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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考复习资料将对比修辞(本文所说的“修辞”均指积极修辞即修辞格)纳入复习内容,这引发了热烈讨论。讨论中,有老师认为:因《考试大纲》(指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下同)未将对比修辞纳入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故对比在课程中不是修辞手法,高考复习不应将对比修辞纳入教学内容。但笔者认为,教学不应唯考是从,不应以考定教,不应拘泥于《考试大纲》,因为教学是为了全面提高学生文化素养!截至本文写作时(2017年4月),围绕这一话题的讨论正式发表的文章有:掘文《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从对比的讨论看如何处理教考关系》(以下简称《对比修辞》)①、张悦群《学科与课程:不可混为一谈——兼论“对比”在语文教学中不能看作“修辞手法”》(以下简称《学科与课程》)②、王友山《答“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之四问》(以下简称《答问》)③、韩丛文《从“对比是不是修辞手法”说起——兼与张悦群老师商榷》④。其中,《答问》及《学科与课程》系针对拙文《对比修辞》而写的商榷性文章,本文拟对其中的看法再行商榷。
初看《答“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之四问》之标题,以为是某权威人士发布权威见解进行答疑解惑,然浏览正文后甚为遗憾。因为,不知何故,无论观点还是理由,《答问》与《学科与课程》多有雷同,几乎如出一辙:①都详细叙述多部(9部)权威修辞学专著的124种修辞格不将对比纳入其中;②都认为即便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将对比纳入修辞格且有详细阐释,但对比只是在学科中是修辞手法,在课程中不是修辞手法而是表现手法,不能将学科知识“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③都认为教学特别是高考复习教学就是要考什么教什么,不考什么不教什么;④都认为教学依据或主要依据可以是课程标准、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等,但不能是教材,“无论教材怎么编写都不能取代课程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不能以教材内容代替课程内容”,因为教学应“用教材教”而不能“教教材”,而让教材作为教学的依据或主要依据会导致“教教材”……此外,《答问》还巧妙“借用”了《对比修辞》中的大段内容,将《对比修辞》原文从“是否有用”角度谈对比修辞纳入教学内容必要性的大段文字(700余字)几乎“全盘拿来”——多处仅将其中的“对比修辞手法”换为“对比表现手法”。本文主要就《答问》的以上观点谈谈看法。
《答问》如此阐述观点及理由的主要依据是《考试大纲》,根本原因是唯考是从,以考定教。笔者认为,唯考是从不应该,以考定教不应该,教学不应拘泥于《考试大纲》。
对比是修辞,这本来是个十分简单的常识,因为中文专业的老师在大学学习的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如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张静主编的《现代汉语》等)将这一知识点阐述得明明白白:对比是修辞。讨论的复杂化使我不得已在拙文《对比修辞》中从修辞定义、《现代汉语》教材修辞内容、高考复习资料修辞内容、百度百科及360百科对修辞的阐释及举例四个方面进行说明:对比是修辞。其实,仅“修辞,即修饰文辞”⑤的定义就足以说明:对比是修辞。因为,毫无疑问,对比的运用正是为了“修饰文辞”。常识告诉我们:对比既是修辞手法,也是表现手法;教学应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先讲修辞手法再讲表现手法,因为表现手法、表达技巧等,老师也常常纠缠不清。然而,有人因为《考试大纲》未将对比列入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而否认其在课程中的修辞属性,不允许将其纳入教学内容,实不应该!除了《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之外,修辞手法还有很多呢,难道可以因未将其列入《考试大纲》就否认其修辞属性或者否认其在课程中的修辞属性?比喻等九种修辞之所以是修辞,就因为它是《考试大纲》列入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或曰:即便可以勉強认定对比是修辞,但它也只是在学科中是修辞,在课程中不是修辞。真如此,修辞有无本质属性?如果有,其属性难道可以因是否被列入《考试大纲》而改变?如此认定,可见唯考是从、以考定性、以考定教多不应该!
