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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福建省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该省教育厅通知强调,将对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基本办同(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