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民族概念及其英译的新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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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今中国,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与亚国家层面的“各民族”都被称为民族,这就造成语义的模糊、混用和学界的困扰争鸣;在英文翻译上也难以精准表述,目前的两种译法nationality和ethnic group都引起一些异议。民族概念必须以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符合我国的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为原则。本文试提出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应平等地称之为“族元”——即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贡献的族类单元,英文翻译取用National ethnic unit。文章对“族元”这一概念的意涵进行了阐释,从历史史实、宪法精神、学理层面和国际视野展开了论证。对National ethnic unit进行了英文词语分析,将其与nationality,ethnic group等作了比较论述。
  【关键词】民族;中华民族;亚国家层次民族;民族概念英译;族元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1-0001-008
  现代汉语中,国家层次的中华民族,称之为民族,亚国家层次的56个民族也称之为民族。由于这种“民族”概念的模糊性和“民族”一词的混用,造成了学界的困扰、争论,以及“民族”·词英语翻译的困难。有鉴于此,本人试探性地提出“族元”的概念,主张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可使用“民族”一词,对应英语中的Nation,而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的56个民族(包括汉族)都应称之为“族元”,即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族类单元,英语翻译可译为“National ethnicunit”。这样就可厘清当今中国的中华民族和亚国家层次的56个民族之间的区别和关系,为现代汉语中“民族”概念的模糊性问题及“民族”一词的英语翻译问题提供新的研讨思路。本文将从“族元”的意涵与史实依据、“族元”概念与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族元”概念对现代汉语中民族概念的“模糊性”以及英译问题研讨的新思考等几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
  一、“族元”的意涵与史实依据
  (一)历史事实与宪法可以证明: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应平等地称之为“族元”
  将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都平等地称之为“族元”是基于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过程、我国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的现状而提出的。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各民族都具有悠久的历史,长期在这片土地繁衍生息,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第一,共同形塑了中华民族;第二,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和文明;第三,当外敌人侵时,各族人民都浴血奋战,共御外辱,用鲜血和生命捍卫这片土地,捍卫中华文化;第四,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共同管理国家和一起当家作主。正如我国宪法在序言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学者叶江研究指出:“汉民族不应该被当作是中华民族形成的核心,而是应该与其他55个民族一起,作为亚国家层次的民族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
  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中的大量历史事实,我们不难证明:各民族共同形塑了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当外敌人侵,是各族人民共同守卫中国疆土捍卫中华文明。
  在国家认同方面,“3000多年前,就出现了中国的称号”,自此以后,“历代中原王朝无不以中国自居,边疆和少数民族的政权,甚至藩属国也以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为荣”。
