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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因此,我们在高度重视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活动、进行治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去抓,做到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这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呼声。现谨以多年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实践,就职务犯罪的现状和预防工作,谈一点认识和想法。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公职身份的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是腐败的终极表现形式。从近年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这样几个新的特点:
1、结构上趋于群体化。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犯罪分子以自身的职权单独作案达到犯罪目的已较难得手,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经济交往的增多,给职务犯罪网络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因此,近年来,职务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互相牵连,结成相对牢固的利益同盟,显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如厂长、经理和会计、出纳、办事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2、成因上趋于一体化。犯罪分子很多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违纪、违法、犯罪交织,造成界限模糊,以便于浑水摸鱼。如有的涉案人员故意违反财经制度,故意造成管理不严的漏洞,掩盖其犯罪真相,使其行为的定性较为困难,给检察机关的打击造成难度。
3、手段上趋于隐蔽化。几乎所有的职务犯罪活动都是在隐蔽的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分子极善伪装,通过在经济活动中给予国家公职人员回扣、信息费、手续费等手段,达到贿略目的,并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这也增加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4、主体上趋于复杂化。有的犯罪分子与不法“大款”甚至社会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内外勾结作案;有的犯罪分子与其亲友、情人串通作案。并且,犯罪人员中既有国家机关局、委、办的正、副职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又有企业经理、会计、出纳、银行职员,既有领导、决策者,又有一般办事人员,既有年近花甲的老干部,又有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和高学历人员。
5、“一把手”犯罪趋于典型化。在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一把手”腐败的问题比较突出。他们手握经济、人事大权,更容易成为被腐蚀的对象。
二、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
职务犯罪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究其产生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腐败分子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2、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和组织原则,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不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
3、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这类案件的温床。
4、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陷入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5、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滋生其他腐败的源头。
通过以上对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的分析,说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在一些地方或领域甚至还有蔓延趋势,犯罪的数额大、危害大,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依法严厉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釜底抽薪,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
三、综合治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其中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我认为,当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使之不想犯罪
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教育是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基础。教育应该是实在的,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教育首先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系统地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跟上改革发展的步伐,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巍然不动;教育要与爱国主义、革命理想主义结合起来,通过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爱家、爱事业,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教育要与法制宣传、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利用不同的载体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规定。要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提高自觉性、激发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热情,实现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法制宣传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通过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或法律培训班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打击职务犯罪成果展览展示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与力度。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服吾公”,教育使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从心理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使之不想犯罪、不愿犯罪。
2、严厉惩治和打击,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之不敢犯罪
打击是最好的预防。当前必须保持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从重从严打击的态势,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如不加以严惩,就会愈来愈普遍,并将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恶化。检察机关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惩治不是唯一的手段,但惩治的目的就是要破灭犯罪分子的梦想,要使他们知道,贪得愈大,受贿愈多,下场就会愈惨。
近年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胡长清、慕绥新、李嘉廷、成克杰等一批高官要人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纷纷落马,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3、综合治理要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使犯罪没有藏身之地
反腐倡廉,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务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大、政协、党政工团、纪委监察、审计等组织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使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一要提高各相关部门的业务素质,明确职责范围和受理程序,熟悉相关的工作条例,严格履行其职责,依法施政、依法监督。属自己管辖的不推诿、不敷衍塞责,以使一些贪污贿赂腐败现象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该查的要查,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移送的要移送,不推、不拖、不护,秉公执法,以使违法违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不侥幸过关。
三要发挥人大、纪委、政法委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那些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大的大要案,人大要实行个案追踪,以促司法公正;对认识不一,久拖不决的案件,政法委通过协调作出及时处理,以示法律尊严;党政工团舆论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呼吁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匡扶正义,维护法律顾问声誉。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各方面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要动员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投入这项工作,决策部门要行动,司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行动,组织、宣传部门要行动,政府各部门和国有、集体企业的领导也要行动,更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一个强大的能够渗透各个角落的职务犯罪预防的网络体系。要始终树立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把查办案件作为预防的补救措施和必要支撑,注意用预防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公职身份的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是腐败的终极表现形式。从近年来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这样几个新的特点:
