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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在提醒管理者:中国社会对程序的视而不见是多
么严重!而“严肃的管理”正是源于对程序的尊重和认真。
舆论断案和法院断案,哪个造成的冤假错案更多?
这个问题,最近一直萦绕在脑海里。因为,近来最大的舆情事件,就是网民对药家鑫案的集体炮轰。而最典型的,是北大教授孔庆东大受网民追捧的视频点评:
“他长得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
虽然笔者极为痛恨药家鑫的行为,也赞同其被判死刑,但是听到这样的言论,尤其在法院还没有判决时,这种“罪该万死”、“满门抄斩”的言论广受网民追捧时,还是觉得这是一个不得不谈的事情。因为这是典型的舆论断案。于是“舆论断案和法院断案,哪个造成的冤假错案更多?”之类的问题常常萦绕脑际。
即使笔者认为药家鑫绝对应该严惩,但那是依法严惩。保住“依法”这个前提,对每一个人都有好处!
有好的程序,才有好的结果
那么,有人可能会反问:你是不是不允许人们谴责了?舆论难道不是有社会监督的功能吗?
笔者绝没有任何否认舆论监督的意思,舆论监督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问题是——任何事情都有其边界,舆论监督和谴责的边界在哪里?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探讨“严肃的法律”是什么?法学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有好的程序,才有好的结果。法律要求司法程序必须公开,法理上讲,就是在用程序的公开来保证结果的公正。为什么“媒体审判”在很多国家都要负责任?因为那是在无视和跳过司法程序而直接“断案”,在法理上被视为对司法程序和司法独立的干预。那么“舆论监督”面对司法时的“边界”,则是在避免“断案”的前提下,对司法程序予以监督,包括谴责。
虽然司法对舆论往往是宽松的,但既然孔教授崇尚“严肃的法律”,那么“严肃的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包括舆论在内社会各界对司法程序的尊重,或者说是对程序的“严肃”。反之,如果舆论骄纵得没有了边界,那和文革时的红卫兵又有什么区别呢?
“程序”才是企业真正的魔鬼
药家鑫案的舆情并不是孤立的。“重结果,轻程序”的事情,在中国社会很多方面都存在,其实这也是中国企业管理者普遍面对的现实情况。而“有好的程序,才有好的结果”这一原理,也不仅仅是在司法领域适用,而是个广泛适用的组织管理原理。
企业管理中,人们常说细节是魔鬼。但殊不知,程序与细节是一对辩证关系,细节上的错误,往往源于程序上的问题——真正的魔鬼在程序上!
正是程序上的混乱,才导致细节上的漏洞百出;同样,细节上的问题,往往解决于程序的完善之中。
我们都记得当年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所有人都相信辛普森就是凶手,最后却因为起诉方一个取证细节的程序不合法,而导致其全部证物无效!看似法院放过了一个“罪该万死”的杀人犯,但是却教育了所有人:做任何事,哪怕是正确的事,也必须使用正确的方式!哪怕正义之剑,也必须受到程序的约束!这对社会管理的意义,远比一次判决的是非重要得多。
如今看来,一个看似仅限于民间喧嚣的药家鑫案,也在时刻提醒中国的管理者:目前中国社会对程序的视而不见是多么严重!而我们要在组织内实现“严肃的管理”,正是源于我们所有人对程序的尊重和认真。
责任编辑:诸葛晓岚、化 石
么严重!而“严肃的管理”正是源于对程序的尊重和认真。
舆论断案和法院断案,哪个造成的冤假错案更多?
这个问题,最近一直萦绕在脑海里。因为,近来最大的舆情事件,就是网民对药家鑫案的集体炮轰。而最典型的,是北大教授孔庆东大受网民追捧的视频点评:
“他长得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
虽然笔者极为痛恨药家鑫的行为,也赞同其被判死刑,但是听到这样的言论,尤其在法院还没有判决时,这种“罪该万死”、“满门抄斩”的言论广受网民追捧时,还是觉得这是一个不得不谈的事情。因为这是典型的舆论断案。于是“舆论断案和法院断案,哪个造成的冤假错案更多?”之类的问题常常萦绕脑际。
即使笔者认为药家鑫绝对应该严惩,但那是依法严惩。保住“依法”这个前提,对每一个人都有好处!
有好的程序,才有好的结果
那么,有人可能会反问:你是不是不允许人们谴责了?舆论难道不是有社会监督的功能吗?
笔者绝没有任何否认舆论监督的意思,舆论监督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问题是——任何事情都有其边界,舆论监督和谴责的边界在哪里?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探讨“严肃的法律”是什么?法学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有好的程序,才有好的结果。法律要求司法程序必须公开,法理上讲,就是在用程序的公开来保证结果的公正。为什么“媒体审判”在很多国家都要负责任?因为那是在无视和跳过司法程序而直接“断案”,在法理上被视为对司法程序和司法独立的干预。那么“舆论监督”面对司法时的“边界”,则是在避免“断案”的前提下,对司法程序予以监督,包括谴责。
虽然司法对舆论往往是宽松的,但既然孔教授崇尚“严肃的法律”,那么“严肃的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包括舆论在内社会各界对司法程序的尊重,或者说是对程序的“严肃”。反之,如果舆论骄纵得没有了边界,那和文革时的红卫兵又有什么区别呢?
“程序”才是企业真正的魔鬼
药家鑫案的舆情并不是孤立的。“重结果,轻程序”的事情,在中国社会很多方面都存在,其实这也是中国企业管理者普遍面对的现实情况。而“有好的程序,才有好的结果”这一原理,也不仅仅是在司法领域适用,而是个广泛适用的组织管理原理。
企业管理中,人们常说细节是魔鬼。但殊不知,程序与细节是一对辩证关系,细节上的错误,往往源于程序上的问题——真正的魔鬼在程序上!
正是程序上的混乱,才导致细节上的漏洞百出;同样,细节上的问题,往往解决于程序的完善之中。
我们都记得当年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当时所有人都相信辛普森就是凶手,最后却因为起诉方一个取证细节的程序不合法,而导致其全部证物无效!看似法院放过了一个“罪该万死”的杀人犯,但是却教育了所有人:做任何事,哪怕是正确的事,也必须使用正确的方式!哪怕正义之剑,也必须受到程序的约束!这对社会管理的意义,远比一次判决的是非重要得多。
如今看来,一个看似仅限于民间喧嚣的药家鑫案,也在时刻提醒中国的管理者:目前中国社会对程序的视而不见是多么严重!而我们要在组织内实现“严肃的管理”,正是源于我们所有人对程序的尊重和认真。
责任编辑:诸葛晓岚、化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