  形成统一的国家,更是由“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所成就。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公元前221年),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在此后两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时分时合,统一是主流和大趋势。有时是汉族建立统一的中国政权,吸纳少数民族加入,有时是少数民族或在边疆地区建立政权,或入主中原成为统治民族(如元朝、清朝),时你时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如秦代北方的匈奴、西北的西域各族等,都建立过自己的政权;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和各少数民族曾先后建立过23个政权;隋唐后,经五代十国到宋、辽、金,我国又一次经历割据,形成各民族政权对峙的局面;此后,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元、明、清时期,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朝在内地和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行省”制度,密切了中央王朝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满族建立了清朝,期间各族人民曾共同抗击殖民主义的侵略,捍卫了国家的统一。综观中国历史,虽然政权有分有合,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基本趋势。除了汉族以外,其他民族“同样为中国的统一疆域的形成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即使少数民族在边疆地区建立的局部政权,也促进了局部的地区统一,为全国的统一打下基础。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中国辽阔疆土的奠定,是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和奋斗的结果。
  在文化及经济成就方面,农业文明、游牧文明以及工商业文明等的发展成果,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灿烂的中华文化成就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从农作物的种植、生活器具、饮食、服装、乐器、音乐舞蹈、建筑、文学等各方面,都融汇了各民族的智慧成果。
  在政治文化、政治制度和律法方面,各族人民都贡献了自己的智慧。除了以儒家文化为主的官吏制度、科举制度,“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权“创造了不少适合于边疆地区、牧业区的制度”,“随着边疆地区归于统一”而被中央政府沿用,如蒙古地区的盟旗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等。在中华律法方面,著名的法学家张晋藩指出,“中华法系是集各族法律智慧共同缔造的”,他研究指出在华夏族创制法律之前三苗就已经制定了法律,成为中华法律的萌芽;北魏鲜卑制定了《太和律》;元朝在继承和发展中制定了“具有创新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一代法制”;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民间法,如彝族、羌族的律法以及“苗例”、藏族法文化等都构成了中华法文化的组成部分。   在历史上,每当外敌侵略,各族人民都团结抗侮,英勇捍卫国家的疆土和文化。比如,鸦片战争后,沙俄强占我黑龙江等广大地区,英军和法军分别侵略我西藏和西南地区,都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奋起反抗。达斡尔、鄂伦春、赫哲、鄂温克和西北、西南地区的各民族人民积极组织抗战,英勇抗击侵略者。抗日战争时期,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各族人民共同抗战,打击日本侵略者。如回族的马本斋建立的“冀中回民支队”,由汉、满、回、朝鲜、白、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族人民共同组成的东北抗日联军,由蒙、汉民族共同组成的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等都给侵略军以沉重打击。由此中华民族熔铸为一个更坚强的群体,中华民族精神更加伟大。
  以上史实完全可以证明:中华民族的形成、中国辽阔疆土的奠定和守卫、中华灿烂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和缔造的,凝聚着各族人民共同的智慧、汗水甚至经过流血牺牲得来的。各民族都为中华民族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当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由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所以,我国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的形塑者、创始人、缔造者,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应平等地称之为族元,各民族对中华民族、中华文明和中国国家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功绩和历史意义。
  (二)“族元”与国际视野中的亚国家层次民族
  从国际视野来看,许多国家对亚国家层次的民族都有自己专门的称呼,实现了不同层次民族概念的清晰区分;同时,各国的亚国家层次民族也不是用一个通行的称呼,各个国家之间也不会简单取用或移植,而是基于自己国家的国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历史和现状而创造;甚至一国之内,不同类型的亚国家层次民族也分别使用不同称呼。如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因此惯常使用ethnic group;西班牙是高度自治,使用的是nationality;俄文中族类概念则更多,分别有(“族体”或广义的“民族”)、(各民族)、(民族)、(民族、民族成分)、(人民、民族)、(命名民族),等等;阿拉伯语中,表现民族的概念计有六个,分别指向“民族”(Nation),“人民”、“民众”、“国家”、“部族”、“亲族”;中国的台湾地区有一个重要词语“原住民”;针对移居欧洲并逐渐聚集的阿拉伯人,西方学者发明了一个新词汇“Eurobian”(欧洲阿拉伯人);美国一国之内,对民族的称呼也不同,他们把外来移民称为ethnic group(族群),把土著的印地安人称为Native American(土著亚美利加人)。
