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民间商业信用票据化的初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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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民间商业信用,主要还是一种直接的实物商品及原料的赊贷。依赖的是贩运商个人所熟悉的以牙行主人为主包括其他商人、运输业者等构成的人际网络关系,虽有商业信用的习惯行为为生产者及零售商人节省了货币和资本,但束缚于人的关系、在习俗之中运行。其积极作用的范围和程度终究有限,而且这种信用方式等于是以时间换资本,即延长贩运商人贩运周期,为零售商人节省了进货的资本。这对零售商人有利,对长途贩运的发展却是很不利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时的长途贩运商人们利用汇票等信用工具,通过商业信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加快了资金流通、节省了金属货币,从而使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得到了初步的进展。
  汇兑自唐之飞钱、宋之交子、会子、关子以来,历史可谓悠久,自从这些商业信用票据在宋代成为不兑现的纸币以后,宋、元及明初民间的汇兑之事如何?目前尚不甚明了,从其很少见诸文献记载看,可能已经走向衰落,但自从纸币在明中期退出流通,白银为主,铜钱为辅的货币体系形成以后,适应民间私营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主要是日用品长途贩运贸易的发展,汇兑重新兴起,并对商品经济发展、商业资本的扩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使商业信用关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走向票据化,这一点更值得我们注意。
  总括明清相关文献记载可见,15-18世纪即明中叶至清代中叶,为商人所用并与商业信用密切相关的被称之为“会”、“会票”之类的行为和实物,大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
  
  第一种相当于现代银行汇兑,即将款项从一地拨兑到另一地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明代至少可以举出以下两个例子:第一例松江府华亭苏克温因听选客居京师,有同乡马姓亦“携资客于京”,苏克温乃与之交往甚密,一日,马姓欲归,苏克温曰:“闻君将以某日归,而孤身涉数千里,得无患盗乎?我当为君寄赀徐氏官肆中,索会票若券者持归示徐人,徐人必偿如数,是君以囊而赍实赀,长途可帖然矣,乃深德克温,即以一百五十金投之,克温佯入徐肆,若为其人谋者,持膺票示之日:赀在是矣。”其人持归,徐家以为膺,不兑与银。这里由“徐氏官肆”经营汇兑之事,可知已经有了正式的会票。而且京师与松江府之间的资金调拨已经利用汇兑方式进行,不过“徐氏官肆”是否商铺联号尚无法断定,而且商人业务的经营似乎还未能充分普遍运用。第二例,天启六年,苏州周顺昌被阉党逮捕入京,曾受周家恩惠的苏州人朱祖文,提前入京,联络苏州在京缙绅,百计营救,为在京用度,带有白银五百两的会票。四月十八日抵京,“于是有五百金会票在身,会票无姓名,而所会之家,另有家报,恐存周氏字样,亟往其家,付书以灭迹”,后又托念阳徐公、严叟顾公司会票,因属缙绅不便,乃托正补官于京的朱尽吾,至四月二十五日朱尽吾召朱祖文至寓所“以已支之银,未支之票,转托吾苏查君献可。”并且“约以五百金非徐顾两公命不可动,其五十金则听钱真零支,但须取有支票存照。”五月初二日“会票计又恐别有差失,则叮咛填写查蒋二丈面兑,非此二丈,不得擅支,以寓其陧防。”此是由苏携带会票去北京,在北京某家支银用度。由此可见以下四点:第一,北京与苏州之间的资金来往已开始应用汇兑之法。第二,会票上所载银两可以零星支取,但须另外签写支票存照。第三,为保证汇票不致被非理支取,还填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的填写,虽然不是正式的背书承兑,但似可视为背书的萌芽。第四,汇票具有了流动、转让的性质,由文义判断,此汇票只要最后有人承兑并在汇票上签字,任何人持此票均可兑银,从而具有了转让的特性。也因为如此,为未来汇票的贴现、流通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这种异地拨兑款项的汇兑,在明末及明清易代之后看来是继续发展的,明崇祯帝曾下令鼓励商人多多通过官府汇兑银钱,要求地方官府讲求信用,切实办理,并奖励兑银多的官吏。明末清初的陆世仪也指出:“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之遗意。”