1、结构上趋于群体化。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犯罪分子以自身的职权单独作案达到犯罪目的已较难得手,并且,随着经济活动、经济交往的增多,给职务犯罪网络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因此,近年来,职务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互相牵连,结成相对牢固的利益同盟,显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如厂长、经理和会计、出纳、办事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2、成因上趋于一体化。犯罪分子很多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违纪、违法、犯罪交织,造成界限模糊,以便于浑水摸鱼。如有的涉案人员故意违反财经制度,故意造成管理不严的漏洞,掩盖其犯罪真相,使其行为的定性较为困难,给检察机关的打击造成难度。
3、手段上趋于隐蔽化。几乎所有的职务犯罪活动都是在隐蔽的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分子极善伪装,通过在经济活动中给予国家公职人员回扣、信息费、手续费等手段,达到贿略目的,并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这也增加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4、主体上趋于复杂化。有的犯罪分子与不法“大款”甚至社会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内外勾结作案;有的犯罪分子与其亲友、情人串通作案。并且,犯罪人员中既有国家机关局、委、办的正、副职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又有企业经理、会计、出纳、银行职员,既有领导、决策者,又有一般办事人员,既有年近花甲的老干部,又有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和高学历人员。
5、“一把手”犯罪趋于典型化。在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一把手”腐败的问题比较突出。他们手握经济、人事大权,更容易成为被腐蚀的对象。
二、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
职务犯罪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究其产生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腐败分子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2、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和组织原则,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不受监督制约,是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
3、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这类案件的温床。
4、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陷入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5、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滋生其他腐败的源头。
通过以上对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的分析,说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在一些地方或领域甚至还有蔓延趋势,犯罪的数额大、危害大,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在依法严厉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釜底抽薪,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
三、综合治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其中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我认为,当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使之不想犯罪
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教育是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基础。教育应该是实在的,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教育首先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系统地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跟上改革发展的步伐,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巍然不动;教育要与爱国主义、革命理想主义结合起来,通过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爱家、爱事业,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教育要与法制宣传、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利用不同的载体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规定。要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提高自觉性、激发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热情,实现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法制宣传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通过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廉政专题讲座或法律培训班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打击职务犯罪成果展览展示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与力度。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服吾公”,教育使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从心理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使之不想犯罪、不愿犯罪。
2、严厉惩治和打击,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之不敢犯罪
打击是最好的预防。当前必须保持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从重从严打击的态势,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如不加以严惩,就会愈来愈普遍,并将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恶化。检察机关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惩治不是唯一的手段,但惩治的目的就是要破灭犯罪分子的梦想,要使他们知道,贪得愈大,受贿愈多,下场就会愈惨。
近年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胡长清、慕绥新、李嘉廷、成克杰等一批高官要人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纷纷落马,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
3、综合治理要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使犯罪没有藏身之地
反腐倡廉,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务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大、政协、党政工团、纪委监察、审计等组织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使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一要提高各相关部门的业务素质,明确职责范围和受理程序,熟悉相关的工作条例,严格履行其职责,依法施政、依法监督。属自己管辖的不推诿、不敷衍塞责,以使一些贪污贿赂腐败现象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该查的要查,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移送的要移送,不推、不拖、不护,秉公执法,以使违法违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不侥幸过关。
三要发挥人大、纪委、政法委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那些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大的大要案,人大要实行个案追踪,以促司法公正;对认识不一,久拖不决的案件,政法委通过协调作出及时处理,以示法律尊严;党政工团舆论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呼吁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匡扶正义,维护法律顾问声誉。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各方面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要动员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投入这项工作,决策部门要行动,司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行动,组织、宣传部门要行动,政府各部门和国有、集体企业的领导也要行动,更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一个强大的能够渗透各个角落的职务犯罪预防的网络体系。要始终树立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把查办案件作为预防的补救措施和必要支撑,注意用预防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