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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 著作权史是一部信息产权化的历史,著作权制度从产生伊始即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是一项基于传播技术的权利,任何改变信息复制、传播与储存的技术进步,都有可能对著作权的制度设计产生影响。①因此,与其他以有体物为调整对象的财产权相比,著作权制度的稳定性也较为脆弱,著作权法必须及时回应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才能实现其激励功能。②产权化进程意味着原有利益的再分配,新技术带来了新的市场,也带来了新的威胁,在利益面临重新分配的环境下,不同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去积极发掘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正当性理论解释,其中既有浪漫主义的劳动财产权理论和人格权理论③,功利主义的激励理论④,也有正在逐渐成型的民主理论和人权学说。⑤上述理论分别借鉴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解释方法,或论证扩张著作权的理由,或主张限制著作权的见解,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论证著作权制度在某个范畴内具有合理性,但无论何种理论,在利益分配的问题上,都存在一个既定的价值序列,价值序列的不同,不但导致理论学说的南辕北辙,给制度设计造成混乱,更会出现分配的方式与结果的差异,最终影响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如何跳脱针锋相对的概念冲突,如何发掘信息产权化的推进动力,成为决定著作权制度下一步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