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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独特的特点,犯罪原因有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应采取多方面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犯罪预防
作者简介:王文怡,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23-02
未成年人犯罪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触犯刑律的犯罪种类的总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呈现着不断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也占据一定的比例。更为严重的是,好多未成年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就是犯罪,更不知道如何去避免犯罪。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了当今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十分重大的社会问题。新形势下对此问题的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
从犯罪主体这一方面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主体越来越趋于低龄化。近年来,犯罪越来越集中于14到16岁这个年龄段。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文化水平多为小学水平或则初中水平,没有接受过更为高等的教育,法制观念极为薄弱。甚至自己犯罪了也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这文化水平的有限,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不辨是非容易被蛊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手段
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愈来愈成人化,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不像原来在我们印象中那么具有偶然性、突发性,而是变得更加有预谋性。在作案之前,他们都会进行“踩点”,之后进行精心的策划以及充分的准备;在作案进行时,不心虚也不胆怯,及时毁坏作案现场,扰乱警方侦查;作案逃窜后,利用大量从影视作品以及杂志期刊中学到的反侦查手段,逃避追踪。另外,作案手段更加趋近于智能化,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私家车和卡车。
(三)犯罪类型
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抢劫罪占到一大半以上。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犯罪预备期短,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四)犯罪性质
近几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以及盗窃等具有暴力性、侵财性特点,且主要为故意犯罪。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残暴的人身伤害以及心理伤害,犯罪性质及其恶劣。
(五)犯罪的组织形式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一些未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因为平时无事可做,就经常聚在一起喝酒、抽烟、娱乐。一来二去,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们就会为了钱财去偷去抢。轻则会引起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重则会引发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原因
1.文化水平较低。未成年人文化水平低,接受的教育水平有限,以致于对法律认识不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即使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在步入社会之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终日无所事事,也没有经济来源,也会萌生违法犯罪的念头。
2.受不良思想文化的影响。一部分未成年人过分的追求吃喝玩乐,不劳而获,从而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法制观念淡薄。一部分未成年人从小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在头脑中很难形成一个全面的法制观念,不懂不知也不学法律,再加上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差,也容易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5.心理结构内部矛盾。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施行,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容易产生孤独感,他们渴望被人理解,渴望有人陪伴,而不是在家长的强制要求下逼迫着自己去独立,去达到家长们心中的目标。但是他们又希望在人际交往中能获得优越感,能有一定的“地位”,希望不管是在学习生活还是各个方面都在同龄人之中能够出类拔萃,成为焦点。但在心理上感到孤独,在人际交往方面又渴望不孤独,这种矛盾会使青少年陷入很大的苦恼之中,他们不愿意与家长或者老师进行交流,他们的倾诉对象往往是同龄人,这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拉帮结伙甚至被稀里糊涂的骗入到犯罪团伙当中,不知不觉的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但由于认识能力不强、社会经验不足,看问题时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己见,以致于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6.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的矛盾同厂商来讲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个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低的自我评价是对理想中的自我期望值很高,但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生活中的不满又无法改进,这往往会引发他们自身强烈的自卑感,造成情绪消沉、意志薄弱等,这在面对新的环境以及重大挫折时体现的尤为明显,他们往往会产生过激行为,以暴力的手段来应对;自我评价过高,这类未成年人会在脑海中形成一个不真实的虚幻的自我,这种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盲目的乐观,同时不容易被周围的人所接受,引发别人的不满与愤怒。因此容易遭受到失败,与他人产生矛盾冲突,自卑、自暴自弃。甚至还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1.家庭残缺。相当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父母离异或者是单亲家庭。家庭对于他们来说,缺少一种直接的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身上的一些劣习和缺点没法及时的给予指正和指导,也致使了他们形成了一种不好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是通过努力学习奋发图强来获取财富,而是通过偷盗来满足自己对金钱方面的需要。