  中国在世界上是一个独特的、民族及人口数量、规模都很巨大的多民族国家,具有深厚而丰富的多元一体性的历史积淀及现实资源。然而现今,现代汉语中就一个“民族”词语,中华民族叫民族,亚国家层次的56个民族也叫民族,无法有效反映出我国民族国情的原貌,容易引起学界的混乱、歧义以及英语翻译的困难,而且也不符合中国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的实际。所以,中国也应该准确地表达当今亚国家层次的民族。本文试提出只有中华民族可继续使用“民族”称呼,中国的亚国家层次的各民族包括汉族应称之为“族元”。“族元”概念体现出:一方面必须承认中国各民族是世居在中国某一区域的具有文化独特性的历史共同体,都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功绩;另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各民族都是整体的中华民族及中国国家的部分或单元,要自觉维护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国家统一。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族元”是基于我国现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宪法以及族际政治现实而提出的,主要是为了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更好地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族元”概念不具有历史追溯性,在涉及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国家及民族状况时,在概念和话语的运用上,应基于当时真实的历史状况而进行。亚国家层次的民族是特别具有时空性的概念,不但从横向的世界范围来看,其没有一个通用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称呼;而且从纵向的历史视角来讲,也没有一个贯通各历史朝代的亘古不变的涵义。实际上,目前我们十分习惯使用的“民族”一词在中国的广泛使用才一百年左右,也无法贯通古今,这一点将在后文中详细论述。
  二、“族元”概念与费孝通的“多元一体”理论
  费孝通总结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过程,首先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
  其次,观照现实,他指出,中华民族进入21世纪以前已产生了重大的质变:第一,过去几千年来的民族不平等关系已经在“法律上予以否定”,“事实上也作出了巨大改变”;第二,中国开始走向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
  再次,对于未来这一格局是否改变,他指出只能作“猜测性的推想”。例如他指出,如果“放任各民族在不同起点上自由竞争”,或“将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设想为最大程度的汉化”,就会“削弱”多元一体中的多元。因此,他设想的前景是坚持各“民族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使多元一体格局“在现代化过程中发展到更高的层次”。
  综上,笔者以为,对目前我国56个民族内涵的界定,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历史地看,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世居民族,在长久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现实地看,就要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宪政的规定下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深入认识56个民族在国家结构、政治权利上的定位和界定,以及经过六十多年的历史,国家和民族如何相互塑造、如何构建了相互认同等。简言之,适合于我国族际政治和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的民族概念,就应该符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和理论,并且被我国建国六十年的族际政治实践所继续规约,同时又能够继续符合与延续这一历史趋势。
  所以,本文提出将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称之为“民族”(nation),将中国亚国家层次的各个民族界定为“族元”(national ethnic unit)一一即共同形塑中华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族类单元,意涵上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和理论是相符相映的。   三、“族元”的概念与现代汉语中“民族”概念的“模糊性”
  (一)“民族”概念模糊性造成的民族理论争论及困惑
  “民族”一词的模糊性曾引发国内学者深思。费孝通先生在1986年向《民族团结》杂志记者谈民族时指出:“什么是民族?在我国,‘民族’这个概念似乎一直没有搞得很清楚。”“我们常说的中华民族,就用了‘民族’这个词。同时又说中华民族包括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等56个民族。民族中就包括民族,在概念上就不太清楚。”
