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十佳案例分析”的形成

来源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jian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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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曹永新同志撰写的《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一文,于2010年在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指引》试刊上发表。2011年12月在高检院组织开展的“百优双十佳”“检察建议”和“案例分析”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十佳案例分析”。
  2010年7月,根据年度预防工作统一部署,我受领了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问题开展调查的任务。这是本处预防调查的一个重点课题,也是我们预防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而,我暗下决心,不负重托,把握时机,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剖析原因,寻求对策,为领导科学制定预防决策提供依据。
  
  一、调查的背景
  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毫不动摇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关系,把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与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有机统一起来,保持了执法办案的平稳健康发展。
  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非公有制企业领域犯罪案件588件754人,涉案总金额6.38亿余元,个案涉案的最高金额1.86亿余元,牵涉一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腐蚀性和危害性。
  通过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领域发生行贿犯罪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涉嫌行贿犯罪所占比例大。在近五年查办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犯罪588件案例中,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35件,占立案总数的6%;行贿罪案件490件,占立案总数的83.3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11件,占立案总数的1.87%;介绍贿赂罪案件7件,占立案总数的1.19%;单位行贿案件23件,占立案总数的3.91%;挪用资金罪案件20件,占立案总数的3.4%。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以行贿求机遇、以行贿争项目、以行贿获暴利表现非常突出,有的甚至把行贿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经营之道,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原则,扭曲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
  二是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件牵扯面广。据了解,湖北省检察机关在以往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件中,往往是建筑开发商为了得到工程建设的准入资格,便不择手段地向主管工程建设单位的公职人员“进贡”;而现在还发展蔓延到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涉案面覆盖至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设计、材料设备、质量监督、工程款结算等诸多环节,给外界以工程建设领域“一片黑暗”的印象。如2006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363件384人,其中因搞工程项目发包、建筑材料和设备购置等原因,收受非公有制企业“老板”贿赂而被立案查处的案件213件237人。有些涉案人员还是湖北省为数不多、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家。
  三是群体性特征突出,系列窝案串案较多。近年来,在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医疗药品、矿山开采、机电设备、评估拍卖等非公有制企业行贿犯罪案件中,大多是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多头受贿犯罪,呈现出群体性趋势,窝案串案比例大,经常是查一案带一串,动一处而牵一批。据统计,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非公有制企业行贿犯罪窝案串案85件,占查办该领域犯罪案件的14.5%;通过办案发现案件线索的有152件,占立案总数的25.9%。如2007年3月武汉市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某医疗设备总公司,在销售螺旋CT扫描仪器过程中,为谋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该区两家医院公职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60.36万元,并由此牵出武汉、孝感、黄冈、随州等17个市、县医疗卫生系统的受贿犯罪系列案件25件43人,涉案金额达930.78万元。
  四是行贿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化。通过查阅案卷,我们发现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行贿犯罪,有的借逢年过节、婚嫁喜庆、子女升学“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礼卡”、“礼包”等形式直接行贿;有的以“交朋友”为名,不间断地进行感情投资,或安排举家外出度假旅游;有的以个人建房、家庭装潢为由找企业老板“借款”,长期不予归还;有的在获取工程项目后,免费为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款支付的实权领导干部建造私宅、装修房屋、购买建筑材料等,事后将购物发票、付款凭证等交由收受者留存,以便炫耀廉洁,达到遮人耳目,堵人之口的目的。例如,张某通过向有关人员行贿35万元,并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策划,利用他们的职务便利,将武汉市住宅产业化发展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银行储蓄资金挪给本人控制的公司使用。
  这些行贿案件的发生和成功得到查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检察院领导、省工商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就如何查办和预防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贿赂犯罪问题进行磋商,在正视问题、分析原因,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研究确立了预防工作的总体思路,要求职能部门把预防贿赂犯罪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从体制机制、党风政风和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着手,深入研究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阶段性特征及动态趋势,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找根源、积累经验建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制定新制度、破解新难题,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领域的深入开展。
  
