘义,限制公平竞争,它们的行为正在破坏成长中的市场经济,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对社会和谐构成伤害。如果消费者选择沉默,那么,垄断企业为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难免有更多的不正当规定出台。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