《答问》说:不能将学科知识“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诚然,不能将所有的学科知识“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然而要知道,对于高中教学,只是那些深奥难学、少见少用的学科知识不宜“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并非所有的学科知识都不能“搬到语文课程中来”。仅就修辞来说,浅显易懂、常见常用的对比、层递、衬托、顶真、回环、复沓、反语、仿词、呼告、互文、拈连、双关、重叠、用典、引用、谐音、婉曲、讳饰、通感等,即便考试大纲未将其列入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之中,然教学时依据学情及需要,有机自然地将其中一种或几种“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又何妨?如:讲理解与表达需注意语序逻辑,引入层递又何妨?讲理解与表达需注意以次衬主,引入衬托又何妨?将理解与表达需常引用名人名言等增强表达效果,引入引用又何妨?指导理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引入互文又何妨?指导理解“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引入对比又何妨?教学《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引入婉曲又何妨?教学《荷塘月色》,引入通感又何妨?这些虽未列入《考试大纲》但常见常用浅显易懂的修辞举不胜举。依据学情及需要,有机自然地将这些修辞中的一种或几种纳入教学内容,不仅无妨,而且有益。依据学情,有机自然,这大概算不上“硬搬”吧?事实上,为尽可能全面地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很多老师正是这样做的,岂止“硬搬”一个“对比”?而且,除了修辞,不要说非高考复习教学,即便是高考复习教学,即便仅仅为了应试捞分,很多老师也会将《考试大纲》之外的很多内容“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因为,《课程标准》与《考试大纲》对教学内容都没有具体规定,这决定了教学还需教师自主开发课程,增补教学内容。比如,关于文字、语法、修辞、逻辑等内容,课程标准没有具体列举,只在“附录”部分的“选修课程举例”之“课程举例六:语言文字专题”谈到:“可以设置文字、语法、修辞、逻辑、普通话与方言等方面的专题,阅读相关论著,了解基本知识、原理和方法,联系实际问题进行探究。”⑥何况,教学的应然不仅仅是为了高考捞分,更需要教师自主开发课程,增补教学内容。稍懂逻辑事理的人都知道:依据学情,有机自然地将未列入《考试大纲》的一种或几种浅显易懂、常见常用的修辞手法“搬到语文课程中来”,不等于将所有的学科知识都“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哪些该搬哪些不该搬,拙文《对比修辞》详细谈了两点:一看是否有用(实用性),二看是否可学(可接受性)。但遗憾的是,《答问》巧妙“借用”了《对比修辞》原文从“是否有用”角度谈对比修辞纳入教学内容必要性的大段文字,却对原文讲的道理视而不见。 《答问》说:“高考复习教学必须遵循《考试大纲》,高一高二依据课程标准,亦接受高考大纲的影响”;在阐述“必须遵循”的“理由”后,《答问》理直气壮地强调:“高考复习教学怎能不‘考什么就教什么’”?我认为,无论高三还是高一高二,无论高考复习教学还是非高考复习教学,落实《考试大纲》是必要的,然而是远远不够的!故拘泥于《考试大纲》,唯考是从、以考定教不应该!这涉及教考关系及教学依据。稍具常识就会懂得:正常的教考关系应该是教什么考什么,而不应颠倒顺序变为考什么教什么。因为,顺序一变,做法大变,境界迥异,结果迥异:前者着眼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应教全教,不折不扣,教的范围远远大于考的范围(因为容量再大的考卷也不能穷尽教的内容),其结果是正常教学,淡化应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后者着眼于应试捞分,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只教要考的,不教不考的,教的内容大大减少,大打折扣,其结果是助推教学疯狂应试,致使学生畸形发展。退一步说,即便高考复习教学只应培养学生应试能力,只应让学生捞取应试高分,只应按《考试大纲》教学,然而,真有一份《考试大纲》具体详尽地规定了教学内容,以致教学只需依纲而教,不可越雷池半步?答曰:没有。每年的《考试大纲》都只是大致地、原则性地规定了考试内容,落实《考试大纲》还需教师细化内容、增补内容,如:语法修辞的,文化常识的,文言常识的,诗文鉴赏的,文章阅读的,文章写作的……总之,无论哪个学段,教师都有很大的开发增补教学内容的空间与自由,岂能机械呆板到连一个对比修辞都不能纳入其中!