  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现一批清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间的由徽州谢氏收藏,属于京师前门外日成祥布店的23张会票实物,表明了这种异地汇兑款项的普遍性。可举其中一例加以说明,此例是:
  
  立会票吕子嘉今收到
  处实兑现纹银壹仟两整。其银约至都中日成字号许明远兄处,四月终兑无误。立此会票存照。
  平日成布法每百两亏五钱左右兑。
  康熙二十二年二月日立会票吕子嘉
  
  以上诸例,尚不能完全证实是否商人所为,对于这种能够避免运现风险、又能节省金属货币、加快资金流通的信用手段,商人是不可能不加利用的,下举数例加以说明。第一,甘肃巩昌府安定县闫杰,贩羊生理,乾隆十七年八月,将羊贩至兰州,“颇有利息,将卖羊之钱会在会宁县范姓当铺内”,因在羊坡庄地方遇见同伴张某,“即告之取回,收置羊只。”这是贩运商人为了及时收购货物,将资金汇到可靠的店铺之内。第二,前引清康熙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间的会票实物共有23张,最少的一张只有5两,最多的3000两。兑款者皆为北京日成祥布店谢家成员及其他人,还不是由店号承兑。多数会票未注用途,只有一张注明的是为了兑付“鼎谦号布价”,有一张也提到鼎谦号,但未注明具体内容。可见这批会票中,应该有一部分是缘于商业交易而导致的商人之间的汇兑,与以上所言阎杰的汇兑一样。第三,乾隆四十三年,发生了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私鬻玉石案,由此发现,参预贩卖玉石的除代表高朴的张鸾等人外,还有多起,其中赵世保、赵金海便是其中之一。乾隆四十三年三月,赵世保、赵金海、佘金宝并雇黄虎儿跟随,来到贩玉目的地——苏州,其时,其同伙贩玉已毕,于是算帐收银,所得银两除买办磁器、绸绫杂货之外,“又会借与西安、三原、长安、肃州五票共计银九千四百两,又还伊父赊欠各家货银九千四百五十两。”那么所会的对象是什么人呢?以下的叙述指出:“又会给西安买卖人银四票共银七千四百两,亦据各家照数交出,至会给肃州李业银二千两。”可见都是些“买卖人”。当然尚不能判断赵世保会银究竟是为了还欠呢?还是为了用这些银子购货?还是借给人家?不论怎么样,是商人利用了货币汇兑进行资金往来,则是无疑的。如果此银用于进货,则是一种商业信用。
  
  (二)
  
  第二种情况,长途贩运商或店铺零售商人从其他贩运商人或行店购货,因资金不够,常书立会票,作为异时异地兑款的凭证。这样,双方交易不致因为暂时的资金短缺而受影响,从而避免了明清商业交易中纯凭个人信用而进行货物赊销时,因资金不能及时到手而长期坐等的情况发生,这对加快商品流通是有利的。下引数例并加以简要分析。第一例,由上引乾隆年间高朴私卖玉石案的有关材料可见:高朴与山西商人张鸾合伙贩玉,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张鸾与高朴的家人李福、雇佣的帮手熊濂带玉九十块,于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到达苏州,由张鸾经手卖出玉石六十二块,得银十一万九千六十七两零,李福供称:“所有家主名下应得五股银七万五千七百四两,已收银二万一千两……又张鸣远即张鸾欠银三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零,立有期票,约至四十四年二月底张鸾到京交清,又张鸾经手交付会票四纸,共银一万一千七百九十两,会到京中声闻银号等店兑付,又给熊濂四千两,立有收票。”此处“会票”当是购玉的苏州店家因资金不足,乃写立会票给张鸾,让他去京城声闻银号兑取银子。