  “民族”概念的模糊性对民族理论的研究造成了不少的困扰。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政府对历史上的各个族体进行了民族识别,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指出中国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组成的国家”。①虽然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即基本制度早已经从民族自决转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且无论是民族识别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在探索着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及经验,并没有照搬苏联模式。但是,在民族概念上,国家层次和亚国家层次上依然都在继续使用“民族”,而且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理论学界占据着支配地位,成为学术界共同遵循和讨论的起点。由于这一定义有较为严格的四要素规定,以及明确指出“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产物”,所以其作为Nation的含义是十分明确的。将这个定义用来理解我国的56个民族,存在着理论与现实的不适,并且很快就带来了学术研究的困难和迷惘。
  实际上,由于现代汉语“民族”概念的模糊性,使得有关“民族”概念及民族形成的讨论几乎每隔10年就要产生一次。②20世纪50年代关于汉民族形成的大讨论是其中的典型。1956年,历史学家范文澜撰文《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他运用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界定,分析指出,汉民族形成于2000多年的秦汉时期,因为其已经形成了相当于斯大林定义中的民族四特征;他还强调了民族形成与国家的紧密关系,认为汉民族的形成直接促使了中国建立统一的国家。他的观点引起了争论,学者纷纷撰文讨论。反对范文澜观点的大多还是运用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理论,认为在前资本主义阶段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因此也不可能形成民族;而支持范文澜的学者,认为只要将中国看作与欧洲完全不同的具有独特性的民族,那么在中国当时形成“汉民族”以及“民族国家”也是可以成立的。如此一来,双方似乎谁都说服不了对方,这场历时三年多的讨论成为“悬案”,论文最终被收录起来,由三联书店出版。
  近年,学者叶江撰文分析指出,50年代汉民族形成的争论之所以成为悬案,是由于双方的“共同失误”造成的,即在讨论中,双方始终将中华民族层次上的民族与汉民族层次的民族混为一谈,未做区分。他说:“争论双方的失误不仅在于将两个外延和内涵不同的‘民族’概念相互混淆的同时,把外延较小的汉民族概念当作外延较大的中华民族来进行讨论,而且更为严重的还在于忽视了汉民族实际上与藏民族、蒙古民族、回民族乃至达斡尔族等我国少数民族是在同一个层次上的‘民族’(ethnic group)这样一个事实,并且忽视了称之为汉民族的人们共同体仅仅只是构成中华民族这一更大的人们共同体的一分子而不是全部,而只有中华民族才是与建立统一的国家——中国直接相关的民族(Harem/Nation)”,“双方都没有正确理解斯大林民族定义中的民族实际上是国家层面上的”。因此他进一步认为:“如果范文澜先生能明确指出:自秦汉起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国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原因,就在于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已经从那时开始形成,并且中华民族是在独特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民族,那么,他的观点如果不能在当时说服论辩者,至少在今天来看是很有说服力的。”
  以上说明现代汉语民族概念模糊性所导致了国家层次的民族与亚国家层次民族的混回;才使得50年代的学者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去对应汉族,将汉族(而不是多民族)与建构多民族的中国直接相对应,引发学术上的困惑。如果学界能从概念上明确区分中华民族与中国各族(包括汉族),使之各自名至实归,则不会产生这样的悬案。
  笔者以为,继费孝通先生“多元一体”理论的奠基之后,学者们将汉族与其他民族并列而不是以汉族为核心的观点,将理清中国的族类概念体系的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但是,问题到此并没有解决,中文“民族”依然是在两个层次上使用,而没有相应的概念对这两个层次进行清晰的概括和区别。叶江提出的56个民族相当于“ethnic group”的观点也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中国各族的情况和美国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叶江本人只是借用了“ethnic group”并且他实际上是反对使用中文“族群”的——他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指出:学者们已大体都承认“少数民族”、“民族事务”和“56个民族”诸词汇中的“民族”一词绝对不能与西文“Nation”一词相对应,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就可以接受用“族群”一词来替代这些汉语词汇中的“民族”一词——但是借用“ethnic group”很快就面临着中国56个“民族”会被称为族群的联想以及因这种联想引起的反对。