《答问》的说法还有一个难以回避的逻辑问题。按《答问》的说法,高考复习教学必须按《考试大纲》执行,不能越雷池半步,故不能将未列入《考试大纲》的对比修辞纳入教学内容;但高一高二的非高考复习教学“依据课程标准,亦接受高考大纲的影响”,即是说,高一高二的非高考复习教学可以稍有弹性,不必拘泥于《考试大纲》,可以将未列入《考试大纲》的对比修辞等纳入教学内容。这样,必然会碰上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释疑尴尬与逻辑难题:如果学生问到非高考复习阶段涉及到的对比修辞(如古诗文鉴赏中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否用了对比修辞),老师该怎样回答?答“在高一高二是对比修辞,在高三不是对比修辞”?答“在学科中是对比修辞在课程中不是对比修辞”?答“在高一高二是修辞手法在高三是表现手法”?(如果可以这样回答,对比修辞还有无客观属性?)或者避而不答?回避难题避免尴尬的比较保险的办法是:高一高二也严格执行《考試大纲》,唯考是从,以考定教,不越雷池半步。
《答问》认为教学依据或主要依据可以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等,但不能是教材。“无论教材怎么编写都不能取代课程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不能以教材内容代替课程内容”,更是缺乏常识,错得离谱!常识告诉我们: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课标与教材,绝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与阅卷评分标准,将《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典型的唯考是从、以考定教!为什么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课标与教材呢?常识告诉我们:课标是学校开设课程实施教学的纲领性与法规性文件,且正因为如此,课标只能对教学实施作原则性规定与概括性要求,不可能有具体的内容规定与列举。试问:几十年来,从大纲到课标,真有一份具体规定了课堂教学内容的课程清单吗?没有,也不可能有!常识告诉我们:教材为贯彻课标而编写,是课标的具体化,是进行教学、落实课标的主要依据与凭借。虽然“教材无非是一个例子”,落实课标可以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但无论如何不能没有教材;没有教材的教学是谈不上落实课标的,是不可思议难以想象的(混乱如文革也并非全无教材)!假如教材真的可有可无,那教材编写专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国家就没有编写和发行教材的必要!《答问》认为教学依据或者主要依据不能是教材而倒可以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等,真令人匪夷所思!我们知道:《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是为高考这种选拔性考试而制定的,不是为教学而直接制定的,不是课标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高考复习要落实考纲,但教学仅落实考纲远远不够,怎可用《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去取代教材的教学依据地位?《答问》认为“无论教材怎么编写都不能取代课程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不能以教材内容代替课程内容”,试问:真有那么一份无需教材将其内容具体化的课程内容清单吗?那么,请拿出那份无需教材将其内容具体化的课程内容清单,好让教师抛开教材依单而教!《答问》认为教学应“用教材教”而不应“教教材”,而让教材作为教学的依据会导致“教教材”,更是杞人忧天,逻辑混乱!教学可以完全不“教教材”吗?让所有的教师“丢教材”试试?退一步说,即便教学可以完全不“教教材”而要“用教材教”,你不用专家编写的教材而用什么“教材”去“教”?用自己编写的?自己的一定比专家的好?未必。《答问》说:“尽管教材应当课程化,应当按照课程理念与课程标准编写,但我国语文教材始终难尽人意……原因在哪里?这与我国语文教学长期以来的教材与课程不分的研究与实践有着必然的关系……”《答问》作者主观认识如此,难怪如此轻视专家编写的教材,不让其作为教学依据。教材本应落实课程标准,为什么二者要“分”?如何“分”?
总之,认为《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等可以作为教学依据而教材不能,将《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有规定的列入教学内容而将没有规定的严格排斥在外,这是典型的唯考是从、以考定教,是对正常教考关系的严重扭曲与完全颠倒,导向不好,影响不好,极不应该!