此处虽名为“会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声闻银号作为付款方,存有苏州购玉店家的款项,它根据所带“会票”上的命令,付给持票人张鸾相应数量的银子,这可以说是一种支票;第二种含义是:如果声闻银号系苏州这家购玉店家所开,则带有本票的性质。也就是说,这四纸“会票”是一纸约定异时异地还款的书面凭证。至于其中的“期票”则是张鸾所开立的,承诺在次年于京师还款的凭证,可以说是一种个人开立的本票。总体上说,上述“会票”的第二种含义与“期票”的含义是一样的。第二例江苏常州府江阴县人瞿三淋种田度日,道光四年六月,向顾开幅买牛一只,“讲定价洋二十七元,因无现洋,央任旭初出名担保,写立期票交执,言明九、十两月还清。”此“期票”同上述张鸾所开期票性质相同,是个人开立的本票,而且有担保人。
  第三例,有一份徽商店铺商人的承包书叙述:汪凝晖与吴润苍各出银八百两,于道光十二年正月在南昌府吴城后河合伙开设公和店杂货铺,后又借用凝晖会票银一千三百两以资转运,“孰料道光十三、四两年,南昌府各属水灾而吴城滨水更甚,以致店中水深数尺,生意寥寥,店中所贮各杂货损坏颇多,十三、四两年计亏本银一千余两,水灾之后,各乡拮据,店中生意竟觉清淡,而赊出各口岸铺店账目诸多疲累,十五六两年又复亏本,计道光十三四五六共四年计亏血本一千六百余两,以致转运维艰,二东不愿开,将店决意收歇。十六年冬月,查该各行并客会票总计该银一千四百余两,至年终去项,各该欠均未兑还,于道光十七年春月,将店存货物售卖,并将各口岸铺店及本镇银两上紧催讨,于本年五月内将所该欠各行店银两并该欠各客会票等银两,凭经胡灌涣翁、程涵远等之手,一并尽行还楚,分厘不短,唯该欠凝纪会票银壹千叁百两无项归结,后将店底家伙什物顶替银叁百两,并存银钱货物等银贰百零一两○九分,贰共计扎瓜银五百零一两○九分,还凝会票,仍短欠凝记会票银七百九十八两九钱一分,听从凝、润二家分认。”这可以说是一家中小型杂货店的最终盘算帐,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其中比较完整地反映了这家店与资金市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几乎都用“会票”予以表现。那么这种关系的具体究竟如何呢?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属于一种借贷。这是指讲叙了本店(公和店)初开不久,即借用股东之一——汪凝晖的会票银一千三百两,这里没有说明汪凝晖的银是在南昌吴城还是在徽州老家。如是前者,则是一纸纯粹的借贷契约;如是后者,则是一纸与货币异地汇兑相结合的一种资金借贷。这笔资金共计一千三百两,最终未能还清。其二,是公和店该欠各行店、各客的会票银一千四百余两。这里应是公和店从各牙行、各贩运商人处赊取商品时,以“会票”形式欠下的货债,如果这些“行店”、“客”是在异地,这种“会票”则类似上引高朴贩玉一事中,苏州的玉器珠宝店写立给张鸾,在京中“声闻银号”取偿的“会票”;如果“行店”、“客”是在同一个地方,尤其是在同一域镇,则类似于上引张鸾自己写立的“期票”,是一纸承诺将来某一特定时刻的书面凭证。其三,是别的“铺店”欠公和杂货店的货债。即“赊出各口岸、铺店帐目诸多疲累”。所谓“疲累”即未按时清偿。这种债务性质与第二种是完全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所赊出货债不少是外地客商或铺店。
  显然,第二种、第三种情况可以肯定是一种商业信用,第一种则是一种高利贷信用。也说明,至清代中期,即使像公和店这样的中小工商业铺店,已经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类票据化的商业信用,满足资金需要。此例虽是道光之后,实际上乾隆年间即已经达到了这一发展水平。
  第四例,乾隆四十七年梓行的一部尺牍书中有几封尺牍与本文所论密切相关。其一,“弟客岁在某行发货,尚该价银若干,乞仁兄代弟向兑觅寄”;其二,“前在宝行,承兄发卖之货,该价若干,期某月兑付……见票希即照数兑交舍亲寄我”;其三,“顷接来翰云,某方尚该货价,弟即执票向兑,奈彼一时不能兑付。”这三例均涉及三方,一是买进货物的一方(“弟”、“我”、“某方”),二是卖出货物的一方(“某行”、“宝行”),三是代理人(“仁兄”、“舍亲”、“弟”),代表债权方兑取欠债,完成这一信用行为。其中第一封尺牍是贩运商人请求代理人或自己朋友去进货行店索讨残余货价,并寄给这贩商“弟”,第二封是购货商人直接向进货行店索债。第三封则是卖出货物的行店请求分店负责人或朋友向买货一方索取未清货价。