这也说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必须要弄清亚国家层次民族的实质问题,不能再继续模糊,“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就在于,在坚持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来表述‘Chinese Nation’的同时,如何解决汉语‘民族’概念依然还在表述‘Ethnic Group’含义的大问题”。这一点笔者深有同感。笔者一直认为中国56个民族的含义始终是与Ethnic Group有所区别的。这也正是“族元”概念提出的现实及学理背景。
  (二)历史上中国“各民族”本不谓“民族”——从古汉语到现代汉语的转换中。民族内涵发生外溢
  笔者以为,若要厘清“民族”概念,应有必要认识到,其实一共存在着三个“民族”概念:第一个,存在于古汉语中的“民”、“族”及连用的“民族”(这里请不要将其等同于“民”,也不要等同于“族”);第二个,近代由外而来的相当于Nation的“民族”;第三个,直接用于称呼我国亚国家层次民族的“民族”,比如蒙古民族、藏民族等(中央关于民族概念的界定,也是针对这个意义上进行的)。以下将结合材料,对这三种意义上的“民族”进行梳理。   1 “民族”在古汉语中存在,但较冷僻,且意义指向复数、笼统、泛指。
  近年来学者在梳理古代中国族类概念方面得到的成果,认定了“民族”这一词语在古汉语中其实早已存在。
  现试举几例学者整理的古籍:
  “智人得之以守封疆,挫强敌;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唐·李筌:《太白阴经》序言)
  “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编)踞,滥用夷礼,云于翦落之徒,全是胡人,国有旧风,法不可变。”(《南齐书》列传三十五,《高逸传·顾欢传》)
  “上自太古,粤有民族。颛若混命,愚如视肉。”(唐·皮日休:《皮子文薮》卷1《忧赋》)
  “陛下曾念中原之民族、故国之宫闱乎?”(南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27,《四库全书》本)
  由于上述以及更多的发现,我们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民族’一词是古汉语固有的名词”¨引。不过,除此一点之外,笔者发现这些古籍中民族的用法还有一个共同点,即其中虽然有“民”“族”之连用,但是,在这些用法中,民族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复数或复合的名词,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一直是非特指的名词,即它并没有如同现在一样,用民族特指一个“汉”民族、“藏”民族等。
  实际上,古人在表达特定的民族或族群时,更习惯使用的词汇是单音节的“族”、“人”、“民”等词,比如“满人”、“汉人”、“苗民”、“藏民”等。也就是说,“民族”一词虽古已有之,但从所发现的典籍来看,“民族”一词具有泛指性、笼统性,古代都较少使用。历史上以“族”、“民”的分别使用为盛。郝时远认为,“鉴于中国古代族类观十分发达,这或许就是造成相对抽象笼统的民族一词较少使用的原因”。
  田晓岫曾建议称呼单一族称时,用“族”,如汉族、藏族等,在称呼两族以上复数时,用民族。由于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一个多族体的集合体,她认为用民族就十分合适。笔者较赞同她的看法。
  综上,由于中国古代,“族”是一个重要和多样的分类概念,而“民”是人的统称,相当于“老百姓”,因此,民族连用,往往用来泛指“(许多的)族类和众多人口”的集合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泛指、复数、集合意义的“民族”一词,似乎并不适合于特指中国某个亚国家层次的民族。
  2 近现代文献中出现的现代意义的“民族”(与Nation一词对应)。
  “民族”一词的使用在近代中国突然大量的增多,这与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过程中的民族主义思想输入有关。这一点,学界基本上保持共识。据日本学者考证,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出现于近代,是由日本经过翻译而传人的,“‘民族’这一专有名词据说是梁启超滞留日本期间,将日语的英语Nation译语‘民族’,1898年时输入汉语中。”郝时远认为,现代意义的名词“民族”出现在19世纪30年代。金炳镐指出,“进入二十世纪后,我国开始大量使用‘民族’一词,与民族有关的新名词”“大量出现”,是“民族危机日益深重”,及“世界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这两方面因素共同促成。
  按照以上路径,现代意义的“民族”,当是在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竞争和殖民体系的背景下,中国的知识分子将Nation的词语及理论引入,旨在以民族主义塑造国人精神,救亡强国。可以说,此时的“民族”与Nation在近现代的渊源是直接相关并且等同的。作为古汉语中出现过的“民族”,其本身就是一个复合意义的概念。其次,作为Nation意义的“民族”由近代传人,并且与国人增强凝聚力、打造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直接相关。因此,“民族”用之于中华民族也与我国的民族、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一脉相承。从这个意义上讲,古汉语“民族”与Nation这两个词在中国“结合”,用于称呼中华民族可以说十分的严谨与浑然天成。
  3 用于称呼和特指亚国家层次某个族体的“民族”。