参考文献
①邓木辉.《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从对比的讨论看如何处理教考关系》.《教学月刊(中学语文)》,2016年第9期。
②张悦群.《学科与课程:不可混为一谈——兼论“对比”在语文教学中不能看作“修辞手法”》.《中学语文(上旬刊)》,2016年第12期。
③王友山.《答“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之四问》.《中学语文(上旬刊)》,2017年第1期。
④韩丛文.《从“对比是不是修辞手法”说起——兼与张悦群老师商榷》.《中学语文(上旬刊)》,2017年第3期。
⑤360百科.修辞[EB/OL]. http://baike.so.com/doc/429017-454338.html。
⑥郭根福.《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对比分析·高中语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作者通联:贵州福泉市县府路福鑫苑小区]
初看《答“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之四问》之标题,以为是某权威人士发布权威见解进行答疑解惑,然浏览正文后甚为遗憾。因为,不知何故,无论观点还是理由,《答问》与《学科与课程》多有雷同,几乎如出一辙:①都详细叙述多部(9部)权威修辞学专著的124种修辞格不将对比纳入其中;②都认为即便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将对比纳入修辞格且有详细阐释,但对比只是在学科中是修辞手法,在课程中不是修辞手法而是表现手法,不能将学科知识“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③都认为教学特别是高考复习教学就是要考什么教什么,不考什么不教什么;④都认为教学依据或主要依据可以是课程标准、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等,但不能是教材,“无论教材怎么编写都不能取代课程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不能以教材内容代替课程内容”,因为教学应“用教材教”而不能“教教材”,而让教材作为教学的依据或主要依据会导致“教教材”……此外,《答问》还巧妙“借用”了《对比修辞》中的大段内容,将《对比修辞》原文从“是否有用”角度谈对比修辞纳入教学内容必要性的大段文字(700余字)几乎“全盘拿来”——多处仅将其中的“对比修辞手法”换为“对比表现手法”。本文主要就《答问》的以上观点谈谈看法。
《答问》如此阐述观点及理由的主要依据是《考试大纲》,根本原因是唯考是从,以考定教。笔者认为,唯考是从不应该,以考定教不应该,教学不应拘泥于《考试大纲》。
对比是修辞,这本来是个十分简单的常识,因为中文专业的老师在大学学习的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如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张静主编的《现代汉语》等)将这一知识点阐述得明明白白:对比是修辞。讨论的复杂化使我不得已在拙文《对比修辞》中从修辞定义、《现代汉语》教材修辞内容、高考复习资料修辞内容、百度百科及360百科对修辞的阐释及举例四个方面进行说明:对比是修辞。其实,仅“修辞,即修饰文辞”⑤的定义就足以说明:对比是修辞。因为,毫无疑问,对比的运用正是为了“修饰文辞”。常识告诉我们:对比既是修辞手法,也是表现手法;教学应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先讲修辞手法再讲表现手法,因为表现手法、表达技巧等,老师也常常纠缠不清。然而,有人因为《考试大纲》未将对比列入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而否认其在课程中的修辞属性,不允许将其纳入教学内容,实不应该!除了《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之外,修辞手法还有很多呢,难道可以因未将其列入《考试大纲》就否认其修辞属性或者否认其在课程中的修辞属性?比喻等九种修辞之所以是修辞,就因为它是《考试大纲》列入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或曰:即便可以勉強认定对比是修辞,但它也只是在学科中是修辞,在课程中不是修辞。真如此,修辞有无本质属性?如果有,其属性难道可以因是否被列入《考试大纲》而改变?如此认定,可见唯考是从、以考定性、以考定教多不应该!