其中第二、第三两封尺牍之中说到“见票”、“执票”,那么其中的“票”是不是上引材料中的“会票”呢?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此票即类似上引各例中的那种“期票”即本票性质的“会票”。这种会票由戴学文先生所藏的一张乾隆时’“会票”实物得到了证明。此票载:“立会票段子有凭行李朝用,今会到汪客名下表心/火纸计重贰百捌拾柒/陆百捌拾(角力)。当日言明价纹银二八/二六算,该银贰拾伍两柒钱一分六厘,其银期至七月中日,三面交兑,行支客不认,立此会票存照。乾隆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开票人段子有”,后又写有“汪客执”,并盖有“李朝用杂货行”的铺印。此票由段子有在向李朝用杂货行购货后开出,由作为最终债权人的汪客收执,承诺在四个月之后,偿还火纸货价银25.716两。依清代商业一般制度,作为贩运商的“汪客”与作为零售商的段子有是不能直接交易的,故此票虽由汪客执,但实际上是段子有写立给撮合买卖的牙行主人李朝用的。故而最终交兑时,要求三面承兑。即段子有、李朝用、汪客三人当面承兑。票虽盖有李朝用行印,但并不能说是由李朝用承兑。故而此票类似于上引高朴、张鸾例中的“期票”,即本票性质的票据。上引尺牍中第二、三例中的“票”即可能是这种性质的“会票”。
  第二种可能性是尺牍中的“票”不是购货商人所立的“会票”,而是负责联系、撮合买卖的“行”(即牙行)经营过程中开立的“行票”。清代商业,尤其是城镇商业大体皆由牙行居中,客商贩货来到,皆由牙行接买,再向异地客商或本地零售商、小商贩发卖,发货之际,均写“行票”为据,收帐之际便需以此票为凭,如巴县档案记载,嘉庆十一年马乾一诉状云:“情蚁等五号均系领 本来渝生贸,因巨豪郑殿扬等所开大昌棉花行,去三月内套民等棉花投伊行内发卖,该民马乾一花银一千两零,张大丰银三千五百二十余两,陶协盛银二千七百四十两,李如升银三百六十五两零,王大丰银一千一百九十余两,总共该民等白花银八千八百余两,行票朗凭,屡讨无还……窃民等以货投行发卖,原应照票向行收银。”曾这是牙行向贩客收买棉花开给“行票”,以为异时收债之用。当牙行向外发货时,则似称之为“发票”,如有巴县档案记载:道光十年八月陈镛在诉状中谈到:夹江县花客黄德隆“向来在(重庆府城)各花行吊买棉花,历年已久,客旅咸知”。“自(道光)六年起,在千厮门周亿发花行吊买棉花,发票账薄俱注黄德隆字号,至八年止,交易共有一万多金,腊月初八日结有行单可凭。除收,下该银八百七十余两。显然,清代贩运商业及铺店零售的大部分交易通过牙行以商业信用的方式进行。而这种货债的清算似以这种“行票”、“发票”为凭。另据刑科题本记载的发生于广西梧州府天河县一起刑案,广东阳春县人刘以高独自来岑溪县贩茶生理,与船户袁潮杨亲识,“向来将茶叶托他带往各处发卖,凭行单收银,嘉庆三年三月初六日,小的有茶叶二百斤,付水脚银三钱,托袁潮杨带到戎墟去卖,四月初问,袁潮杨取行单回来,卖得价银八两四钱”由此看来,上述尺牍中的票作为这种“行票”、“行单”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
  第五例,清代巴县档案中,有一种“兑票”,与以上所说的“期票”颇为相似,值得我们注意。如道光十年唐象钦在巴县诉称:“道光五年监生接这卢俊容下手修建梅葛庙,因庙内功果浩繁,用费不敷,监生长用银五千三百九十四两一钱九分,陆续收过卢俊容银一千三百四十五两零五分,其余银两没有着落……那时卢俊容缴出各靛行兑票十张,傅主当堂把兑票三张共银二百八十两给与周元顺、池瑞芳们兑收。以作梅葛庙辉煌匾对治酒演戏的用费。监生只收执七行兑票七张共银五百一十两零八钱七分。”固这里是唐象钦承包了修靛行梅葛庙的工程,用去银五千多两,已收工程款项一千三百四十五两多,下欠银两,由卢俊容出面收得靛行牙商(或一般商人)兑票七张,承诺偿还其中的五百一十两零八钱七分。这里七张兑票当是靛行客商们承诺将来还款的一纸书面凭证,其含义与张鸾所立“期嘌”及段子有所立的“会票”是类似的。无疑这里开立“兑票”的人与未来的付款人是同一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另一种情况。如嘉庆二十四年六月杨耕万告状言:“情蚁楚民,在江北船厂造船,并修检船只为业,守分无妄。祸因今年三月,以自修桡摆船一只凭中石忠贵、吴增福等,出卖与板主张仕朝买讫。议价钱三十五千,当收钱五千,船尽仕朝牵去。原言装载足兑船价,蚁信为实。兹于本月三十间[日],仕朝船装万顺魁号米石,蚁向仕朝追索,乃万顺魁挺身招认,蚁彼不允,伊亲笔出立兑票三纸,注明兑钱三十千,给蚁朗据,审呈,言定任蚁随时收兑无欠。蚁以顺魁号商既出票招兑,凉无延骗……等蚁执票向顺魁兑钱,遭伊欺蚁忠朴,支吾奸推。”这里的“兑票”,是作为债权人一方的船主杨耕万,在买主张仕朝不能按约定偿清船价而去索债时,张仕朝所为之服务的米号——万顺魁,写立兑票给予杨耕万,约定随时可向万顺魁号兑钱。这样,通过万顺魁号,延长了船厂主杨耕万给运输业者张仕朝商业信用的时间。
