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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某今年70岁,与丈夫朱某共育有二子二女。按照当地“父母由儿子赡养”的习俗,夫妻俩与长子、次子经过协商,约定由长子负责赡养父亲,由次子负责赡养母亲,同时约定兄弟二人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但朱某去世后,体弱多病的刘某要求长子每年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长子拒绝。刘某以长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长子每年支付母亲赡养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