《答问》说:不能将学科知识“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诚然,不能将所有的学科知识“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然而要知道,对于高中教学,只是那些深奥难学、少见少用的学科知识不宜“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并非所有的学科知识都不能“搬到语文课程中来”。仅就修辞来说,浅显易懂、常见常用的对比、层递、衬托、顶真、回环、复沓、反语、仿词、呼告、互文、拈连、双关、重叠、用典、引用、谐音、婉曲、讳饰、通感等,即便考试大纲未将其列入要求掌握的九种修辞手法之中,然教学时依据学情及需要,有机自然地将其中一种或几种“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又何妨?如:讲理解与表达需注意语序逻辑,引入层递又何妨?讲理解与表达需注意以次衬主,引入衬托又何妨?将理解与表达需常引用名人名言等增强表达效果,引入引用又何妨?指导理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引入互文又何妨?指导理解“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引入对比又何妨?教学《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引入婉曲又何妨?教学《荷塘月色》,引入通感又何妨?这些虽未列入《考试大纲》但常见常用浅显易懂的修辞举不胜举。依据学情及需要,有机自然地将这些修辞中的一种或几种纳入教学内容,不仅无妨,而且有益。依据学情,有机自然,这大概算不上“硬搬”吧?事实上,为尽可能全面地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很多老师正是这样做的,岂止“硬搬”一个“对比”?而且,除了修辞,不要说非高考复习教学,即便是高考复习教学,即便仅仅为了应试捞分,很多老师也会将《考试大纲》之外的很多内容“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因为,《课程标准》与《考试大纲》对教学内容都没有具体规定,这决定了教学还需教师自主开发课程,增补教学内容。比如,关于文字、语法、修辞、逻辑等内容,课程标准没有具体列举,只在“附录”部分的“选修课程举例”之“课程举例六:语言文字专题”谈到:“可以设置文字、语法、修辞、逻辑、普通话与方言等方面的专题,阅读相关论著,了解基本知识、原理和方法,联系实际问题进行探究。”⑥何况,教学的应然不仅仅是为了高考捞分,更需要教师自主开发课程,增补教学内容。稍懂逻辑事理的人都知道:依据学情,有机自然地将未列入《考试大纲》的一种或几种浅显易懂、常见常用的修辞手法“搬到语文课程中来”,不等于将所有的学科知识都“硬搬到语文课程中来”。哪些该搬哪些不该搬,拙文《对比修辞》详细谈了两点:一看是否有用(实用性),二看是否可学(可接受性)。但遗憾的是,《答问》巧妙“借用”了《对比修辞》原文从“是否有用”角度谈对比修辞纳入教学内容必要性的大段文字,却对原文讲的道理视而不见。 《答问》说:“高考复习教学必须遵循《考试大纲》,高一高二依据课程标准,亦接受高考大纲的影响”;在阐述“必须遵循”的“理由”后,《答问》理直气壮地强调:“高考复习教学怎能不‘考什么就教什么’”?我认为,无论高三还是高一高二,无论高考复习教学还是非高考复习教学,落实《考试大纲》是必要的,然而是远远不够的!故拘泥于《考试大纲》,唯考是从、以考定教不应该!这涉及教考关系及教学依据。稍具常识就会懂得:正常的教考关系应该是教什么考什么,而不应颠倒顺序变为考什么教什么。因为,顺序一变,做法大变,境界迥异,结果迥异:前者着眼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应教全教,不折不扣,教的范围远远大于考的范围(因为容量再大的考卷也不能穷尽教的内容),其结果是正常教学,淡化应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后者着眼于应试捞分,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只教要考的,不教不考的,教的内容大大减少,大打折扣,其结果是助推教学疯狂应试,致使学生畸形发展。退一步说,即便高考复习教学只应培养学生应试能力,只应让学生捞取应试高分,只应按《考试大纲》教学,然而,真有一份《考试大纲》具体详尽地规定了教学内容,以致教学只需依纲而教,不可越雷池半步?答曰:没有。每年的《考试大纲》都只是大致地、原则性地规定了考试内容,落实《考试大纲》还需教师细化内容、增补内容,如:语法修辞的,文化常识的,文言常识的,诗文鉴赏的,文章阅读的,文章写作的……总之,无论哪个学段,教师都有很大的开发增补教学内容的空间与自由,岂能机械呆板到连一个对比修辞都不能纳入其中!