  第六例是在道光年问山西平阳府翼塖县,“郭汶魁向在县属开设协兴号钱铺生理,与魁新粟行银钱往来,遇有籴买粮粟时无钱开发粮价,写帖开明粮粟斗数,暂令粜粮人持帖至郭汶魁钱铺兑使钱文,迟日如数归给,道光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谭恩照赶驴驮载杂粮数石至北关魁新粟行粜卖,谭恩照先将高梁卖,最后领得粮帖前往郭汶魁钱铺兑取钱文,郭汶魁查看贴,开粮数仅有六斗一升,按市价每斗合钱三百五十文,当即照贴付钱”。本案中的“粮帖”具有现代汇票的性质,包括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即粮帖签发人(魁新粟行),受票人即粮帖的付款人(协兴号钱铺),受款人即受领粮帖所规定的钱数的人(谭恩照)。这张粮帖的具体形制虽不可知,可以推断它具有见票无条件支付性质,是即期汇票。魁新粟行与协兴号钱铺之间有资金关系,所以同时具有支票性质。这里魁新粟行与协兴号钱铺之间并非店铺连锁或同一人开设的关系,而是商业单位与具有银行性质的钱铺间的银行信用关系。钱铺对粮价的承兑巩固了粮帖的信用,又使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
  
  第三种虽名之为“会票”,但主要的含义却似乎是一种货币资金的借贷行为。这在明代即已如此,如反映明末以来社会经济情况的《豆棚闲话》记载:徽商汪兴哥开当铺于苏州,一万两本银很快闲花罄尽“正要寻同乡亲戚,写个会票接来应手,那老朝奉风快的到来,进门前后一看,叫屈连声”固。此处所言“会票”虽与商人资金缺乏有关,但是与以上二例中所言异地资金汇兑所使的“会票”似乎又不太一样,看来他是想在苏州的同乡亲戚那里写个会票,借钱来“应手”,故应该是一种借贷资金行为,而不是汇兑行为。而这种行为在现存清初徽州文书中正被称之为“会票”或“会券”。如有立于雍正三年三月的“会书”言:“立会书吴景山今邀到蜗宾尊叔翁,蒙应会本课平纹银壹百两正,其银议定一周年带本利付还拾贰两,期以十年为满,共还本利银壹百贰拾两,此系承爱,不致愆期,还清缴券,立此存照。”
  这里将笔者所见会票借贷契约列简表如下:
  


  以上十例,数额都比较大,利息都比较低,期限也都比较长,故而作为经营性资金借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是后五例可以肯定是经营资金借贷。不过此处所谓的“会票”、“会书”、“会券”究竟是一种向异地汇兑款项的证书呢?还是仅仅是一种纯粹的借贷契约呢?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即既是一种借贷契约,又是从异地汇兑而来的款项的票据呢?从“会票”本身所叙,尚无法证实,但无论如何作为一种资金性借贷,契券的意义则是无疑的。从下例来看,这种“会票”也是一些殷富之家财产存在的方式之一。如嘉庆四年,陕西巡抚秦承恩被撤职,逮京问罪,清查其家产时,发现有“会票借券十纸,共借出市平色银一万三千零六两,内除还过银一千三百两已用去无存,实借出银一万一千七百零六两。”又有关于另一宗家产的记载言:“以上共计当本银一千一百八十五两,将来应于今借银内照数给还各当铺,理合登明。”可见秦承恩家的会票可以说是一种借贷契约,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以上所引徽州文书中的会票作为一种借贷契约的可能性。这样我们也就能理解以下实例的含义了,据一份涉及到徽商家族内部“门差”应役问题的“缴票”叙述,有兄弟五人共同占有祖遗店业,乾隆十六年由长房主持将店业阄分明晰之后,仍由长房负责经营,原有五房已阄分的资本仍合在一处经营,由长房写立收本 票为凭。因为这样,原有的祖遗“门差”也由长房(长房过世由其子侄光浩)负责应付。至乾隆三十五年,可能因为经营不善、或透支过多,店业陷入不景气之中,原有“门差”长房亦无力应付,于是于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写立缴票,规定日后“门差”由五大房轮流接管,其他四房叔父对于以前长房侄光浩负责经营店业,应付“门差”时的借贷、透支之类“前帐”均不计,“照票收本,仍找银六百五十两,与浩自为生理”。