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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医发[2018]17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相关单位: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与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的抗癌药品(以下简称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相关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