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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知情”和“隐私”皆是人们下意识的要求。没有知情的前提,很多权利就难以根本实现;没有隐私的保护,则人们对安全的要求和羞耻之心均会受到随时的威胁或伤害。然而,无论是法理讨论、司法实践,还是在日常生活之中,知情权与隐私权往往如一对“冤家“,相伴而随。二者之间的界限从来不是清晰的;甚至可以说,知情与隐私之间的边界从来没有为社会所一致认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