2.家庭教育方式不佳。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以及更方面的需求去教育他们,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孩子溺爱到孩子不能独立生活,有的则对孩子放任自流,对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问,有的则对孩子简单粗暴,当发现孩子犯了错误,不是说服教育,进行思想沟通,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甚至赶出家门等,这种高压的方式和环境容易造成孩子和父母的感情裂痕,形成情绪抵触、互相不信任的局面,造成子女心理畸形,以致于去报复社会,发泄自己心中的怒气和不满。还有就是父母忙于其他方面的事情,对孩子疏于管教,他们或对子女期望很高,但由于工作繁忙等其他因素无暇顾及孩子的成长。他们认为对子女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就是让他们过上舒适安逸的生活,而过上这种生活最现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努力工作赚钱,从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子女就会缺乏在生活经验和为人处世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从而走上了歪路邪路。
3.父母的不良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一言一行都对孩子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是对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未成年人影响极大。有些父母,不注意这些,有着一些不良的恶习,例如酗酒、吸烟、家庭暴力等。这些不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子女一些不良的暗示。子女的认知水平不高,缺乏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很容易在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家庭经济状况差。这部分未成年人往往家庭经济状况差,家庭收入低。父母没有稳定收入也没有专长技能,生活较为艰难,孩子中途辍学也司空见惯。辍学后孩子往往有两条生存途径,一是外出打工,他们素质较低,缺乏一技之长和一定的生存技能,所以很难找到工作更别说是自己喜欢的工作,这会给她们带来很大的心理落差以及心理压力,迫于无奈走向犯罪的深渊。二是“混社会”,这些孩子由于从小远离家庭还有学校的管束,在社会上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加入犯罪抢劫团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一种孩子即使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但由于贫富差距巨大、经济条件拮据还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会使他们心理失去平衡,消沉、自暴自弃,甚至萌生报复社会、残骸他人的念头,力图以违法手段摆脱困境。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1.社会文化市场监管存在漏洞。我国文化市场空前繁荣,一些黄赌毒的文化作品也就浮现出来,极大腐蚀了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那些黄赌毒的文化影视制品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感官与精神造成较大的刺激。而这些不健康文化则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起到直接的诱发作用。
2.学校教育不当。在学校的生活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教育冷漠这种现象,人与人之间出现冷漠的隔阂,老师不关心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也不互相关心,这就很可能会使未成年人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活动这样的学习互动活动,进一步会引发少年犯罪行为。另外,当学生受到歧视时,他们最直接的就是感受到不公正,这使学生渐渐地对学校以致于社会的公正失去信心,这就可能成为个人反社会立场的萌芽。
3.学校管理不当。总所周知,我国的教育是“应试教育”,在这种机制下,学校越来越倾向于把孩子培养成为学习机器,学生们变得呆板、机械,对他人缺乏关心和同情心。学习不好的学生就会受到排挤,进而产生厌学的情绪。而这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社会监督方面
要进一步深化法制教育,有关部门的人员应该定期的去学校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所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些内容。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学习工作。讲清例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和社会危害等。学校也应该定期的请专门的法律人员到学校进行普法讲座;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娱乐场所、网吧、发廊、学校周边等案件多发地域进行重点布控,防止流窜作案和团伙作案的发生,以免未成年人受到其蛊惑和影响,加入到违法犯罪行列中去:整顿文化市场,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取缔黄色和暴力录象与图书的发行和流通。继续加强对音像产品和图书市场的管理,严防带有凶杀、色情、暴力色彩的电子游艺产品和非法出版物对未成年人造成危害。
(二)学校教育方面
老师应该加强与学生之前的沟通,对学生多加关怀。老师要有人文主义观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本着人道、公正、民主的精神对待学生;对于后进生应该多多加强辅导和关怀,找出学生身上的缺点和不足,使他们的成绩能够迎头赶上: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应该打破应试教育的教育模式,不仅仅以学习成绩作为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标准,加强素质教育,使学生身心和学习全面发展。
(三)家庭教育方面
父母要认真做好家庭教育。要以身作则,用自己良好的行为方式来影响孩子;要多鼓励孩子,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个性,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多多抽出时间来关心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把教育当做一个大事。
参考文献:
[1]王海.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思考.刑法论丛.2012(3).
