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司法救济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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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模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了全部费用,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目前,我国对于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矛盾,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因此研究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救济机制,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As a mode of consumption, prepaid consumption has the inherent rationality and inherent defects. In prepaid consumption, consumers pay the operator the full cost, provide long-term credit, but difficult to self-help, likely to cause damage to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t present, our country has found out the contradictions in the prepaid consumption,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scattered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Civil Law”, “Contract Law”, so to study and improve the prepaid consumption relief mechanism to It is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article to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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