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在比较教育方法论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从问题解决法的认识论依据,方法论的构成要义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解读,以期对霍姆斯的方法论有更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霍姆斯;问题解决法;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 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
方法论的研究历来是学科研究的关注重点,这主要是由其功能决定的。方法论研究主要有两个功能:认知功能和社会学功能,前者主要是指研究者的研究立场,以便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指导和进行辩护,后者则是指学科获得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正因为方法论的重要作用,它历来为比较教育学者所关注,甚至倾尽一生建立自己的方法论体系。霍姆斯就在其不懈的努力中建立了自己的比较教育方法论体系——问题解决法。
一、霍姆斯问题解决法的认识论依据
比较教育方法论研究上主要有三种认识论依据:实证主义、相对主义、折衷主义。
比较教育诞生之初就与实证主义结下不解之缘。这一点从比较教育鼻祖朱利安提出建立“近乎实证的教育科学”的主张就可以看出,而之后的库森、阿诺德的方法论亦都是以描述外国的教育制度为主,显现出描述性的特征,由此可见,实证主义对比较教育方法论影响之深。由于实证主义的种种缺陷,相对主义开始占据研究者的视野。
相对主义属于科学哲学的范畴,经过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和批判二元论开始在比较教育方法论中得以发展。相对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否定科学中的绝对“客观性”与“理性”,认为客观性与理性都是相对于范式而言的, 不同的范式具有相同的权利。考虑到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下的教育影响因素,以此来分析教育而不是追求普适法则,是相对主义在教育中的最大应用。
霍姆斯认为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差异的关键在于理解规范定律和社会学定律之间的区别。这个区别是由波普尔的提出的,他认为规范定律指的是社会行为规范、戒律或禁忌,而社会学定律指的是与社会制度运作功能有关的定律,并且这种社会学法则是描述自然规律的法则, 是不能随意违背的(除非能证明它是错误的)。
二、问题解决法之要义
霍姆斯对比较教育的教育决策功能相当重视,认为比较教育的任务就是探讨解决教育问题的各种方法,通过对一定变量的分析和控制,来预测教育改革的相应结构。因此,他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提出了问题解决法。问题解决法主要是从某一主题或世界教育的某一共同问题出发,进行调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问题解决法的基本逻辑——五步法
霍姆斯在1981年发表的《比较教育:对方法的一些思考》一书中,论述了比较教育的问题解决法。他的问题解决法是建立在杜威的反省思维法和波普尔的假设演绎法基础之上的。
杜威认为反省思维的功能就是为了使模糊不清的形势明朗化,也就是说,为了解决问题。整个反省思维的过程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1)假设或解决办法的形成;(2)问题理智化或分析;(3)背景分析和详述;(4)结果的逻辑演绎;(5)实践验证。杜威的反省思维是属于实用主义范式的,他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如何提出问题和验证假设。在提出问题方面,杜威认为,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对于一个复杂形势的理智化思考的过程中逐步清晰的。在验证假设方面,杜威认为,检验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在相关背景下,根据假说,进行逻辑推演;其二是预测结果与观察到的实际结果之间的比较。然后根据反省思维的五个阶段,重新进行分析,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波普尔在《历史主义的贫乏》一书中宣称无论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都使用同一种科学方法,这种方法便是假设演绎法。在验证假设上,波普尔于杜威存在明显的差异,杜威强调证实假设性的解决办法,而波普尔强调证伪假设性的解决办法。
霍姆斯认为,在缺乏实验检验的情况下,这些假设性的解决方案应该通过批判性的比较研究来检验,从而解决特定问题。为此,霍姆斯提出了问题解决的五步法。1、问题分析或理智化。主要是选择和分析那些多数国家共同存在而又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2、提出假设或政策方法。霍姆斯认为,比较教育学者在研究中不要像决定论者那样企图找到普遍适用的法则,应当根据问题的背景和对问题特定的研究,去分析哪些政策和方法更适合于特定地区和环境;3、识别及验证相关因素。霍尔姆斯指出,要选择科学的政策或解决方法,关键是识别同问题相关的所有因素,并用这些因素去识别、验证有待研究的教育问题的基础结构,如哪些变量是关键的,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变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等;4、逻辑地预测可能有的结果。问题解决法的目的在于在综合分析各国教育问题的基础上,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解决某一教育问题提出最佳的解决办法,并产生对教育行为的相应预测;5、比较和验证预测的结果。霍姆斯认为通过对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发展的比较研究,可以有一个修改的机会,从而使研究模式更完善。从以上五个步骤可以看出,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实际上是对杜威的反省思维法和波普尔假设演绎法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演绎法。