  问题在于,民族一词何时、又如何具备了特指我国某一个“族”的意涵而开始使用的呢?也就是说,最关键的问题是,古人惯用的是“某某族”或“某某民”的表达方式,什么时候开始、以及为什么开始以“某某民族”表述的呢?弄清了这一点,也就弄清了汉语民族的模糊性的形成原因。
  据黄兴涛考察,在近代汉语文本中最早出现“民族”双音节词并特指某一族体的用法,出现在传教士郭士立的著作中:
  “昔以色列民族如行陆路渡约耳旦河也,正渡之际,皇上帝尔主宰令水涸,犹干江海(亦)然,则普天下之民认皇上帝之全能,且尔恒敬畏之也。”(道光丁酉年九月[1837年10月]《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所载《论约书亚降迦南国》一文)
  其中,“以色列民族”可以认为是中文中较早出现的用“民族”特指某一族体。在郭氏的著作中,还发现了诸如蒙古族、回回族等类用法。
  梁启超是将现代“民族”概念正式引入中国的第一人,也是提出“中华民族”概念的第一人。值得注意的是,自他开始,民族的概念就在不同层面上混用着。比如,他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将中国的民族分为9个派系,第一是华族,其他为苗族、蜀族、巴氐族、徐淮族、吴越族、闽族、百粤族、百濮族,他说这些民族“皆组成中国民族最重要分子也”。并提出重要观点:“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笔者另外发现,在吕思勉的《中华民族源流史》里就是将蒙古族等直接称呼为蒙古民族的,说明以民族具体指称国内某个族体的用法已经流行开来,甚至已经是“族”、“民族”混用而浑然不觉。
  (三)导致民族一词意义溢出的原因:社会背景及政治因素使然
  笔者以为,“民族”一词的外延扩大和使用泛化至称呼我国某具体民族,并且一直延续和流传至今,虽然似乎是词义流变的问题,但它并不止是一个词汇学的问题,其中至少可以梳理出三方面的原因和渊源。
  第一,西方民族概念话语输入时的嫁接。郝时远在梳理“民族”一词源流时,曾说,“在中国的翻译历史上,特别是近代以来的翻译实践,不大重视在术语对译时加注原文,这是造成术语使用困扰的重要原因之一”。近代史上“放眼望世界”,西方的知识大量输入,翻译导致的不严谨的情况很多。Nation被翻译成“民族”时,“不加注原文”,更不会对其包含的与国家的对应关系等进行特别说明,使人们认为用“民族”可继续翻译外文中其他的代表族类共同体的词汇,于是,大量的有关族类的概念被引进,但却都被翻译为“民族”,导致民族一词的含义扩大溢出。   第二,受到民族主义理论的影响。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一度曾明确提出要实行汉族主义革命,导致将Nation的身份直接与汉族(而不是与中国各族人民)等同。这也导致人们认为可以将“民族”(这一民族主义理念的名词)与我国其他各族一一对应。
  第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受到苏联影响,曾提出要以“民族自决”的路径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在此理念下,国内各族被称呼为“民族”似乎也很为合适;更何况,由于以上第一和第二中的原因,这一名词的使用已经约定俗成。因此,也就有了毛泽东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国家主张和对多民族国家结构的表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此后,虽然中国共产党逐步放弃了民族自决的理论,转向了民族区域自治,但民族概念没有进行相应的变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初步确定的是,民族一词的模糊性并不是汉语所固有的,“民族”与“族”、“民”本来是层次分明的,只是在现代汉语中才被混淆,相比于数千年的汉字文化史,后者的过程也只有一二百年而已。因此,笔者以为,在现代汉语中,“民族”也应重新回归原初的含义,用来专门指称中华民族这一层次,而不再适合运用于亚国家层次的“族”。亚国家层次的“族”,应该有其专门称呼。
  在回归传统中文的民族之意涵后,似乎可以初步认定,从“族元”到中华民族,其词义上可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族类的分类体系一脉相承,其在内在理路上基本符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渊源,以及我国现今多元一体的国家结构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此,本文的探讨或许能够对厘清民族概念的模糊性提供一点思路。
  本文提出当今我国亚国家层次的民族应被称为“族元”,并从历史史实、宪法精神、国际视野多个层面深入探讨,结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论证了“族元”概念的事实及理论依据;梳理了“民族”一词的流变,说明“民族”一词是在近代外延扩溢的情况下才应用于中国亚国家层次的各族、并造成了困惑和不适;指出“民族”应回归传统中文的意涵,用来专门指称中华民族。基于以上论证,将我国亚国家层次的民族的意涵及称呼确定于“族元”,而关于族元的英文表述National ethnic unit就成为笔者所主张的我国亚国家层次的英译。由于篇幅所限,关于National ethnic unit概念的学理依据、词汇分析,包括其与目前最为常用的ethnic group、nationality译法的比较论述,将在《关于当今中国亚国家层次民族概念及其英译的新思考(二)——National ethnic unit:我国亚国家层次民族英译的新探索》中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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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文化根植于民族生活的地域环境,从地域环境中追溯民族文化之根是塑造民族文化品牌的研究路径。