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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的上线, 其风险预警机制的强大功能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预防接受虚开发票是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物资采购、劳务分包等方面怎样预防和控制接受虚开发票。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虚开发票 风险控制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会考虑尽量多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降低企业税负,但也给其带来了税务风险,企业如果不有效预防与控制风险,可能导致企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信用等级降级等,情况严重的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先谈谈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甲建筑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材料购销合同,甲公司收到合同材料验收入库后通过银行转账把该笔款项转入乙公司银行账户,同时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公司,甲公司当月认证该发票通过,下月甲公司却收到税务局要求协助调查的通知。这笔业务甲公司看似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符合“四流合一”,但甲公司没有考察乙公司的资质等,乙公司是代其他供货商开票,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案例二:甲建筑企业为了规范企业的用工方式,要求所有的施工班组必须挂靠在正规的劳务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丙劳务公司资质等各项资料齐全,甲公司选择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月按完成工程量与其结算,丙公司提供发票给甲公司,甲公司按正常报销渠道报销并银行转账入丙公司银行账户,甲公司认为这种劳务分包处理方式应该是合规的,几年来一直使用这种方式,但某天税务稽查局上门来了,乙公司涉嫌虚开巨额发票,甲公司虽然出具各项证据证明自己无辜,但法律是无情的,最终导致甲公司巨额损失。甲公司看似“四流合一”,但是劳务公司没有参与民工管理,与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列的民工工资表中的民工不是项目部实际施工的民工本人,而是虚列的民工人数和民工名单。
以上两个案例虽然甲公司似乎都符合“四流合一” 但却是接受虚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风控系统正运用“互联网+”思维,“金三” 系统功能非常强大,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骗税和腐败行为。“金三”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 “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立刻预警,分别通知开/收票单位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核实。所以对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大的考验,企业要预防税务风险必须拒绝虚开发票。
怎样预防与控制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一、加大税务宣传力度,提高法制观念
根据《刑法》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三上线,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一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这就提醒员工自己不能参与买票、卖票,也提醒公司的领导虚开虚抵发票这根红线不能触碰,如果通过虚假交易获取虚开发票,在金税三期的监督下是无处遁形的。企业还得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得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找靠谱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不能提供发票的业务可以要求收款方去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若不能提供拒绝合作。
二、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合理避税
财务人员一定要夯实自己的财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紧跟时代的步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是合理避税,不是偷税。纳税人要想增值税进项抵扣,前提是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不可贪图小利而违法,应对虚开专票行为坚决拒绝执行。财务人员在把企业报销最后一道关时,必须认真审核单据,保证四流一致。
三、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对物资的采购要一套专门的流程,互相牵制,采购人员根据项目部提出的采购计划,先筛选供应商企业,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所有权、企业信誉等。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筛选优质企业,然后通过询价,比价、分析、议价后选定供货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与风险责任。同时加强所有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付款前按流程各部门把好关,财务部门筑好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四流一致”,只有层层防范才能降低風险。既要预防内部人员提供虚假交易,接受虚开发票报销谋取个人利益,又要避免供应商供应甲公司货物,却提供的是乙公司的发票的虚开增值税的行为。
四、优化用工方式,完善劳务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大量使用民工,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企业趋向于选择劳务分包,劳务公司的选择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税务风险,企业选择劳务公司时首先要审核劳务公司的资质、规模、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等。建立优质劳务企业库,通过对多家劳务企业对比、评价、议价、通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后,确定劳务公司,通过合同评审中心合同评审通过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对工地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施工企业验证其合同的真实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施工企业按时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要求民工签字确认,及时与劳务公司计量与清算,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款项足额及时打入劳务公司账户。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虚开发票 风险控制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会考虑尽量多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降低企业税负,但也给其带来了税务风险,企业如果不有效预防与控制风险,可能导致企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信用等级降级等,情况严重的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先谈谈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甲建筑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材料购销合同,甲公司收到合同材料验收入库后通过银行转账把该笔款项转入乙公司银行账户,同时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公司,甲公司当月认证该发票通过,下月甲公司却收到税务局要求协助调查的通知。这笔业务甲公司看似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符合“四流合一”,但甲公司没有考察乙公司的资质等,乙公司是代其他供货商开票,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案例二:甲建筑企业为了规范企业的用工方式,要求所有的施工班组必须挂靠在正规的劳务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丙劳务公司资质等各项资料齐全,甲公司选择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月按完成工程量与其结算,丙公司提供发票给甲公司,甲公司按正常报销渠道报销并银行转账入丙公司银行账户,甲公司认为这种劳务分包处理方式应该是合规的,几年来一直使用这种方式,但某天税务稽查局上门来了,乙公司涉嫌虚开巨额发票,甲公司虽然出具各项证据证明自己无辜,但法律是无情的,最终导致甲公司巨额损失。甲公司看似“四流合一”,但是劳务公司没有参与民工管理,与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列的民工工资表中的民工不是项目部实际施工的民工本人,而是虚列的民工人数和民工名单。
以上两个案例虽然甲公司似乎都符合“四流合一” 但却是接受虚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风控系统正运用“互联网+”思维,“金三” 系统功能非常强大,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骗税和腐败行为。“金三”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 “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立刻预警,分别通知开/收票单位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核实。所以对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大的考验,企业要预防税务风险必须拒绝虚开发票。
怎样预防与控制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一、加大税务宣传力度,提高法制观念
根据《刑法》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三上线,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一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这就提醒员工自己不能参与买票、卖票,也提醒公司的领导虚开虚抵发票这根红线不能触碰,如果通过虚假交易获取虚开发票,在金税三期的监督下是无处遁形的。企业还得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得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找靠谱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不能提供发票的业务可以要求收款方去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若不能提供拒绝合作。
二、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合理避税
财务人员一定要夯实自己的财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紧跟时代的步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是合理避税,不是偷税。纳税人要想增值税进项抵扣,前提是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不可贪图小利而违法,应对虚开专票行为坚决拒绝执行。财务人员在把企业报销最后一道关时,必须认真审核单据,保证四流一致。
三、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对物资的采购要一套专门的流程,互相牵制,采购人员根据项目部提出的采购计划,先筛选供应商企业,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所有权、企业信誉等。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筛选优质企业,然后通过询价,比价、分析、议价后选定供货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与风险责任。同时加强所有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付款前按流程各部门把好关,财务部门筑好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四流一致”,只有层层防范才能降低風险。既要预防内部人员提供虚假交易,接受虚开发票报销谋取个人利益,又要避免供应商供应甲公司货物,却提供的是乙公司的发票的虚开增值税的行为。
四、优化用工方式,完善劳务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大量使用民工,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企业趋向于选择劳务分包,劳务公司的选择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税务风险,企业选择劳务公司时首先要审核劳务公司的资质、规模、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等。建立优质劳务企业库,通过对多家劳务企业对比、评价、议价、通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后,确定劳务公司,通过合同评审中心合同评审通过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对工地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施工企业验证其合同的真实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施工企业按时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要求民工签字确认,及时与劳务公司计量与清算,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款项足额及时打入劳务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