(二)问题解决法的基本原则——四模式
霍姆斯的四模式论是在对其五步骤中的第三步进行解释时提出的,是一种比较教育研究的资料分类体系,它使因素分析有法可依,并且使研究结果尽量具有可重复性。它主要包括规范模式、体制模式、精神状态模式、自然环境模式四个模式。
波普尔对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进行区分的批判二元论观点为霍姆斯的“四模式”提供了依据。波普尔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两种法则,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规范法则是由人制定的,也可由人改变的关于一定社会的行为规范和规则。社会学法则指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无法更改和选择的一些自然法则。批判二元论认为,社会学法则对人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就像自然法则对人的自然环境的影响一样。因此,波普尔把它称之为“社会生活的自然法则”,并且认为,根据社会性法则产生的变化很难被人们直接控制。波普尔的批判二元论毫无疑问成为霍姆斯理论体系形成的依据。由此,霍姆斯建立了自己的资料分类体系的四模式论。
四模式的具体内容如下:规范模式包括关于某一个国家的男女公民都了解并都准备接受或反对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主要指社会规范和规范性法则, 它包括影响教育问题的信仰、宗教、哲学、政治观念、意识形态、经济理论、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精神状态模式与规范模式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不能从态度测验或国家法规中得到,它主要包括传统观念、民族意识和特征等方面的资料。制度模式包括两大方面的描述, 一方面是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等制度进行的描述, 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制度内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制度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的描述。由此可见关注的重点在于制度本身和影响制度的背景因素。自然环境模式包括自然资源的知识和开发资源的知识和技术。四模式论是霍姆斯对五步法中第三步识别和验证相关因素的一个具体解说,是其创建的一种资料分析体系。相对于之前因素分析所关注的寻找决定各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因素,探索其形成的原因,以便真正地了解外国教育,这种问题解决法注重一种前瞻性的分析,注重教育的预测功能和服务于教育决策的功能。
三、问题解决法之评价
有学者称“教育研究要有突破性发展,必须在方法论上取得突破”,方法论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方法论中涉及的方法不是个别具体的方法,与方法论对应的是方法的立体体系,他关注的是研究对象与方法整体的适切性,其核心是“思维方式”。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以教育决策服务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方法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一方面,问题解决法以假说为核心,将假说引入教育决策领域,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对于我国比较教育研究中有效克服西方中心主义有着实践意义。而对于比较教育研究者来说,不仅要以此为依据敢于为政策进行辩护,促进其合法化,更要有批判精神,敢于证伪,对于国外的理论、经验,敢于怀疑。
另一方面问题解决法从问题入手,强调研究的目的是为教育政策的制订服务,这些做法将有利于比较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提高。问题法早在霍姆斯之前的研究者中就应用普遍了,但是霍姆斯曾指出,他的“问题法是向前看的”,“对所发生的事件应采取一种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的视角”。问题解决法始终把寻求科学的教育预测方法进行教育改革作为比较教育研究的目的,同时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
问题解决法为我们提供了看问题的方法,因此我们在借鉴霍姆斯的方法论时,也要批判性的看待。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当然亦有不足的地方,他过于重视假设在分析问题时的重要性,由假设引导出的问题解决法并没有完善的评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了理论出现了可被批评的漏洞,为后来的研究者所非难。
参考文献:
[1]孔锴.试论霍姆斯的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问题法[J].外国教育研究,2007.
[2]梁艳玲.霍尔姆斯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评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3]薛理银.问题法与比较教育——对布莱恩·霍姆斯的一次采访[J].比较教育研究,1992,(3).