  二、调查的过程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预防调查是预防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一项系统的认识活动,从选择目标开始,到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得出调研结果为止,整个调查过程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次序性。这次调查,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选择调查问题。调查问题一旦确定,整个调查活动的目标、思路和方向也就随之确立。我们认为,调查问题选择得如何,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调查工作的成败和调查成果的优劣。这次我们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选择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问题进行系统调查,就是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针对党委和政府重视和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中恰当地选择具体的、有价值的、可创新的和具有一定可行性的问题,有意识地进行探索和研究,无论是对非公有制企业本身的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堵塞漏洞,还是对推进全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第二,做好调查准备。选择好调查问题也就确定了调查的目标,接下来要为实施调查做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为达到调查目标进行设计,认真考虑调研思路、策略、调研方式、方法以及各种具体的操作技术,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次在非公有制企业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涉及省院、省工商联两个部门,组织起来比较复杂,也有一定的难度和问题。为此,我们会同省工商联有关部门确定了调研班子,明确了任务和分工,分头准备相关资料,拟定了调研计划,列出调研提纲等。如调查展开前,我作为此次调查的直接组织者、参与者,因过去对企业管理知识缺乏学习研究,加之平时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接触很少,也没有直接办理过这方面的案件,唯恐难以如愿,有负领导厚望。要搞好这次预防调查,必须加紧“充电”,精心筹划,充分准备,才能避免出现差错和失误。为此,我主动向省工商联的同志借来了书籍、资料进行翻阅,并找他们了解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生存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重点地分析近几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贿赂犯罪案例,探讨预防调查的方法,以及应把握的一些问题,以增加理性认识,储备有关知识,提高调查能力,为顺利开展预防调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深入实地调查。也就是实施调查方案,主要是贯彻预防调查的总体思路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材料。实践中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实地考察,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检查被预防单位的建章立制和具体落实情况等。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先后赴武汉、襄樊、十堰、宜昌等地,走访了四川、福建等五个外省在湖北建立的商会,工程建筑、医疗器械等七个行业商会,深入15个非公有制企业,召开九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以广泛接触被调查的对象,努力去发现问题,了解实际情况,找出发案症结,揭示内在规律,以增强预防调查的实效。走访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商会负责同志和非公有制企业“老板”心里有些紧张和不安,一见到检察机关来人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企业,或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是不是发了案子,以致交谈中心存戒备。为了融洽座谈气氛,帮助他们消除疑虑,我们便如实说明调查来意,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之愿意放下包袱,与我们进行沟通交流。有的则认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能够主动上门了解情况,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关心爱护,是服务企业生存发展的一项新举措,也真诚期望今后能够多到企业解难释疑、提供帮助。
  第四,进行问题分析。也就是对调查中所收集到的原始材料进行系统审核、整理、统计和分析,对调查信息和材料进行“加工”和“处理”,进而提炼出观点,变成系统的可以引用、使用的材料,为得出调查结论服务。我们认为,预防调查必须以调查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研究为目的,始终突出研究的主导、能动地位,实现调查与研究的辩证统一。对材料的分析研究,要在正确思想指导下,用科学方法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从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中,找出起支配作用的、本质的东西,把握事物的内在规律,运用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并合理安排,做到既要弄清事实,又要说明观点,以表达调研文章的主题思想,充分反映调查研究的结果。为了搞好调查,我一方面与工商联同志一道对已经掌握的材料进行梳理分析,统一对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如:对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的原因分析,我们既从观念因素,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观念对社会风气和非公有制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腐蚀影响去具体分析,又从内部因素,重点在权力、制度、管理、用人方面去认真查找,还从环境因素,包括社会信用、机制体制、权力运行、政府职能方面去深入探究;另一方面,在院办公室的大力协助下,借助一些辅助性的工具,如计算机和应用软件进行定量统计和分析。从而,进一步认清和正确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带来的全局性、社会性和现实性的问题,全面分析诱发非公有制企业领域发生行贿犯罪的成因。
  第五,归纳整理总结。也就是归纳调研成果,形成调研报告。在这一阶段,我们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归纳、整理和总结,并不断深化调研思路,提炼调查研究成果,以文字的形式加以明确和固定,这是整个调查工作的关键一环。我们认为,一篇好的调研报告要求系统、集中、规范地反映出调查结果,应当观点鲜明,材料翔实,数据准确,分析到位,说理透彻,详略得当,层次分明,且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应全面、综合地反映出被预防单位机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详细列明其中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包括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以提高人们的认识,对事物发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启发人们进一步探索,主动发现问题,加强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从无序监督到有序防控的转变,从防患已然到防患未然的转变,使职务犯罪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因此,可以说,“调查”是“研究”的依据,“研究”是“归纳”的前提,“归纳”是“报告”的基础,“报告”是调查、研究的具体體现。
  