[2]姜伟.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不容忽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社会与法制.2012(10).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犯罪预防
作者简介:王文怡,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23-02
未成年人犯罪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触犯刑律的犯罪种类的总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呈现着不断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也占据一定的比例。更为严重的是,好多未成年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就是犯罪,更不知道如何去避免犯罪。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了当今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十分重大的社会问题。新形势下对此问题的研究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
从犯罪主体这一方面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主体越来越趋于低龄化。近年来,犯罪越来越集中于14到16岁这个年龄段。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文化水平多为小学水平或则初中水平,没有接受过更为高等的教育,法制观念极为薄弱。甚至自己犯罪了也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这文化水平的有限,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不辨是非容易被蛊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手段
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愈来愈成人化,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不像原来在我们印象中那么具有偶然性、突发性,而是变得更加有预谋性。在作案之前,他们都会进行“踩点”,之后进行精心的策划以及充分的准备;在作案进行时,不心虚也不胆怯,及时毁坏作案现场,扰乱警方侦查;作案逃窜后,利用大量从影视作品以及杂志期刊中学到的反侦查手段,逃避追踪。另外,作案手段更加趋近于智能化,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私家车和卡车。
(三)犯罪类型
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抢劫罪占到一大半以上。多为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且作案手段简单,犯罪预备期短,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的较多。
(四)犯罪性质
近几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以及盗窃等具有暴力性、侵财性特点,且主要为故意犯罪。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残暴的人身伤害以及心理伤害,犯罪性质及其恶劣。
(五)犯罪的组织形式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一些未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因为平时无事可做,就经常聚在一起喝酒、抽烟、娱乐。一来二去,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们就会为了钱财去偷去抢。轻则会引起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重则会引发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原因
1.文化水平较低。未成年人文化水平低,接受的教育水平有限,以致于对法律认识不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即使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在步入社会之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终日无所事事,也没有经济来源,也会萌生违法犯罪的念头。
2.受不良思想文化的影响。一部分未成年人过分的追求吃喝玩乐,不劳而获,从而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法制观念淡薄。一部分未成年人从小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在头脑中很难形成一个全面的法制观念,不懂不知也不学法律,再加上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差,也容易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5.心理结构内部矛盾。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施行,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容易产生孤独感,他们渴望被人理解,渴望有人陪伴,而不是在家长的强制要求下逼迫着自己去独立,去达到家长们心中的目标。但是他们又希望在人际交往中能获得优越感,能有一定的“地位”,希望不管是在学习生活还是各个方面都在同龄人之中能够出类拔萃,成为焦点。但在心理上感到孤独,在人际交往方面又渴望不孤独,这种矛盾会使青少年陷入很大的苦恼之中,他们不愿意与家长或者老师进行交流,他们的倾诉对象往往是同龄人,这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拉帮结伙甚至被稀里糊涂的骗入到犯罪团伙当中,不知不觉的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但由于认识能力不强、社会经验不足,看问题时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己见,以致于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6.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的矛盾同厂商来讲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个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低的自我评价是对理想中的自我期望值很高,但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生活中的不满又无法改进,这往往会引发他们自身强烈的自卑感,造成情绪消沉、意志薄弱等,这在面对新的环境以及重大挫折时体现的尤为明显,他们往往会产生过激行为,以暴力的手段来应对;自我评价过高,这类未成年人会在脑海中形成一个不真实的虚幻的自我,这种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盲目的乐观,同时不容易被周围的人所接受,引发别人的不满与愤怒。因此容易遭受到失败,与他人产生矛盾冲突,自卑、自暴自弃。甚至还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的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1.家庭残缺。相当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父母离异或者是单亲家庭。家庭对于他们来说,缺少一种直接的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身上的一些劣习和缺点没法及时的给予指正和指导,也致使了他们形成了一种不好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是通过努力学习奋发图强来获取财富,而是通过偷盗来满足自己对金钱方面的需要。