关键词:霍姆斯;问题解决法;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 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
方法论的研究历来是学科研究的关注重点,这主要是由其功能决定的。方法论研究主要有两个功能:认知功能和社会学功能,前者主要是指研究者的研究立场,以便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指导和进行辩护,后者则是指学科获得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正因为方法论的重要作用,它历来为比较教育学者所关注,甚至倾尽一生建立自己的方法论体系。霍姆斯就在其不懈的努力中建立了自己的比较教育方法论体系——问题解决法。
一、霍姆斯问题解决法的认识论依据
比较教育方法论研究上主要有三种认识论依据:实证主义、相对主义、折衷主义。
比较教育诞生之初就与实证主义结下不解之缘。这一点从比较教育鼻祖朱利安提出建立“近乎实证的教育科学”的主张就可以看出,而之后的库森、阿诺德的方法论亦都是以描述外国的教育制度为主,显现出描述性的特征,由此可见,实证主义对比较教育方法论影响之深。由于实证主义的种种缺陷,相对主义开始占据研究者的视野。
相对主义属于科学哲学的范畴,经过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和批判二元论开始在比较教育方法论中得以发展。相对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否定科学中的绝对“客观性”与“理性”,认为客观性与理性都是相对于范式而言的, 不同的范式具有相同的权利。考虑到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下的教育影响因素,以此来分析教育而不是追求普适法则,是相对主义在教育中的最大应用。
霍姆斯认为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差异的关键在于理解规范定律和社会学定律之间的区别。这个区别是由波普尔的提出的,他认为规范定律指的是社会行为规范、戒律或禁忌,而社会学定律指的是与社会制度运作功能有关的定律,并且这种社会学法则是描述自然规律的法则, 是不能随意违背的(除非能证明它是错误的)。
二、问题解决法之要义
霍姆斯对比较教育的教育决策功能相当重视,认为比较教育的任务就是探讨解决教育问题的各种方法,通过对一定变量的分析和控制,来预测教育改革的相应结构。因此,他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提出了问题解决法。问题解决法主要是从某一主题或世界教育的某一共同问题出发,进行调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问题解决法的基本逻辑——五步法
霍姆斯在1981年发表的《比较教育:对方法的一些思考》一书中,论述了比较教育的问题解决法。他的问题解决法是建立在杜威的反省思维法和波普尔的假设演绎法基础之上的。
杜威认为反省思维的功能就是为了使模糊不清的形势明朗化,也就是说,为了解决问题。整个反省思维的过程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1)假设或解决办法的形成;(2)问题理智化或分析;(3)背景分析和详述;(4)结果的逻辑演绎;(5)实践验证。杜威的反省思维是属于实用主义范式的,他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如何提出问题和验证假设。在提出问题方面,杜威认为,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对于一个复杂形势的理智化思考的过程中逐步清晰的。在验证假设方面,杜威认为,检验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在相关背景下,根据假说,进行逻辑推演;其二是预测结果与观察到的实际结果之间的比较。然后根据反省思维的五个阶段,重新进行分析,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波普尔在《历史主义的贫乏》一书中宣称无论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都使用同一种科学方法,这种方法便是假设演绎法。在验证假设上,波普尔于杜威存在明显的差异,杜威强调证实假设性的解决办法,而波普尔强调证伪假设性的解决办法。
霍姆斯认为,在缺乏实验检验的情况下,这些假设性的解决方案应该通过批判性的比较研究来检验,从而解决特定问题。为此,霍姆斯提出了问题解决的五步法。1、问题分析或理智化。主要是选择和分析那些多数国家共同存在而又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2、提出假设或政策方法。霍姆斯认为,比较教育学者在研究中不要像决定论者那样企图找到普遍适用的法则,应当根据问题的背景和对问题特定的研究,去分析哪些政策和方法更适合于特定地区和环境;3、识别及验证相关因素。霍尔姆斯指出,要选择科学的政策或解决方法,关键是识别同问题相关的所有因素,并用这些因素去识别、验证有待研究的教育问题的基础结构,如哪些变量是关键的,各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如何,变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等;4、逻辑地预测可能有的结果。问题解决法的目的在于在综合分析各国教育问题的基础上,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解决某一教育问题提出最佳的解决办法,并产生对教育行为的相应预测;5、比较和验证预测的结果。霍姆斯认为通过对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发展的比较研究,可以有一个修改的机会,从而使研究模式更完善。从以上五个步骤可以看出,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实际上是对杜威的反省思维法和波普尔假设演绎法的发展,实质上是一种演绎法。
