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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生活,尤其经常驾车,令自己胸闷的受“罚”事项在所难免:车速过慢被罚、影响扫街被罚、占用特种车道被罚、车灯坏了被罚……驾车初年,我就领略了各类违规之“罚”。
一次外出,那时只有呼机没有手机,朋友连续三次急事呼我,我找到路边电话亭后赶紧回电。没想到,不一会儿警察来了,见我的车停在了标有斑马线的路边,马上取出罚单本开单。我撂下电话立即上前以中国方式解释缘由乞求谅解,警察却一声不吭,罚单开了一页又一页。我感觉不对劲急忙阻止,问他要开几张罚单,他反问我说完了没有,接着又告诉我:我的嗦是在妨碍他执行公务,我不停他也不停……一张罚单变成三张罚单,气得我一句话都不能再说,他仍然很礼貌地指导我可以上交通法庭告他,若他错了,罚单便作废。
又一回,朋友从外州来纽约办事,在我家小住半月,不料某日晨起不见了驾车。原以为被偷,去警局报案才了解原委:根据纽约州法规,凡是外州牌照车辆进入纽约,停留时间十日为限。朋友的车超过时限被路管局拖走了,缴付罚款加拖车费花了一天时间才取车走人。有趣的是,开罚单的片警是我邻居,负责居家附近横竖三条街路的停车管理。事后她告诉我:开具罚单前是有三次警告单的,却被我朋友以为是广告单扔了。
最难忘的还是那次路遇救火现场,至今想来心惊。因受阻慢行被认为有碍通路,全副装备的救火员嚎叫着执家伙砸我的车,狠劲驱赶发懵的我。顾不了驾车被损,匆匆逃离是我的唯一选择,事后修车行老板还夸我逃得快,否则被砸得更惨。
在纽约,室内的小火小灾切勿轻易报警,始终临战状态的消防队,救火如同上战场,抡大斧砸门砸窗外加高压水枪,只需五分钟俨然“大灾”场况,若未有保险的屋居就惨了。
纽约有交通法庭,任何驾驶员视交警罚单不妥有误时,都可去该法庭提交诉状,若胜诉罚单作废或减额,我有幸去过一次:那一年,校友孙淳夫妇来纽约,我和曹路生先生接待并驾车去华盛顿游览。当晚回到纽约时已经半夜,在我发觉车后有两辆警车跟踪时,首辆警车已经低音喇叭警告我及时停车接受检查,我按照指令打开后备箱、递出驾照和行驶证,五分钟后,警察检查无果,却开给我两张罚单。美国人都知道,警察是不能无故拦截和搜查任何自由公民的(包括公民拥有的私宅私车等),说是违反交规是掩饰无故搜查的最好理由。因此,我特意写好状子向交通法庭诉冤。
一个月后的某天开庭了,不太大的法庭,法官席位上端坐法官和书记员各一位。庭下站着持一大把原始罚单的警察一位,他代表着警方,是原告,也是被告。入座听众席的有三四十位,全都是当日涉案前来的,我亦其中一位。
轮到我了,同样是和警察代表一起宣誓不撒谎,接着我起诉,他应诉,最后法官再次问我有何补充。末了,法官大人榔头敲定我败诉,两张罚单不但未能免除,反而是加倍缴付,庭下“听客”们集体哈哈大笑,法官仍然神情严肃地告知我的权利:若认为判决不妥可再上诉,并建议我请律师代理。可气的那位提示我可上交通法庭的警察先生,却忘了告诉我败诉后罚款会加倍的结局可能度。
众多受“罚”中,车灯坏了的罚单最为特殊:警察给你开具罚单的同时即告诉你,此罚单24小时后生效,意思是生效之前将车灯修换好了(将修理单和罚单一并投入邮政箱),此罚单自行作废。车灯坏了不是驾车人的责任,罚的是可能因此起祸的知坏不修者。
一次外出,那时只有呼机没有手机,朋友连续三次急事呼我,我找到路边电话亭后赶紧回电。没想到,不一会儿警察来了,见我的车停在了标有斑马线的路边,马上取出罚单本开单。我撂下电话立即上前以中国方式解释缘由乞求谅解,警察却一声不吭,罚单开了一页又一页。我感觉不对劲急忙阻止,问他要开几张罚单,他反问我说完了没有,接着又告诉我:我的嗦是在妨碍他执行公务,我不停他也不停……一张罚单变成三张罚单,气得我一句话都不能再说,他仍然很礼貌地指导我可以上交通法庭告他,若他错了,罚单便作废。
又一回,朋友从外州来纽约办事,在我家小住半月,不料某日晨起不见了驾车。原以为被偷,去警局报案才了解原委:根据纽约州法规,凡是外州牌照车辆进入纽约,停留时间十日为限。朋友的车超过时限被路管局拖走了,缴付罚款加拖车费花了一天时间才取车走人。有趣的是,开罚单的片警是我邻居,负责居家附近横竖三条街路的停车管理。事后她告诉我:开具罚单前是有三次警告单的,却被我朋友以为是广告单扔了。
最难忘的还是那次路遇救火现场,至今想来心惊。因受阻慢行被认为有碍通路,全副装备的救火员嚎叫着执家伙砸我的车,狠劲驱赶发懵的我。顾不了驾车被损,匆匆逃离是我的唯一选择,事后修车行老板还夸我逃得快,否则被砸得更惨。
在纽约,室内的小火小灾切勿轻易报警,始终临战状态的消防队,救火如同上战场,抡大斧砸门砸窗外加高压水枪,只需五分钟俨然“大灾”场况,若未有保险的屋居就惨了。
纽约有交通法庭,任何驾驶员视交警罚单不妥有误时,都可去该法庭提交诉状,若胜诉罚单作废或减额,我有幸去过一次:那一年,校友孙淳夫妇来纽约,我和曹路生先生接待并驾车去华盛顿游览。当晚回到纽约时已经半夜,在我发觉车后有两辆警车跟踪时,首辆警车已经低音喇叭警告我及时停车接受检查,我按照指令打开后备箱、递出驾照和行驶证,五分钟后,警察检查无果,却开给我两张罚单。美国人都知道,警察是不能无故拦截和搜查任何自由公民的(包括公民拥有的私宅私车等),说是违反交规是掩饰无故搜查的最好理由。因此,我特意写好状子向交通法庭诉冤。
一个月后的某天开庭了,不太大的法庭,法官席位上端坐法官和书记员各一位。庭下站着持一大把原始罚单的警察一位,他代表着警方,是原告,也是被告。入座听众席的有三四十位,全都是当日涉案前来的,我亦其中一位。
轮到我了,同样是和警察代表一起宣誓不撒谎,接着我起诉,他应诉,最后法官再次问我有何补充。末了,法官大人榔头敲定我败诉,两张罚单不但未能免除,反而是加倍缴付,庭下“听客”们集体哈哈大笑,法官仍然神情严肃地告知我的权利:若认为判决不妥可再上诉,并建议我请律师代理。可气的那位提示我可上交通法庭的警察先生,却忘了告诉我败诉后罚款会加倍的结局可能度。
众多受“罚”中,车灯坏了的罚单最为特殊:警察给你开具罚单的同时即告诉你,此罚单24小时后生效,意思是生效之前将车灯修换好了(将修理单和罚单一并投入邮政箱),此罚单自行作废。车灯坏了不是驾车人的责任,罚的是可能因此起祸的知坏不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