实际上,店业在乾隆三十五年时,“仅剩余银千两存与四位叔父处,与立会票生息,以给家需。”此处所立“会票”当是指由负责经营的长房侄光浩给四位仍未抽本的叔父写立“会票”,按照固定的利率,给叔父交纳利息,以应家里日用。显然,从光浩角度看,此会票乃是一种较长期的借券,但须按期付息;从接受会票的四位叔父看,则既类似于借券,又像是存款取息之票。而商人对这种票据的利用似乎也是比较常见的了,如前引各借贷性会票中,道光年间陈裕丰典给翁万丰号所立会票即是如此。而这种借贷若发生在异地,则这种“会票”既是一种贷契约,也是一纸真正的汇票了,如有乾隆年间尺牍范本言:“郡城小典,客腊开张,生意甚属清淡……不料三月桃花涨发,近乡各典俱以阻水停当,致乡间质物者鳞集郡城,晨下小典所存,仅足支应本月……兹特奉恳太翁,鼎力于省中代会银二千两,或尊处可以通融,更免一番辗转。”固这就是说,设立于府城中的某当铺,因春洪涨发,乡间质钱者集中,导致流动资金不够,于是请求住在省城的某位亲朋(“太翁”)代为借银二千两,或直接从这位亲朋处借银,然后会过来。可见既要借贷,又要汇兑。这种会票,既是借贷契约,又是真正的汇票。这位当铺老板已经懂得运用汇兑方法调拨资金,满足经营需要,相当快捷。
  
  结语
  
  综上所述可见,15-18世纪商业信用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利用票据化的方式完成,这种票据依当时文献,有“会票”、“期票”、“兑票”、“粮帖”、“钱帖”等称呼,如按现代金融学比较规范的概念分析,他们分别具有汇票、支票、本票的性质。明清时期所谓的“会票”,有时是为了完成资金异地拨兑性质的汇票,有时则是一种借贷货币资金的契约,这种契约有时还完成存款取息的功能。就后一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高利贷信用;所谓的“期票”、“兑票”有时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约定将来某个地方、某个时刻取款的本票,尤其是商人在某个店铺进货,却开立票据,让债权人去另一个店铺取款时更是如此。
  诸种票据的应用对于商人避免风险、节省资金、加快商业交易,从而扩大商业资本规模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表明15-18世纪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尤其是商业店铺与钱铺问的金融关系,使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加强了商业票据的可信程度。
  但是诸种票据的流通却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即迟至18世纪甚至19世纪初,中国商业信用票据还未能通过买卖、贴现等途径,在商业交易过程中流通起来,发挥更多的节省交易所用金属货币的功能,更遑论建立集中的商业信用票据交易所或银行业对商人的投资主要进行商业信用票据的贴现了。而西方自中世纪以来的集市(交易会)既是大规模商品批发贸易、也是金融信用集中交易的场所,与商业交易相关的货币兑换、货价清偿也往往与商品交易同时集中进行。为逃避教会的高利贷禁令,商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多采取开具汇票、购买汇票的方式,与此相关的制度还有公证人制度、冲账、转帐制度等,这样往往以少量的金属货币结清大量的商品交易,避免了大量三角债,节省了货币,便利并扩大了交易。后来更发展为于某一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如阿姆斯特丹、里昂、伦敦等)建立长年不断的商品交易所,相应地通过银行,成立了票据交换所。这些交易所所在城市同时也是活跃的国际金融中心。这种背景下的商业信用便逐渐突破狭隘的人的关系,形成为社会化、无限化的特点。