《答问》的说法还有一个难以回避的逻辑问题。按《答问》的说法,高考复习教学必须按《考试大纲》执行,不能越雷池半步,故不能将未列入《考试大纲》的对比修辞纳入教学内容;但高一高二的非高考复习教学“依据课程标准,亦接受高考大纲的影响”,即是说,高一高二的非高考复习教学可以稍有弹性,不必拘泥于《考试大纲》,可以将未列入《考试大纲》的对比修辞等纳入教学内容。这样,必然会碰上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释疑尴尬与逻辑难题:如果学生问到非高考复习阶段涉及到的对比修辞(如古诗文鉴赏中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否用了对比修辞),老师该怎样回答?答“在高一高二是对比修辞,在高三不是对比修辞”?答“在学科中是对比修辞在课程中不是对比修辞”?答“在高一高二是修辞手法在高三是表现手法”?(如果可以这样回答,对比修辞还有无客观属性?)或者避而不答?回避难题避免尴尬的比较保险的办法是:高一高二也严格执行《考試大纲》,唯考是从,以考定教,不越雷池半步。
《答问》认为教学依据或主要依据可以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等,但不能是教材。“无论教材怎么编写都不能取代课程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不能以教材内容代替课程内容”,更是缺乏常识,错得离谱!常识告诉我们: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课标与教材,绝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与阅卷评分标准,将《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典型的唯考是从、以考定教!为什么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课标与教材呢?常识告诉我们:课标是学校开设课程实施教学的纲领性与法规性文件,且正因为如此,课标只能对教学实施作原则性规定与概括性要求,不可能有具体的内容规定与列举。试问:几十年来,从大纲到课标,真有一份具体规定了课堂教学内容的课程清单吗?没有,也不可能有!常识告诉我们:教材为贯彻课标而编写,是课标的具体化,是进行教学、落实课标的主要依据与凭借。虽然“教材无非是一个例子”,落实课标可以用不同版本的教材,但无论如何不能没有教材;没有教材的教学是谈不上落实课标的,是不可思议难以想象的(混乱如文革也并非全无教材)!假如教材真的可有可无,那教材编写专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国家就没有编写和发行教材的必要!《答问》认为教学依据或者主要依据不能是教材而倒可以是《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等,真令人匪夷所思!我们知道:《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是为高考这种选拔性考试而制定的,不是为教学而直接制定的,不是课标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高考复习要落实考纲,但教学仅落实考纲远远不够,怎可用《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及阅卷评分标准去取代教材的教学依据地位?《答问》认为“无论教材怎么编写都不能取代课程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不能以教材内容代替课程内容”,试问:真有那么一份无需教材将其内容具体化的课程内容清单吗?那么,请拿出那份无需教材将其内容具体化的课程内容清单,好让教师抛开教材依单而教!《答问》认为教学应“用教材教”而不应“教教材”,而让教材作为教学的依据会导致“教教材”,更是杞人忧天,逻辑混乱!教学可以完全不“教教材”吗?让所有的教师“丢教材”试试?退一步说,即便教学可以完全不“教教材”而要“用教材教”,你不用专家编写的教材而用什么“教材”去“教”?用自己编写的?自己的一定比专家的好?未必。《答问》说:“尽管教材应当课程化,应当按照课程理念与课程标准编写,但我国语文教材始终难尽人意……原因在哪里?这与我国语文教学长期以来的教材与课程不分的研究与实践有着必然的关系……”《答问》作者主观认识如此,难怪如此轻视专家编写的教材,不让其作为教学依据。教材本应落实课程标准,为什么二者要“分”?如何“分”?
总之,认为《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等可以作为教学依据而教材不能,将《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阅卷评分标准有规定的列入教学内容而将没有规定的严格排斥在外,这是典型的唯考是从、以考定教,是对正常教考关系的严重扭曲与完全颠倒,导向不好,影响不好,极不应该!
参考文献
①邓木辉.《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从对比的讨论看如何处理教考关系》.《教学月刊(中学语文)》,2016年第9期。
②张悦群.《学科与课程:不可混为一谈——兼论“对比”在语文教学中不能看作“修辞手法”》.《中学语文(上旬刊)》,2016年第12期。
③王友山.《答“对比修辞该不该纳入教学内容”之四问》.《中学语文(上旬刊)》,2017年第1期。
④韩丛文.《从“对比是不是修辞手法”说起——兼与张悦群老师商榷》.《中学语文(上旬刊)》,2017年第3期。
⑤360百科.修辞[EB/OL]. http://baike.so.com/doc/429017-454338.html。
⑥郭根福.《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对比分析·高中语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作者通联:贵州福泉市县府路福鑫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