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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继颁发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以及《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