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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使建设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主位发展,基坑向着大深度、大面积方向发展,致使周边环境更加复杂,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难度愈来愈大。为此提高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相应的有它新的思考监管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现新突破和新转变,以此来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本文就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问题监管的探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问题监管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建筑工程也得以迅速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兴起,其地下的层数也随高层建筑的高度增加而增多,深基坑开挖越来越深,施工难度及危险性逐渐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此在深基坑施工问题上要结合施工特点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下面笔者结合实践从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撑施工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入手,就深基坑施工问题谈一下监管意见。供参考。
一、建筑深基坑工程主要特点
1.基坑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积、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方向发展,并经常在密集的建筑群中施工,常受到场地、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问题的影响,在基坑平面以外没有足够的空间安全放坡,对基坑稳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又很严。所以不得不设计规模较大的开挖支护系统,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过程中除了保证基坑自身的安全,还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是深基坑施工中的一个难题:不单考虑临近建筑物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周围地下的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的影响。
3.深基坑虽是临时性的,但若不采用合理的支护体系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其支护投资较大,通常沿基坑周边每沿米需上万元如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土质条件和施工技术、设备水平,选择合理,经济的支护结构方案,一直是深基坑支护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4.基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是一个多系统工程,深基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不仅要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力学、土力学,地基与基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考虑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的监管
1、勘察文件的取得。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施工的要求提请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为建设工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和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持有勘察文件、设计图纸、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三、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的监管
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勘察文件、提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一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二是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單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三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深基坑工程论证的安全监管
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进行论证监管。一是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后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专家,组成5人的专家组。二是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三是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四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五是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1、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一是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监管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三是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动。
2、在深基坑施工前的工作监管。一是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二是施工单位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是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四是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3、施工单位的对深基坑的安全监管。一是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的监管。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深基坑施工中的运用安全技术的监管
1、建筑工程深基坑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深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建筑工程深基坑的开挖原则的监管。一是深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二是深基坑的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三是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四是深基坑的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1.5米,而且不超过设计荷载值。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专门设置平台或深基础等,并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五是深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3、建筑工程运用机械开挖深基坑的监管。采用机械开挖深基坑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由人工清理。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坑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4、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安全标志的监管。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离。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要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总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参考文献:
[1]建设部《JGJ 167-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王朱康.关于深基坑施工技术的探讨[J].四川建材,2009(6).
[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01.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问题监管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建筑工程也得以迅速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兴起,其地下的层数也随高层建筑的高度增加而增多,深基坑开挖越来越深,施工难度及危险性逐渐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此在深基坑施工问题上要结合施工特点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下面笔者结合实践从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撑施工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入手,就深基坑施工问题谈一下监管意见。供参考。
一、建筑深基坑工程主要特点
1.基坑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积、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方向发展,并经常在密集的建筑群中施工,常受到场地、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问题的影响,在基坑平面以外没有足够的空间安全放坡,对基坑稳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又很严。所以不得不设计规模较大的开挖支护系统,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过程中除了保证基坑自身的安全,还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是深基坑施工中的一个难题:不单考虑临近建筑物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周围地下的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的影响。
3.深基坑虽是临时性的,但若不采用合理的支护体系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其支护投资较大,通常沿基坑周边每沿米需上万元如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土质条件和施工技术、设备水平,选择合理,经济的支护结构方案,一直是深基坑支护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4.基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是一个多系统工程,深基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不仅要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力学、土力学,地基与基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考虑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的监管
1、勘察文件的取得。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施工的要求提请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为建设工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和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持有勘察文件、设计图纸、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三、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的监管
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勘察文件、提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一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二是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單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三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深基坑工程论证的安全监管
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进行论证监管。一是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后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专家,组成5人的专家组。二是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三是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四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五是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1、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一是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监管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三是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动。
2、在深基坑施工前的工作监管。一是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二是施工单位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是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四是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3、施工单位的对深基坑的安全监管。一是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的监管。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深基坑施工中的运用安全技术的监管
1、建筑工程深基坑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深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建筑工程深基坑的开挖原则的监管。一是深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二是深基坑的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三是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四是深基坑的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1.5米,而且不超过设计荷载值。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专门设置平台或深基础等,并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五是深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3、建筑工程运用机械开挖深基坑的监管。采用机械开挖深基坑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由人工清理。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坑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4、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安全标志的监管。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离。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要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总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参考文献:
[1]建设部《JGJ 167-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王朱康.关于深基坑施工技术的探讨[J].四川建材,2009(6).
[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