  因票据化程度的不同,中西商业信用表现了类型上的差异,而商业信用类型的差异又是形成中西资金市场差异的关键因素。而因为这种差异中西商业信用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的推进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影响。这是我们今后应当加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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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是一位45岁的全科医生,遭遇了一场车祸。车祸中他受了伤,虽然伤的不重,不过自从那时起就一直脖子疼。车祸发生后警察到了现场,发现他的血液酒精浓度是法律规定上限的3倍。吊销了他的驾驶执照。从案例中看出,本杰明可能在车祸前已患有轻度或中度的抑郁,而本杰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寻求了一个新的关系,试图从困境中逃脱出来(海伦与本杰明的关系),但是他本人是医生,而医生的这类做法往往效果很差,不但新的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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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记得,刚刚踏入医疗岗位的时候,自己生病了,家人以及朋友会很惊讶的说“咦,医生也会生病啊?”,自己顿时觉得汗淌无语啊,怎么医生难道不是人,不能生病嘛?怪哉!在外人的眼中,医生是一种伟大而神圣的职业,某种程度上而言,对于病人来说,医生就是心目中的神佛,可以解决许多身体上的疾病。所以,在他们眼中医生是万能的,是不会生病的,试想一下就可以知道,如果,医生不能解决或保护自己的身体,他又怎么能成为健康的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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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抑郁;老年;注意力;集中力;记忆;全科医学;精神卫生服务  琼是一位69岁的老年男性。最近6个月左右,他来诊所就诊好多次了,每次来看病都是各种不同的原因。最开始他说睡眠有问题,请医生帮助;几个星期后他再来看病的原因是胸部隐隐的疼痛;再后来的看病原因是让医生帮助解决他的胃肠问题。这次来看病,他的主诉又变成了记忆(memory)减退。  进一步病史  琼没有明显的既往病史。他以前吸烟,曾经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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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刘同学在国内,出现这个现象,父母只会生气、抱怨、焦虑,恨铁不成钢,最后因为管不了,无奈的接受孩子成长的事实,而不会去看医生。  然而,国外的父母却有不同的认识。首先,应该肯定的是澳大利亚全科医生的思维方式是从全科医学角度全面关注“整体的人”。从父母处了解情况,单独询问刘同学,做了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简单的实验室检查,得出“她是一个正常的健康女孩”。其次,使用了HEADSS青少年心理-社会筛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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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冠心病;抑郁;全科医学;精神卫生服务  在中文中,“心脏”和“心理”两个词都共享一个“心”字。从中医文化中,我们也了解到“心总统形神功能”和“形神合一”等东方哲学观点。这些朴素的东方文化提示了心脏和心理的互动关系,以及躯体心病与心理心病的共存现象。一项在中国的研究表明,某医院心脏内科40%的患者同时患有焦虑,24%的患者同时患有抑郁[1]。