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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2年5月10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