  三、调查的脉络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进行了科学的筹划,做到把情况摸清、把原因找准、把对策找实,力求使预防调查取得明显的实效。
  在调查内容上,我们关注“三个”重点,即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制度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非公有制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以及检察机关应怎样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当经济利益。
  在具体方法上,我们坚持“四个结合”,即介绍检察机关工作职能与通报近年来查处犯罪案件相结合,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与关心企业疾苦相结合,发现企业监管漏洞与提出整改建议相结合,宣传法律知识与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维权相结合。
  在预防措施上,提出“三条对策”,一是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结合我省的实际,应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广泛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倡导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有效防控、综合治理。二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增强非公有制企业自身防范功能。实行民主监督是保障一个非公有制企业驶入现代化轨道的一项基本途径,也是预防非公有制企业行贿犯罪的一种有效方法。调研报告中,针对企业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引进人才竞争机制、注意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监督作用的“三项”举措,不断夯实监督管理的基础。三是立足搞好服务保障,真心实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当前,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紧紧抓住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机遇,大力开发内需政策带来的新兴市场,但也遇到一些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在调查报告中,提出应注意坚持“四着力”,即着力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着力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扶持非公有制企业打造知名“品牌”、着力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同时,对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如实在报告中作了反映,以期得到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的三大困境,即改制费到位难、土地过户难、工程款兑现难。目前,已引起省、市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妥善帮助解决。
  
  四、调查的功用
  第一,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贿赂犯罪的执行力。预防调查结束后,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研究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受贿、行贿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申了高检院关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正确把握省院提出的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五条办案原则”,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明确了依法查办行贿犯罪的重点,即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农药、种子、化肥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农业项目等国家各项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等方面的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以及其他严重危害民生、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贯彻了高检院关于“坚持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文明办案”,“打击、保护、促进并重,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执法办案思想,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经济、维护稳定的有机统一,符合当前形势任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贿赂犯罪工作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第二,进一步提升了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动力。通过预防调查,我们感到,检察机关应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牢固树立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服务的思想,从单纯办案转变到讲究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观念上来,从被动服务转变到主动服务的观念上来,从重打击、轻预防转变到打防结合、打防并重的观念上来,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贿赂犯罪工作。一是着力抓好个案预防。坚持以办案为主,充分运用办案成果,适时在发案单位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案件剖析会、上一堂法制课、召开一次座谈会、发一份检察建议书、搞一次回访考察,力求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取得最佳效果。二是推进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内部高发、易发、多发犯罪的环节和行业,适时安排检察官深入调研,剖析发案原因,洞察发案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真正为非公有制企业当好参谋,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腐败风险防范、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主廉洁经营意识,实行规范化岗位管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把廉洁从业融入经营管理的运行过程,渗透到领导人员和职工的日常行为中,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最大限度降低行贿犯罪发生的可能性。三是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注意发挥全省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有计划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既增强他们的守法护法、反腐促廉的意识,又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抓好法律知识培训。近期拟与省工商联共同召开预防犯罪工作联席会,并举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法、守法、维权培训班,重点帮助他们掌握必备的政策法规和法律知识,引导和启发他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维护企业自身正当权益和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第三,进一步提升了预防贿赂犯罪的联动力。省院与工商联会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全面推进工作落实。成立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协调小组,由检察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双方派员参加,负责预防业务指导,承担日常事务,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及时通报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反馈有关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明确检察机关坚持每年向工商业联合会通报一至两次查办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案件情况,提出下一步预防工作措施。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预防受贿、行贿犯罪工作“领导负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勤政廉政档案制度”、“预防效果评估制度”、“案件协查和移送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推进预防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要加强检查督促。要主动对非公有制企业预防受贿、行贿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題,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督促搞好整改;每年底对预防工作进行一次系统总结,并提出下年度工作思路和举措。这一预防工作思路是吸收借鉴我省预防工作的经验教训,也是基于对预防工作规律的科学认识,更是着眼于预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领域健康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预防工作层次,增强预防工作覆盖面,提高预防腐败的社会效应。
  第四,进一步提升了预防贿赂犯罪的影响力。2010年,我主笔撰写的《我省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的调查与思考》一文,被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指引》刊登。湖北省政府研究室编发的《政府调研》第13期也全文刊载了调研报告,直接发至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参阅。当年10月,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看了这篇调研报告后批示,要求省纪委有关部门把它作为今年反腐倡廉专题调研文章,上报中纪委办公厅,其意旨在为中纪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的体制、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性的防治对策提供可供借鉴的资料。11月17日《湖北日报》法治栏目,以惩防并举割“毒瘤”——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行贿犯罪透视为题作了深度报道,这篇新闻稿件是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调查与思考》一文为依据和基础改写而成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对我省今后预防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贿赂犯罪必将起到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编辑:刘雁君nina_lyj@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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