另外一个最近的研究发现,15%~30%的心血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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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妊娠;全科医学;精神卫生服务  安娜?布朗,24岁的已婚妇女,没有孩子,在一家餐馆做兼职厨师。1年前,在第一次躁狂(mania)发作后,她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bipolar affective disorder)。她刚刚发现自己已经怀孕20周,并停用了治疗情感障碍的锂剂。她丈夫带她来诊所看病,他很担心她的双相情感障碍会复发。  其他病史  安娜5个月前第二次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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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心理学;受损医生;职业倦怠;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服务;全科医学  案例的序幕  医生也是人。医生与生活在社会中的其他人一样,也会患上各种千奇百怪的躯体疾病和心理疾病。不过,医生生病与其他人生病会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医生在给病人提供服务的时候,具有职业服务上的特权和影响力;大多数病人在医生面前是脆弱的,是需要医生帮助的。然而,医生的职业特点和权利也往往使医生自己暴露在自我诊断和自我治疗的危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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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心理健康;全科医学;鉴别诊断;抗抑郁药;保密;家庭参与  对于大多数全科医生来说,当身为父母的人担心自己青少年的孩子有行为问题的时候,总会感到很棘手。全科医生所面临的困难是难以区分青少年的正常行为和心理问题。其实这种挑战不仅仅只有中国才有,世界各国的全科医生也面临同样的挑战[1]。2000年澳大利亚开展了一项《全国心理健康和幸福调查》,该调查显示,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流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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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注意缺损多动障碍;儿童期;心理健康;全科医学  安东尼是一个8岁的男孩。父母是中国人,最近在澳大利亚做生意和读学位。安东尼在当地上小学。在课堂上,他一会儿也坐不住,经常干扰老师上课,跑出教室,不停地碰其他孩子的头,每项功课都不能完成。他是一个很容易相处的孩子,只不过不能坚持与其他孩子做好游戏。他的书写有困难,不过英语说得还很流利。安东尼在家的时候也是一刻都停不下来,不能专注游戏,不能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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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探究广州农产品营销模式开始,运用走访、问卷等多种调查方法经行考察,总结出多种广州特色的农产品营销模式,对其进行多方面对比,了解广州的市场营销现状,得出调研报告,给政府一个参考性的论据,给农民一个实际性的方案,给商家一个指导性的路线,给消费者一个清晰性的指南,实现各方面共同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营销;现状  农超对接即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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