(二)问题解决法的基本原则——四模式
霍姆斯的四模式论是在对其五步骤中的第三步进行解释时提出的,是一种比较教育研究的资料分类体系,它使因素分析有法可依,并且使研究结果尽量具有可重复性。它主要包括规范模式、体制模式、精神状态模式、自然环境模式四个模式。
波普尔对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进行区分的批判二元论观点为霍姆斯的“四模式”提供了依据。波普尔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两种法则,规范法则和社会学法则。规范法则是由人制定的,也可由人改变的关于一定社会的行为规范和规则。社会学法则指的是社会生活中人们无法更改和选择的一些自然法则。批判二元论认为,社会学法则对人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就像自然法则对人的自然环境的影响一样。因此,波普尔把它称之为“社会生活的自然法则”,并且认为,根据社会性法则产生的变化很难被人们直接控制。波普尔的批判二元论毫无疑问成为霍姆斯理论体系形成的依据。由此,霍姆斯建立了自己的资料分类体系的四模式论。
四模式的具体内容如下:规范模式包括关于某一个国家的男女公民都了解并都准备接受或反对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主要指社会规范和规范性法则, 它包括影响教育问题的信仰、宗教、哲学、政治观念、意识形态、经济理论、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的规范和规范法则的陈述。精神状态模式与规范模式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不能从态度测验或国家法规中得到,它主要包括传统观念、民族意识和特征等方面的资料。制度模式包括两大方面的描述, 一方面是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等制度进行的描述, 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制度内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制度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的描述。由此可见关注的重点在于制度本身和影响制度的背景因素。自然环境模式包括自然资源的知识和开发资源的知识和技术。四模式论是霍姆斯对五步法中第三步识别和验证相关因素的一个具体解说,是其创建的一种资料分析体系。相对于之前因素分析所关注的寻找决定各国教育制度的主要因素,探索其形成的原因,以便真正地了解外国教育,这种问题解决法注重一种前瞻性的分析,注重教育的预测功能和服务于教育决策的功能。
三、问题解决法之评价
有学者称“教育研究要有突破性发展,必须在方法论上取得突破”,方法论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方法论中涉及的方法不是个别具体的方法,与方法论对应的是方法的立体体系,他关注的是研究对象与方法整体的适切性,其核心是“思维方式”。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以教育决策服务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方法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一方面,问题解决法以假说为核心,将假说引入教育决策领域,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对于我国比较教育研究中有效克服西方中心主义有着实践意义。而对于比较教育研究者来说,不仅要以此为依据敢于为政策进行辩护,促进其合法化,更要有批判精神,敢于证伪,对于国外的理论、经验,敢于怀疑。
另一方面问题解决法从问题入手,强调研究的目的是为教育政策的制订服务,这些做法将有利于比较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提高。问题法早在霍姆斯之前的研究者中就应用普遍了,但是霍姆斯曾指出,他的“问题法是向前看的”,“对所发生的事件应采取一种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的视角”。问题解决法始终把寻求科学的教育预测方法进行教育改革作为比较教育研究的目的,同时强调比较教育研究要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做出贡献。
问题解决法为我们提供了看问题的方法,因此我们在借鉴霍姆斯的方法论时,也要批判性的看待。霍姆斯的问题解决法当然亦有不足的地方,他过于重视假设在分析问题时的重要性,由假设引导出的问题解决法并没有完善的评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了理论出现了可被批评的漏洞,为后来的研究者所非难。
参考文献:
[1]孔锴.试论霍姆斯的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问题法[J].外国教育研究,2007.
[2]梁艳玲.霍尔姆斯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评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3]薛理银.问题法与比较教育——对布莱恩·霍姆斯的一次采访[J].比较教育研究,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