瑰丽神奇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贵州独特的人文景观。世居于此的各民族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民族文化艺术瑰宝。然而,在民族文化的挖掘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些明显的缺陷与误区,以致使贵州民族文化产品陷入到一种形式华丽而品牌形象却十分不佳的尴尬境地。本文拟从传播人类学的视角重新审视贵州各民族文化的生存土壤,以及如何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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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布洛陀经诗》不仅是壮族麽教的一部经典代表,更是壮族传统文化的“百科全书”。经诗中所蕴含的伦理道德既来之于壮族人民的实践又渗透并指导着壮族人民的方方面面,它集中体现在解决以亲情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冤仇上。笔者试图通过对壮族家庭伦理特质和伦理原则的挖掘,突出“家和万事兴”是壮族人民家庭和社会观念中最重要的主题及其现实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布洛陀经诗;家庭伦理;祭神解冤  【作者】罗森壬,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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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是中南半岛北部一个内陆国家,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人口620万,有49个民族,其中佬族占总人口的50.3%,华侨约3万多人。全国通用老挝语,属壮侗语族,与泰、壮语相近,历史上与壮族关系密切。居民多信奉佛教,大小寺庙遍布城乡,其中以万象的銮塔最为著名。  老挝历史悠久,公元1353年建立澜沧王国,为老挝历史鼎盛时期,曾是东南亚最繁荣的国家之一。1945年10月12日独立,1946年建立老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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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路的建设与使用使少数民族农村迅速摆脱与外界的“隔绝”或“孤立”状态,融入更为宽广的政治经济过程之中,使“地方性”与“全球化”这一二元关系发生最为直接的碰撞。在普米族村寨玉狮场的道路修建与使用过程中,外部力量的介入与当地人的应对来回反复,成为村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玉狮场村寨聚落的地理条件和发展需求是村民迫切希望修通道路的原因,而其“一个拒绝道路的村庄”的标签却成为修路中最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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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瑶族何时开始迁入越南,史无明载,学术争讼久悬未结。本文通过对《周玄柜信歌》的破读,并与历史文献相互佐证,得出结论: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广西泗城府(今广西凌云县)周玄柜与60户瑶族迁入越南宣光省锡影地区居住,是瑶族向越南迁徒的最早且规模较大的批次。  【关键词】明朝;安南;瑶族;迁徙  【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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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在贵州民族地区的访谈,重点探讨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四个问题:传承人的认定程序可能存在不公平、不透明;传习人的培养困难,传承人“无徒可教”;不区分传承人类型的整体保护措施存在极大局限性;传承人文化身份逐渐模糊甚至与乡土社会产生冲突。这些问题都对“非遗”及其传承人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为此,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民族自治地方可以通过地方自治立法将上述措施加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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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龙母文化作为中国的传统民俗,虽历经千年,却依然生命力旺盛。本文通过传播学的视角分析发现,龙母文化在民众中传播广泛的背后事实上包含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图景:既有国家新意识形态对于仪式传播的挪用,又有市场产业化发展对于文化资源的挖掘,更有转型期社会民众对于“心灵鸡汤”的渴求。国家、市场、社会是龙母文化在当代传播的重要权力推手。同时,本文亦指出权力行使务须适度有限,否则容易造成对文化的破坏和消解。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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