2.家庭教育方式不佳。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以及更方面的需求去教育他们,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孩子溺爱到孩子不能独立生活,有的则对孩子放任自流,对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问,有的则对孩子简单粗暴,当发现孩子犯了错误,不是说服教育,进行思想沟通,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甚至赶出家门等,这种高压的方式和环境容易造成孩子和父母的感情裂痕,形成情绪抵触、互相不信任的局面,造成子女心理畸形,以致于去报复社会,发泄自己心中的怒气和不满。还有就是父母忙于其他方面的事情,对孩子疏于管教,他们或对子女期望很高,但由于工作繁忙等其他因素无暇顾及孩子的成长。他们认为对子女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就是让他们过上舒适安逸的生活,而过上这种生活最现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努力工作赚钱,从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子女就会缺乏在生活经验和为人处世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从而走上了歪路邪路。
3.父母的不良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一言一行都对孩子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尤其是对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未成年人影响极大。有些父母,不注意这些,有着一些不良的恶习,例如酗酒、吸烟、家庭暴力等。这些不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子女一些不良的暗示。子女的认知水平不高,缺乏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很容易在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家庭经济状况差。这部分未成年人往往家庭经济状况差,家庭收入低。父母没有稳定收入也没有专长技能,生活较为艰难,孩子中途辍学也司空见惯。辍学后孩子往往有两条生存途径,一是外出打工,他们素质较低,缺乏一技之长和一定的生存技能,所以很难找到工作更别说是自己喜欢的工作,这会给她们带来很大的心理落差以及心理压力,迫于无奈走向犯罪的深渊。二是“混社会”,这些孩子由于从小远离家庭还有学校的管束,在社会上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加入犯罪抢劫团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一种孩子即使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但由于贫富差距巨大、经济条件拮据还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会使他们心理失去平衡,消沉、自暴自弃,甚至萌生报复社会、残骸他人的念头,力图以违法手段摆脱困境。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1.社会文化市场监管存在漏洞。我国文化市场空前繁荣,一些黄赌毒的文化作品也就浮现出来,极大腐蚀了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那些黄赌毒的文化影视制品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感官与精神造成较大的刺激。而这些不健康文化则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起到直接的诱发作用。
2.学校教育不当。在学校的生活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教育冷漠这种现象,人与人之间出现冷漠的隔阂,老师不关心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也不互相关心,这就很可能会使未成年人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活动这样的学习互动活动,进一步会引发少年犯罪行为。另外,当学生受到歧视时,他们最直接的就是感受到不公正,这使学生渐渐地对学校以致于社会的公正失去信心,这就可能成为个人反社会立场的萌芽。
3.学校管理不当。总所周知,我国的教育是“应试教育”,在这种机制下,学校越来越倾向于把孩子培养成为学习机器,学生们变得呆板、机械,对他人缺乏关心和同情心。学习不好的学生就会受到排挤,进而产生厌学的情绪。而这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社会监督方面
要进一步深化法制教育,有关部门的人员应该定期的去学校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所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些内容。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学习工作。讲清例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和社会危害等。学校也应该定期的请专门的法律人员到学校进行普法讲座;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娱乐场所、网吧、发廊、学校周边等案件多发地域进行重点布控,防止流窜作案和团伙作案的发生,以免未成年人受到其蛊惑和影响,加入到违法犯罪行列中去:整顿文化市场,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取缔黄色和暴力录象与图书的发行和流通。继续加强对音像产品和图书市场的管理,严防带有凶杀、色情、暴力色彩的电子游艺产品和非法出版物对未成年人造成危害。
(二)学校教育方面
老师应该加强与学生之前的沟通,对学生多加关怀。老师要有人文主义观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本着人道、公正、民主的精神对待学生;对于后进生应该多多加强辅导和关怀,找出学生身上的缺点和不足,使他们的成绩能够迎头赶上: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应该打破应试教育的教育模式,不仅仅以学习成绩作为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标准,加强素质教育,使学生身心和学习全面发展。
(三)家庭教育方面
父母要认真做好家庭教育。要以身作则,用自己良好的行为方式来影响孩子;要多鼓励孩子,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个性,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多多抽出时间来关心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把教育当做一个大事。
参考文献:
[1]王海.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思考.刑法论丛.2012(3).
[2]姜伟.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不容忽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社会与法制.2012(10).